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932-2011
Rechargeable battery scrap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由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红涛、闫梨、许开华、周继锋、焦华、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充电电池废料废件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合同(或订货单)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生产工序、使用过程及流通领域产生的充电电池废料废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124.3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电位滴定法测定钻量GB/T15555.2固体废物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9固体废物镍的测定直接吸人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10固体废物镍的测定丁二酮厨分光光度法 GB/T15679.1钻永磁合金粉化学分析方法、钻量的测定GB/T20155电池中汞、辐、铅含量的测定GB/T26493电池废料贮运规范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充电电池rechargeable battery
镍氢电池和镍辐电池,及其他碱性铁镍、锌镍、锌锰、锌银等便携式可反复充放电循环电池及电池组,此 充电电池,也称二次电池、蓄电池,是指可反复充放电循环使用的电池或电池组.包括锂离子电池、外,还包括铅酸蓄电池,航天、储能领域的锂电池或工业、军事、航空等领域的袋式和开口式镍镉/镍氢电池等.
3.2
充电电池废料废件rechargeablebattery scraps
充电电池废料废件是指废旧的充电电池及其废元(器)件、零(部)件和废原材料,包括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报废充电电池、报废的半成品、废元(器)件、零(部)件和废原材料以及日常生活或者流通领域中产生的失去使用价值的充电电池.
边角料scraps material
充电电池或其元(器)件、零(部)件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3. 4
废极片料electrode scraps
废弃充电电池正极片、负极片的废碎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