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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安装,
  提问日期:2021-03-03 18:12:20


网友“愉悦心情”提问内容:


弱电一根管还是分别一个点一根管?比如图有16个烟感,是布置1根管连接16个,还是16根管分别接,上海,安装,答疑:弱电烟感一根管还是分别一个点一根管? 上海安装我不太明白,请指教。谢谢


业内专家“冰临城下”回复:


弱电烟感一根管还是分别一个点一根管?

答:所有的烟感并联连接

问题专业:土建,招投标,预算,资料,计价软件GCCP5,
  提问日期:2021-03-03 16:54:48


网友“安静”提问内容:


施工合同当中没有约定计日工人工单价问题,现在施工单位报签证,这个单价怎么确定?是按照定额当中人工费还是市场价人工费,又或者是甲乙双方自己协商一个单价作为人工费单价?


业内专家“懂点装修”回复:


计日工人工单价应该在投标时报价,如果没有报价,日后发生,协商解决,现在一个壮工8小时单价360元/工日。至少不能低于这个单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9226-88

标准放射源检验证书

Certification ofstandardizedradioactive sources

国家标准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放射源的检验证书

Certification of standardizedradioactive sources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标准放射源检验证书的内容和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标准敢射性固体、液体和气体源.

2标准放射源的描述

2.1指明提供标准的主体放射性核素,它可能是母体或者是子体,也可能是母子平衡体.2.2注明源的编号和源的内包装情况, 2.3对固体源,必须说明源的结构、尺寸和化学组成.2.4对液体源,必须注明它的质量、主要化学成分和法度,包括载体含量和加人的抑菌剂等.2.5对气体源,必须注明它在给定温度和压力下的气体的体积、气体的化学成分等,

3参考日期和时间

放射性测量结果的参考日期应书写全名或者按有关规定的标准格式写,例如写成1987年5月17日或者写成1987-05-17.时间采用24h制的北京时间(夏时制应该注明),必要时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时间.

4放射性活度测量方法

包括放射性活度测量所用的测量方法和技术,并且说明采用直接(即绝对)测量法还是间接(即相对)测量法,

5测量结果

标准液体源的放射性以每克溶液内的主体放射性核素的放射性活度来表示:标准气体源以在给定温度和压力下单位体积气体内的主体放射性核素的放射性活度来表示:固体标准源可以以它的放射性活度或者用某个限定立体角的带电粒子、光子或中子的发射率来表示.

素的放射性活度或与主体放射性核素的放射性活度的百分数.

6总的不确定度

不确定度表征被测量真值在某量值范围的一个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一般包含若干分量,按其数值评定的方法,这些分量可归入两类:

A类:用统计方法计算的那些分量;B类:用其它方法计算的那些分量.

是假设存在的相应方差的近似,U可以如同方差一样加以处理,U则如同标准差一样处理. A类分量用估计方差8(或估计标准差8)和自由度数a表征.B类分量用量U"表征,它可以认为

证书上应给出不确定度分量的明细表和K因子的取值.

7放射性杂质评定

核素的放射性活度的百分数或估计上限值,并且说明杂质的分析方法. 标准放射源的检验证书应该记载在参考时间各种已知或怀疑存在的放射性核素杂质占主体放射性

8采用的核数据

应说明所采用的核数据,如半衰期、分支比、射线的种类和能量、内转换系数、荧光产额等.

9源的安全性能

应该说明放射源是否密封和它的安全性能.

10其它说明事项

推荐的源的有效使用期、源的使用方法和储存方法等等.

11研制(生产)和检验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签章

附录A

放射性标准溶液的检验证书中 所需的说明事项概要

(参考件)

A1溶液的描述

A1.2质量.

A1.3化学成分.

附加说明:

A1.1主体放射性核素.A2参考时间和日期 A1.4编号和源的内包装情况.A3测量方法A4测量结果A4.2若有子体存在,标明每克溶液内的子体放射性核素的放射性活度. A4.1每克溶液内的主体放射性核素的放射性活度.A5总不确定度A5.1A类分量.A5.2B类分量,A5.3合成不确定度. A5.4总不确定度.A6放射性杂质的评定A6.1已知的放射性核素杂质.A6.3分析方法. A6.2怀疑有的放射性核素杂质.A7采用的核数据A8源的安全性能A9其它说明事项A10研制(生产)和检验单位、负责人

本标准由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同位素研究所负贵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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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9205-2005代替GB/T9205-1988

镶片齿轮滚刀

Insterted blade gear hob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9205-1988《镶片齿轮滚刀》的修订.本标准与GB/T9205-1988的主要区别是: 一模数和结构尺寸作了调整;一计算尺寸有相应的变化.本标准代替GB/T9205-1988.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刀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1)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哈尔滨第一工具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曲建华、张强、王家喜、于继龙、陈克天.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 GB/T 9205-1988.

镶片齿轮滚刀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模数10mm~32mm(按GB/T1357-1987)的镶片齿轮滚刀的基本型式和尺寸,基本型式分两种:轴向键槽型和端面键槽型.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基本齿廊按GB/T1356-2001规定的齿轮的滚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356-201通用机械和重型机械用圆柱齿轮标准基本齿条齿廊(negISO53:1988)GB/T1357-1987渐开线圆柱齿轮模数(neqISO54:1977) GB/T6084-2001齿轮滚刀通用技术条件(eqvISO4468:1982)GB/T6132铣刀和铣刀刀杆的互换尺寸

3型式和尺寸

3.1镶片齿轮滚刀的基本型式和尺寸按图1和表1的规定.

a)轴向键槽型镶片齿轮滚刀

b)端面键槽型肇片齿轮滚刀

图1

GB/T 9205-2005

3.2镶片齿轮滚刀做成单头、右旋(按用户要求可做成左旋)、零度前角、容屑槽为平行于滚刀轴线的直槽.

3.3键精的尺寸和偏差按GB/T6132的规定.

3.4本标准所规定的镶片齿轮滚刀是由刀体、刀片、刀模、固定环组成,各零件的尺寸由制造厂决定.经装配后的镶片齿轮滚刀,其配合面应紧密配合.

3.5镶片齿轮滚刀的计算尺寸见附录A,轴向齿形尺寸见附录B.

表1 镶片齿轮滚刀的基本尺寸

单位为毫米

模数系列 带轴向键槽型 带端面槽型第一系列 第二系列 d. L D L d. L D L 210 205 220 175 205 245 17512 11 215 220 235 240 190 195 215 220 260 265 190 19514 235 260 60 215 235 285 60 21516 250 280 235 250 305 23518 265 300 255 265 325 25520 280 320 275 10 280 345 275 1022 315 335 285 315 365 28525 350 300 330 380 30028 345 365 80 315 345 395 80 31530 360 385 335 360 415 33532 375 405 355 375 435 355

4标记示例

模数为20mm的轴向键槽型、右旋镶片齿轮滚刀标记为:镶片齿轮滚刀m20GB/T9205-2005.模数为20mm的端面键槽型、左旋镶片齿轮滚刀标记为:镶片齿轮滚刀m20L端面键GB/T9205-2005.

