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4885-2024
圆草捆打捆机缠网装置
Roundbaler-Netting device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JB/T 1488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芜湖瑞丰农牧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瑞丰农牧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华德新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
赵勇、李文广、孙文婷、高晓宏、戴晓军、郭炜、鲍志亮、高磊、王俊跃、郭喜燕、张宁、候冲、吕树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强、苏佳佳、刘贵林、王振华、贺刚、阿荣毕力格、邢辉、杨莉、翟改霞、盛、陈晓东、刘春雨,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圆草捆打捆机缠网装置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圆草捆打捆机继网装置的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经圆草捆打捆机打捆之后的圆草捆进行缠网的缠网装置的制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文件.
GB/T1804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5667农业机械生产试验方法 GB10395.1-2009农业机械安全第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技术要求
4.1圆草拥打捆机缠网装置(以下简称“缠网装置”)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 造.
4.2缠网装置主要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
表1缠网装置主要性能指标
序号 1 成捆率% 项目 指标 ≥992 平均首次故障前作业量/捆 ≥600
4.3产品图样中未注公差的尺寸均应按GB/T1804的规定制造.
4.4冷剪切及冲压件,应清除飞边、毛刺,冲压件不应有起皱和裂纹.4.5焊合件的焊缝应均匀、平整、牢固,不应有裂纹、烧伤、咬边、漏焊、虚焊和夹渣等缺陷.4.7上网机构和网卷刹车装置应对网卷持续提供摩擦阻力. 4.6机械加工的配合表面,不应有凹痕、碰伤等缺陷.4.8切网时丝网不应发生松动,切网刀应切网彻底.4.9零部件应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协作件应有合格证方可进行装配.4.10维网量计量板应计数缠网圈数.4.11装配后应运转灵活,工作平稳可靠,无卡滞现象或异常声响.缠网装置装配后应进行30min的空
JB/T 14885-2024
载试验,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装置运转正常、平稳,不应有异常声响:一各连接件联结可靠,紧固件不应有松动现象.
4.12外露传动部件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GB10395.1-2009中4.7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5.1.1试验地应符合圆草捆打捆机的适用范围,其牧草品种、草条特征、土壤、地块大小、地形、气候等在当地应具有代表性.
5.1.2在试验地里划出试验测定区,用标志标出,测定区面积应能保证完成整个试验.
5.1.3缠网装置应与圆草捆打捆机装配之后进行试验.
5.1.4试验仪器和量其应在检定周期内.
5.2成插率
检测维网后的草捆总捆数不应少于100据,记录完成的总捆数和草捆外表面均匀被绳网捆扎的成拥数,成捆率按公式(1)计算.
(1)
式中:
S成捆率,%:
草拥外表面均匀地被丝网履盖的草捆数,单位为据:
n-完成的总捆数,单位为捆.
5.3平均首次故障前作业量
作业量按公式(2)计算. 缠网装置缠网草捆量不少于800捆,故障分类和时间查定应符合GB/T5667的规定,平均首次故障前
式中:
MTTF首次(轻度故障除外)故障前平均作业量(点估计),单位为据:
r被试样品中发生首次故障(轻度故障除外)的产品个数,个:
7-第i个样品发生首次故障的累计作业量,单位为捆:
7-可靠性试验结束时未发生首次故障的第j个样机的累计作业量,单位为捆.
5.4装配质量
维网装置装配后应进行30min的空载试验,并观察是否满足4.11的要求,
5.5其他检验
5.5.1对4.3~4.11的要求,逐项用目测或常规方法进行检验.5.5.2安全要求按GB10395.1-2009中4.7的规定逐项检验.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缠网装置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6.1.2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
6.1.3出厂检验时若有不合格项目,允许修复、调整,合格后方可出厂,
6.2型式检验
6.2.1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定型鉴定时: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成批生产时,每3年至少检验一次:-产品连续停产3年,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6.2.2抽样与组批
6.2.2.1 按GB/T2828.1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检验批量为10~15台,样本不少于2台.6.2.2.2 检验项目分类见表2,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见表3.
表2检验项目分类
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对应条款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1 成据事 4.2(表1) -A类 2 安全技术要求 4.121 平均首次故障前作业量 4.2(表1)B类 2 上网机构和网卷刹车装置 4.73 切网刀 4.81 冷剪切及冲压件 4.42 焊合件 4.5C类 3 配合表面 缠网量计量板 4.64 装配 4.11 4.10注:“√”表示检验项目. 5 “”表示不检验项目.
表3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
不合格项目分类 A B c抽样方案 检查水平 项目数 2 s-1 3 5样本数 2判定规则 AQL 6.5 25 40Ac Re 0 1 1 2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