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青岛地铁3号线机电工程施工单位 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青岛地铁3号线机电工程(包括机电、弱电、轨道、装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工作,对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管理考核范围是指青岛地铁工程3号线机电工程建设周期内的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等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以施工单位所属合同标段为一个管理考核单位,实行季度考核.
第四条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做好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规定由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考核
第七条建设分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工作小组,
地铁集团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分公司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安质处、设备一处、设备二处(以下简称设备处)、技术处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分公司安质处,负责日常业务处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主要内容
(一)安全检查主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地铁集团和建设分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模板、施工用电、安全防护、特种设备、施工机具、铺轨、轨行区施工、风险管理等内容,其中内业资料以市政工程管理处的安全十三项管理台帐为主,详见青岛地铁机电工程施工单位安全检查用表(附件1).
(二)质量检查主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地铁集团和建设分公司相关质量管理规定,内容主要包括质量管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轨道工程等内容,详见青岛地铁机电工程施工单位质量检查用表(附件2).
第九条青岛地铁3号线机电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将依据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得分情况,按照相应的权数进行综合评定.
(一)日常检查分别由安全质量处、设备处组织进行.
(二)日常检查采取日常动态检(巡)查,采取随机检查方式,时间不固定、地点不固定;既可全面检查,也可专项检查,由安质处、设备处自行确定,日常检查得分进入季度考核.
(三)安质处、设备处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四)定期检查每季度一次,由安全质量处牵头组织建设分公司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对标段按照统一的标准实施集中检查.检查得分应现场告知施工单位.
第十条对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采取扣分制,日常检查和季度检查总分都为100分.
第十一条为加大对突出问题及较大问题的治理力度,采取以下几种扣分形式.
(一)发生非不合格项事故或事件的,每发生一次扣30分.
1.发生亡人事故且被上级单位认定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发生被媒体曝光但未达到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标准的险情事件.
3.因施工工艺控制不当给周边百姓带来人身、财产上的伤害,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每发现一个重大突出问题扣15分.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极为混乱,存在“脏、乱、差”的现象.
(三)每发现一个突出问题扣10分.
1.消防工作落实不到位,如冬季违规使用大功率设备取暖,违规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集装箱作为职工宿舍等行为.
2.文明施工管理较差.
3.进入轨行区未履行请销手续,擅自冲卡,安全防护不到位或设备、材料侵入界限.
(四)每发现一个较大问题扣6分.
1.施工机械设备“带病”作业或达到报废条件继续使用.
2.防风工作落实不到位,如龙门吊、水泥灌等未按要求设置拦风绳等防风设施.
3.防汛工作落实不到位,如防汛应急物资配备不足、应急职守工作安排不到位等.
4.发生突发事件不按时上报或应急处置不当.
5.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要求.
6.发生安全质量重复问题.
(五)每发现一个一般问题扣2分.
第十二条季度考核得分由安质处、设备处日常检查得分、定期检查得分和加(减)分(表一)构成.
表一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加(减)分条件
项目 条件 每次分值 备注获市级以上文明工地 2加分 获得集团、市、省、国家有关部门通 建设分公司给1/2/3/4报表扬 予专项奖罚的,被集团、市、省、国家有关部门通报 不再重复加减2/3/4/5扣分 批评 分.被政府部门责令停工整顿的 3
第十三条季度考核得分=设备处日常检查平均得分×0.3安质处日常检查平均得分x0.3建设分公司考核小组定期检查得分x0.4加(减)分.
第十四条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为四个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值.
第十五条为了激励施工单位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设置年度安全文明先进个人、质量先进个人,每年安全文明先进个人、质量先进个人数量分别不超过项目标段数量的30%,各单位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安全文明先进个人、质量先进个人各一名推荐人选和材料报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处审核.
第十六条对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60(含60分)以上为合格单位,获得合格单位方可参评优秀单位,合格单位的前百分之四十为优秀单位,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第十七条在考核期内,凡施工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为不合格.
(一)发生死亡事故或重伤3人(含)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二)发生火灾、轨行区行车、结构垮塌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发生较大(含)以上质量事故的或年内一般质量事故的两次(含)以上的.
第十八条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综合评定
(一)季度考核综合评定.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安全质量处会同建设分公司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各项检查得分及加(减)分条件进行审核、汇总,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报建设分公司总经理审核确定.
(二)年度考核综合评定.在每年度1月5日前,安全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