5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镶片齿轮滚刀,其精度等级和技术要求除下列规定外均按GB/T6084-2001:

一刀体用合金结构钢制造,刀体内孔和端面的硬度为35HRC~45HRC.

高速钢中,超硬高速钢为66HRC~68HRC,其他(如:W6Mo5Cr4V2Co5等)为64HRC~66HRC. 一切削部分用普通高速钢或高性能高速钢制造,硬度为:普通高速钢64HRC~66HRC:高性能

固定环用合金结构钢制造,硬度为30HRC~40HRC.

6标志与包装

6.1标志

6.1.1产品上应标志:a)制造厂商标;b)模数;

c)基准齿形角;d)分圆柱上的螺旋升角;f)精度等级; e)螺旋方向(右旋不标);g)材料代号(普通高速钢不标):h)制造年份.

b)产品标记; a)制造厂或销售商商标、名称、地址;c)精度等级;d)材料代号或牌号;f)制造年份. e)标准编号;

6.1.2包装盒上应标志:

镶片齿轮滚刀包装前应经防锈处理,包装必须牢固,应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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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9193-2005代替GB9193-1988

船舶声光报警信号和识别标志

Acousticoptical alarm signals and identifying indications in ship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

GB 9193-2005

前言

本标准的4.2、4.4~4.9、4.11~4.13、4.16、4.18、4.19.5.2、5.6、5.9~5.12、6.2、6.3、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参照国际海事组织(IMO)A.686(17)及A.830(19)决议《报警器和指示器规则》(1995)(英文版)修订.

本标准代替GB9193-1988船舶声光报警信号和识别标志》.

本标准与GB9193-1988相比的重大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一范围修订为:适用于与旅客、船员或船舶、设备、货物的安全有关的船舶内部听觉报警、视觉报警、呼叫和指示等的设置.增加了近海移动钻井平台可参照执行的表述.

一对术语和定义作了全面的修订.

一修改了一般要求的表述,根据报警性质对报警进行了分级,增加了对报警系统、报警器和指示器设备及报警系统供电的要求等相关内容,并对其他相关措辞进行相应变动.

一删除原标准的“船用集控台报警及指示标准”一章.增加了“听觉报警信号和呼叫信号”、“视觉报警器、指示器和呼叫装置”、“特性”、"特定报警”及“报警器和指示器的编组”等章节.并用表就有关章节的内容提供了更为详细的信息.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船舶基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朝珍、万芳、王耕.本标准于1988年5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船舶声光报警信号和识别标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声光报警信号和识别标志的一般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并对报警、呼叫及指示器等的规定作了说明.

指示等的设置. 本标准适用于与旅客、船员或船舶、设备、货物的安全有关的船舶内部听觉报警、视觉报警、呼叫和

本标准不适用于船舶航行用的声光信号.

近海移动钻井平台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11月1日(包括1988年议定书及2001年1月1日起生效的修正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报警alarm

出现可能会导致危及人命、船舶、机器、设备或货物安全的情况而需要采取措施的声光警告指示.

出现会危及人命、船舶及机器安全的情况而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的报警.

3. 2. 1 总紧急报管general emergency alarm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召唤船上人员到集合站集合的报警.

3. 2. 2失火报警fire alarm

发生火灾时召集船员的报警.

3.2. 3灭火剂报警fire-extinguishingmedium alarm即将向某处所施放灭火剂的报警.

动力驱动滑动水密门关闭报警power-operated sliding watertight door clesing alarm即将关闭动力驱动滑动水密门的报警.

3.2. 4

GB 9193-2005

一级报警primary alarms指示出现需要立即注意防止的紧急状况的报警.

3. 3. 1指示机器和电器设备故障或其他不正常状况的报警. 机器报警machineryalarm

3. 3. 2操舵系统报警steeringgear alarm指示操舵系统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例如,过载、相位故障、失电和液压油低位)的报警.

3.3. 3控制系统故障报警control systemfault alarm 指示自动控制或遥控系统故障(如推进控制系统故障)的报警.

3. 3. 4舱底水报警bilge alarm指示舱底水异常高水位的报警.

3.3. 5轮机员报警engineers alarm 从主机控制室或操纵平台上向轮机员处所的人员发出的机舱需要他们帮助的报警.

3. 3. 6值守报警personnel alarm单独的值班轮机员在机舱值班期间,可能出现会导致危及其人身安全的情况的报警.

3. 3. 7探火报警fire detection alarm提醒驾驶台、消防控制站或其他处所的船员发现了火灾险情的报警.

3. 3. 8报警系统故障报警alarmsystemfault alarm指示紧急报警或一级报警或探火报警系统的故障或其供电系统故障的报警.

3. 3. 9货物报警cargo alarm指示货物及其安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的报警.

3. 3. 10气体探测报警gas detection alarm指示察觉特定气体的报警.

3. 3. 11动力驱动水密门故障报警power-operated watertight door fault alarms指示液压箱中液位低、气压低或液压蓄能器中能量损失,以及动力驱动滑动水密门的电力供应中断的报警.

3. 4

二级报警secondary alarms

指示出现除紧急报警和一级报警以外的需要注意防止的紧急状况的报警.

3. 5

指示器indicator提供有关一个系统或设备状况的信息的视觉显示设备.

3. 6 报警器alarm发出报警信号的装置.

3.7呼叫call

一个人向另一个人或一组人发出的关于进行联络、援助或采取行动的请求信号和请求的全过程.

3.8收悉accept 以手动方式确认收到报警和呼叫的状况.

3. 9解除cancel确认报警或呼叫的原因消失以后,或故障清除后以手动方式停止报警或呼叫的状况.

3. 10

编组grouping

多个报警器和指示器按照次序组合布置的状况.

编组具有下列含义:

a)报警板上各个报警器的布置或在指示板上各个指示器的布置(例如,在驾驶台操舵位置的操舵装置报警器,或在水密门位置指示板上的门指示器):b)延伸至其他处所的报警并对各个报警作出的组合(例如,机舱报警延伸至轮机员住所或驾驶室);c)根据其优先次序对报警作出的布置(例如,紧急报警、一级报警、二级报警).

4一般要求

4.1报警的分级如下:

a)紧急报警,包括:总紧急报警、失火报警、灭火剂报警、动力驱动滑动水密门关闭报警;b)一级报警,包括:机器报警、操舵系统报警、控制系统故障报警、舱底水报警、轮机员报警、值守特种船舶,如高速船,还可包括附加报警);c)二级报警,包括除紧急报警和一级报警之外的其他报警.

