中国船级社
极地渔船指南 GUIDELINESFORPOLARFISHING VESSELS
2023
2024年1月1日生效
北京
引言
极地地区包括南极和北极是地球最寒冷的区域,因常年冰雪覆盖、气候恶劣而沉寂.近20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地海冰覆盖范围逐渐缩小,极地渔业资源开发成为可能,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和国家开始针对极地渔业进行探索研究和开发活动.北极地区由于资源储备量、环境因素、经济成本以及政治生态等原因,渔业资源开发水平较低,前景尚不明朗.相对而言,南极地区的渔业开发活动则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南极地区蕴藏着资源量巨大的南极磷虾,保守估算其生物量在6至10亿吨,是全球海洋中最大的单种可捕生物资源和世界上最大的动物蛋白库.另一方面,南极磷虾长期生活在未被污染的南极水域,所含营养成分丰富,具有较高的食用价值、药用价值和工业价值.且在南极条约的法律框架下,南极地区的渔业开发活动变得“有法可依”.因此,在全球传统渔业资源逐步衰退,且这一趋势日趋严重的大背景下,南极磷虾已然成为全球渔业关注的重要资源.
图2南极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统计区(来源CCANLR官网)
图1南极区城图
极地渔船是极地渔业资源开发活动的最主要载体.然而,极地水域独特的地理位置,恶劣的天气状况以及脆弱的环境条件,给船舶的航行和作业带来了诸多不可预知的附加风险,对船舶的设计、建造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2017年1月1日,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了《国际极地水域操作船舶规则》(极地规则),适用于极地水域操作的客船和500总吨及以上船舶.随后,为了增进渔船在偏远、脆弱和严酷环境的极地水域操作安全,并减轻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IMO特制定《极地水域操作的船长24m及以上渔船安全措施指南》,在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3届会议(2021年5月5日至14日)上被批准试运行.该指南在极地规则的框架下,针对船长大于等于24m、航行极地水域的渔船提出建议性增强安全措施,覆盖极地渔船构造、设备、操作、培训、搜救等方面,且该指南在编排上与待生效的《经2012年开普敦协定修订的1977年托雷莫利诺斯国际渔船安全公约1993年托雷莫利诺斯议定书》(开普敦协定)保持一致.为应对全球渔业资源衰竭,打击IUU捕捞1,IMO近年来大力推进开普敦协定生效.开普敦协定在执行层面等效于渔船的SOLAS公约.故待开普敦协定生效后,《极地水域操作的船长24m及以上渔船安全措施指南》极大可能由建议性措施转变为强制性规则.
图3挪威AntarcticEndurance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来源《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及装备发展现状和趋势》)
我国自2009年实施磷虾探捕计划以来,每年会有2~3条渔船参与到南极磷虾捕捞作业中,但作业船舶无一例外都是从国外进口的二手拖网渔船,经过改造后用来捕捞和加工南极磷虾.在“863计划”、《中国制造2025》、《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十三五”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等国家战略指引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渔业企业投身于南极磷虾产业,自主设计建造专业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的需求急剧增长.CCS自2018年承担远洋建造规范》2021,基于商船的标准体系,初步明确了极地渔船应满足的冰级要求和低气温性能要求.但随着《极地水域操作的船长24m及以上渔船安全措施指南》的试运行以及开普敦协定的即将生效,我国极地渔船必将面临新的挑战.本指南基于我国专业南极磷虾船建造需求,针对极地水域特殊风险,从渔船设计建造营运的角度,为实施CCS相关规范、IMO《极地水域操作的船长24m及以上渔船安全措施指南》以及开普敦协定提供技术服务.
图4南极磷虾主要捕捞区(来源CCAMLR官网)
目 录
引言
第1节一般规定第3节规范与规则.. 第2节环境风险. ..11 .3
第2节检验发证程序 第1节一般规定.. 15 22
第1节材料和涂层 第2节结构与布置 25第3节舵设备和船体附件 25 28
第2节破损稳性 第1节完整稳性..第3节风雨密完整性.
第1节一般规定. .31第2节主推进装置. 31第3节操舵装置. 第4节甲板设备. 33 33第5节电气设备 35第6节其他 36
第6章安全设备 37
第1节消防安全系统. 37第3节航行设备 第2节救生设备. .41 8第4节通信设备 ..42
第1节一般规定 ..44第2节操作评估. ..44第3节极地水域操作补充手册. ..48第4节极地水域操作培训手册.. 第5节防污染操作... .51 54
附录3极地水域操作补充手册编制模板. 59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目的
1.1.1.1本指南旨在为极地渔船的设计、建造、设备配备、操作和检验发证提供指导.
1.1.2适用范
1.1.2.1本指南适用于极地水域(南极)作业的船长大于等于24m的钢质入级渔船.1.1.2.2极地渔船的设计操作能力取决于船东为其预定的用途及其预定的操作条件,包括地理边界、冰状况、季节等.1.1.2.3本指南基于IMO《极地水域操作的船长24m及以上渔船安全措施指南》(MSC.1/Circ.1641)和极地渔船适用规范的相关要求,提出渔船在极地作业附加的功能性要求以及实施这些要求的指导性内容.1.1.2.4极地渔船除满足渔船相关强制性规范和规则外,建议实施本指南的建议性要求和措施,以适应极地水域作业环境.
1.1.3引用标准
1.1.3.1本指南引用的相关标准凡是未注明版本或日期的,则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1.1.4定义
1.1.4.1本指南涉及的定义如下述规定.其他在本指南中使用而未在下述规定中定义的术语,应与
《远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或《钢质远洋渔船建造规范》中的定义相同.1.1.4.2极地水域:系指北极水域和/或南极区域.本指南中主要指南极区域.1.1.4.3南极区域:系指南纬60°以南的海域.1.1.4.4渔船:系指用于商业性捕捞鱼类或其他海洋生物资源的任何船舶.1.1.4.5极地渔船:系指在极地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渔船.1.1.4.6船长:系指《远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总则中定义的船长.1.1.4.7有关海冰的术语(1)海冰:系指在海上发现的由海水冻结产生的任何形式的冰.(2)冰密集度:系指在视野范围内海面上浮冰覆盖的比例量,以十分法度量.(3)冰情:系指描述不同类型冰在一定范围内分布,包括不同类型冰与开版水域混合分布,所形成的相对一致的区域的冰况.(4)冰况:系指水域内海冰存在的程度,通常以一种或多种冰类型及其厚度、冰密集度和浮冰尺度等特征表示.(5)冰山水域:系指陆源冰密集度小于1/10的可自由通航水域.可能存在海冰,但冰的总密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