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4-07-05-01
保安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保安员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协调、执 行等能力,具备良好的身体灵活性和动作协调性。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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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义务兵。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 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毕 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高中毕业 证书。
(4)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的下士士官,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 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 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①相关职业:安全员、消防员、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工程技术人员、安全防范系统妥 装维护员、保卫管理员,应急教援员、智能楼字管理员,安检员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职业,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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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2年(含)以上。
(4)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的中士士官及以上军衔获得人员,或 者具有公安工作经历5年以上人员,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 作2年(含)以上。
(3)具有15年以上治安保卫、保安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4)具有15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或者军队及武警部队具有少 校及以上军衔退役军人。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具有25年(含)以上公安、治安保卫、保安管理工作经 历,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 上机方式。
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或模拟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 和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二 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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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3, 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 上单数。
1.8.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30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min。
1.8.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内进行,应设置智能识别系统。
技能 考核在室内或室外进行,须配备体能训练器材、保安执勤装备、主 动防卫装备、被动防护装备、紧急救护器材、常用灭火器材和设备、 常用防卫器材,人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人口控制系统、 电子巡查系统等主要设备,以及常用车载技术防范设备、安全防范 监控报警模拟系统平台、安全检查设备器材和仿真辨识系统、仿真 运钞车等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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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文明值勤,热情服务。
(4)强健体魄,见义勇为。
2.2基础知识 2.2.1基础理论知识 (1)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
(2)保安服务的概念和性质。
(3)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机构的职责和设立条件。
(4)保安员的职责和权利。
(5)保安员的基本素质和行为规范。
2.2.2专业基础知识 (1)保安勤务知识。
(2)自我防卫知识。
(3)犯罪预防知识。
(4)安全技术防范知识。
(5)消防安全知识。
(6)交通安全知识。
(7)紧急救助常识。
(8)计算机与互联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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