4.2报警器和指示器的声光显示应清晰、一致.

4.3的报警均应通过听、视两种方式指示,紧急报警主要用听觉报警信号.在高环境噪声级的机器处所,应用视觉报警对听觉报警作出补充,在居住处所内听觉报警也可由视觉报警作出补充.

4.4新的报警状况应与已有的和己收悉的报警有明显区别(例如,已有的和己收悉的报警用连续灯光指示,面新的报警则应用频闪灯光显示.在控制处所或其他规定的适当的地方,报警系统应对正常状 况、报警状况和已收悉的报警状况作出明确区别).

4.5报警应持续到被收悉为止,各个报警器的视觉显示应持续到故障被排除为止,此时,报警器应自动重新设定到正常工作状态,若在一个报警收悉以后但尚未排除第一个故障前又出现第二个故障,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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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9177-2004代替GB/T9177-1988

真空、真空充气包装机通用技术条件

Vacuum packaging machine and vacuum-gas flushing packaging machine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9177-1988中适用的内容,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作了如下修改: 本标准是对GB/T9177-1988《真空、真空充气包装机通用技术条件》进行的修订,修订时保留了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基本参数:真空室最低绝对压强不大于1kPa;调整了压强增量; 增加了对真空室抽气时间的要求;-增加了对接地装置的要求;调整了热封口强度数值;增加了箱盖变形量的要求;一试验方法作了相应的修改. 一增加了噪声要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9177-1988.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械分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机械工业包装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人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范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诸城小康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杭州佑天元包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润洁、吴圣恒、陈嘉中、孙学军、王健生、俞吉良、周在余、王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177-1988.

真空、真空充气包装机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真空、真空充气包装机的型号、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腔式的真空、真空充气包装机(以下简称包装机),该机型采用复合薄膜作为包装材料进行真空或真空充气后的热封包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5048防潮包装 GB5226.1-200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7311包装机械型号编制方法GB/T 13306标牌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B/T7232包装机械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真空室的最低绝对压强lowest absolute pressure of vacuum chamber在外界标准大气压下,在额定时间(表1所列时间)内抽真空至最低时真空室的压强.

3. 2真空室压强增量increment pressure in vacuum chamber在外界标准大气压下,真空室的初始压强为1kPa经1min泄漏,其压强的增加值.

3. 3 包装能力capacity在外界标准大气压下,真空室内的绝对压强达到1kPa时,一个工作循环所需要的时间.

4型号、型式与基本参数

4.1型号及型式:包装机的型号编制按GB/T7311的规定.4.2基本参数应包含如下项目:a)真空室的最低绝对压强(简称压强):kPa;b)真空室有效尺寸(长×宽×高):mm; c)热封条有效尺寸(长×宽):mm;d)热封条数(单室热封条数):条:e)两热封条中心距(单条为热封条中心至对面真空室内壁的距离):mm;

GB/T 9177-2004

f)包装能力:s/次;g)功率:kW;h)真空泵抽气速率:m²/h; i)工作电压、频率:V、Hz

5技术要求

5.1包装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2在外界标准大气压下,当真空室的最低绝对压强不大于1kPa时,真空室抽气时间不得大于表1 所列数值.

表1

真空室有效容积(R)/m 真空室抽气时间/sR≤0 030 03<R<0 06 45R≥0 06 60 5.3在外界标准大气压下,真空室的初始压强1kPa时停止抽真空,经1min泄漏,其压强增量不得大于表2所列数值. 表2 真空室有效容积/m 真空室压强增量/kPaR≤0 03 0 80 03~<R100~500 40 1 000>500~ 2 000 60 600>2 000 80 500

6.7箱盖变形量试验

1kPa时,测量箱盖长边上最大变形处对选定基准的距离,测量5次,平均值应符合5.14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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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9176-2016 代替GB/T9176-2006

桑蚕干茧

Mulberry silkworm dried coco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 次

前言1范围3术语和定义 2规范性引用文件4技术要求4.1组成4.2基本级.4.3分级分型规定5质量标志6检验规则6.1抽样方法 6.2试验方法6.3复验7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7.1包装 1117.2标志7.3贮存 7.4运输附录A(资料性附录)桑蚕干茧标志样式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9176-2006《桑蚕干茧》.

本标准与GB/T9176-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洁净、解舒率、毛脚茧率、霉茧率和统茧的术语和定义:一修改了桑蚕干茧、万米吊糙和毛茧出丝率的术语和定义;修改了质量标志的组成和标示方法; 增加了技术要求;

增加了包装及标志、贮存与运输条目中产品名称、质量标志、加工单位和产品标准等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纤维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13)归口.

庆市纤维检验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纤维检验所、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广西大宗茧丝交易市场、山东农业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纤维检验局、山东省纤维检验局、湖州市纤维检验所、四川省纤维检验局、重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毕海忠、杨华、邢秋明、陈浩、刘铁砚、刘佳林、邹风竹、战玉波、陈锦明、余德虎、黎国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9176-1988 GB/T 9176-2006

桑蚕干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桑蚕干茧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志、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加工、经营、交易、贮存的桑蚕干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97生丝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9111桑蚕干茧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桑蚕干苗mulberry silkworm dried cocoons经干燥处理后达到规定适干程度的桑蚕茧.

3.2万米吊超number of rush upon inreeling process per myriameter在缴丝过程中,根据所缓生丝的规格,每得10000m生丝所发生的吊糙次数.

3.3 洁净neatness生丝丝条上的小型糙疵.

3.4解舒率reellability percentage丝粒数占添绪次数的百分数.

3.5 毛脚黄率early gatheringcocoon percentage毛脚茧粒数占受检样品总粒数的百分数.

3.6霉苗率mildewed cocoon percentage霉茧质量占剥选后样茧总质量的百分数.

3.7统茧mixedcocoon蚕品种、具、蚕茧收购期(茧期)、养殖地域(庄口)混杂的桑蚕干茧.

GB/T 9176-2016

得丝的质量占供试毛茧质量的百分数.

3.9

解舒丝长lengthof non-brokenfilament

平均每粒茧添绪一次所能巢得的茧丝长度.

4技术要求

4.1组成

桑蚕干茧技术要求由万米吊糙、洁净、毛茧出丝率、解舒率、毛脚茧率、霉茧率和解舒丝长7项技术指标组成,

4.2基本级

4.2.1根据桑蚕干茧万米吊糙、洁净、毛茧出丝率、解舒率、毛脚茧率和霉茧率最低一项指标确定基本级,从高到低分为1级、2级、3级、4级、5级和6级,共6个级.4.2.2桑蚕干茧基本级指标规定见表1.4.2.3桑蚕干茧为统茧的,基本级一律降为6级.

