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55-201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混凝土规范.pdf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 P 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 方法标准 Standard for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 of sand and crushed stone (or gravel) for ordinary concrete 2006-12-19发布 2007-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Standard for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 of sand and crushed stone or gravel)for ordinary concrete JGJ52-2006 J628-200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7年6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6北京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 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 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 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和《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 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3.质 量要求;4.验收、运输和堆放;5.取样与缩分;6.砂的检验方 法;7.石的检验方法.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砂的种类增加了人工砂和特细 砂,同时增加了相应的质量指标及试验方法;2.增加了海砂中 贝壳的质量指标及试验方法;3.增加了C60以上混凝土用砂石 的质量指标;4.将原筛分析试验方法中的圆孔筛改为方孔筛; 5.增加了砂石碱活性试验的快速法.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 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 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标准参加单位: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商丘市建委人工砂研究会 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A ...
内容摘抄:
1总 则
1.0.1 为在普通混凝土中合理使用天然砂、人工砂和碎石、卵石,保证普通混凝土用砂、石的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普通混凝土用砂和石的质量要求和检验。
1.0.3 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1.0.4砂和石的质量要求和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 语
2.1.1 天然砂natural sand
由自然条件作用而形成的,公称粒径小于5.00mm的岩石颗粒。按其产源不同,可分为河砂、海砂、山砂。
2.1.2人工砂artificial sand
岩石经除土开采、机械破碎、筛分而成的,公称粒径小于
5.00mm的岩石颗粒。
2.1.3 混合砂 mixed sand
由天然砂与人工砂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的砂。
2.1.4 碎石 crushed stone
由天然岩石或卵石经破碎、筛分而得的,公称粒径大于
5.00mm的岩石颗粒。
2.1.5 卵石gravel
由自然条件作用形成的,公称粒径大于5.00mm的岩石颗粒。
2.1.6含泥量dust content
砂、石中公称粒径小于80μm颗粒的含量。
2.1.7砂的泥块含量clay lump content in sands
砂中公称粒径大于1.25mm,经水洗、手捏后变成小于630μm的颗粒的含量。
2.1.8 石的泥块含量clay lump content in stones
石中公称粒径大于5.00mm,经水洗、手捏后变成小于
2.50mm的颗粒的含量。
2.1.9 石粉含量 crusher dust content
人工砂中公称粒径小于80μm,且其矿物组成和化学成分与被加工母岩相同的颗粒含量。
2.1.10表观密度apparent density
骨料颗粒单位体积(包括内封闭孔隙)的质量。
2.1.11 紧密密度 tight density
骨料按规定方法颠实后单位体积的质量。
2.1.12 堆积密度 bulk density
骨料在自然堆积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
2.1.13 坚固性 soundness
骨料在气候、环境变化或其他物理因素作用下抵抗破裂的能力。
2.1.14 轻物质light material
砂中表观密度小于2000kg/m³的物质。
2.1.15针、片状颗粒elongated and flaky particle
凡岩石颗粒的长度大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2.4倍者为针状颗粒;厚度小于平均粒径0.4倍者为片状颗粒。平均粒径指该粒级上、下限粒径的平均值。
2.1.16压碎值指标crushing value index
人工砂、碎石或卵石抵抗压碎的能力。
2.1.17碱活性骨料 alkali-active aggregate
能在一定条件下与混凝土中的碱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产生膨胀、开裂甚至破坏的骨料。
2.2符 号
⑧——碎石或卵石的压碎值指标;δ、——人工砂压碎值指标;E₁——试件在t天龄期的膨胀率;e——试件浸泡t天的长度变化率;μ——细度模数;p——表观密度;p——紧密密度;.——堆积密度wh——贝壳含量;ψ—-含泥量;ws,L——泥块含量;wu——氯离子含量;w₁——石粉含量;——轻物质含量;wm——云母含量;w,——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ww----吸水率;ww——含水率;m,——试样在一个筛上的剩留量;MB——人工砂中亚甲蓝测定值。
3质量要求
3.1砂的质量要求
3.1.1 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μ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级,其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粗砂: =3.7~3.1
中砂:μ=3.0~2.3
细砂: =2.2~1.6
特细砂:μ=1.5~0.7
3.1.2砂筛应采用方孔筛。砂的公称粒径、砂筛筛孔的公称直径和方孔筛筛孔边长应符合表3.1.2-1的规定。
表3.1.2-1砂的公称粒径、砂筛筛孔的公称直径和方孔筛筛孔边长尺寸
砂的公称粒径砂筛筛孔的公称直径方孔筛筛孔边长
除特细砂外,砂的颗粒级配可按公称直径630μ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以质量百分率计,下同),分成三个级配区(见表
3.1.2-2),且砂的颗粒级配应处于表3.1.2-2中的某一区内。
(略)
4验收、运输和堆放
4.0.1供货单位应提供砂或石的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使用单位应按砂或石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应以400m³或600t为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应以200m³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4.0.2每验收批砂石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对于碎石或卵石,还应检验针片状颗粒含量;对于海砂或有氯离子污染的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于海砂,还应检验贝壳含量;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对于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其他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当砂或石的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当使用新产源的砂或石时,供货单位应按本标准第3章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4.0.3使用单位的质量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样品编号、工程名称、样品产地、类别、代表数量、检测依据、检测条件、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论等。检测报告可采用附录A、附录B的格式。
