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399-2012
The safety rules for handling in Ro-Ro terminal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通国际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起帆、沈伟明、罗文斌、代晨浩、闻君、徐阳.
滚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商品车辆滚装专用码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车辆滚装专用码头滚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包括车辆的操作、绑扎和拆绑扎、信号员的指挥等作业的安全作业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车辆(以下简称车辆)滚装专用码头滚装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487港口装卸术语
JT/T557港口装卸区域照明照度及测量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8487中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深装作业roll-onroll-off货物经酰板在码头与船舶之间通过其自身的车轮或其他滚动行驶系统进行装卸的作业方式.
3.2定位position 在船舱内将车辆从临时停放位置行驶到规定积载位置的操作过程.
移位hold-break在船舱内将车辆从积载位置行驶到临时停故位置的操作过程.
3. 4 短驳convey
将车辆行驶上船至临时停放场所或将临时停放场所内的车辆行驶下船的操作过程.
4一般要求
4.1从事车辆滚装作业的人员包括驾驶员、信号员、绑扎工等,上岗前应进行相关培训.4.2全体作业人员应穿着统一的、洁净且无外露硬质物的工作服(衣裤)、手套和安全鞋进行滚装作业.4.3车辆滚装作业时,舱内、码头、堆场的照明照度应符合JT/T557的要求.4.4作业开始前,船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a)在跳板下应放置无损码头层面的衬垫物:
b)跳板、升降平台等操作所需的船舶设备设施应处于良好的技术和工作状态;
c)作业层的船舱高度,斜坡、通道等出人口的高度与宽度应符合车辆滚装作业通行要求:d)船舱内的通道和甲板应按照要求被正确设置和打开:f)应配备充足、良好的绑扎工具,放置在适当位置. e)作业甲板上的照明设备、通风设备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5船方准备工作结束后,港方应召集全体作业人员,明确以下内容:
a)各作业组的安全作业路线:b)舱内作业环境及注意事项:c)特殊车辆的操作方法及驾驶时的注意事项.
4.6作业开始前,作业人员应巡查作业路线,做好以下工作:
a)确认船舶疏板与码头面的夹角满足车辆通行要求:b)核实作业层的船舱高度和斜坡通道出人口的高度和宽度符合通行要求:c)清除行驶路线上的障碍物: d)在作业路线上配置交通锥简引导交通,同时封闭其他行驶路线;e)对于危险或难于操作的地方,应设立警示标志,配置交通信号员指挥作业;f)作业场所变动后,应再一次进行同样的确认程序.
5短驳
5.1启动
5.1.1驾驶员动车前,应先确认车辆目的港或卸货港、车轮方向、车门边有无影响开车门的障碍物,并检查车辆外观无残损.5.1.2打开车门时应注意钥匙不能碰到车辆钥匙孔外的其他部分,进人驾驶舱后应按制造商的规定操 作车辆,还应按下列顺序启动车辆:a)调整驾驶座位到合适位置:b)调整内视镜:c)检查挡位(自动挡车辆应挂停车挡,手动挡车辆应挂低速挡),手制动处于锁止状态;d)打开主驾驶座一侧车窗(特殊天气除外): e)开启车灯;1)手动挡车辆脚踏离合器和制动踏板,自动挡车辆脚踏制动踏板,开启发动机.
5.1.3应根据信号员的指挥,缓慢启动车辆,不应突然加速及转向.
5.2行驶
5.2.1驾驶员应按照装卸作业开始前确认的行驶路线行驶.
5.2.2行驶速度遵循下列要求:a)港内道路按港区规定限速行驶:b)船舱和堆场内的行驶速度不超过20km/h; c)转弯或通过跳板时行驶速度不超过5km/h.
持在15m左右,恶劣天气条件下应保持20m以上.
5.2.4下列区域应低速缓行: a)视线受限的地方:b)进口通道的水密、气密门;c)通过疏板进出角时;
d)船舱斜坡道处上下时:e)容易打滑的路面:5.2.5行驶过程不应有乱按喇明、超车、急加速、急刹车、急打方向盘等突发危险性动作. f)净高度较低的甲板.5.2.6一个坡道上应只允许一辆车通行,其他车辆应在通道口等待指挥通行(跨越两层甲板以上的坡道除外).5.2.7堵车等待通行时,两车之间应保持10m左右的安全距离,并注意斜坡通道不应停车.5.2.8在特殊情况下需临时停车时,应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驶离通行道路,停放到不影响其他车辆通 行的安全地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知作业队队长采取应急措施.5.2.9不应从甲板上的绑扎带或其他任何可能会影响车辆安全的物体上行驶.
5.3停车
5.3.1到达指定停放区域后,应按下列顺序缓慢停车:a)回直方向盘:b)手动挡车辆应挂低速挡,自动挡车辆应挂停车挡;c)拉紧手制动:e)关闭车灯与车窗: d)关闭发动机;f)驾驶座位退到最后.5.3.2车辆停放好后,应小心打开车门,避免碰撞.5.3.4离开车辆后应从安全路径返回作业交通车内. 5.3.3在停放区域无人指挥时,不应独自倒车操作.
5.4作业交通车行驶
5.4.1在临时停放场所停车时,应听从指挥缓慢停车,并注意留有足够的调头空间.5.4.2作业人员下车后,应把作业交通车停放到不影响车辆行驶的地方,等候短驳驾驶员上车.
5.5指挥
5.5.1信号员应在规定的位置按规定要求指挥车辆通行.5.5.2在斜坡通道处只能允许一辆车通行. 5.5.3当天气变化或船内拥堵时,应调整通行速度与间距.5.5.4夜间或光线不足时应使用能发光的信号棒指挥作业.
6定位和移位
6.1启动
6.1.1驾驶员在动车前应确认定位或移位的位置和车轮方向,并核实目的港或卸货港.6.1.2打开车门上车,按5.1.2的规定启动车辆.6.1.3驾驶员根据信号员的指挥,缓慢启动车辆,不应突然加速及转向.
6.2行驶
6.2.1驾驶员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将车辆行驶至指定位置,6.2.2车辆速度应控制在5km/h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