表1桑蚕干苗基本级技术指标规定

基本级检验项目 1 2 3 4 5 6万米吊糙/次 2.0 >2.0 且≤4.0 >4 0 且≤6 0 >6 0 且≤8 0 >8 0且≤10 0 >10 0销净/分 94 00 ≥92 00 且 <94 00|≥90 00 且 <92 00|≥88 00 且 <90 00≥86 00 且<88 00 38 00 ≥35 00 且 <38 00|≥32 00 且 <35 00|≥28 00 且 <32 00≥24 00 且 <28 00 <24 00解舒率/% ≥55 00 且 <70 00 ≥40 00 且<55 00 10 00 且≤20 00 >20 00霉茧率/% ≤2 00 >2 00 且 ≤6 00 >6 00

4.3分级分型规定

4.3.1洁净

洁净采用分级方法,洁净指标的级别按GB/T1797的规定执行.根据洁净的级别条件分为7个级别,即6A、5A、4A、3A、2A、A级和级外品(级外品以A表示),具体级别条件见表2.

表2洁净、解舒丝长、万米吊糙指标分级分型规定

清净 解舒丝长 万米吊糙型号 洁净/分 型号 解舒丝长/m 型号 万米吊糙/次6A 95 00 TC 800 0 1 ≤2 05A ≥94 00 且 2 0 且≤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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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9174-2008代替GB/T 9174-1988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transportpackages of general cargo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9174-1988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与GB/T9174-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产品运输包装均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1988年版的1.1);一取消了“货物运输包装应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和提出试验结果评定,并逐步推行合格证制度"(1988年版的第2章);一增加了圆柱形、袋类尺寸要求,以及运输包装尺寸及质量限界(本版的3.9,3.10,3.11);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一将表1改为条款,并做了相应修改:一修改了部分计量单位;增加了“质量在140kg以下的包装件应便于人力作业:质量在140kg~1500kg的箱装货物应便于叉车作业,并在包装上标出货物重心位置:质量在1500kg以上的箱装货物,应便于吊 车作业,并标出货物重心位置和起吊位置”(本版的3.13);修改了性能试验(本版第6章).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栢兴实业有限公司、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刚、张锦、兰淑梅、苏学锋、白志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9174-1988.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一般货物运输包装(以下简称运输包装)的总要求、类型、技术要求和鉴定检查的性能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所承运的一般货物运输包装,不包括危险货物、鲜活易腐货物的运输包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780:1997.MOD)GB/T325包装容器钢桶 GB/T731黄麻麻袋的技术条件GB/T732黄麻麻袋的分等规定GB/T4857(部分)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GB/T4892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6544瓦楞纸板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7284框架木箱GB/T6980钙塑瓦楞箱GB/T8946塑料编织袋GB/T8947复合塑料编织袋 GB9774水泥包装袋GB/T 12464普通木箱(GB/T 12464-2002.JIS Z 1402:1999,NEQ)GB/T13201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13252包装容器钢提桶 GB/T13508聚乙烯吹塑桶GB/T13757袋类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16471运输包装件尺寸与质量界限GB/T17343包装容器方桶GB/T18924钢丝捆扎箱 GB/T18925滑木箱

3总则

3.1运输包装是以运输储存为主要目的的包装,应具有保障货物运输安全、便于装卸储运、加速交接点3.2运输包装应符合科学、牢固、经济、美观的要求. 验等功能.

3.3运输包装应确保在正常的流通过程中,能抗御环境条件的影响而不发生破损、损坏等现象,保证安

全、完整、迅速地将货物运至目的地.3.4货物运输包装材料、输助材料和容器,均应符合国内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无标3.5运输包装应完整、成型.内装货物应均布装载、压缩体积、排摆整齐、衬垫适宜、内货固定、重心位 准的材料和容器应经试验验证,其性能可以满足流通环境条件的要求.置尽量居中靠下.3.6根据货物的特性及搬运、装卸、运输、仓储等流通环境条件,应选用带有防护装置的包装,如防震、防盗、防雨、防潮、防锈、防霉、防尘等防护包装.3.7运输包装盛装货物后,其封口应严密牢固,对体轻、件小、易丢失的货物应选用胶带封合、钉合或全粘合加胶带封口加固.根据货物的品名、体积、特性、质量、长度和运输方式的要求,选用钢带、塑料捆扎 带等,进行二道、三道、十字、双十字、井字、双井字等型式的捆扎加固.翻扎带应搭接牢固、松紧适度、平整不扭,不少于2道.3.8各类直方体的运输包装底面积尺寸,应符合GB/T4892的规定.3.9各类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应符合GB/T13201的规定. 3.10各类袋运输包装尺寸,应符合GB/T13757的规定.3.11运输包装尺寸限界和重量限界应符合GB/T16471的规定.3.12货物运输包装标志应根据内装货物性质和对货物储运的特殊要求,按GB/T191的图形、文字在明显的部位标打,标志应正确、清断、齐全、牢固.内货与标志一致.标志一般应印刷或标打,也允许栓挂或粘贴,标志在整个流通过程中应不褪色、不脱落.旧标志应抹除.3.13质量在140kg以下的包装件应便于人力作业:质量在140kg~1500kg的箱装货物应便于叉车 作业,应在包装上标出货物重心位置:质量在1500kg以上的箱装货物应便于吊车作业,应标出货物重心位置和起吊位置.

3.14根据不同运输方式,还应符合相应运输方式的有关规定.

4运输包装的类型

4.1箱类

箱类包装为直六面体,具有一定刚性,通常为长方体.根据其制作材料,又可分为木箱、花格木箱、瓦楞纸箱、钙塑箱、胶合板箱、竹胶板箱、纤维板箱、刨花板箱、铁箱、菱镁混凝土箱等.

4.2桶类

桶、纤维板桶、塑料桶等. 桶类包装通常为圆桶、方桶、昆琶桶.根据其制作材料又可分为铁桶、木桶、铝桶、硬纸板桶、胶合板

4.3袋类

袋类包装为一端开口的可折叠的挠性包装容器.根据其制作材料又可分为麻袋、多层纸袋、布袋、塑料编织袋、复合袋等.

4.4裹包类

裹包类包装是将货物用一层或多层挠性材料包覆,并用各种翻扎带扎紧固定.根据裹包材料又可分为布包、麻包、席包、塑料编织布包、纸包等.

4.5夹板、轴盘类

按货物形状、性质通常为长方形夹板和圆形轴盘.按其制作材料又可分为密木夹板、花框木夹板和本轴盘、铁木轴盘等.

4.6筐、篓类

筐、篓类包装为长方体、扁方体或圆柱体,根据其编结材料又可分为竹筐(篓)、柳条筐(篓)、槐条筐(篓)、荆条筐(篓)、藤条筐(篓)、钢丝筐(篓)等.