4.0.4砂或石的数量验收,可按质量计算,也可按体积计算。测定质量,可用汽车地量衡或船舶吃水线为依据;测定体积,可按车皮或船舶的容积为依据。采用其他小型运输工具时,可按量方确定。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48-2014
备案号J1839-2014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tore buildings
2014-06-12发布
201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二一二〇〇三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与疏散;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界定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从事零售业的有店铺的商店建筑设计;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小于100m2的商店建筑设计;2.修改和补充了建筑设计部分的有关内容,增加了家居建材商店的规定;3.增加了术语建筑布局、室内环境等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9号,邮编:430071)。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哈尔滨商业大学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加单位: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使商店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节能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从事零售业的有店铺的商店建筑设计。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小于100m的单建或附属商店(店铺)的建筑设计。
1.0.3商店建筑设计应根据不同零售业态的需求,在商品展示的同时,为顾客提供安全和良好的购物环境,为销售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工作条件。
1.0.4商店建筑的规模应按单项建筑内的商店总建筑面积进行划分,并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2术语
2.0.1商店建筑the store building
为商品直接进行买卖和提供服务供给的公共建筑。
2.0.2零售业retail business
以向最终消费者提供所需商品和服务为主的行业。
2.0.3零售业态retail forms
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
2.0.4购物中心shopping center,shopping mall
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一个建筑物内或一个区域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
2.0.5百货商场department store
在一个建筑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商店。
2.0.6超级市场supermarket
采取自选销售方式,以销售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为主,向顾客提供日常生活必需品为主要目的零售商店。
2.0.7菜市场food market,vegetable market
销售蔬菜、肉类、禽蛋、水产和副食品的场所或建筑。
2.0.8专业店specialty store
以专门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并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销售人员和提供适当售后服务的零售商店。
2.0.9步行商业街commercial pedestrian street
供人们进行购物、饮食、娱乐、休闲等活动而设置的步行街道。
2.0.10无性别公共卫生间nonsexual public toilets
为解决特殊人员如厕不便而设置的公共卫生间。
3基地和总平面
3.1基地
3.1.1商店建筑宜根据城市整体商业布局及不同零售业态选择基地位置,并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
3.1.2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3.1.3对于易产生污染的商店建筑,其基地选址应有利于污染的处理或排放。
3.1.4经营易燃易爆及有毒性类商品的商店建筑不应位于人员密集场所附近,且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1.5商店建筑不宜布置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且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1.6大型商店建筑的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不宜小于基地周长的1/6,并宜有不少于两个方向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连接。
3.1.7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内的雨水应有组织排放,且雨水排放不得对相邻地块的建筑及绿化产生影响。
3.2建筑布局
3.2.1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应留有人员集散场地,且场地的面积和尺度应根据零售业态、人数及规划部门的要求确定。
3.2.2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基地内应设置专用运输通道,且不应影响主要顾客人流,其宽度不应小于4m,宜为7m。运输通道设在地面时,可与消防车道结合设置。
(略)
4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商店建筑可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区、仓储区和辅助区等三部分。商店建筑的内外均应做好交通组织设计,人流与货流不得交叉,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进行防火和安全分区。
4.1.2营业区、仓储区和辅助区等的建筑面积应根据零售业态商品种类和销售形式等进行分配,并应能根据需要进行取舍或合并。
4.1.3商店建筑外部的招牌、广告等附着物应与建筑物之间牢固结合,且凸出的招牌、广告等的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招牌、广告的设置除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外,还应与建筑外立面相协调,且不得妨碍建筑自身及相邻建筑的日照、采光、通风、环境卫生等。
4.1.4商店建筑设置外向橱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略)
内容索引:
1总则1
2术语2
3基地和总平面3
3.1基地3
3.2建筑布局…3
3.3步行商业街4
4建筑设计6
4.1一般规定6
4.2营业区…8
4.3仓储区12
4.4辅助区14
5防火与疏散…15
5.1防火15
5.2疏散15
6室内环境…17
6.1一般规定17
6.2室内材料17
6.3保温隔热17
6.4室内声环境…17
7建筑设备…18
7.1给水排水18
7.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8
7.3电气20
本规范用词说明25
引用标准名录26
附:条文说明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temporary electrification on construction site
JGJ46—2005
J405-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
中国筑工业出版杜
2005北京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临时用电管理;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5.接地与防雷;6.配电室及自备电源;7.配电线路;8.配电箱及开关箱;9.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10.照明;三个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综合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供电系统中应采用的三项技术原则;
