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通过抓典型、树样板,确保工程施工工艺满足规范设计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工程质量样板包括展示区的实物样板(含文字、数据、图表和照片等)和作为工程主体的一部分的现场质量样板.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土建、安装及装饰装修等工程.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质量样板施工验收的组织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
质量样板施工验收工作由工程质量样板创建小组和工程质量样板验收小组共同完成.组织机构如下:
工程质量样板创建小组:由土建、安装及装饰装修等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创优小组负责.质量样板创建工作应列为工程质量创优、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核心部分.
工程质量样板验收小组:组长由地铁集团工程建设分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地铁集团工程建设分公司安质处、工程处、设备处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担任;组员包括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现场质量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等,必要时可聘请专家.
工程质量样板的日常联络工作由地铁集团工程建设分公司安质处负责.
(二)各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职责
①项目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样板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②根据工程特点及时制定质量样板的创建规划,内容包含实施方案、验收计划等,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③参与质量样板验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整改验收意见.
④工程质量样板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制作相关的经验教材,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
③负责工程质量样板的维护及后续大面积施工的开展和保持.
要求观摩的工点,其施工项目部(工区)还应负责观摩前的观摩现场及相关经验材料等筹备工作.
2.监理单位职责
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质量样板的验收指导.
②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工程质量样板创建规划,并对创建规划及时进行审批.
③在工程质量样板施工过程前、过程中及结束后实施监督及检查指导,确保样板引路工作的实际效果.
④组织召开验收准备会议及总结会议并参与验收.验收过程中进行内业和外业方面的检查并提出建议.
5督促施工单位对验收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对于严重缺陷项或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整改完成,经监理复查合格后重新组织各方验收.
3.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参与质量样板验收,检查样板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提出相关意见.
4.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
参与质量样板验收,对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试块和现场检验项目等进行检测,对验收提出意见.
5.建设单位职责
①对各单位的工程质量样板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②参与质量样板验收,听取质量样板验收各方的检查结果及初步评定,提出整改要求或下一步工作要求.
③组织开展质量样板观摩活动.
第三章施工与验收
第五条质量样板的施工要求.
(一)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针对性地制作工程实物样板.
(二)工程质量样板的规模要求:
1.实物样板展示区的设置规模:应大小适中,主要能体现各种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标准,各施工工序的工艺质量控制标准.设置位置应因地制宜,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2.现场质量样板的施工规模:土建工程的现场质量样板的施工规模不得少于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中的一个检验批,土建工程的实物样板应按照明挖施工工艺和暗挖施工工艺在每个工点上分别制作.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规模不得少于一个施工标准段,制作位置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确定.车辆段和控制中心项目按照建筑工程和铁道工程的专业划分进行样板验收,样板验收的工程量不少于一个检验批数量.具体按照批复的创建规划实施.
(三)施工单位应在样板工程实施前1个月,须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样板创建规划.编制创建规划时,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定中的《工程质量样板验收项目表》(见附件1)(表中未涉及的内容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结合自身工程特点制定《质量样板验收项目计划表》(见附件2).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备案.展示区的实物样板应在正式施工前半个月完成,可根据质量样板创建规划同时进行现场质量样板的现场施工.
(四)展示区实物样板及现场质量样板施工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及时制作相关的经验教材,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
第六条工程质量样板验收的划分.
土建工程的质量样板验收划分是在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的,以第一个检验批作为验收对象.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的验收划分是以第一个施工标准段作为验收对象.质量样板的验收具体按照批复的质量样板创建规划实施,要求尽量涵盖的施工工序.
第七条质量样板的验收要求.
为便于资料管理和资料收档,施工单位要统一使用地铁集团下发的检验批验收用表等资料表格.样板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施工质量应符合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2.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参加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