4.7坛类

坛类包装是口小肚大的包装容器,通常为小螺口、有耳无耳(提手、搬手)、大口、无螺口形.根据其制作材料又可分为陶土坛、瓷土坛等.

4.8局部包装及捆绑类

缠、捆、绑等局部包装.

5技术要求

5.1箱类

5.1.1木箱5.1.1.1普通木箱应符合GB/T12464的规定,滑木箱应符合GB/T18925的有关规定,框架木箱应5.1.1.2根据货物的性质、价值、体积、重量合理选用箱型及材种:价值较高、容易散落和丢失的货物应 符合GB/T7284的规定钢丝捆扎箱应符合GB/T18924的规定.使用末箱.5.1.1.3装运机械仪器,其质量超过100kg的本箱,应有底盘、底座或加厚底带,其材质应保证搬运装卸作业安全.箱内货物应采用螺栓与底盘,底座固定牢靠,不摇晃,不滚动.5.1.1.4装运精密仪器等货物,应具有必要的防震装置.

根据内装货物、质量及用途,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

5.1.2.2重型瓦楞纸箱

5.1.2.2.1内装货物质量超过55kg时,应选用重型瓦楞纸箱,其质量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内装物质量应根据GB/T6543标准计算所得.

5.2橘类

5.2.1钢橘根据内装货物、质量及用途,应符合GB/T325、GB13252、GB/T17343的规定.

5.2.2胶合板(纤维板)桶

5.2.2.1制桶用胶合板不少于3层,桶底、桶盖应使用五层胶合板,不允许有脱胶、鼓泡.纤维板应有5.2.2.2桶体应挺实坚固,无明显失圆、凹疱、亚斜等缺陷.桶身两编应有钢带加强箍. 良好的抗水性能.5.2.2.3桶口内缘应有衬肩.桶盖封口应采用咬口盖紧、销牢.5.2.2.4胶合板桶装运粉、粒状货物,应有内衬纸袋、布袋或塑料袋盛装并严密封口.并应层码、摆齐严紧.

5.2.3硬纸板桶

5.2.3.1硬纸板桶采用多层牛皮纸粘压制成,表层应涂具抗水性能的防护层.5.2.3.2桶盖或桶底可采用相同材料或5层胶合板制成、桶底与桶身应采用钢带卷边压制结合.5.2.3.3封口:采用咬口盖应箍紧销牢.5.2.3.4硬纸板桶装运胶状物质,应有内衬袋盛装,袋口应扎牢.内衬袋的容积应大于外包装桶.

5.2.4.1制桶用板料厚度不小于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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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289-2010代GB/T92891988

制糖工业术语

Terminology in sugar industry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 次

1范围 前言2术语2.1糖厂一般术语2.2 原料保藏及预处理2.3 2.4 蔗糖的提取 糖汁的清2.5 糖汁的蒸发 13 202.6 蔗糖的结品 232.7 分蜜、干燥及贮藏 262.8 2.9 化学管理 糖厂副产品.. 68 292.10制糖工业助剂 422.11自控与环保 43中文索引 英文索引 4653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9289-1988《制糖工业术语》.

本标准与GB/T9289-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部分术语进行修订,增添部分新定义:增加了“2.10制糖工业助剂”等部分新术语;增加了“2.11自控与环保"等部分新术语.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双钱糖业有限公司、南京甘汁园糖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汇源糖业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中国糖业协会、东莞市东糖集团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广西大学、洋浦南华糖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德宏英茂糖业有限公司、广东广垦糖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国甘蔗糖业标准化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海乔、闫卫民、戚荣、郭剑雄、李俊贵、李锦生、冯小华、耿怀建、于淑娟、徐德昌、卢家烟、郭祀远、尚明久、章科翔、杨运生、黄向阳、陈骏佳、余构彬、蔡铁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289-1988.

制糖工业术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甘蔗、甜菜或原糖为原料的制糖工业统一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制糖工业编写标准、设计文件、教材、著作和研究报告、论文等.

2术语

2.1.1一般术语

2. 1. 1. 1生产期campaign:grinding season糖厂制糖生产季节.甘蔗糖厂(2.1.3.1)称为榨季.

2.1.1.2 试机running-in;running-on正式开机生产前,机械设备的试运转,其中包括机械空运转、工艺流程的申水串汽带负荷试运转等.

2. 1. 1. 3生产小期period:runs糖厂为了进行生产核算和洗机把生产期(2.1.1.1)分为若干个小期进行生产.

2. 1. 1. 4日处理量actual daily capacity日加工量糖厂每昼夜(24h)实际加工糖料的质量.用t/d表示.

2.1.1.5额定日处理量dailycapacity

糖厂每昼夜(24h)额定加工糖料的质量,即糖厂的设计公称能力.用t/d表示.

2. 1. 1. 6制炼boiling processing

从混合汁(2.3.2.9)或渗出汁(2.3.2.10)经清净(2.4.1.1)、蒸发(2.5.1.5)、煮糖(2.6.3.3)直到取得成品糖的整个生产过程的统称.

2. 1. 1. 7 在制品semi-product半制品stock in process

糖厂生产过程中,除糖料、成品糖、废蜜(2.7.2.4)、蔗渣(2.3.2.12)、废(2.3.2.15)和滤泥(2.4.3.15)外,各工序正在处理或待处理的物料(或制品)的统称.例如:各种糖汁(2.8.1.9)、糖浆(2.6.2.1)、糖膏(2.6.2.10)和糖蜜(2.7.2.1)等.

2.1. 1.8

耗标煤率standard coal consumption percent raw material

耗用标准煤对处理糖料的质量分数.

2.1.1.9

耗汽率steam consumption percentrawmaterial

耗用标准蒸汽对处理糖料的质量分数.

2.1.1.10

耗电量electric consumption

处理1t(或100t)糖料所耗用的电量,用kWh/t或kWh/100t表示.

2. 1. 1. 11

锅炉效率boiler efficiency:BE

锅炉热值吸收率,即燃烧热值转化为蒸汽热的比率,由于糖厂的人炉水温度和燃料热值基本恒定,可以按式(1)计算:

.( 1)

式中:

W单位时间产气量,单位为千克(kg); h一蒸汽热焙,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h-给水热焙,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W:--单位时间内排污量,单位为千克(kg);W:-单位时间燃料耗量,单位为千克(kg); h-排污水热焙,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Q燃料热值,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

2.1.2糖的品种

2.1.2.1

以蔗糖为主要成分的糖厂产品的统称.

2. 1. 2. 2

砂糖granulated sugar

砂糖(2.1.2.3)和赤砂糖(2.1.2.4)等. 砂粒状蔗糖.因颗粒大小的不同,有细粒、小粒、中粒、大粒、粗粒之分,因质量和色泽的不同,有白

2. 1. 2. 3

白砂糖white granulated sugar

结晶、分蜜(2.7.1.1)及干燥所得的洁白砂糖(2.1.2.2). 甘蔗、甜菜汁或原糖液用亚硫酸法(2.4.4.2)或碳酸法(2.4.4.4)等清净(2.4.1.1)处理后,经浓缩、

2. 1. 2. 4

赤砂糖browngranulated sugar

棕红色或黄褐色的带蜜砂糖(2.1.2.2).

