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357-2015
Guide for pollution control of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products'take-back and treatmen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清华大学、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金桥环保有限公司、惠州TCL环保资源有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北京华新绿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晖、刘挺、李金萍、柳涛、俞从海、向东、骆明非、叶威、张海涛、潘晓勇、杨义晨、宋建峰、苑杰、何逸林、单明威.
引言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大国、消费大国和废弃大国.目前,我国已进人了电器电子产品更新换代的高峰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具有资源性,同时也具有潜在的环境危害性.其潜在的环境危害性不 仅体现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例如阴极射线管(CRT)含铅玻璃、印刷线路板(PCB)中的重金属等,同时,不规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操作也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二次危害,例如排空制冷剂、倾倒润滑油等.
为了贯彻落实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推动我国建设资源准体系基础上,编制适合于我国行业发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导则标准,以严格控制 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实施提供标准支撑在现有的标污染源,确保环境污染最小化、节约材料和减少能源消耗、改善劳动条件和文明生产等为基本任务,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提供专业的污染控制指导: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管理水平,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产业的健康发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的术语及定义、基本准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污染控制的基本要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污染控制基本要求、信息管理系统要求、人员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处理企业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规范和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640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
拥有者不再使用且已经丢弃或放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构成其产品的零(部)件、元(器)件等了,以及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报废产品.
注:改写 GB/T 21474-2008定义3 2.
3.2
以回收利用(3.10)为目的,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3.1)进行收集(3.5)和贮存(3.6)的活动.
处理treatment
注:政写 GB/T 23685-2009 定义 3 9.
3.4
污染控制pollution control
为减少或消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的严控拆解物(3.13),以及回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污染物而采取的任何措施.
GB/T 32357-2015
3.5
收集collection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3.1)聚集、分类和整理的活动.
注:改写 GB/T 23685-2009 定义3 3.
3.6
贮存storage
性存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3.1)的活动. 为收集(3.5)、运输、拆解(3.8)、回收利用(3.10)和处置(3.11)的目的,在符合要求的特定场所暂时
注:改写 GB/T 23685-2009,定义3.4
3.7
再使用reuse
件、元(器)件或经清理、维修后按其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行为. 在不违背相关法律、规章或标准前提下,按其原用途继续使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3.1)或其零(部)
注:改写GB/T 20861-2007定义 2.9.
3.8
拆解disassembly
通过人工或机械方式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3.1)进行拆卸、解体,以便于处理(3.3)的活动.注:改写 GB/T 23685-2009 定义3 5.
3.9
再生利用recycling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3.1)进行回收利用(3.10),使之其中一部分作为原材料重新利用的过程但不包括再使用(3.7)和能量回收.
注:改写 GB/T 20861-2007,定义2.10.
3.10
回收利用recovery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3.1)进行处理(3.3),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用于其他用途以形成再使用(3.7)、再生利用(3.9)和能量回收的任何行为.
注:改写GB/T 20861-2007 定义2.11.
3.11
处置disposal
采用焚烧、填理或其他改变废弃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量化或者消除其危害性的活动,或者将废弃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的活动.
[GB/T23685-2009 定义3.10]
3.12
特征污染物characteristic contamination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3.1)回收处理过程中,能够反映所排放的、有代表性的污染物.
3.13
严控拆解物selected Parts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3.1)中有特殊处理要求的零(部)件、元(器)件和材料,包括零(部)件进一步处理产生的、有特殊处理要求的元(器)件和材料.
4基本准则
4.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应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