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建字[2026]14号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全过程 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夯实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链条,推动全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4月7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的 指导意见
为全力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质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323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执行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1]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4】4号)、《山东省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导则》等文件要求,制定了我市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如下:
一、明确实施标准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2024版)及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5097-2021),达到绿色建筑要求.市辖区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其他县(市)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高品质住宅项目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超高层建筑全面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的城镇新建建筑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鼓励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来用绿色建材,绿色建材应执行《山东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导则》《山东省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导则》标准,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应不低于
40%,高品质住宅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应不低于50%.
二、落实项目前期要求
(一)立项环节.建设单位应落实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首要责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综合考虑绿色建筑带来的成本变动,将相关费用纳入成本核算;将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组织好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
(二)提出建设条件环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绿色建筑主管部门应严格依据本通知中明确的绿色建筑实施标准提出绿色建筑建设条件,其中,主城四区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等建设条件意见(市级直管项目除外),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由主城四区提出相关建设条件,报市级绿色建筑主管部门复核.
三、规范施工图设计
(三)设计环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准文件、规划建设要求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并编制设计文件.在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阶段,重点进行绿色建筑设计策划,其中,方案设计阶段应明确绿色建筑设计目标和主要技术措施;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绿色建筑设计目标对方案设计阶段确定的主要技术措施进行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细化明确绿色建筑技术措施,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要
求和相关附件模板,认真编写《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专篇》及配套技术文件,并对绿色建材应用情况进行说明,明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等内容,把绿色建筑设计要求落实到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装修、景观等各个专业施工图中.
(四)预评价环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工程施工前组织预评价,预评价采用“自评施工图审查”方式实施.自评阶段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设计、咨询单位开展自评,填报《绿)“自评估报告”作为申请施工图审查的必要资料;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图审查后,由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施工图审查结果出具《聊城市绿色建筑预评价意见表》(附件5,以下简称“预评价意见”).
(五)施工图审查环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照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中“绿色建筑专项”内容及“自评估报告”等,对项目绿色建筑等级和设计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书中应明确是否达到规定的绿色建筑等级,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同时按照图纸审查结果,出具“预评价意见”.“预评价意见”及图纸审查结果,应于图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绿色建筑主管部门,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予以督促整改.
四、抓好现场施工管理
(六)施工环节.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绿色建筑图纸会审、绿色建筑设计交底,并
形成资料文件.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编制《聊城市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附件6)并组织实施,在分部分项工程各阶段及时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各阶段应完成的绿色建筑相关内容是否按设计文件实施,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按照《山东省绿色建筑全过程导则》要求建立绿色建筑施工全过程管理专项档案.监理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监理合同编制《聊城市绿色建筑专项监理方案》(附件7)并组织实施,当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要求时,应当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改正;严格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37/T5293)要求组织施工单位做好设备、材料的进场核验工作并建立进场台帐,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施工;组织施工单位对涉及绿色建筑性能相关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绿色建筑工程设计变更不得降低绿色建筑等级,确需变更的,在符合政策标准的基础上,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并按照“施工图审查环节”要求,将有关资料报项目所在地绿色建筑主管部门.
五、严格工验收
(七)竣工验收环节.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依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37/T5293-2024)要求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