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
T/CITSA76-2025
AutonomousVehiclesinExpressway
中国智能交通协会 发布
目次
前言
4.1系统架构. 4.2无人机智能巡查平台4.3智能巡飞系统4.4任务载荷系统4.5综合保障系统, 4.6通信要求,4.7人员要求,4.8环境要求4.9安全要求.
5巡查准备,
5.1现场勘察,5.2空域申请.5.3巡查方案.5.4作业准备.
6巡查作业,
6.1巡查内容.6.2起飞前检查6.3巡查作业. 6.4数据采集方式,6.5点云数据采集6.6图像数据采集,6.7数据保存..6.8设备故障处理 6.9应急处置
前言
起草.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智能交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无锡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深铁信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陕西低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维护 保障分公司、通号(郑州)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浪潮通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德宏、朱永华、张俊海、徐先良、张立鹏、陈俊杰、张强、吴怡萱、李鸿毛、解楠、蒋建金、李当一、林育软、王方健、吴宪章、燕飞、王焕澄、韩旭、潘睿文、张捷、 龙竞航、何斌、王泽灏、沈继军、李春梅、孙郁林、赵文兵.
轨道交通保护区无人机智能巡查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轨道交通保护区无人机智能巡查的基本要求、巡查准备、巡查作业和数据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无人机或无人机搭载设备对轨道交通保护区进行的智能巡查作业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0012-201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42590-202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 CH/Z3001-2010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MH/T4055-2022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技术规范MH/T1069-2018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作业飞行技术规范 TB/T30012-2024铁路运营安全评估规范DB11/T1166-202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DB11/T1715-2020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测量技术规范DB45/T2523-202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轨道交通保护区railtransitprotectionzone
为了保障轨道交通设施安全运营,防止外部活动对轨道交通线路、设备及乘客安全造成影响,依法划定的特定区域.本文件所指轨道交通保护区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与铁路安全保护区.
3.2
智能巡查intelligentinspection
利用无人机或无人机搭载其他设备自动完成轨道交通保护区巡查任务,对巡查数据应用人工智能等算法或其他新技术进行自动识别、分析、分类,并依据预设规则发出预警或生成维护建议的技术手段.
3.3
数字底座digitalbase
的基础性环境与能力集合.它以地理信息数据和设施三维模型为空间基底,融合空域、气象、实时巡查 无人机智能巡查平台的数字底座指为无人机智能巡查平台提供统一数据管理、计算分析与服务支撑等多源动态数据,并集成数字李生、物联网、大数据等核心技术,实现对轨道交通保护区全要素的数字化映射、感知、分析与决策支持.
4基本要求
4.1系统架构
轨道交通保护区运营管理宜搭建保护区无人机智能巡查系统,该系统应由无人机智能巡查平台、智能巡飞系统、任务载荷系统和综合保障系统组成,系统架构见图1.
图1系统架构
4.2无人机智能巡查平台
4.2.1无人机智能巡查平台应具备与符合MH/T4055-2022技术规范的低空飞行服务系统进行数据交 互的能力,以实现飞行计划的申报、审批状态获取及飞行监管信息的接收.
4.2.2无人机智能巡查平台应实现以下核心功能:b)多架无人机远程协同管控: a)智能巡视与飞行控制:c)多用户、多任务的权限管理与指挥调度:e)告警管理与隐患跟踪. d)保护区目标识别物的智能识别与分析:
4.2.4无人机智能巡查平台应具备标准化的数据输出与接口能力,以便与相关的运营管理系统进行数 据对接与业务集成.
a)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平台宜预留与线网级或企业级轨道交通运维管理系统的对接接口:b)对于国家铁路,平台宜预留与铁路工务安全生产管理系统、铁路防洪信息系统等专业生产管理 系统的对接接口.
4.3智能巡飞系统
4.3.1智能巡飞系统是基于无人机平台执行巡查任务的集成系统,其典型硬件构成包括无人机、遥控器、地面站及无人机自动机场.4.3.2无人机的安全性应符合GB42590的要求,宜采用纯电驱动的多旋翼机型. 4.3.3无人机的续航与抗风性能应满足巡查任务要求.在常规作业环境下,单架次作业时间宜不低于30分钟,抗风能力宜不低于5级.4.3.4智能巡飞系统可根据作业模式与现场条件,选用无人值守自动机场、车载移动式机场或人工保障模式.
4.4任务载荷系统
4.4.1任务载荷系统应根据巡查业务需求配置,其性能应满足巡查任务要求.宜选用的设备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可见光相机、红外相机、激光雷达、喊话器等.其中可见光相机像素应大于2000万、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080FPa60fps.
4.5综合保障系统
4.5.2综合保障设备应具备高可靠性、良好适用性与完备性,其规格、存储、操作及维护流程应实现 4.5.1综合保障系统应包括供电设备、备用电池、充电器、专用工具等设备.标准化与规范化管理.
4.6通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