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1806-2019 代替GB11806-2004
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
Regulations for the safe transport of radioactive material
(IAEA Specific Safety Requirements No.SSR-6: 2012 Regulations for the safe transport of radioactive material Edition MOD)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生态环境 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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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 4一般要求 ..6 .14.1 辐射防护. ..64.2 应急响应. ...4.3 质量保证 64.4 4.5 特殊安排. 遵章保证. ..6 .64.6 不符合项. ..74.7 培训.5限值 放射性核素基本值. ..5.1 5.2 放射性核素基本值的确定 .. 8 .85.3 辐射水平限值 ..95.4 表面污染水平限值. ..6放射性物品的要求.. 5.5 运输指数和临界安全指数限值.. ..9 .96.1 低比活度物品. .96.2 表面污染物体. ..106.3 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 低弥散放射性物品. ..1 ..116.4 6.5 例外易裂变材料. .116.6 六氟化轴. .127包装和货包的要求. ..127.1 7.2 货包分类.. 对包装和货包的一般要求 ..12 147.3 IP-3型、A型、B型和C型货包的通用要求 ..147.4 空运货包的附加要求 ..157.5 工业货包的附加要求 ..157.6 7.7 A型货包的附加要求 六氟化轴货包的附加要求 16 .177.8 B(U)型货包的附加要求. ...177.9B(M)型货包的附加要求 .187.10C型货包的附加要求 7.11 易裂变材料货包的附加要求 .19 ..188运输要求 .228.1 放射性物品品名和联合国编号. 22货包装运前的要求. 23
8.3运输指数、临界安全指数的确定. 238.4 运输和中途贮存的要求, .248.5 货包和集合包装分级.. 288.6 8.7 标记、标志和标牌... 托运人的职责.. .31 298.8 承运人保留和取得运输文件..8.9 海关作业 339需要审批的事项.. 8.10 1无法交付的托运货物 .33 .339.1 概述 .339.2 设计的审批事项 349.3运输活动的审批事项 .36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48 8附录C(规范性附录) .66附录D(规范性附录). ..7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防治放射性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年,2004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与《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相比,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并结合上下内容,将标准中部分“放射性物质"改为"放射性物品”:
增加了仪器或制品中单个放射性核素的豁免托运货物放射性活度限值允许使用放射性核素基本值替代,并说明了这种替代的计算条件和要求:
对“易裂变材料”的定义、分类、限值和相关要求进行了修改:
一对原标准“表8联合国编号、专用货运名称和说明及附带危险”进行了修改:
验程序"移至规范性附录C. 将原标准中放射性核素活度限值表从正文移至规范性附录B:将原标准第8章“试
本标准修改采用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Specific Safety Requirements No.SSR-6:2012年版《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条例》.
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与SSR-6:2012相比,本标准技术内容与所采用的国际标准一致,只做了少量的修改,
--删除了 SSR-6:2012的前言:
-删除了SSR-6:2012的第1章“引言"部分,代之以本标准的第1章“范围”:
结合我国国情和实践,对“第九章需要审批的事项“进行了国内国际衔接:
-将SSR-6:2012中引用的一些其他国际标准替换为相应的我国标准:
删除了SSR-6:2012的附录1“批准和预先通知要求概要”、附录ⅡI“换算系数和词头"和附录Ⅲl"须采取独家使用方式运输的托运货物的概要”:
增加了附录A,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与SSR-6:2012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和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19年1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GB11806-200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规运输条件、正常运输条件和运输事故条件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要求.本标准中的运输要求包括包装的设计、制造和维护,也包括货包的准备、托运、装载、运载(包括中途贮存)以及货包最终抵达地的接收和卸载.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物品(包括伴随使用的放射性物质)的陆地、水上和空中任何方式的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
a)已成为运输手段组成部分的放射性物质:b)在单位内部进行不涉及公用道路或铁路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即厂内运输:c)为了诊断或治疗,已植入或注入人体或活的动物体内的放射性物质: d)由于意外或故意摄入放射性物质或受到放射性污染面被送医的人员,其体内或体外存在的放射性物质:e)已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并已销售给最终用户的消费品中的放射性物质:f已加工过的含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天然物质和矿石,且这类物质的活度浓度不超过本标准5.1~5.2规定的豁免值的10倍.对于含有未处于长期平衡态的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天然物质 和矿石,应按照5.2.3计算其放射性活度浓度:g)任何表面带有放射性物质但数量均不超过本标准3.13规定的表面污染水平的非放射性固体物体.
有关规定. 当运输的放射性物品具有附加风险,或与其他危险货物一起装运时,还应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GB 4075密封放射源一般要求和分级(GB4075-2009,ISO2919:1999,MOD)
GB/T15849密封放射源的泄漏检验方法(GB/T15849-1995,EQVISO9978:1992)
GB/T5338系列1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集装箱(GB/T5338-2002,IDTISO 1496-1:1990)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ISO7195运输六氟化铀(UF6)的包装
ST/SG/AC.10/1/Rev.17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放射性核素基本值basicradionuclidevalues
放射性核素基本值系指用于确定货包类型及其他管理要求所导出的放射性活度值,特指A和A2.A系指附录B附表B1中所列的或第5章中所导出的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的放射性活度值,是 为确定本标准的各项要求而规定的放射性活度限值.A2系指附录B附表B1中所列的或第5章中所导出的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以外的放射性物品的放射性活度值,是为确定本标准各项要求而规定的放射性活度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