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架空车库)关于新建改善型住宅项目相关消防设计问题的说明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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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改善型住宅项目相关消防设计 问题的说明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4月21日发布《苏州市改善型住宅项目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苏资规发【2025)62号)中提到:“可集中设置结构层高小于4.5米的半地下室、低层架空层作为停车空间”.近期,各地新建改善型住宅项目积极响应文件精神,在项目的规划方案中来用了该条政策.考虑到该设计情形在苏州尚无类似项目,现对于新建改善型住宅项目设置半地下室、低层架空层作为停车空间(以下简称“架空车库”)涉及的消防设计问题统一进行明确:

一、住宅建筑高度的确定

沿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住宅建筑,应按消防车道所在地坪计算建筑高度.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在消防车道所在的地坪设置.

消防车道可设置在较高地坪或较低地坪.当消防车道设置在较高的室外地坪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按地下室进行设计;当消防车道设置在较低地坪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总进深不应大于30m且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并按地上建筑进行防火设计,且较高部位的安全出口应能通至较低部分地坪.

二、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1.架空车库周围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

2.架空车库、上部建筑的消防车道与市政道路连接的出入口均不应少于2处.

3.在架空车库屋面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架空车库屋面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三、建筑构造的要求

1.架空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架空车库的楼板和屋面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2.架空车库(包括设置在架空车库内的配套用房)的自然排烟窗、采光天窗与架空车库屋面上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小于6m.当窗、井来用乙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进行分隔时,或其洞口相邻高跨外墙采用乙级防火门、窗进行分隔时,其与地上建筑的距离可不限.架空车库(包括设置在架空车库内的配套用房)的自然排烟窗、采光窗与架空车库屋面上部建筑外墙开口之间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时也可不限.

四、架空车库防火分区的划分要求

1.当建筑内部空间距外墙临空处进深小于30m且具备自然来光通风条件时,该空间按地上部分设置防火分区;当建筑内部空间距外墙临空处进深不小于30m或不具备自

然采光通风条件时,该空间按地下部分设置防火分区.按地上部分设置防火分区空间与按地下部分设置防火分区空间来用防火墙分隔,该防火墙上需开设连通口时,来用申级防火门联通,该连通口两侧均为机动车库功能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

2.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在架空车库的设置应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防火设计.

五、架空车库的安全疏散

1.架空车库按地上建筑设计时,疏散宽度、疏散距离按地上建筑考虑,人员可疏散至首层地面,也可疏散至架空车库屋面,其中汽车库部分可以借用住宅部分楼梯间,在首层需按相关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并且直通架空车库屋面室外安全区域.架空车库按地下建筑设计时,疏散宽度、疏散距离按地下建筑考虑,人员可疏散至架空车库屋面,当疏散口直通消防车道时,人员也可疏散至首层地面,其中汽车库部分可以借用住宅部分楼梯间,在首层需按相关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并且直通架空车库屋面室外安全区域.

2.布置在架空车库的居家养老、托育(非托儿所、幼儿园)社区居委会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用房应单独疏散至室外首层地面.

六、架空车库屋面安全区的认定

架空车库屋面满足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室外灭火救援要求时,可作为室外安全区域考虑.地上住

宅及架空车库可疏散至架空车库屋面.

七、配套用房的定性

在架空车库设置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的居家养老、托育(非托儿所、幼儿园)、社区居委会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用房可以参照商业服务网点进行

消防设计.

各地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中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市住建局,以便后期修改完善.

电子邮箱:xfsyc@szz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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