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270.20-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
Test guidelines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assessment for chemical pesticidesPart 20:Livestock short-term dietary toxicity tes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第2部分:水解试验: 一第1部分:土壤降解试验;第3部分:光解试验: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一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第9部分:乌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3部分:涵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第15部分:账蚂急性毒性试验; 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第18部分:天敌两椭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本部分是GB/T31270的第20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蔡翔、蔡磊明、姜辉、汤保华、韩志华、吴长兴、赵榆.
GB/T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分为21个部分: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1范围
GB/T31270的本部分规定了化学农药对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的材料、条件、操作、质量控制、数据处理、试验报告等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满足化学农药登记管理要求而进行的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其他类型的农药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易挥发的化学农药.
2术语和定义
2.1
半致死浓度medianlethal concentration
在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中,引起50%试验用家畜死亡的饲料中供试物浓度,用LC表示.
无可观察效应浓度no observed effect concentration
在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中,没有引起家畜产生可观察症状的最高浓度,用NOEC表示.
试验中需要测试的物质.
2.4
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其中有些以天然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为母体,进行仿制、结构改造,创新面成,为仿生合成农药.
[NY/T 1667.1-2008 定义 2.3.1]
2.5
原药technical material
在制造过程中得到的有效成分及杂质组成的最终产品,不能含有可见的外来物质和任何添加物,必要时可加入少量的稳定剂.
[NY/T1667.2-2008 定义2.5.1]
2.6
制剂formulation produet
由农药原药(或母药)和助剂制成使用状态稳定的产品.
[NY/T 1667.2-2008,定义2.4]
2.7
有效成分active ingredient;a.i.
农药产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化学结构成分.
[NY/T 1667.2-2008 定义 3.1]
2.8牛羊棚固housing for cattle and sheep[NY/T 1178-2006.定义3.1] 用于饲养牛、羊的简易畜含建筑,包括凉棚、开放舍、半开放舍、暖棚等建筑形式.
2.9凉棚sun shade,shelter[NY/T 定义3.2] 只有棚、四面无墙的畜舍建设,主要起遮阳、避雨的作用.
2.10
墙体一面或两面散开的畜舍建筑,主要起遮阳、挡风、避雨的作用.[NY/T 1178-2006,定义3.3]
3试验概述
用含有供试物的何料何喂家畜5d,从第6天开始,以不含供试物的何料至少何喂28d,每天观察记录家畜的中毒与死亡情况,并求出28d半致死浓度[LC(28d)值].
4试验方法
4.1材料和条件
4.1.1供试生物
试验采用羊、牛等家畜.要求身体健康、未生育过的性成熟动物.试验开始前受试动物要在与试验条件相似的安静环境中养至少14d并进行身体生理观察,未出现疾病和死亡现象后方可用于试验.
4.1.2供试牛羊棚圈
4.1.2.1棚址选择
应选择地势较高、向阳、背风、干燥、水源充足、水质良好、地势平坦且排水良好之处,应避开冬季风口、低注易涝、泥流冲积的地形,并要考虑饲草(料)运送条件和方使管理.
4.1.2.2棚圈所需面积
应根据牛、羊何养量和每头(只)所占饲养面积确定,一般以成年牛每头7.5m²~8.5m²,成年羊盖每只1.1m²~1.5m²为宜.棚圈南侧设运动场,运动场面积以棚圈建筑面积的2倍~3倍为宜.
4.1.3供试物
供试物为农药制剂或原药,试验时与饲料均匀混合,配制过程中尽量不使用助溶剂,若必需使用助溶剂则所使用助溶剂的重量不应超过试验组饲料重量的2%,同时设助溶剂对照组.
4.1.4试验条件
到养和试验环境条件要适合家畜正常的生理和行为要求.
4.2试验操作
4.2.1试验分组
试验开始时各试验组动物随机分组,每组3只~5只,若仅有一组处理组,则设5只~8只,不分
4.2.2预试验
按正式试验的环境条件进行预试验,设3个~5个剂量组来确定正式试验的浓度范围.
4.2.3正式试验
将所确定的浓度范围按一定儿何级差设定不少于5个剂量组(儿何级差应控制在1.67以内),每个剂量组中应分别有两个剂量的致死率高于和低于50%,最低剂量的浓度不应有致死效应和可观察症状(若所需浓度间的儿何级差大于1.67,则所设剂量中至少应有3组浓度有致死效应),同时设空白对照组.按设定剂量将配置好的饲料对动物进行饲喂,连续饲喂5d,观察时间为28d.给药第1天至少观 察3次,第2天至第14天每天至少观察2次,以后应每天至少观察1次.观察时要记录各剂量组动物的死亡时间、数量和中毒症状的发生、缓解、消失时间及运动功能和精神状态等的变化,直至第28天结束.若28d后仍出现中毒症状或死亡,则需延长试验时间,直到连续两天没有出现死亡和有一天没有毒性症状为止.
天称量记录各剂量组动物的饲料消耗量,之后每3天称量记录各剂量组的饲料消耗量和平均体重,观察 试验开始时称量并记录试验组和对照组的平均体重,给药结束后再记录一次平均体重,给药期间每期间要得出供试物对试验动物的无可观察效应浓度(NOEC)值,如果试验需要延时则在延长期内每2天称量记录1次动物的平均体重和饲料消耗量.
4.2.4供试物浓度分析
试验开始前对受试物的理化性质进行确认,如果供试物在饲料中的稳定性不能维持则应在试验结果中解释说明,并且注明结果的不可重复性.
4.2.5限度试验
若给药剂量超过5000mL/kg饲料或5000mg/kg饲料时,供试生物仍未见死亡和任何可见病理学症状,则无需继续进行试验,可判定供试物对家畜的短期饲喂毒性为低毒.
4.3数据处理
4.3.1统计分析方法的选择
可采用寇氏法、直线内插法或概率单位图解法计算28d的LC值,也可采用数据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和计算.
4.3.2寇氏法
用寇氏法可求出LC值及95%置信限.
LC的计算见式(1):
.(1)
式中:
X.最高浓度的对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