2.增设术语、代号为正文单独一章,删去附录中的名词解释;
3.补充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验收的规定;
4.将原“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一章更名为“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增补对外电线路搭设防护设施和对易燃易爆物、腐蚀介质、机械损伤防护措施的规定;
5.补充在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的设置以及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绝缘颜色的规定,补充按滚球法确定防雷保护范围的规定;
6.增加配电室照明设置的规定;
7.增补电缆线路电缆
选择原则和敷设方式、方法的规定,以及五芯电缆应用原则的规定;
8.增补配电箱、开关箱箱体结构和电器配置与接线的规定;
9.增加电焊机设置二次触电保护装置,频繁操作设备设置控制器,以及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绝缘检查的规定;
10.增补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规定,以及灯具与易燃易爆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的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代号
2.1术语
2.1.1低压low 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及以下的电压。
2.1.2高压high 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以上的电压。
2.1.3外电线路extemal circuit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1.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 with electrostatic field
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2.1.5强电磁波源source of powerful electromagnetic wave
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2.1.6接地ground connection
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2.1.7工作接地working ground connection
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2.1.8重复接地iterative ground connection
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2.1.9接地体earth lead
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2.1.10人工接地体manual grounding
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2.1.11自然接地体natural grounding
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
2.1.12接地线ground line
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
2.1.13接地装置grounding device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2.1.14接地电阻ground resistance
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与土壤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土壤中的散流电阻之和。
接地电阻可以通过计算或测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电流之比。
2.1.15工频接地电阻power frequency ground resistance
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工频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2.1.16冲击接地电阻shock ground resistance
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模拟雷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2.1.17电气连接electric connect
导体与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的连接(接触电阻近于零)。
2.1.18带电部分live-part
正常使用时要被通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导体(中性线),不包括保护导体(保护零线或保护线),按惯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导线(导体)。
2.1.19外露可导电部分exposed conductive part
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2.1.20触电(电击)electric shock
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使其产生病理生理效应。
2.1.21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
人体、牲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2.1.22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
人体、牲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
2.1.23配电箱distribution box
一种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
2.1.24开关箱switch box
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2.1.25隔离变压器isolating transformer
指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彼此隔离的变压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因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和大地所带来的危险。
2.1.26安全隔离变压器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
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
2.2代号
2.2.1 DK电源隔离开关:
2.2.2 H—照明器;
2.2.3 L、L2、L3—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
2.2.4 M—电动机;
2.2.5 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2.2.6 NPE一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
2.2.7 PE—一保护零线,保护线;
2.2.8 RCD—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
2.2.9 T—变压器;
2.2.10 TN—一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
2.2.11 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
统;
2.2.12 TN-C-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2.2.13 TN-S一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2.2.14 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
2.2.15 W—电焊机。
3临时用电管理
3.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3.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3)设计接地装置;