2. 1.2. 5

绵白糖soft white sugar

绵糖

级等. 将晶粒较细的白砂糖(2.1.2.3)与适量的转化糖浆(2.6.2.5)均匀混合而得的糖.可分精制、优

2.1.2.6

精制糖refined sugar

精糖

用原糖(2.1.2.8)(粗糖)或其他糖液,经精炼处理后制成的糖.有精制白砂糖(2.1.2.3)和精制绵白糖(2.1.2.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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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468-2008代替 GB/T ;GB/T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photometry and goniophotometry of luminarie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次

1范围 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一般试验要求5光度测定方法和实际试验程序 6测试结果的准确度7试验结果的陈述 12 14附录A(规范性附录) 灯具的光度学坐标系统 16附录B(规范性附录) 试验的实验室要求 20附录C(规范性附录)试验用光源、镇流器与灯具的准备: 附录D(规范性附录)光度修正系数 31 25

前言

本标准参照CIE121-1996(灯具光度学和分布光度学》.

本标准代替GB/T9467-1988《室内灯具光度测试》和GB/T9468-1988《道路照明灯具光度测试3,本标准与GB/T9467-1988和GB/T9468-1988的主要差异如下:

一增加了使用积分光度计光通量测量方法(本版中的5.3.3).增加了亮度测量方法(本版5.5).一增加了不确定度评价(本版6.2). 增加了照度的测量方法(本版5.6).-在灯具光度学坐标系统一章中增加了A、B、C平面系统的示意图(本版中的图A.1~图A.3).增加了A、B和C平面系统的相互关系(本标准的A.4.4).一增加了确定灯具和光源的光度中心的示意图(本版中的图C.1、图C.2).一增加了关于单端紧凑型荧光灯提出光度试验前的老练和稳定的方法和要求(本版中的 C. 1. 3. 2. 4).

一引人了服务转换系数的概念(本版中的D.3).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飞利浦灯具(上海)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有限公司,杭州浙大三色仪器有限公司,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哗,潘建根,赵国松,桑高元,陆光明,牟同升,李倩.

本标准第1版GB/T9467和GB/T9468均于1988年发布,本版是第1次修订.

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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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465-2018代替GB/T9465-2008

高空作业

Vehicle-mountedmobile elevatingworkplatform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次

前方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分类与型号5要求6试验方法7检验规则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9465-2008《高空作业车》.与GB/T9465-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删除了“作业车的基本参数系列”要求(见2008年版4.3); -一修改了第3章的高空作业车、最大工作平台高度、最低工作平台高度、最大作业高度、最大作业幅度、额定载荷定义,副除了高空作业平台定义(见2008年版3.2),增加了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见3.2)最低作业高度(见3.7)定义:工作环境条件增加绝缘型作业车的相对湿度规定(见5.1.9);增加了对改装车行驶安全性能的要求(见5.1.3、5.1.5); 增加了回转速度“最外缘线速度”的限值要求(见5.8.3);一修订了稳定性及结构安全的计算要求(见5.3.3、5.3.5);增加了工作平台的安全条款(见5.7.6、5.7.12、5.7.15)、大于30m的高空作业车应配备风速仪增加了液压系统执行机构的安全性能要求(见5.4),提高了额定载荷下平台下沉量的指标(见 5.7.16~5.7.18) ;5.8.5 2008年版5.7.5);增加了电气系统等控制要求(见5.5);将最大工作平台高度误差修订为1%(见5.8.6,2008年版5.7.6);增加了20kV、500kV等级绝缘高空作业车内容(见表3,2008年版表4); 检测电极由“63kV以上折叠臂式作业车”改为“66kV及以上作业车”,固定位置由增加了“110kV及以上电压等电位作业车等电位连接环"要求(见5.10.1.2);删除了绝缘工作平台定语“用做主绝缘和辅助绝缘的”,删除了外绝缘工作平台壁厚绝缘工類 耐压试验要求,预防性试验和交接验收试验的施加电压由"20kV"修改为"45kV",交接验收试验持续时间由“5min±5s”修改为"1min±5s”(见5.10.2.2,2008年版5.9.2.2);绝缘部件型式试验由“绝缘臂“改为“绝缘臂及附件”(见5.10.3.2008年版5.9.3);将基本臂绝缘臂段(辅助绝缘)的试验项目,由隶属于整车绝缘性能试验调整为隶属于部件绝增加了主绝缘臂安装后部件的耐压和泄漏电流试验项目(见6.13.1.1.2、6.13.1.2); 缘性能试验(见6.13.1);增加了伸缩臂式绝缘车耐压和泄漏电流试验图例(见6.13.1、6.13.5);一增加了辅助绝缘起重臂试验要求(见6.13.4);增加了绝缘高空作业车接地装置要求等(见5.10.3.6);一修改了可靠性试验的循环次数(见5.12 2008年版5.11).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升降工作平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爱知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河南垣发专用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星邦重工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河南江河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

GB/T9465-2018

质量监督检验站、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装修与高空作业机械分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雷、张仁民、王东红、李培启、朱浩、姜晓军、许树根、汪小兰、韩文鹤、朱建学、谢始东、邢建、梁鲜琪、尹文静、李俊、张彦、韩利、王凯晖、王平、李奇、李玉杰、张思妍.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465.1-1988 GB/T 9465.2-1988 GB/T 9465.3-1988 GB/T 9465-2008.

高空作业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空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作业高度不大于100m的高空作业车(以下简称作业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507绝缘油击穿电压测定法GB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3847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3766液压传动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7935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GB1156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GB/T12534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GB/T14039-2002液压传动油液固体颗粒污染等级代号电路电器 GB/T14048.5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机电式控制GB/T16927.1高电压试验技术第1部分:一般定义及试验要求IV、V阶段)GB18352.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 GB/T20082液压传动液体污染采用光学显微镜测定颗粒污染度的方法GB/T25849一2010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设计计算、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GB/T26473起重机随车起重机安全要求GB/T33081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操作者控制符号和其他标记JB/T5937工程机械灰铸铁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5939工程机械铸钢件通用技术条件JB/T5943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JB/T5946工程机械涂装通用技术条件JB/T12577随车起重机 QC/T252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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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9455-2009代替GB/T 9455-1988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AD微粒

