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文件
辽电企管〔2026]164号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 印发《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接网工程 资产收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本部各部门,公司各单位:
公司组织制定了《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接网工程资产收购实施细则(试行)》,经公司2026年第4次董事长专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2026年3月26日
(此件不公开,发至收文单位.未经公司允许,严禁以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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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接网工程资产收购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关于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以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资产收购管理办法》(国网(发展/3)879-2019(通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加快落实延伸电网投资政策要求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23】403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接网工程投资建设和回购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网发展【2024】695号)、《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文件,为进一步做好电网资产收购工作,更好地服务发电企业和用电客户高质量发展,降低业主接网成本,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接网工程资产,是指公司经营区内发电项目和用电客户接入公共电网的接网工程所形成的资产,包括电厂(用电客户)、汇集站红线至公网变电站(公网线路)的线路工程(含通信光纤)、分界开关,以及公网变电站配套建设的间隔工程、二次设备.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收购原则
第四条发电项目或者用电客户本体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及限制类项目:发电项目应已列入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或已纳入省级及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年度实施方案;发电项目应取得政府核准(备案)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评水保批复及验收文件,以及按国家和行业规定应取得的其他支持性文件.用电客户应获得政府批准的立项文件.
第五条收购的接网工程应纳入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取得核准(备案)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评水保批复及验收文件,以及按国家和行业规定应取得的其他支持性文件.工程需符合国家、行业有关建设标准,工程造价合理,设备安全无隐惠.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接网工程资产收购实行分级决策、分级实施.限上项目(投资规模在2亿元及以上的单项收购项目)由总部评审,地市公司、省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分别履行决策程序.限下项目(投资规模在2亿元以下的单项收购项目)由省公司评审,地市公司、省公司分别履行决策程序,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第七条省公司发展部是接网工程收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牵头落实政府及国家电网公司接网工程资产收购有关工作要求,编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等;
(二)负责指导各单位启动10千伏及以上发电项目接网工程、66千伏及以上用电客户接网工程收购工作,委托资产收购项目评审:
(三)负责指导各单位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四)负责编制资产收购项目建议并履行公司决策程序,通过后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决策(备案);
(五)负责各类接网工程收购项目申报、分解下达;
(六)负责与发电项目业主按照收购后的产权分界点重新签订购售电合同(集中式电源).
第八条省公司营销部负责指导各单位启动0.4千伏电源接网工程、10千伏及以下用电客户接网工程收购工作,负责指导各单位开展尽职调查,委托资产收购项目评审;负责指导各单位按照收购后的产权分界点重新签订购售电合同(分布式电源)、供用电合同,负责将变更后的关口计量装置改造纳入年度专项投资计划.
第九条省公司各业务部门在接网工程收购工作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财务部负责组织开展拟收购接网工程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对接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核查补贴发放情况;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