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7870-2011
净化空气用光催化剂
Photocatalyst for air purific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环保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州大学光催化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华之特奥因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沪正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明天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清世界(沈阳)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绿源立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田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净万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乔炜、付贤智、黄进、刘平、李杰、赵树凯、刘欣、刘亮、戴文新、张岩、温丽云、秦丽、杨忠辉、陈焕光、李学成、梁荆、劳秀芝、刘振宇、周家君、唐秋生.
净化空气用光催化剂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对室内空气污染物有清除作用的液态光催化剂,不适用于其他类型光催化剂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净化空气用液态光催化剂的主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志、运输与贮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净化空气用光催化剂photocatalyst for air purification
净化空气用光触媒
性质不发生变化的物质. 在光照射下,能够改善(或增强)空气中污染物降解(或分解)的化学反应速率,面本身的物理和化学
在光催化剂作用下进行的化学反应.
3.2
光催化反应photocatalytic reaction
光催化去除率removal ration by photocatalysis
光照条件下,污染物经过光催化反应后浓度下降的百分数.
3. 4
净化性能稳定性performance stability of photocatalyst for air purification
得的光催化去除率的比值,用百分数表示. 光催化剂在高浓度污染物的环境中经长时间光照处理后,测得的光催化去除率与第一次试验时测
4技术要求
4.1外观
质地均匀,无分层.
4.2理化指标
净化空气用光催化剂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检验项目 指 标耐热耐寒 耐热 (40士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现象去除率/% 耐寒 5℃~-10C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现象 062 净化性能稳定性/% >80光催化性能 去除率/% >80苯 净化性能稳定性/%当样品有特殊储存要求时,耐热耐寒不适用.
5试验方法
5.1耐热耐寒
5.1.1耐热
5.1.1.1仪器
5.1.1.2步骤
将试样分别倒入两支p20mm×120mm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胶塞,把一支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40土1)C的恒湿培养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试管的试样进行目测比较.
5.1.2耐寒
5.1.2.1仪器
5.1.2.1.1冰箱:温控精度土2℃.5.1.2.1.2试管:20mm×120mm.
5.1.2.2步骤
支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5℃~-10C的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试管的试 将试样分别倒入两支20mm×120mm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胶塞,把一样进行目测比较,
5.2光催化性能
按附录A测定.
6检验规则
6.1组批
产品以一次生产数量为一批,产品按批进行抽检.
6.2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采样方式
每批产品随机按GB/T6680规定的采样方法采样250mL,混匀后的样品一分为二,作为检验和备用样.
6.4出厂检验
6.4.1每批产品在分包出厂前均要进行出厂检验.6.4.2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外观、耐热、耐寒.
6.5型式检验
6.5.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6.5.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检定和批量生产前;-一当工艺和原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正常情况下每年一次;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本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6判定规则
经检验有不合格项目,应加倍抽取样品重新进行检验;若检验结果仍有不合格项目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标志、运输与贮存
7.1标志
7.1.1产品的包装容器上应涂刷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产品组分、产品的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有效期、净含量、产品执行标准、适用范围.
7.1.2每批出厂的产品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
7.2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噪晒,防止重压、排撞及倒置,并应有明显标志.
7.3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射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