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4282.1-2017
Social insurance relation transfer-Part 1:Enterprise emlpoyees basic old-age insurance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经办要求4.1基本要求 4.2业务系统4.3材料交换4.4机构信息 24.5查询服务4.6信息备份5临时缴费账户管理 6业务流程6.1凭证出具6.2接续受理6.3 关系转移6.4关系接续7经办风险控制 6.5流程示意图7.1风险控制7.2审核要素8材料归档9养老保险制度衔接10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附录A(规范性附录)经办业务表单附录B(规范性附录)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业务流程示意图附录C(规范性附录)归档材料和保管期限 13参考文献
前言
GB/T3428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共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2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部分为GB/T34282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4)归口.
心、江苏省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北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东省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尹志远、闫雨仙、乔新永、于国祯、沈齐娴、陈汝军、匡鸿洲、沈挺、郭伍毅、周强、杨军、杨斌、张海蓉、方大杰、金巨理、王倩、黄艳.
第1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范围
GB/T34282的本部分规定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保险制度衔接、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市)以下简称跨省)转移接续的经办要求、临时缴费账户管理、业务流程、经办风险控制、材料归档、养老
本部分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参照适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7768-2011社会保险服务总则GB/T31596.1-2015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GB/T31596.2-2015社会保险术语第2部分:养老保险GB/T31599-2015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GB/T32621一2016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总则
3术语和定义
GB/T31596.1-2015、GB/T31596.2-2015、GB/T31599-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申请人applicant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参保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3.2
转出地transferring out place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
转入地transferred into place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
3.4
转移资金fund transfer
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3.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划转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
3.5
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temporarycontributionaccount
临时缴费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在当地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时,超过规定年龄(男性50周岁、女性40周岁)的外地户籍人员建立的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的账户.
注:改写GB/T31596 2-2015,定义3.7.
9
交换通道exchange channel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相互传递信息材料的途径.
注:转移接续信息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
4经办要求
4.1基本要求
应符合GB/T32621-2016的要求.
4.2业务系统
应遵循统一的接口规范,建立并使用与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异地转移系统)互联互通的业务管理系统.
4.3材料交换
应使用安全高效的函件交换通道传递符合转移接续要求的纸质材料,同时通过异地转移系统交换与纸质材料相对应的电子数据.
4.4机构信息
4.4.1应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4.4.2应及时维护异地转移系统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4.4.3应相互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政区划代码、开户银行等相关信息.
4.5查询服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信息查询服务.
4.6信息备份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转出参保人的信息保留并备份.
5临时缴费账户管理
5.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在当地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时符合3.5条件的参保人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但 不包括以下人员:
a)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至当地参保的人员;
b)在当地就业参保或随迁安置到当地暂未就业的外地户籍随军配偶:c)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
5.2参保人在临时缴费账户建账地(以下简称临时建账地)补缴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之前的养老保险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