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1.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3.1.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
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4、3.1.5条规定。
3.2电工及用电人员
3.2.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2.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2.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3.3安全技术档案
3.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3.3.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3.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3.3.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4.1外电线路防护
4.1.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
表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略)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
表4.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略)
4.1.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
表4.1.4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略)
内容索引:
1总则1
2术语、代号2
2.1术语2
2.2代号4
3临时用电管理6
3.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6
3.2电工及用电人员7
3.3安全技术档案7
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9
4.1外电线路防护9
4.2电气设备防护10
5接地与防雷11
5.1一般规定11
5.2保护接零13
5.3接地与接地电阻14
5.4防雷15
6配电室及自备电源17
6.1配电室17
6.2230/400V自备发电机组18
7配电线路……20
7.1架空线路20
7.2电缆线路23
7.3室内配线25
8配电箱及开关箱26
8.1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26
8.2电器装置的选择28
8.3使用与维护31
9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33
9.1一般规定33
9.2起重机械…34
9.3桩工机械…35
9.4夯土机械…35
9.5焊接机械35
9.6手持式电动工具36
9.7其他电动建筑机械37
10照明38
10.1一般规定38
10.2照明供电39
10.3照明装置40
附录A全国年平均雷暴日数42
附录B滚球法46
附录C电动机负荷线和电器选配49
本规范用词说明52
条文说明53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387-2017 P 备案号J2338-2017 缓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crete structures prestressed with retard-bonded tendons 2017-02-20发布 2017-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 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 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 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 料及锚具系统;4.基本规定;5.构件设计;6.构造规定;7.施 工及验收。
本规程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中治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 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邮编:100088)。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大连理工大学 同济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东南大学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中筑天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同吉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建科预应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尚仁杰王坤吴向东谢应鹏 吴银国郭朝友李东彬宋玉普 熊学玉王起才李金根何忠于 李晨光马敬友喻远鹏赵文海 汪继恕 刘文华忻鼎康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任庆英 陶学康郑文忠刘琼祥 秦士洪李延和金凌志朱万旭 朱龙李欣朱武卫 5
目次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材料及锚具系统 3.1混凝土及普通钢筋 3.2缓粘结预应力筋 3.3 错具系统 4基本规定 4.1一般规定 4.2 预应力损失计算 13 4.3防火与防腐 17 5构件设计 20 5.1一般规定 20 5.2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 22 5.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27 5.4抗震设计 34 6 构造规定 37 6.1一般规定 37 6.2 预应力混凝土梁 38 6.3 预应力混凝土单向板及周边支承双向板 44 6. 4 预应力混凝土板柱结构双向板 45 7施工及验收 50 7.1施工准备 50 7.2缓粘结预应力筋的安装和混凝土浇筑 51 9
7.3缓粘结预应力筋的张拉 ▪.53 7.4工程验收 ENE: 55 附录A缓粘结预应力筋张拉记录表 59 本规程用词说明 61 引用标准名录 62 附:条文说明 63...



UDC rHr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367-2015 P 备案号J2053-201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the residential interior decoration 2015-06-03发布 2015-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the residential interior decoration JGJ367-201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12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5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the residential interior decoration JGJ 367 - 2015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环球印刷(北京)有限公司印刷 卡 开本:850×1168毫米1/32印张:2%字数:73千字 2015年11月第版 2015年11月第一次印刷 统一书号:151122650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邮政编码100037) 本社网址:http://.cabp..cn 网.上书店 : . china-building, 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各088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367-2015,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4、 3.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6月3日 3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 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 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套内空间;5共用部分;6地下室和半地下室:7无障碍设计 8细部;9室内环境;10建筑设备;11安全防范;12设计深度。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东南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 或建议,请寄送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四牌楼 2号东南大学中大院:邮政编码:210096)。
