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宁建办(2025)206号
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排气道系统 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江北新区、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住宅工程质量问题重点整治的通知》(建办质【2025〕25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新建住宅排气道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管理,现针对我市新建住宅排气道系统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新建住宅厨房的集中式排气道系统,卫生间的排气道系统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设计要求
(一)施工图设计
厨房排气道系统应根据国标图集《住宅排气道(一)》23J916-1选用,设计单位应在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图纸中明确排气道选用型号、布置位置、排气道截面尺寸、楼板预留洞口尺寸、进气口方向、出屋面构造及高度等.楼板预留洞口的长度和宽度均应在图集尺寸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5mm,以确保排气道安装后,其邻建筑内墙一侧的侧壁与墙面间距不小于50mm(附件1),便于对排气道的接头缝隙进行吊模浇筑封堵.
当厨房排气道系统采用超出国标图集范围的做法时,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暖通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中明确排气道材质和截面尺寸、楼板预留洞口尺寸、耐火极限、防火止回阀、出屋面构造及排气道水平转换措施、集中动力排油烟装置选型等,并提出深化设计要求.
(二)深化设计
排气道系统深化设计可由施工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图纸应符合《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住宅排气管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JGJ/T455等标准的要求.深化设计文件应明确排气道系统的各项技术参数,图纸内容应包括排气道详图、接口部件安装图、风帽或集中动力排油烟装置安装图、楼层处承托构件详图、外墙外设排气道安装图、出屋面构造及排气道水平转换措施详图等必要的详图,同时应明确排气道系统验收标准.深化图纸的设计内容及深度
不应低于国标图集《住宅排气道(一)》23J916-1的要求,并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
当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时,应经充分论证,宜经实体试验验证.
三、施工要求
(一)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时,应包含排气道相关内容,重点说明排气道开洞尺寸、排气道系统各组成部分(油烟机/风机、排气道、防火止回阀及风帽)的选型依据、耐火极限等技术参数、防漏气窜味等施工要点、施工参考图集及验收标准.
(二)材料要求
1.材料采购:施工单位应选择信誉良好、产品质量稳定的材料供应单位,并按照设计图纸规定的型号、规格及技术要求,采购排气道、防火止回阀、风帽及相关配件.
2.进场验收: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和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实施举牌验收,并留存影像资料,验收内容包括外观质量、规格尺寸、标识(厂商、规格、生产日期)、数量、产品合格证书、型式检验报告(排气道、防火止回阀及系统).现场排气道系统、设计文件、系统型式检验报告中各部件型号、规格应一致.
(三)施工工艺
1.施工单位应在排气道系统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2.施工应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1)排气道承托的安装应当军固可靠.
(2)根据楼板预留洞位置,排气道侧壁与建筑物内墙面间距不应小于50mm,以满足排气道的接头缝隙吊模浇筑施工.与建筑物墙面相邻的接头缝隙使用自流平砂浆或灌浆料浇筑,高度不低于承托件安装高度且不低于20mm;与建筑物墙面不相邻的接头缝隙按照图集施工.排气道侧壁与墙面之间的50mm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塞实(附件2).
(3)排气道与楼板交接处的阴角应做30mm水泥砂浆圆弧角:排气道与墙面50mm间隙塞实后应满挂耐碱网格布,外抹15mm厚水泥砂浆.
(4)防火止回阀应安装在排气道进气口处,防火止回阀与排气道进气口连接部位应采取密封措施.
(5)排气道有外护墙时,应砌筑到顶棚,确保排气道系统的结构稳定性和密封性.
(6)排气道应自下而上逐层安装,并防范异物落入造成管道堵塞.
3.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样板先行及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样板段需经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确认,隐蔽工程验收应留存影像记录.
四、验收要求
(一)性能检测
排气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现场进行系统气密性、通风动力性能、屋顶风帽避风效果检测及防窜烟性能检验.
1.气密性、通风动力性能、屋顶风帽避风性能检测
排气道系统气密性、通风动力性能、屋顶风帽避风性能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
(1)检测数量:同一施工单位承建、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住宅排气道系统不应少于1个系统,建筑高度不一致时,应选取最高建筑进行检测.
(2)检测时间节点:气密性检测应在排气道安装完成,风帽、阀门安装前进行;通风动力和屋顶风帽避风性能检测应在排气道系统安装完成后,系统能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
2.防窜烟性能检验
全部排气道系统均应进行防窜烟检验,该检验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也可由责任主体自行组织开展.
责任主体自行开展检验的,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建设单位参与,按照有关规范标准或附件3的要求,规范完成实验步骤,逐层查验有无烟雾漏出情况,并留存详细的检验记录和影像资料.
(二)分项验收
排气道系统应作为单独的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分项工程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