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597-2022代替GB/T31597-201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n basic old-age insurance service for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目次
4.1基本要求4.2参保申请 4.3审核与登记
5.1基本要求5.2参保信息变更的申请5.3参保信息变更的审核与变更
6保险费收缴衔接
6.2特殊缴费 6.1概述6.3集体补助或资助6.4保险费退付6.5保险费收缴退费数据传递
7个人账户权益
7.2个人账户建立 7.1基本要求7.3个人账户记录7.4个人账户支付7.5个人账户结算7.6个人账户查询
8.1基本要求 8.2待遇核定8.3待遇支付8.4待遇调整
9.1基本要求9.2具备领取待遇资格 9.3丧失或暂停领取待遇资格
9.4资格确认方式9.5资格确认结果运用10关系转移.10.1基本要求10.2转移申请10.3审核与转移.11关系终止.. 11.1基本要求11.2关系终止申请11.3审核与关系终止12宣传及咨询受理.12.1宣传12.2咨询受理13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13.1服务监督.13.2服务评价.13.3服务改进参考文献. 1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1597-201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与GB/T31597-201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修改了部分术语的英文翻译(见3.1、3.2、3.3,2015年版的2.1、2.2、2.3);增加了线上服务渠道(见4.2、5.2.1、8.2.1、8.2.2、10.2、11.2.2、11.2.3);将“养老保险费收缴“修改为保险费收缴衔接”(见第6章,2015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保险费退付”及"保险费收缴退费数据传递”(见6.4、6.5):删除了“资格核对”,将其内容增写为"领取待遇资格及资格的确认”一章(见第9章,2015年版的 7.5);
增加了“宣传及咨询受理”一章(见第12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陕西省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河北省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浙江省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山东省威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四川省南充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杜启光、刘江涛、陈继忠、冯让、贾云鹏、陆茜、翰云霞、常启周.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GB/T31597-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为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工作标准化,向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现提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