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文件
鄂财预发[2023]40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办公用房维修等 省级通用项目预算支出标准的通知
省级各预算单位,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财政局:
为推进项目支出预算标准化建设,提高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规范性、科学性,根据《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要求,结合当前市场物价水平及部分省级预算单位实际支出情况,我们制定了部分省级通用项目预算支出标准(简称“项目支出标准”),现印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出标准主要用于指导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各预
算单位要根据项目支出标准,结合历年预算执行情况,按照厉行节约、从严从紧原则测算相关项目支出预算.历年项目执行低于项目支出标准的,参照历年项目执行情况测算;高于项目支出标准的,应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场主体询价,不得高于项目支出标准执行,确因特殊情况高于项目支出标准的,预算单位在编制方案中要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供佐证材料.
二、省级项目支出预算中涉及办公用房维修、办公用房租赁、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服务、办公用房电梯和中央空调维护、信息化建设、信息化运行维护等事项,应根据通用支出标准单独编列.
三、省级预算单位要结合单位职责,抓紧制定与自身业务内容相匹配的特定领域项目支出标准(暂定标准),条件成熟的应及时将其转化为固定标准和法定标准.市县财政要参照省级支出标准,同时综合考虑本地区域发展水平、自身财力、支出成本等实际,制定本级支出标准,确保支出标准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项目支出标准.
附件:1.湖北省省级办公用房维修项目预算支出标准2.湖北省省级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预算支出标准3.湖北省省级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预算支出标准4.湖北省省级办公用房电梯、中央空调维护项目预算支出标准5.湖北省省级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标准6.湖北省省级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预算标准
附件1
湖北省省级办公用房维修项目预算支出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预算单位办公用房维修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及预算评审的准确性,按照预算支出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制定依据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1-2007)(CECA/GC2-2007)、《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一201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湖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细则》(鄂管文【2023】42号)等政策文件和行业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省级预算单位),主要用于省级预算单位办公用房维修预算标准控制以及支出预算编制,是省级预算单-4-
位办公用房维修预算编制和评审的基本依据.
三、维修内容
本标准维修项目是指对办公用房或其设备设施进行一个或多个系统的大中修项目,主要包括房屋本体维修、设备设施维修,不包含基本支出中的日常维修维护.
(一)房屋本体维修
1.承重系统维修,主要包括地基基础的加固和承重结构构件的补强加固、改造,以及围护系统承重构件的补强加固或更换.
2.围护系统维修,主要包括原屋面和外墙的防水、隔热、保温的修复或改造.
3.装饰装修系统维修,主要包括楼地面、内墙面、外墙面、天棚、门窗等的原装饰面拆除、修补或更换.
(二)设备设施维修
4.给水排水系统维修,主要包括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卫生器具等的修理、更换或改造等.
5.供暖系统维修,主要是对供暖系统的散热片、管材、配件等进行修理、更换或改造等.
6.通风与空调系统维修,主要包括对通风与空调系统重要设备或重要部位的修理、更换或改造等.
7.电气系统维修,主要包括动力系统、照明系统、防雷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