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 标
准
T/SZFAA 17-2026
益生菌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fortheProductionQualityControlofProbiotic
Agricultural Products
目次
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5种植产品质量控制要求6养殖产品质量控制要求7产品质量检验.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9记录管理
附录A.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深圳市设施农业行业协会(SZFAA)制定发布,归SZFAA,其他机构采用本文件的技术内容制定标准需经SZFAA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引用本文件的内容需指明本文件的标准号.
本文件由中创创新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提出,由深圳市设施农业行业协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创创新技术(杭州)有限公司、中创创优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樟寰共生(江西)科技有限公司、新牧标生态农业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浦江天母山农旅发展有限公司、杭州晨味农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藏百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慧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丰累 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尧帝农耕庄园有限公司、宁波涌旺智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安徽云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设施农业行业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张彬、周柳、李世平、苏艳斌、杨慧业、戎奇、陈旭、金茂生、季卫星、辛万利、裘建华、李词、张静.
参与本标准的标审单位: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浙江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广西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深圳市检测院食品部.
参与本标准的标审专家:朱国富、王新霞、陈新娟、李群良、朱雨田.
益生菌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益生菌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技术的生产环境、技术路线、生产操作的基本要求、种植产品质量控制要求、养殖产品质量控制要求、产品质量检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记录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益生菌应用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技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20287农用微生物菌剂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078饲料卫生标准
GB/T20769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21318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验方法
GB23200.1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31656.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品中硝基呋响类代谢物多残留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3165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磺霉素、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残留
GB31658.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环丙氨嗪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31658.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NY/T391-202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NY/T39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3术语和定义
物. 本文件所述益生菌特指农业农村部颁布的农用微生物目录中对种植、养殖宿主健康有益的活性微生
本文件所述益生菌农产品,特指种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通过应用益生菌改善土壤和种植、养殖环境,促进植物生长、促进肠道菌群平衡,增加安全和健康效益的农产品.
可有效降低动物饲料及消化系统中的抗生素残留、有害菌和重金属残留,降低或阻隔作物生长代谢中的 本文件所述靶向耦合菌群,特指采用靶向功能菌与宿主原始菌群进行耦合共生制备的微生物菌群,农药、重金属残留.提升农产品的品质和风味.
本文件所述产品质量检验限量指标,特指不同种植、养殖农产品(含水产品)及不同形态(如稻谷、大米、米浆等)对应的最低限量值.
4基本要求
4.1生产基地
4.1.1应远离污染源(工矿企业、垃圾场、污水处理厂等),距离不少于2000m.4.1.2地形地貌应适宜益生菌农产品的生长及益生菌的应用,地势平坦或坡度适中,排水良好.4.1.4应具有稳定的水源和电力供应,灌溉系统布局合理,能够保障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均匀 4.1.3土壤应符合所种植或养殖农产品的生长需求,且有利于益生菌的生长和繁殖.供给:养殖类产地还应具备完善的通风、排污及废弃物处理设施.4.1.5边界应清晰,具有明确的地理坐标或实体边界标识(如围栏、界碑等).4.1.6周边应具备一定的生态缓冲能力,设置有效的缓冲带.4.1.7土壤有机质含量应不低于2.5%,重金属(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铜)含量应符 合NY/T 391-2021中6.3的要求.4.1.8水质应符合以下要求:a)综合污染指数不超过0.5: b)无病原微生物污染:c)符合GB5749的要求.4.1.9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4.2生产主体
4.2.1应具备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生产经营资质,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4.2.2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且生产人员应具备微生物学知识和技术应用能力.
4.3生产人员
4.3.1应年满18周岁,具备相应的生产操作能力,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4.3.2应接受岗前培训和定期在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岗期间应严格遵守生产操作流程. 4.3.3应进行岗位分工,明确职责,建立人员岗位档案,记录人员基本信息、培训情况、考核结果及岗位变动等内容.
4.4生产规模
4.4.1种植规模应不小于500亩. 4.4.2养殖规模应不小于1000头猪当量家畜、家禽,粪污、污水等消纳设施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