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文件
成地铁建[2013]138号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成都地铁各参建单位(含投融资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地铁重、特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的管理,积极防范地铁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成都地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有关办法,针对重特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方案论证会专家选取及论证会组织、主持工作特制定本补充规定,经建设分公司2013年第四季度安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2013年11月18日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 重特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地铁重、特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的管理,积极防范地铁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及《成都地铁投融资项目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针对重特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方案论证会专家选取及论证会组织、主持工作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地铁建设工程(含投融资项目)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为了更好把控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重点,建设分公司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按照重大危险源和特别重大危险源两级进行管理.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均应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完成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人)内部审核流程后,按照《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评审申请表》(附表一)报请监理、业主代表、建设分公司有关部门审查,总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及建设分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明确是否同意组织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
第五条各方一致同意组织专项方案论证后,由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人)组织5名以上的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通知质监、业主、设计、地勘、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单位参加论证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总工、安全总监和投融资承办人安全部、工程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必须参会.
第六条专家名单应由建设分公司组织投融资承办人共同在成都地铁重大危险源论证会专家库中随机选取.
第七条经过审批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报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第八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会的主持
自建项目:重大危险源的论证会由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人主持,建设分公司安质部、工程主管部门及地铁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特别重大危险源的论证会由建设分公司分管安全副总主持,地铁公司质安部、总工办、建设分公司相关领导、工程主管部门、安质部、设计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参加.
投融资项目:重大危险源的论证会由投融资承办人安全质量部门负责人主持,建设分公司安质部、工程主管部门及地铁公司相关其他部门参加;特别重大危险源的论证会由投融资承办人分管安全质量副总经理主持,地铁公司质安部、总工办、建设分公司相关领导、工程主管部门、安质部、设计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参加.
涉及既有线的重、特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方案论证会须通知运营公司相关部门参加.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周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送各位专家审查,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到现场了解情况,送审时应附《专家审查中间意见表》(见附表二).
第十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时专家组认为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修改后重新组织原有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仍应按相关办法的程序重新审批,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人)还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建设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