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862-2013
Textiles-Identification offiber cont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1)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宇英、窦茹真、王宝军、徐路、斯颖.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产品纤维含量的标签要求、标注原则、表示方法、允差以及标识符合性的判定,并给出了纺织纤维含量的标识示例.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产品.附录A中列举的产品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146.1纺织品化学纤维第1部分:属名 GB/T11951纺织品天然纤维术语GB/T17685羽绒羽毛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纺织产品textile products
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 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
[GB 18401-2010 定义3.1]
3. 2
耐久性标签permanent label
[GB 5296. 4-2012,定义3.5] 永久附着在产品上,并能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保持清晰易读的标签.
4纤维含量标签要求
4.1每件产品应附着纤维含量标签,标明产品中所含各组分纤维的名称及其含量. 4.2每件制成品应附着纤维含量的耐久性标签.4.3对采用耐久性标签影响产品的使用或不适宜附着耐久性标签的产品(例如,面料、绒线、手套和袜子等),可以采用吊牌等其他形式的标签.4.4整盒或整袋出售且不适宜采用耐久性标签的产品,当每件产品的纤维成分相同时,可以以销售单元为单位提供纤维含量标签.息,则还需在包装上或产品说明上标明产品的纤维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