本规范主编单位:东南大学 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晶宫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盛旺装饰设计研究所 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高祥生周燕何静姿沈俊强 朱农潘瑜芬周倩羽李闽川 潘瑜都伟蒋鹏旭汤李俊 季震宇朱成慧傅雁龚曾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36-2016
备案号J480-201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dormitory building
2016-12-15发布
2017-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与安全疏散;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改和增加了术语;
2.对基地和室外环境细化,增加安全性指标;3.增加和调整了部分居室分类和使用面积标准;4.调整辅助用房中的器具配置标准;5.增加防火与安全疏散章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邮政编码:100048)。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军委后勤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
内容索引:
1总则1
2术语…2
3基地和总平面4
3.1基地…4
3.2总平面·4
4建筑设计6
4.1一般规定·6
4.2居室…6
4.3辅助用房8
4.4层高和净高9
4.5楼梯、电梯9
4.6门窗和阳台…10
5防火与安全疏散…12
5.1防火12
5.2安全疏散12
6室内环境…14
6.1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14
6.2隔声降躁14
6.3节能…15
6.4室内空气质量…15
7建筑设备…17
7.1给水排水17
7.2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8
7.3电气18
本规范用词说明20
引用标准名录21
附:条文说明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355-2015
备案号J 1983-2015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out sleeve splicing of rebars
2015-01-09发布
2015-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设计;5接头型式检验;6施工;7验收。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总则
1.0.1为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中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技术的应用,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及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地区的混凝土结构房屋与一般构筑物中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本规程不适用于作疲劳设计的构件。
1.0.3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钢筋套筒灌浆连接grout sleeve splicing of rebars
在金属套筒中插入单根带肋钢筋并注入灌浆料拌合物,通过拌合物硬化形成整体并实现传力的钢筋对接连接,简称套筒灌浆连接。
2.1.2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grout sleeve for rebar splicing
采用铸造工艺或机械加工工艺制造,用于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金属套筒,简称灌浆套筒。灌浆套筒可分为全灌浆套筒和半灌浆套筒。
2.1.3全灌浆套筒whole grout sleeve
两端均采用套筒灌浆连接的灌浆套筒。
2.1.4半灌浆套筒grout sleeve with mechanical splicing end
一端采用套筒灌浆连接,另一端采用机械连接方式连接钢筋的灌浆套筒。
2.1.5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cementitious grout for rebar sleeve splicing
以水泥为基本材料,并配以细骨料、外加剂及其他材料混合而成的用于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干混料,简称灌浆料。
2.1.6灌浆料拌合物nixed cementitious grout
灌浆料按规定比例加水搅拌后,具有规定流动性、早强、高强及硬化后微膨胀等性能的浆体。
2.2符号(略)
3基本规定
3.1材料
3.1.1套筒灌浆连接的钢筋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要求的带肋钢筋;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且不宜大于40mm。
3.1.2灌浆套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398的有关规定。灌浆套筒灌浆端最小内径与连接钢筋公称直径的差值不宜小于表3.1.2规定的数值,用于钢筋锚固的深度不宜小于插入钢筋公称直径的8倍。
表3.1.2灌浆套筒灌浆段最小内径尺寸要求(略)
3.1.3灌浆料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408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浆料抗压强度应符合表3.1.3-1的要求,且不应低于接头设计要求的灌浆料抗压强度;灌浆料抗压强度试件尺寸应按40mm×40mm×160mm尺寸制作,其加水量应按灌浆料产品说明书确定,试件应按标准方法制作、养护;
2灌浆料竖向膨胀率应符合表3.1.3-2的要求;
3灌浆料拌合物的工作性能应符合表3.1.3-3的要求,泌水率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的规定。
4设计
4.0.1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的有关规定。
4.0.2采用套筒灌浆连接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
4.0.3当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采用符合本规程规定的套筒灌浆连接接头时,全部构件纵向受力钢筋可在同一截面上连接。
4.0.4混凝土结构中全截面受拉构件同一截面不宜全部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
4.0.5采用套筒灌浆连接的混凝土构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头连接钢筋的强度等级不应高于灌浆套筒规定的连接钢筋强度等级;
2接头连接钢筋的直径规格不应大于灌浆套筒规定的连接钢筋直径规格,且不宜小于灌浆套筒规定的连接钢筋直径规格一级以上;
3构件配筋方案应根据灌浆套筒外径、长度及灌浆施工要求确定;
4构件钢筋插入灌浆套筒的锚固长度应符合灌浆套筒参数要求;
5竖向构件配筋设计应结合灌浆孔、出浆孔位置;
6底部设置键槽的预制柱,应在键槽处设置排气孔。
4.0.6混凝土构件中灌浆套筒的净距不应小于25mm。
4.0.7混凝土构件的灌浆套筒长度范围内,预制混凝土柱箍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预制混凝土墙最外层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内容索引: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2
3基本规定4
3.1材料4
3.2接头性能要求5
4设计7
5接头型式检验8
6施工……11
6.1一般规定11
6.2构件制作11
6.3安装与连接…12
7验收…17
附录A接头试件检验报告20
本规程用词说明……25
引用标准名录26
附:条文说明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