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pecifications on land requisition and resettlementdesignfor construction ofwaterresourcesand hydropower project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 移民设计规范》SL290一2003的通知
水国科[2003]462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审查,批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标准编号为SL290一2003,代替原《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SD130一84).
本标准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〇〇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前言
随着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原水利电力部1984年发布试行的《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SD130一84)已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征地移民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对SD130-一84进行了修订,将规范名称改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
本规范共3章21节163条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设计的总原则,不同设计阶段征地移民范围的确定、社会经济调查、实物指标调查、农村移民安置、城镇集镇迁建、工业企业迁建、专业项目恢复改建、防护工程、库底清理、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的设计原则和规定,以及实施总进度与年度计划和实施管理等.
对SD130一84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设计阶段上增设了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和充实了技施设计阶段的设计内容.
一增加了水利枢纽工程坝区及其他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设计的内容.
一增设了“社会经济调查”、“水库淹没损失调查”、“防护理”6节.
将原规范第四章“移民安置和受淹专项的处理”,分解为“农村移民安置”、“集镇、城镇迁建”、“工业企业迁建”和“专业项目恢复改建”4节,并对设计内容进行了相应补充.
--提高了各设计阶段的工作深度,并对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内容提出了具体技术标准、工作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的强制性条款有:1.0.5、2.2.1、2.2.3、2.2.10、2.5.2、2.5.13、2.6.3、2.6.4、2.9.1、2.9.2、2.11.1、2.11.5、2.11.6、2.11.7.
本规范所替代规范的历次版本为:
SD130--84
本规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规范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根林陈伟陈星明魏学完赵时华陈宗义危日文刘俊德庞敏王筱卿尹迅飞姚玉琴范云
本规范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胡训润本规范体例格式审查人:牟广否
目次
1 总则2 枢纽工程水库区 32.1各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32.2 水库淹没影响范围 52.3 社会经济调查 72.4 水库淹没损失调查 82.5 农村移民安置 12162.6 集镇、城镇迁建2.7 工业企业迁建 172.8 专业项目恢复改建 18防护工程 202.92.10 水库水域开发利用 212.11 水库库底清理 222.12 实施总进度与年度计划 252.13 实施管理 .. 26262.14 水库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3 枢纽工程坝区及其他水利工程 333.1 工程用地范围 33社会经济调查 333.23.3 实物指标调查 343.4 移民安置 343.5 集镇、T业企业迁建及专业项目恢复改建 343.6 补偿投资概(估)算 34353.7 分期用地和投资计划附录A水库征地移民设计专题报告编制提纲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