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3484-2025代替GB/T33484-2017
船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试验方法
Test method for shipboard fixed foam fire-fighting systems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3484-2017《船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试验方法》,与GB/T33484-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7年版的第1章);b)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见第2章);c)增加了"术语和定文”一章(见第3章):d)删除了试验程序的相关要求(见2017年版的2.2); e)更改了泡沫灭火系统的组成(见4.1,2017年版的2.1):f)更 更改了泡沫灭火系统装有遥控控制阀的要求(见5.1,2017年版的3.2);g)更改了主电源和应急电源的描述(见5.6,2017年版的3.7):h)增加了泡沫灭火系统分类要求(见6.1):i)更改了安装泡沫装置试验的组成(见6.2,2017年版的4.2): j) 更改了操作站前期试验的设备组成(见7.3,2017年版的5.3);k)更改了释放液体区域排水系统的运行要求(见8.4.4,2017年版的6.4.5);1)更改了泡沫液输送试验的内容(见8.6.6,2017年版的6.6.6).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江苏锁龙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荣和特种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泉州市山河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长兴晓祥船舶消防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新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广州瑞港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洛阳市浪潮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虹泰消防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合兴船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猛、潘煜、李春明、黄亚树、涂建新、马建明、武华胜、徐宁、刘军峰、韩彩风、梁小娴、郭乃玮、郑卫敏、陈存裕.
本文件于2017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船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船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泡沫灭火系统”)试验的总体要求、安全要求、试验概述、试验前准备、试验内容、试验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安装于船舶和海洋平台上的平衡式和压力式(正压和负压)高、中、低倍泡沫灭火系统的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0031-2024泡沫灭火设备
3术语和定义
GB20031一20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由泡沫溶液形成的充满空气的气泡集合.
3.2
泡沫液foam concentrate
注:沫液又称泡沫缩液、
4总体要求
4.1泡沫灭火系统应由泡沫灭火装置(压力泡沫罐或泡沫储液罐、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平衡阀、 安全阀、泡沫分配系统管路及其管路阀件)、电动或手动释放阀、泡沫喷嘴、泡沫地喷、泡沫发生器、泡沫炮、泡沫枪软管卷盘装置、电气控制设备等组成.4.2试验过程中若控制阀、水源、泡沫液泵、阀或控制设备、泡沫喷酒设备发生异常,则应停止试验.对这些部件的异常原因进行查找、修复或更换部件后,重新开始试验.4.3试验过程中管路系统的机械接头若能就地修复,不应停止试验.
4.4试验失败时应查明失败的原因,进行修复后重新开始试验.
5安全要求
5.1泡沫灭火系统若装有遥控控制阀,在每次试验时,根据需要打开或关闭控制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