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 019-2025代替MZ/T 019-2011
遗体保存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preservation service of remain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
目 次
前言.9服务评价与改进 附录A(资料性) 遗体保存通知单附录B(资料性) 遗体接收登记表附录C(资料性) 遗体药剂防腐登记表,
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5服务保障6服务流程, 7服务内容与要求,8安全卫生与环保要求.参考文献.
MZ/T 019-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文件代替MZ/T019-2011《遗体保存服务》,与MZ/T019-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
a)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b)增加了“基本要求”(见第4章):
e)更改了遗体防腐整容师的职业要求(见5.1.2.2011年版5.1、5.2):
f)更改了遗体保存设施的要求(见5.2.2,2011年版4.2):
g)增加了传染病遗体存放要求(见5.2.4):
h)更改了遗体防腐处置室的要求(见5.2.5,2011年版4.3);
i)增加了服务流程(见第6章):
j)更改了遗体接收环节对遗体进行核对、检查的内容(见7.1.1,2011年版6.1.1):
1)更改了遗体消毒及清洗的要求(见7.2.1,2011年版6.2.1);
m)更改了有伤口创面的遗体消毒方式(见7.2.3,2011年版6.2.3):
n) 更改了一般遗体保存的流程和要求(见7.3.2,2011年版6.3.2、6.3.3):
o)增加了特殊遗体的保存规范(见7.3.3):
p)删除了“礼仪服务质量”“遗体保存质量”“服务信息要求”的内容(见2011年版7.1、7.2、7. 4) ;
q)更改了安全卫生与环保要求(见第8章,2011年版7.3):
r)更改了服务评价与改进(见第9章,2011年版第8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八宝山礼仪有限公司、中国殡葬协会、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北京市殡葬协会、重庆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增荣、王晓黎、段平如、李全中、黄桂泉、李发均、谢龙生、徐颖、冯丹、王李栓、李志坚、叶美贞、邓长宁、黄瑞亮、刘振喜、倪燕生、朱金龙、李玉华、肖成龙、孙文灿、刘珺、李明、黄海.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MZ/T019-2011:
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遗体保存服务规范
1范围
要求,以及服务评价与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遗体保存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保障、服务流程、服务内容与要求、安全卫生与环保
本文件适用于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遗体保存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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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GB/T232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遗体保存preservationofremains
尸臭、肿胀、脱水等现象的过程. 通过物理、化学等方法对遗体进行冷藏、冷冻、药剂防腐等操作,减缓遗体发生自溶、腐败、尸绿、
4基本要求
4.1应具备安全存放遗体的服务场所,避免因保存条件、方法不当引起的遗体丢失或缺损.4.2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遗体保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注意事项等. 4.3应对《遗体保存通知单》(见附录A)等相关资料进行妥善管理,有条件的殡葬服务机构应进行数字化档案信息管理.
5服务保障
5.1人员要求
5.1.1应根据本单位遗体保存业务量配置相应数量的遗体防腐整容师. 5.1.2遗体防腐整容师应做到:一一符合殡葬从业人员服务规范要求,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