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085-2014
国际货运代理单证签发规范
Norms of issuing documents for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er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国际货运代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胜马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坤鑫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新景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四川锦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华光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厦门通程物流有限公司、义乌市金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民生国际货物运 输代理有限公司、重庆美联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锦程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新疆托木尔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忠、何瀚伟、冯建萍、高爽、陈峰、姚树红、裴蕾、任中伟、李枫、刘嫩姗、曾真、李红兵、郑俊华、金旭峰、刘露、刘军、杨希江.
引言
本标准与GB/T26319国际货运代理单证标识符编码规则3GB/T26321(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数据GB/T28831《国际货运单证制规范》、GB/T28832(国际货运单证制质量要求》、GB/T30058《国际 元》、GB/T28530《国际货运代理系列单证单证数据项》、GB/T28532《承运人标识符编码规则》、多式联运单据备案与查询规则》GB/T31084《国际货运代理运输单证交接规范》SB/T10798《电子提单格式规范3、SB/T10799《国际货运代理海运提单3.SB/T10800《国际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提单》、SB/T10801电子航空货运分运单格式规范3、SB/T11004《电子提单(物权凭证)使用规范》、 SB/T11005《电子提单(物权登记)服务系统规范》、SB/T11006《电子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格式规范》、SB/T11008《用于贸易融资的电子信息查询规范>等标准构成一套相对完整的单证管理标准体系,对促进我国贸易物流便利化,支持服务贸易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单证管理标准体系还将不断完善,其他相关标准也即将陆续颁布实施.
国际货运代理单证签发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际货运代理单证签发的一般要求和机构组织管理、资格和权限管理、风险控制、签发条件、签发流程、审核、电子单证签发、单证管理等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国际货运代理及其相关行业的企业,亦可作为企业或管理机构进行单证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151国际货运代理作业规范 GB/T26319国际货运代理单证标识符编码规则GB/T28831国际货运单证制规范GB/T28832国际货运单证制质量要求GB/T30058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备案与查询规则 GB/T31084-2014国际货运代理运输单证交接规范SB/T10798电子提单格式规范SB/T10799国际货运代理海运提单SB/T10800国际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提单SB/T10801电子航空货运分运单格式规范 SB/T11004电子提单(物权凭证)使用规范SB/T11005电子提单(物权登记)服务系统规范SB/T11006电子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格式规范SB/T11008用于贸易融资的电子信息查询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31084-201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一般要求
4.1应建立完善的单证签发的管理制度.4.2签发的条件、程序和审核流程的设置应合理、可操作,达到内容、形式和时效并重,各环节相互配合,相互监督.4.3签发人资格的准人管理和退出机制应严格、有效和可控. 4.4业务组织与单证管理应相互衔接,并符合业务模式和业务状态的需求.4.5签发的对象、时间、地点、正副本份数应符合合同或委托书或单证上的规定.
GB/T 31085-2014
4.6签发的单证表面应清洁、整齐,单证内容清楚易认.4.7签发的单证应无缺失、随附单证应准确、齐全.4.8签发审核记录应完整、充分.
5组织机构管理
5.1应设立企业内部的单证管理机构,明确相应的职能,并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就单证签发制度的执行5.2应指定相应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单证的制、审核、签发以及相关印章的保管、使用. 情况、存在问题和重大事项等进行沟通、研究和决策.5.3应规范岗位职责,明确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的协调关系与配合方法.5.4专职人员应熟悉业务种类和操作流程、单证制规范、单证签发规程、单证交接的流程和方式以及单证存档要求等,5.5应定期对专职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
6资格和权限管理
6.1单证签发企业的资质应符合GB/T22151的规定. 6.2应建立单证签发人(包括指定或法律规定的代理人)资格的准人管理和退出机制.6.3单证签发人应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相应范围的签字资格.6.4如因工作变动、需改变、增加或撤销单证签发人的授权范围的,应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使交易相对方知悉.6.5对企业签单章(印模图形)、签发人签名章、企业内部签单机构或人员的名称、制单人姓名、单证标 识符等,应及时更新并备案.
7风险控制
7.1单证签发人应熟知所应承担的所签发单证的风险.7.2所签发的单证,应符合业务模式和业务状态的需求.7.3宜采用国际公认并符合惯例的标准格式单证和条款.如需对格式条款进行变更或修改的,应进行风险评估.参照SB/T 10798 SB/T 10799、SB/T 10800、SB/T10801和SB/T11006的相关内容.7.4应对所签发单证的风险投保责任险. 7.5应与指定代理就签发单证的相关权利、义务签订相应的代理协议,并对单证的保管、审核、签发、交接、销毁和相关印章的保管、使用进行约定.7.6对法律规定的其他代理人,应在相关合同中对其签发权利进行约定.
8签发条件
8.1应根据不同运输方式的单证性质、格式、条款、时限要求以及贸易条款、运费支付、货物表面状况、业务流程、批注、交货方式和对货物掌控状态设定不同的限定条件,面签发人应据此签发单证.8.2应根据不同运输方式的单证性质、格式、条款、时限要求以及贸易条款、运费支付、货物表面状况、业务流程、批注、交货方式和对货物掌控状态设定不同的限定条件,面签发人应据此进行单证更改、更 正、补发或重新签发,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