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810-2011 可见分光光度计.pdf

准确度,标志,检验,测量,科学,推荐性国家标准
文档页数:15
文档大小:4MB
文档格式:pdf
文档分类:推荐性国家标准
上传会员:
上传日期:
最后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810-2011

可见分光光度计

Visible spectrophotometer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瑞利分析仅器有限公司、上海精密科学仅器有限公司、上海天美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光谱仪器有限公司、上海棱光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实验仪器厂. 上海生物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故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进田、李源、李征、俞霆、刘景会、陈建刚、钱光蓓、李昌厚、威甲鹏、姜雄平、梁晓会.

可见分光光度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见分光光度计的产品分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主要光谱区为360nm~900nm,波长连续可调的可见分光光度计(以下简称“仅器”),与此波长范围相近的专用分光光度计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4793.1一2007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11606-2007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GB/T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分级

要求. 仪器按指标从高到低分为I,Ⅱ,Ⅲ,IV共四级.每级仪器的各项指标均应达到或优于相应的等级

4技术要求

4.1仪器正常工作条件

a)环境温度5℃~35C;c)仪器应放置于平稳的工作台上,不应有强光、强气流、强烈的振动和电磁干扰: b)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85%;d)环境无腐蚀性气体、烟尘干扰;e)供电电源电压220V±22V,频率50Hz士1Hz

4.2波长准确度及波长重复性

仪器波长准确度及波长重复性不应超过表1的要求.

表1

单位为纳米

仅器分级 被长准确度 波长重复性I ±0 3 ±1 0 0.2 0.5m ±3 0 1.5±6 0 3 0

4.3透射比准确度及透射比重复性

仪器透射比准确度及透射比重复性不应超过表2的要求.

表2

%

仅器分级 透射比准确度 透射比重复性±0 3 0.1I ±0 5 0.2±1 0 0.5±2 0 1.0

4.4杂散光

仪器杂散光不应超过表3的要求.

表3

测定波长 杂散光仅器分级 nm. 测试用物质 %I 0.1I 360(420) 亚硝酸钠溶液(硫酸镍溶液) 或截止滤光片 0.3 0 5V m 2 0

4.5波长边缘噪声

仪器透射比0%线,100%线在3min内的噪声不应超过表4的要求.

表4

%

仅器分级 0%线 100%线I 0.1 0 3I 0.2 0.3 0 5 1.00.5 1.5

4.6基线平直度

仪器的基线平直度不应超过表5的要求,

表5

仪器分级 基线平直度 AbsI ±0 02I ±0 003±0 005±0 010

注:无波长自动扫描功能的仪器无此要求.

4.7基线暗噪声

仪器的基线暗噪声不应超过表6的要求.

表6

仪器分级 基线暗噪声I ±0.1±0. 3±0.5±1 0

注:无波长自动扫摧功能的仪器无此要求.

4.8光谱带宽

仪器光谱带宽应在标称值的(0.8~1.2)倍范围.

4.9漂移

仪器的漂移不应超过表7的要求.

表7

仪器分级 Abs/30min 漂移I 0 002 0 003m 0 0050 007

注:无时间自动扫描功能的仅器无此要求.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投稿会员:zidan
我的头像

您必须才能评论!

手机扫码、免注册、直接登录

 注意:QQ登录支持手机端浏览器一键登录及扫码登录
微信仅支持手机扫码一键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仅适用于原老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