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3864-2017
质谱仪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mass spectrometer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4))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仅器有限公司(上海质谱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起草,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和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参加起草.
王传博、王惠玲.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世立、白健、安卫东、李刚强、高伟、李翠萍、江游、刘更涛、张文凭、田玉平、
质谱仪通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质谱仪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质谱技术对物质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仪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检漏仪等专用仪器.
注:本标准不涉及与质谱仪联用的其他仪器、样品前处理装置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4793.1一2007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1606-2007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GB/T12519-2010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GB/T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3966-2013分析仪器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13966一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3.1
质谱仪mass spectrometer
使待测物质电离形成不同质荷比的离子,利用电磁学原理使离子按照质荷比分离并测定离子流强度的仪器,通常由进样系统、离子源、质量分析器、离子检测器、真空系统、电子测控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等主要部分组成.
3.2
质量准确性mass accuracy
质谱仪测量得到某离子的质量与理论值的偏差.
3.3
质量范围massrange
注:质荷比单位为u也用amu表示. 质谱仪能够测定的最低到最高质荷比的范围,表示为"最低质荷比~最高质荷比”.
3.4
质量分辨率massresolution
质谐仪分辨两个相邻质谱峰的能力,
注:有两种计算方法:
GB/T 33864-2017
双峰法:选取两个相邻峰进行计算:-单峰法:使用单一峰进行计算.
检测限limit of detection在信噪比不低于3时,可测定样品的最小量值.
3.6
在相同测试条件下,对相同进样量的待测物进行连续或间隔多次重复测量,得到质谱图中指定峰的峰高或峰面积的一致性.
4分类
4.1按使用场合分为:
b)过程质谱仪:在现场固定位置连续监测的质谱仪; a)实验室质谱仪:在实验室环境中固定位置使用的质谱仪:c)移动质谱仪:在移动过程中使用的质谱仪.
4.2按质量分析器分为:
a)四极杆质谱仪:b)离子阱质谱仪: c)飞行时间质谱仪;d)磁质谱仪:e)离子回旋共振质谱仪.注:其他新型质量分析器及申联质谱仪参照本标准.
5要求
5.1工作条件
5.1.1实验室质谱仪
实验室质谱仪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15℃~25C;b)相对湿度:20%~85%;d)室内应清洁无尘,排风良好,质谱仪应平稳地放在工作台上,周围无强烈机械振动和电磁干 c)交流供电电源:电压220V±22V,颗率50Hz士1Hz:扰源;e)接地良好.
5.1.2过程质谱仪
过程质谱仪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10℃~30℃;b)相对湿度:20%~85%;c)交流供电电源:电压220V士22V,颊率50Hz士1Hz; d)接地良好.
5.1.3移动质谱仪
移动质谱仪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10C~40C;c)供电电源:交流电源电压220V士22V,频率50Hz±1Hz:直流电源电压变化在士20%以内. b)相对湿度:20%~85%;
5.2外观
5.2.1质谱仪外表平整、清洁、字迹清晰,表面涂层、镀层无明显划伤、露底、裂纹、起泡等现象.5.2.2质谱仪的旋钮、按键、开关等工作正常;紧固件不得松动:指示、显示清晰完整:零件表面不 得锈蚀.
5.2.3铭牌及标志应耐久和清晰,内容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5.3性能
5.3.1质量范围
制造商应给出质量范围.
5.3.2质量准确性
质量准确性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质量准确性要求
实验室质谱仪 过程质谱仪 移动质谱仪±0.2u ±0.3u ±0.3u
5.3.3质量稳定性
质谱仪质量稳定性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质量稳定性要求
实验室质谱仪 过程质谱仪 移动质谱仪±0 2u/8 h ±0 3u/24 h ±0 3u/4 h
5.3.4质量分辨率
制造商应给出质量分辨率.
5.3.5检测限
制造商应给出检测限.
5.3.6重复性
制造商应给出重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