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青岛地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的管理,落实项目经理职责,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青岛地铁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青岛地铁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的代理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地铁工程建设施工周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第四条考核范围为参加青岛地铁工程建设施工活动的项目经理,实行季度考核、年度综合考核评定的方式.
第二章考核组织形式及内容
第五条地铁集团成立项目经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工程处、设备处、安质处、综合计划处、党群处负责人.土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处,机电安装装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备处,负责考核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核的内容:施工周期内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情况、施工进度情况、信访维稳情况和项目经理的日常工作
表现情况.
第三章考核实施
第七条考核周期为季度、年度考核.每季度结束后进行本季度的考核,根据四个季度的考核分数确定年度综合考核结果.
第八条项目经理等级考核以量化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贯彻公正和双向沟通的原则.
第九条考核评分办法
季度考核得分=本季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得分×40%本季度进度考核得分×30%本季度信访维稳考核得分×10%本李度的日常工作表现考核得分×20%
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取四个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得分,由地铁集团工程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处依据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分,并将结果于每季度结束后5天内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施工进度考核得分,由工程建设分公司综合计划处依据进度管理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分,并将结果于每季度结束后5天内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信访维稳考核得分,由工程建设分公司党群处依据信访维稳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并将结果于每季度结束后5天内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日常工作表现考核得分,由工程建设分公司工程处(设备
处)依据项目经理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并将结果于每季度结束后5天内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第十一条综合考核结果
项目经理季度、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得分7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年度优秀项目经理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合格总人数的30%,根据项目经理年度考核得分情况分线路分专业(土建、机电安装、装修、其他)分别排序,按分数从高到低选拔.
第十二条以下事项按定性处理:
1.所管工程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当年度考核等级认定为不合格.2.所管工程项目单位工程一次性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当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认定为优秀.3.项目经理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当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认定为优秀.
第十三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和各项考核资料,按期进行汇总形成考核结果,上报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如果对考核管理工作有任何疑义,可以在收到考评结果等文件的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诉.
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季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的项目经理将全线通报表彰.年度优秀项目经理将全线通报表彰,抄送所属上级单位,颁发优秀项目经理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季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经理将全线通报批评,抄送所属上级单位.连续两个季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经理将责令上级单位对其培训教育.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经理将全线通报批评,抄送所属上级单位,责令所属上级单位予以撤换.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年度考核结果由综合计划处上报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与地铁工程招投标挂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