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7576-2011
唇彩、唇油
Lip gloss lip oi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土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名臣有限公司、杭州珀莱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诗诗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汕头市施露兰化妆品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敏、康薇、谢巍、范新雨、蒋丽刚、许龙、廖文贵、何乔桑、程双印.
唇彩、唇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唇彩、唇油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油脂、蜡、色素、增稠剂或凝固剂等原料制成的唇彩和唇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T22731日用香精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规范
3分类
按唇彩的外观形态可分为粘稠状液体唇彩和冻胶状膏体唇彩.
4要求
4.1使用的原料
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的要求.
4.2感官、理化指标
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理化指标
指标要求指标名称 液体唇彩、唇油 膏体唇彩细腻均-的粘稠状液体感官指标 外观 (罐装成特定花纹的产品除外) 细腻均一的冻胶状膏体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色泽均匀一致气味 符合规定香气,无油脂异味
表1(续)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液体唇彩、唇油 膏体唇彩耐热 (45±1)℃,24h,恢复室温后,无浮消, 无分层,性状与原样保持一致 (45±1)℃、24h,恢复室温后. 性状与原样保持一致,无渗油理化指标 -15℃~-5℃,24h,恢复室盟后. -15℃~-5℃,24h,恢复室温后,耐寒 性状与原样保持一致 性状与原样保持一致
4.3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卫生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菌落总数CFU/gCFU/g 霉菌和醇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全黄色葡萄球菌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钢绿假单胞菌mg/kgmg/kg弹 mg/kg
4.4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
4.5包装外观要求
应符合QB/T1685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指标
5.1.1外观
取试样在室湿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5.1.2色泽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5.1.3气味
噢觉鉴别.
5.2理化指标
5.2.1耐热
5.2.1.1仪器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士1C,
5.2.1.2操作程序
液体唇彩、唇油: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5士1)C,将包装完整的试样垂直倒置(盖子向下)于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使试样保持倒置的方向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膏体唇彩: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5士1)℃,将包装完整的试样置于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
5.2.2耐寒
5.2.2.1仪器
冰箱:温控精度土2℃.
5.2.2.2操作程序
液体唇彩、唇油:预先将冰箱调节到-15℃~一5℃,将包装完整的试样垂直倒置(盖子向下)于冰箱内,24h后取出,使试样保持倒置的方向,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膏体唇彩:预先将冰箱调节到-15℃~-5℃,将包装完整的试样置于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5.3卫生指标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4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5.5包装外观要求
按QB/T1685的方法检验.
6检验规则
按QB/T1684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