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条件
编 号:SC-25-042日 期:2022-09-04
局长授权颁发:
机动速度限制声明
本专用条件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颌发.
1.生效日期
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2.背景
飞机的设计机动速度为V,是进行飞机结构强度设计的一个输入条件,用于确保在该速度条件下,任何单个在俯仰、偏航或横滚轴上突然全行程操纵产生的气动载荷不会对飞机的机体结构和部件产生损害.即使以设计机动速度或低于设计机动速度飞行,飞行员在一个飞机方向轴上多次做出大的操纵输入,或者在不止一个飞机方向轴上同时做出单一的全行程操纵输入,可能导致飞机结构受损.尽管现行有效的《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4)没有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关要求,但是为避免飞行员对飞机机动速度产生误解,从而妨碍飞机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自愿在C919型飞机的审定基础中增加机动速度限制声明相关的补充安全要求.
根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4)第21.16条的要求制定专用条件,明确补充安全要求以提供与C919型飞机适用
的适航规章等效的安全水平.
3.适用范围
C919型飞机.
4.专用条件
本专用条件替代CCAR25.1583(a)(3):
依据CCAR25.1507制定的机动速度,对于适用的特定设计,需说明如下:
(i)俯仰、横滚或偏航全行程操纵应限制在机动速度以下;并且
(ii)应避免进行快速、大行程的交替操纵输入,尤其是伴有大的俯仰、滚转和偏航姿态改变的情况,以及在多于一个方向轴上同时进行全行程操纵输入,因为这些操纵在任何速度,包括在机动速度以下,都可以导致结构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