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990-2013
润肤油
Skin care oi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土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强生(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名臣有限公司、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敏、康藏、林利、陈蓓蕾、王寒洲、金其璋、李涛、赵秀婷、徐额虹.
润肤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润肤油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滋润、保护皮肤为主要目的的油状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T13531.4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相对密度的测定GB/T22731日用香精 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QB/T2470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QB/T4079-2010按摩基础油、按摩油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化妆品卫生规范
3分类
根据润肤油的配方组成不同,可分为只含矿油(可添加香精、抗氧化剂)的润肤油(I型)、除I型外的其他润肤油(Ⅱ型).
4要求
4.1原料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3的要求.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的要求.
4.2包装材料
使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
4.3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I型 型感官指标 气味 色泽 符合规定气味,无异味 符合规定色泽外观 室温下清晰透明,无明显杂质和黑点相对密度(20℃/20℃) 规定值±0.02耐热 (40±1)C保持24h,恢复室温后其外观与试验前无明量差异耐寒 (-8士2)C保持24h.恢复室温后 其外观与试验前无明量差异理化指标 酸值(以 KOH计)/(mg/g)过氧化值/(mmol/kg)(含植物油产品做此项目) ≤1酸碱性试验 显中性反应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金黄色葡药球菌 粪大肠菌排卫生指标 绿假单胞菌 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秉
4.4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5包装外观应符合QB/T1685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指标
5.1.1色泽
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5.1.2气味用噢觉进行鉴别.
5.1.3外观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5.2理化指标
5.2.1相对密度按GB/T13531.4的方法进行.
5.2.2耐热
5.2.2.1仪器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土1℃.
5.2.2.2操作
将试样置于预先调节至40℃的恒温培养箱内,经24h后取出,待恢复室温后观察.
5.2.3耐寒
5.2.3.1仪器冰箱:温控精度土2℃.
5.2.3.2操作将试样置于预先调节至一8C的冰箱内,经24h后取出,待恢复室温后观察.
5.2.4酸值按QB/T40792010附录A执行.
5.2.5过氧化值
按QB/T4079-2010附录B执行.
5.2.6酸碱性试验
5.2.6.1试剂和材料
试剂和材料如下:
a)0.1mol/L氢氧化钠溶液:按QB/T2470制备:c)酚酰指示液(10g/L):称取1.0g酚酸,溶于95%乙醇中,用95%乙醇稀释至100mL; b)95%乙醇(分析纯);d)95%中性乙醇(分析纯):取适量95%乙醇,加人儿滴酚酰指示剂,用0.1mol/L氢氧化钠溶液e)蓝石蕊试纸; 滴定至微红色;f)红石蕊试纸:g)移液管.
5.2.6.2测定
取试样5.0mL,加95%中性乙醇5.0mL,煮沸,用湿润的红石试纸和蓝石蕊试纸浸润溶液应不变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