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14-04-01
(2022年版)
说明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疾病预防控制防疫人员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我国新发突发传染病预防控制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从业领域的发展需求及防疫人员的规范操作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防疫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防疫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理论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权重表和附录五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有: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医科大学、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铁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苏家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起草人有:赵东旭、蔡迎、罗辑、孙百军、董桂华、康维钧、徐向东、李晓梅、李娟、张智、朱丽君、陈慧中、吴旭、张岩、高冬梅、张化平、贾妮娜、刘晓丹、陈会杰、花蕾.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北京围手术期医学研究会、北京石油化工大学、山东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医科大学、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医学院、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沈阳市和平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定人员有:陆琳、易久、刘学、赵林冰、杨建军、潘国伟、赵卓、姚文清、段志文、王磊石、侯哲.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荣庆华、葛恒双、贾成千,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李安财、吴松、赵长文、刘超群,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姜旭、唐晓东、张建平、罗杰、王新宇、王继军、王伟、李春泽、刘、王慧丽、张文超、崔丽喆,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李丹、费思平,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杨佐森、方兴,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立明、丛雪枫、吴泽明、亚云珠,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巩世剑、李聚杰、龚军丽、刘杰、王俊恒,北京围手术期医学研究会陆琳,北京协和医学院冯录召,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张朱佳子、赵丹、潘静彬,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叶放,沈阳市红十字会张春青,沈阳市沈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张建新,沈阳市铁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春祥,沈阳市苏家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卿熙文,沈阳医学院苏秋香,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亚君,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马江宏,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朱刚,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范树军等专家以及现代职业教育研究院、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沈阳预防医学会、河北省检验检疫学会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防疫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2 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防疫员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从事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对环境、场所、物品进行有害微生物清除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公共卫生防控辅助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潮湿,有毒有害.
1.6职业能力特征
有较强的观察和理解、表达和交流能力;有一定的学习计算、组织协调、文字图表的处理能力;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听觉、视觉、色觉、嗅觉正常.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10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10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10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8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80标准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