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工程“先验房后收房” 工作指南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住宅工程“先验房后收房”工作机制,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应实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第三条业主查验是指购房合同签订后、房屋交付前,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对其所购新建住宅进行质量查验.各市县住房和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组织开展质量查验工作,并纳入信用管理.
第四条住宅工程峻工验收合格且具备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业主开展查验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制定业主查验计划,根据工程规模安排充足的查验时间和查验陪同人员,并提前将查验安排告知业主,与业主约定查验具体时间.
第六条在约定查验时间内,若业主本人因故不能到场需委托他人查验,应出具书面委托文书.已由委托人查验的,原则上不再安排重复查验.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与业主或其委托人员共同进行现场查
验.进入现场人员应实名登记,并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准备业主查验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测距仪、卷尺、空鼓锤等查验工具.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指导业主完成查验工作.业主可依据《新建商品住宅业主查验要点》(见附件一)逐项查验,并应一次性提出发现的质量问题.查验完毕后,双方在《住宅工程业主查验工作记录表》(见附件二)上签字确认,原件交建设单位,业主留存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楼栋建立业主查验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逐项处置问题.
第十一条对业主查验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应进行甄别分类.对不违反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的非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向业主做好解释说明;对违反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施工队伍进行维修;双方争议问题按购房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维修完毕后,建设单位应会同业主对维修质量逐项进行复验,复验仅限于业主首次查验提出的问题范畴,复验结果应由业主签字确认.在首次查验、整改到位后,业主再反复提出质量问题并以此为由拒绝收房的,建设单位可不予支持.
第十三条对业主查验时未发现,收房后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有
关规定,以及房屋买卖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处理.
附件:1.新建商品住宅业主查验要点2.住宅工程业主查验工作记录表
附件1
新建商品住宅业主查验要点
一、精装房交付
(一)门窗
门窗所用材料符合合同约定.打开关闭灵活,安装牢固、无异响.户门位置设置合理,开启方向正确.表面平整,关闭严密,色泽一致,无严重碰伤、凹坑、锈蚀.密封胶条安装牢固严密,无断裂、砂眼.窗排水孔位置正确,数量准确,排水通畅.
查验方法:观察、尺量、手试、开启和关闭.
(二)墙顶面
墙面、顶面所用材料符合合同约定.
涂料类:涂饰应均匀平整光滑,无开裂、起皮、掉粉、漏涂、刷痕、污染、受潮、发霉等现象.
壁纸类:拼接缝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无明显色差,气泡、裂纹、纸毛、飞刺、皱折及斑污、发霉、脱落等现象,斜视应无明显胶痕.
瓷砖类:安装牢固、无空鼓(规范要求范围内),排列美观,接缝应平整顺直,无裂纹、掉角等,勾缝应饱满.
吊顶类:饰面板与灯具、设备口交接吻合、严密,石膏板吊
顶无裂缝,安装牢固,线条应顺直、阴阳角方正.
查验方法:观察和手摸、小锤轻击.
(三)地面
地面所用材料符合合同约定.铺贴牢固、顺直、平整,无超出规范要求空鼓、无划痕.接缝平整、顺直、无掉角.踢脚线与墙面顺直平整,无外撇、内斜现象;与地面拼装严密、平直.
木地板类:无松动、起拱现象.扣条顺直、严密,无翘曲.
瓷砖/石材类:坡度满足排水要求.与地漏管道结合处严密、无渗漏.
查验方法:观察,脚踩,小锤轻击,淋水.
(四)房间净空尺寸
开间、进深:选用同一功能间内开间、进深(长和宽)实际尺寸与设计尺寸之间的偏差,评判标准:[-10,10]mm.选实测点方式:同一实测区内按开间(进深)方向测量墙体两端的距离,各得到两个实测值.
净高:选用同一功能间内净高实测值与设计值的偏差应在土10mm,极差应≤20mm.选实测点方式:在功能间地面的4个角部区域,距地脚边线30cm附近各选取1点,然后在地面几何中心位再选取1点,共计5个测量点,测量出找平层地面与天花顶板间的垂直距离,作为当前施工阶段的室内净高实测值.
查验方法:红外线测距仪、卷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