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3723-2017
Grade requirements of subjective evaluatorfor the acoustic quality of musical instrumen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吟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北京乐器研究所、国家轻工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 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1)归口.州)、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音乐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廷国、赵平、秦宏伟、王伟、张小川、潘琦珊、肖巍、朱磊.
乐器声学品质主观评价人员等级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乐器声学品质主观评价人员的术语和定义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对乐器声学品质进行主观评价的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4854.1-2004声学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第1部分:压耳式耳机纯音基准等效阀声压级
GB/T31109-2014乐器声学品质评价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主观评价subjective evaluation用人的感觉器官评价和检验乐器声学品质的方法.
3.2演奏人员performer辅助乐器声学品质主观评价的人员.
3.3评价人员evaluator用主观评价的方法检验乐器声学品质的人员.
3.4评价小组evaluation team 由评价人员和演奏人员组成的小组.
4要求
4.1乐器声学品质主观评价的人员构成
乐器声学品质主观评价的人员由演奏人员和评价人员组成.
4.2演奏人员
4.2.1演奏人员的专业资格应符合GB/T31109-2014中5.2.1的规定.4.2.2演奏人员应熟悉被评乐器的特性和评价曲目. 4.2.3评价时,演奏员演奏所采用的姿态、力度、风格处理方式应保持一致.
GB/T 33723-2017
4.2.4评价组织方对演奏人员的选定除按4.2.1~4.2.3的规定外,允许按被评乐器的质量等级选定.4.2.5演奏人员不参与被评乐器的评价.
4.3评价人员
4.3.1评价人员的专业资格应符合GB/T31109-2014中5.1的a)、b)的规定.程序.4.3.3评价人员应熟知并掌握评价的评分、统计与报告的规则(参见GB/T31109-2014中附录A).4.3.4评价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感官(听力)灵敏度,在125Hz~8000Hz率范围内的听阔级应低于20dBHL,且两耳基本一致. 注:使用压耳式耳机进行听力检查的压耳式耳机见GB/T4854.1-2004中第4章.4.3.5评价人员应具有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4.3.6评价人员应了解被评乐器的生产工艺、结构和质量特性以及被评乐器的流派特征.4.3.7评价人员应熟悉被评乐器的评价曲目. 4.3.8评价人员应在下列职业中选定:a)乐团指挥、演奏人员;b)音乐创作、制作人员;c)音乐教育工作者:4.3.9评价组织方对评价人员的选定除按4.3.1~4.3.8的规定外,允许按被评乐器的质量等级选定. d)具备音乐知识的乐器设计、开发人员.
4.4评价小组
4.4.1评价小组的人选由组织方确定,评价人员的人数应为不少于3人的奇数.4.4.2必要时,可在不少于组成人数2倍的备选人员中随机抽取.评价前应由全体成员推举一位组长 负责汇总评语结论.4.4.3评价小组成员应执行回避制度.4.4.4评价小组成员评价前应提供本人的健康证明,当处于感冒、疲劳等影响评价准确性的状态时不应进行评价. 4.4.5评价小组成员评价时应不受个人情绪及外界因素影响,评价应客观公正.4.4.6评价小组成员应对被评价乐器的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