Feed additive-Vitamin AD beadlet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9455-1988(饲料添加剂维生素A/D微粒》.本标准与GB/T9455-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原标准的名称"维生素A/D微粒”修改为“维生素AD微粒”:原标准的英文名称"Food additive”修改为“Feedadditive”;一原标准的适用范围修改为“适用于以饲料添加剂维生素A乙酸酯与维生素D,油为原料,配以一定量的乙氧喹啉及(或)2.6-二叔丁基-4-甲基苯酚(BHT)等抗氧化剂,采用明胶和淀粉等辅 料,经喷雾法制成的微粒”;-一本标准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原标准5.3"鉴别试验”中增加了“5.3.3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维生素A乙酸酯和维生素原标准第3章"产品规格”中删除“VA40万IU/gVD8万IU/g”,增加"3.2维生素A乙 D含量时,样品溶液色谱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应与对照溶液色谱峰的相对保留时间一致”;酸酯1000000IU/g维生素D 200000IU/g"以及“3.3可按客户需求定制”;一原标准4.1"外观和性状”修改为"本品为黄色至棕色微粒.遇热,见光或吸潮后易分解、降解,使含量下降”;一本标准4.2"技术指标”中增加重金属和砷检测项目: 一原标准4.2"项目和指标”修改为本标准的4.2"技术指标”;一原标准5.6"含量测定“修改为本标准的5.4"含量测定”;一原标准第6章"检验规则”和第7章“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按规范修改为本标准的第6章“检验规则”和第7章“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一本标准中保质期作为单独一项:内容修订为"原包装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开 封后应尽快使用,以免变质)".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6)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国饲料工业协会、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文鑫、票胜兰、姜红军、朱金林、施育超、梅娜、杨志刚、王春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9455-1988.

饲料添加剂维生素AD微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添加剂维生素AD微粒的产品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其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或)2.6-二叔丁基-4-甲基苯酚(BHT)等抗氧化剂,采用明胶和淀粉等辅料,经喷雾法制成的微粒.本 本标准适用于以饲料漆加剂维生素A乙酸酯与维生素D油为原料,配以一定量的乙氧喹啉及品在饲料工业中作为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A乙酸酯

化学名称:全反式-3,7-二甲基-9-(2.6,6-三甲基-1-环已烯基)-2,4,6,8-壬四烯-1-醇乙酸酯

分子式:CHO

相对分子质量:328.50(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结构式:

维生素D化学名称:9,10-开环胆留-5,7,10(19)-三烯-3p-醇分子式:CHO相对分子质量:384.65(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结构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7292饲料添加剂维生素A乙酸酯微粒GB9691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T17818饲料中维生素D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10648饲料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

GB/T 9455-2009

3产品规格

3.2维生素A乙酸酯1000 000 IU/g-维生素D 200000 IU/g. 3.1维生素A乙酸酯500000IU/g,维生素D 100000IU/g.3.3可按客户需求定制.

4要求

4.1外观和性状

本品为黄色至棕色微粒.遇热,见光或吸潮后易分解、降解,使含量下降.

4.2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技术指标

项 目 指标含量 维生素A乙酸酯(以CHO:计) 标示量的90 0%~120 0%维生素 D (以 C HO计) 标示量的90 0%~120 0%干燥失重/% 八 5 0重金属(以Pb计)/(mg/kg) /(mg/kg) 八 10 2粒度 97%以上通过孔径为0.6mm分析筛

5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未注明其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色谱分析中所用试剂均为色谱纯和优级纯,试验用水均为GB/T6682中规定的一级水.

5.1试剂和溶液

5.1.1无水乙醇.5.1.2三氯甲烷.5.1.3三氯化锑.5.1.4乙酸酐. 5.1.5硫酸.

警告:硫酸是强腐蚀液,操作者需戴防护眼镜、手套,以防灼伤.

5.1.6正已烷.5.1.7甲醇(色谱纯).5.1.9无水硫酸钠. 5.1.82.6-二叔丁基-4-甲基苯酚(BHT).5.1.10乙晴(色谱纯).5.1.11异丙醇(色谱纯).5.1.12无水乙醚:不含过氧化物.

碘,水层呈黄色,若加0.5%淀粉指示液,水层呈蓝色.该乙醚需处理后使用. 过氧化物检查方法:用5mL乙醚加1mL10%碘化钾溶液,振摇1min,如有过氧化物则放出游离

次,重蒸,弃去首尾5%部分,收集馏出的乙醚,再检查过氧化物,应符合规定.

5.1.14氢氧化钾溶液:500g/L5.1.15抗坏血酸乙醇溶液5g/L:称取0.5g抗坏血酸结晶纯品溶解于4mL温热的蒸馏水中,用乙 醇稀释至100mL.临用前配制.5.1.16氯化钠溶液:100g/L.5.1.17酚酞指示剂乙醇溶液:10g/L.5.1.180.1%氨水溶液(体积分数).5.1.20全反式维生素A乙酸酯标准品. 5.1.19碱性蛋白酶(酶活力每克大于40000单位).5.1.21维生素D标准品:含量≥99.0%.5.1.22维生素D 标准贮备液:准确称取50.0mg维生素D 标准品(5.1.21)于50mL棕色容量瓶中,用正已烷(5.1.6)溶解并稀释至刻度,4C保存.该贮备液的浓度为每毫升含1mg维生素D.5.1.23维生素D标准工作液:准确吸取维生素D标准贮备液(5.1.22),用正已烷(5.1.6)按1:1005.1.24氮气:99.9%. 比例稀释,该标准溶液浓度为每毫升含10μg(400IU)维生素D.

5.2仪器和设备

实验室常用设备和仪器:5.2.1高效液相色谱仪,带紫外可调波长检测器.5.2.2超声波恒温水浴. 5.2.3恒湿水浴锅.5.2.4圆底烧瓶,带回流冷凝器.5.2.5粒度分析筛.5.2.6旋转蒸发器.5.2.8200×50-0.6/0.5的试验筛,筛网尺寸为≠200mm×50mm,网孔基本尺寸为0.6mm,金属丝 5.2.7离心机.直径为0.5mm的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5.3鉴别试验

5.3.1称取试样100mg用无水乙醇湿润后,在研体中研磨数分钟,加三氯甲烷10mL搅拌、过滤.取滤液2mL于试管中.加三氯化锑-三氯甲烷溶液0.5mL,即显蓝色,并迅即褪去蓝色(维生素A).0.1mL,振摇,初显黄色,渐变红色,迅即变为紫色,最后呈绿色(维生素D).5.3.3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维生素A乙酸酯和维生素D含量时,样品溶液色谱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应与对照溶液色谱峰的相对保留时间一致.

5.4含量测定

按GB/T7292中维生素A乙酸酯含量测定的方法执行.

称取试样约1g~2g(精确至0.0001g),按GB/T17818中维生素D 含量测定的方法执行.

