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221-2009 代替JC/T221-1994
石棉纱、线
Asbestosyarn & threa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JC/T221-1994《石棉纱、线》
本标准与JC/T221-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把“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修改为“范围”,并对内容进行了修改(1994年版的第1章;本版的第1章):
一将“干法纺成的纱”修改为“经干法或湿法纺成的纱”(1994年版的第1章;本版的第1章);
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见第2章);
删除了“一等品、合格品"规定,“烧失量”指标以合格品的技术指标表示(1994年版的3.4条表6;本版的4.5条表6);
一对“检验规则"条款及内容进行了重新编写(1994年版的第5章;本版的第6章);
的第6章;本版的第7章); 对“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条款及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本标准7.1.2的内容(1994年版
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非金属矿产品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6)归口.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武义星轮织业有限公司、余姚市金马密封材料工贸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志刚、覃东萍、方寿金、金章良.
本标准于1961年首次发布,1979年第一次修订,1994年第二次修订,本次是第三次修订.
石棉纱、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棉纱、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期以及标志、包装、贮存、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由温石棉纤维或温石棉纤维混合其他纤维经干法或湿法纺成的纱,也适用于二根或二根以上的石棉纱捻合而成的石棉线,以及夹各种增强材料的石棉纱、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3.1分类与代号
石棉纱、线按夹增强纤维的情况分为五类,分类与代号见表1.
表1石棉纱、线的分类与代号
分类1类 由石棉纤维与其他纤维经纺制而成的不夹其他增强纤维的涉、线 原料组成 代号2类 夹有金属丝(铜、铅、镍、锌或其他金属及合金丝)的石棉纱、线 SS 2 (Cu、Pb Ni、Zn..) SS 13类 夹有有机增强丝(锦、尼龙、人造丝)的石棉纱、线 SS 3 (M.N R)4类 夹有非金属无机增强丝(玻璃然、陶瓷纤维等)的石棉纱、线 SS 4 (B、T..)5类 含有2类至4类所使用的各增强丝复合面成的石棉纱、线 SS5
3.2分级与代号
石棉纱、线按烧失量分为六级,分级与代号见表2.
表2石棉纱、线的分级与代号
分 级 烧失量/% 代号AAAA级 AAA级 16.1~19.0 ≤16.0 4 AAA级 19 1~24. 0 3 AA级 24. 1~28. 0 2 A AB级 28. 1~32. 0 BS级 32. 1~35. 0 s
3.3产品标记
3.3.1石棉纱的产品标记由分类代号、分级代号、线密度及本标准号组成.
1类A级密度为220tex的石棉纱标记为:
JC/T 221-2009
3.3.2石棉线的产品标记由分类代号、分级代号、规格及本标准号组成.
3A级规格为2mm的石棉铜丝线标记为:
4技术要求
4.1外观质量
石棉纱、线的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石棉纱、线的外观质量要求
疫点名称 技术要求请股、混合纱 不允许 不允许污渍纱 起(小游纱) 10m内不允许超过5处大肚纱 10m内不超过5处.每处长不超过2cm腾纱(螺旋线) 10m内不允许超过1处石棉妙搭头不长于1.5cm结头不良 石棉线接头不长于2.cm
4.2石棉纱线的拾回方向(向)分顺手拾或叫右拾(S拾)和反手捻或叫左(Z捻)两种,同一批纱线的拾回方向必须一致.
4.3、石棉纱的线密度及允许偏差要求应符合表4规定,
表4石棉纱的线密度及允许偏差要求
允许误差/%线密度/tex 允许误差/% 线密度/tex100 105 370110 400120 420125 出8 440 ±8145 560165 590175 620185 780
表4(续)
线密度/tex 允许误差/% 线密度/tex 允许误差/%200 840210 900 ±8220 ±8 2000 ±10300 310 2500 3 300330 4000
4.4石棉线的线密度、允许偏差、断裂强力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石棉线的线密度、允许偏差、断裂强力要求
断裂强力/N规格/mm 线密度/tex 允许偏差/% 常 加热后0.5 370 ±8 ≥7.5 ≥3.00.8 620 >9.0 ≥4.01 0 1250 ≥12.0 ≥6. 01.5 2 000 ±10 ≥15. 0 ≥7. 02.0 2.5 2 500 >18. 0 ≥30. 0 ≥9. 04 000 ≥15. 0
4.5石棉纱、线的烧失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石棉纱、线的烧失量要求
代 号 烧失量/%4 A <16.03 A ≤19.02 A ≤21.0A ≤28.0B ≤32.0s ≤35. 0 4.6石棉纱、线的水分应不大于3.5%,如超过3.5%,允许扣除超过部分计算交货量,但水分最高不得 超过5.5%. 5试验方法 5.1试验仪器 b)电热恒温箱:0°℃~200℃,精度±2℃; a)天平:感量为0.001g;c)高温烘箱:0℃~600℃,精度±10℃;d)高温炉;0℃~1000℃,精度±10℃;e)干燥器:盛有高效硅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