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甲方: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青岛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安装施工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甲方: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青岛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安装施工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结合《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期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细则》的文件要求,针对轨行区交叉部分施工,经双方商定,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如下:
一、安全的范畴
1、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2、施工现场的设备安全3、施工期间的日常安全
二、轨行区定义
轨行区指地铁区间、车站行车区域、出入段线、正线辅助配线、车辆段铺轨区域.其中,车站行车区域是指车站头尾端墙之间的列车行车区域,与车站属地管理的分界为车站站台边缘内1m.
三、双方共同遵循的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
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青岛地铁3号线轨行区建设期施工与运输管理细则》.
四、双方共同遵守的监管责任
1、根据青地铁集团建设(2014)55号文件《青岛地铁3号线轨行区建设期施工与运输管理细则》相关要求,双方共同遵守地铁集团建设分公司成立的轨行区作业联合调度室和轨道安装施工工程一标段轨行区作业分调度室的管理.
2、按时参加联合调度室组织召开的周计划协调会.积极配合分调室完成本单位施工计划的申报工作.
3、认真执行联合调度室下发的周施工计划,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交叉于扰要及时向联合调度室.
4、接受地铁集团及地铁集团建设分公司相关部门、联合调度室、轨道一标分调度室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限期整改通知单限时整改.
5、参加地铁集团、建设分公司相关部门或联合调度室、轨道一标分调度室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甲方轨行区施工计划安排和乙方的现场施工情况,合理安排乙方施工穿插并及时批复乙方施工计划.
2、合理组织安排乙方工程车辆的运行,认真审核乙方施工计划申请,如有不符,不予签认.
3、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轨行区施工安全防护、登记销点、驻站联络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有影响行车、引发火灾等事故隐患时,应及时通知乙方整改,危及人身、行车及设备安全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4、甲方工程车辆通过乙方施工区域时,乙方应按照要求做好防护,及时通知作业人员及设备撤离行车限界,确保工程车辆安全通过.
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轨行区施工时破坏轨行区设备、违反轨行区施工管理规定等违章行为采取警告、停工、约谈项目经理、经济处罚等措施.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签订的各项条款规定和《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期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2、乙方占用轨行区线路的施工,需按要求向轨道一标分调度室提报周计划和日计划.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申方批复的施工计划作业.涉及到行车计划的必须严格按照调度命令执行,因行车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因违反施工安全规定造成的人身事故、因物品和施工机械等摆放侵限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在轨道车行驶区域内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施工调
度计划进行,不得超范围施工.进出轨行区的人数和施工机具必须一致.进出轨行区必须在登记站依据作业令进行作业登记.
5、乙方车辆司机、运输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车辆(包括自制轨道行驶小平车)制动系统及安全装置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首制小平车必须经过分调度室和联合调度室的验收方可使用),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施工时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统一穿着具有反光效果的防护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
6、加强文明施工,在轨行区作业要做到工完料净,产生的垃圾随身带出轨行区,严防轨行作业区遗留工器具、垃圾等影响列车行车安全.
7、乙方应做好成品保护,未经许可严禁随意动用轨行作业区的设备、工具,严禁损坏或污染既有成品和设备,不得在轨行区范围内大小便.
8、施工所用临时电缆必须从钢轨下侧通过,严禁使用钢轨作为导线进行电焊等施工,严禁在钢轨上焊接和敲打.跨越轨道的电源线要加套绝缘护管.作业区域下方要对钢轨进行覆盖保护,严防落物对钢轨、配件及道床造成损伤.
9、乙方应配备至少五部对讲机:用于防护时防护员之间和防护员与被防护的施工人员之间进行联络;防护应有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