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技术法规实施指南
(2025年第3号)
醇燃料动力船舶舱底水布置相关条款实施指南
1.目的
《醇燃料动力船舶舱底水布置相关条款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旨在进一步明确《醇燃料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2023)》(以下简称《规则》)第3章3.6.1.1条款的实施要求.
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根据《规则》检验发证的国内航行甲醇/乙醇燃料动力船舶(以下简称醇燃料动力船).
3.现行船舶技术规范
《规则》第3章3.6.1.1规定:可能出现燃料泄漏的区域内(如燃料准备间内、燃料隔离空舱内)的舱底水系统,应独立于其他处所的舱底水系统.该舱底水系统包括舱底水泵、污水储存柜、阀件等应位于A类机器处所或重要机器处所以及燃料准备间以外.
4.实施要点
4.1一般规定
4.1.1《规则》第3章3.6.1.1所述“独立”系指不存在任何连接
和共用设备、管路、阀件、附件、舱柜,目的是保证可能出现燃料泄漏的区域内(如燃料准备间内、燃料隔离空舱内)的舱底水系统中任何可能存在的液体和气体燃料不会通过共用管路或设备扩散至其他处所.
4.1.2《规则》第3章3.6.1.1所述“其他处所”系指不存在燃料泄漏源和无燃料泄漏风险的处所,如:A类机器处所(国内海船)、董要机器处所(内河船)和其他非危险处所等.
4.2实施要求
4.2.1可能出现燃料泄漏的区域内(如燃料准备间内、燃料隔离空舱内)的舱底水系统应位于以下处所之外:①A类机器处所(国内海船)和重要机器处所(内河船)②燃料准备间;③不存在燃料泄漏源和无燃料泄漏风险的处所.
4.2.2如4.2.1所述布置困难,且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则上述舱底水系统可位于燃料准备间内,但应满足以下条件:①仅用于抽排可能出现燃料泄漏的区域内的舱底水,不可用于其他任何系统;②舱底水泵应为喷射泵、气动隔膜泵或经核准可用于1类危险区的合格防爆型自吸式电动泵;③基于《规则》3.6.1.3,布置在燃料准备间的舱底水系统(包括舱底水泵、污水储存柜、阀件等)应能在燃料准备间之外易于到达的位置进行操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