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288-2012
热塑性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requirement for thermoformable rigid polyurethane cellular plastic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化工研究限公司、北京工商大学、江苏省聚氨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吴、张志忠、陈倩、谢奕.
热塑性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塑性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醚多元醇与多异氰酸酯为主要原料生产制备的,主要用于制造顶内饰等的热塑性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18-199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6343-2009泡沫塑料及橡胶表观密度的测定GB/T66782003化工产品采用总则GB/T6680-2003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8811-2008硬质泡沫塑料尺寸稳定性试验方法
GB/T8812.2-2007硬质泡沫塑料弯曲性能的测定第2部分弯曲强度和表观弯曲弹性模量的测定
GB/T88132008硬质泡浓塑料压缩试验方法GB/T9641-1988硬质泡沫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GB/T12008.3-2009塑料聚醚多元醇第3部分:羟值的测定GB/T22313-2008塑料用于聚氨酯生产的多元醇水含量的测定 GB/T12008.7-2010塑料聚醚多元醇第7部分:黏度的测定
3分类
产品按生产顶内饰时的成型方法分为两类. 干法(热模法):对热塑性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高温加热软化,在常温模具中与面料复合成型.
4要求
4.1外观
产品颜色、泡孔大小应基本均匀.
4.2物理力学性能
热塑性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要求.注:热塑性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原料-热塑性组合聚醚的要求参见附录A
表1物理力学性能
项目 单位 性能指标干法 湿法表观芯密度” 压缩强度或10%形变时的压编应力 kg/m kPa 37 0±5 0 25 0±5 0控伸强度 kPa 120 180 140 80控伸伸长率 % 8 12弯曲强度 kPa 130 100开孔率 > % 80尺寸稳定性 1.0 1 0110 C 24 b 30 ℃ 24 h % 1 0 1.055℃.相对湿度95%,48 h 1.0 1.0表观芯密度也可按供需双方商定.
4.3气味等级
气味等级≤3.5级,
5试验方法
5.1时效和状态调节
试验样品应自生产起在自然条件下放置72h后进行,取样试样从产品的中部切取.试验按GB/T2918-1998中23/50二级环境条件进行,样品应在温度(23土2)℃,相对湿度(50士5)%的条件 下进行不少于16h的状态调节.
5.2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检验外观.
5.3表观芯密度
按GB/T6343-2009进行.试样尺寸(50±1)mm×(50±1)mm×原厚,试样数量3个.
5.4压缩强度或10%形变时的压缩应力
速度为5mm/min.施加负荷的方向应是平行于试样厚度(泡沫起发)的方向. 按GB/T8813-2008进行.试样尺寸(50±1)mm×(50±1)mm×(50±1)mm,试样数量5个.
5.5拉伸强度和拉伸伸长率
按GB/T9641-1988进行.
5.6弯曲强度
按GB/T8812.2-2007进行.
5.7开孔率
按GB/T 10799-2008进行.
5.8尺寸稳定性
按GB/T8811-2008进行.试样尺寸(100±1)mm×(100±1)mm×(25士0.5)mm,每一试验条件试样数量3个.
5.8.1高温尺寸稳定性
试验条件为温度(110土2)℃、时间24h
5.8.2低温尺寸稳定性
试验条件为温度(一30土2)℃、时间24h.
5.8.3湿热尺寸稳定性
试验条件为湿度(55士2)℃、相对湿度(95士5)%,时间48h
5.9气味等级
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表观芯密度、拉伸强度、拉伸伸长率.
6.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第4章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的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原料、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组批和抽样
6.2.1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条件,数量不超过10t组合聚醚为一批,连续生产7天,不足10t,以7天的生产量为一批.
6.2.2抽样
外观从每批中随机抽取10片产品作为样品进行检验,其他性能从10片块样品中抽取其中1块检验,当试样数量不足以满足检验要求时,从其余样品中随机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