5.5.1测试方法

称取试样约1g(精确至0.0002g),置于已干燥至恒量的称量瓶中,打开称量瓶瓶盖,置于105C烘箱中,干燥至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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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9438-2013代GB/T9438-1999

铝合金铸件

Aluminum alloy casting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GB/T9438-1999《铝合金铸件》的修订.

本标准与GB/T9438-1999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熔模和石膏型铸件的非加工和加工后表面质量的要求;一删除了低倍试验检验铸件内部质量的要求;修改了组批的规定: 增加了超大型铸件(铸件表面积>30000cm²)允许焊补的面积和数量;增加了合金化学成分光谱检验方法;剩除了工艺检验;一增加了铸件质量保证书及相关要求.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沈阳铸造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华菱西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万达铸业(集团)有限公司、烟台路通精密铝业有限公司、河北工业大学、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安数省恒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市立中车轮制造有限公司、青岛正大铸造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志军、许正华、高玉良、陈国诗、占亮、赵维民、刘闯、朱秀荣、章高伟、马春江、宋敬清、刘国利、终国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438-1988 GB/T

铝合金铸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合金铸件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砂型铸造和特种铸造(不含压铸)生产的铝合金铸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8.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1173铸造铝合金 GB/T6414铸件尺寸公差和机械加工余量GB/T7999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GB/T11351铸件重量公差GB/T15056铸造表面粗度评定方法GB/T20975(部分)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HB6578铝、镁合金铸件检验用标准参考射线底片HB/Z61渗透检验JB/T7946.3铸造铝合金针孔

3铸件分类

铸件分类见表1.

表1铸件的分类

类别 定Ⅱ类 I类 承受重载荷.工作条件复杂,用于关键部位,铸件损坏将危及整机安全运行的重要铸件Ⅲ类 承受轻载荷或不承受载荷,用于一般部位的铸件 承受中等载荷,用于重要部位,铸件提坏将影响部件的正常工作,造成事故的铸件

4技术要求

4.1化学成分

4.1.1合金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1173的规定.4.1.2对于不承受载荷或承受轻载荷且没有特殊物理性能和使用性能要求的Ⅲ类铸件,经需方同意,

GB/T 9438-2013

可不进行化学成分分析.

4.2供货状态

4.2.1按GB/T1173的规定,铸件呈铸态或热处理状态供货.4.2.2铸件的供货状态应由需方在图样或技术协议中规定.

4.3力学性能

4.3.1单铸试样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1173的规定. 4.3.2铸件按其类别检验附铸或本体试样力学性能.4.3.2.1用附铸试样或从铸件上切取的本体试样检验力学性能,三根试样的抗拉强度和伸长率的平均值分别不低于GB/T1173规定值的75%和50%.允许其中一根试样的性能偏低:I类铸件指定部位定值的65%和40%. 的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分别不低于规定值的70%和40%,I类铸件非指定部位和Ⅱ类铸件分别不低于规4.3.2.2按图样或技术协议的规定,对铸件的指定部位进行硬度检验,其硬度值不低于GB/T1173的规定.4.3.3对铸件有其他力学性能要求时其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后,在图样或技术协议

中规定.

4.4几何形状、尺寸和重量公差

4.4.1铸件的几何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图样的要求,铸件尺寸公差应符合GB/T6414的规定.4.4.2铸件重量应符合图样或技术协议的要求,铸件重量公差应符合GB/T11351的规定.

4.5表面质量

4.5.1铸件表面租糙度应符合图样或技术协议的要求.4.5.2铸件应清理干净,不得有毛刺、飞边,非加工表面上的浇冒口应清理至与铸件表面齐平,待加工面上浇冒口的残留量应在图样规定的余量范围内,如果没有专门规定,一般不应高出铸件表面5mm,4.5.3铸件表面不允许有冷隔、裂纹、缩孔、穿透性缺陷及严重的残缺类缺陷(如浇不足、机械损伤等). 但不得影响射线检查.4.5.4铸件待加工表面上允许有经加工可去除的任何缺陷.4.5.5铸件上作为加工基准所用的部位应平整.4.5.6除另有规定外,在金属型铸件的非加工表面上,允许有铸型分型、错箱、顶杆及排气塞等痕迹,但 凸出处不应超过表面1mm或凹下处不应低于表面0.5mm.

4.5.7砂型、金属型铸件的非加工表面和加工后表面,一般允许有:

a)单个孔洞

在非加工表面上,单个孔润的最大直径不大于3mm,深度不超过壁厚的1/3.在安装边上不应超过壁厚的1/4,且不大于1.5mm.在上述缺陷的同一截面的反面,不得有类似缺陷.

在加工后表面上,单个孔润的最大直径不大于1.5mm,深度不超过壁厚的1/3,且不大于1mm.

b)成组孔洞

对于I、Ⅱl类铸件的孔洞,最大直径不大于1.5mm,深度不超过壁厚的1/3,且不大于1mm;对于Ⅲ类铸件,最大直径不大于2mm,深度不超过壁厚的1/3.且不大于1.5mm.

上述缺陷的数量、边距等应符合表2的规定.

4.5.8熔模和石膏型铸件的非加工和加工后表面上,经清理干净后允许有:

a)最大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0.5mm的单个孔润,在3cm×3cm面积上数量不多于

3个,且边距不小于10mm.在一个铸件的非加工表面上孔洞总数不多于5个,加工后表面上不多于3个.直径和深度不大于0.3mm的单个孔润不计.

b)直径和深度不大于0.3mm的密集性气孔,其分布区域面积不得超过受检面积的10%.

表2表面孔洞限量

单个孔润 成组孔润在 10 cm× 10 cm 一个铸件上的 以 3 em× 3 cm 在一个铸件上 孔润边缘距铸件表面积/cm 单位面积上孔 润总数/个 孔润边距/mm 不小于 孔润总数/个 单位面积为一组 其孔润数/个 组的数量/组 铸件边缘的 距离/mm不多于 不多于 不多于 不多于I I m I 日 m I000 ~000 [ 3 000~6 000 2 4 6 6 15 10 10 10 6 10 8 9 13 2 3 3 2 2 3 4 最大直径的 不小于孔润>6 000~8 000 2 4 6 15 10 10 15 15 17 2 3 3 4 6 2倍>8 000~ 30 000 2 4 6 15 10 10 18 18 20 2 3 4 3 4 6>30 000 注:在非加工表面上最大直径小于1mm.加工后表面上最大直径小于0 5mm的单个孔润不予计算 2 4 6 15 10 10 20 22 25 2 3

4.5.9I类或液压、气压等铸件的加工表面一般按JB/T7946.3的2级针孔验收,局部允许3级针孔 但一般不超过受检面积的25%.当气密性试验满足设计要求时,允许降一级验收.Ⅱ类铸件按3级针孔验收.

4.5.10除另有规定外,螺纹孔内部起始旋人4个牙距之内不允许有缺陷.4个牙距之外是否允许有缺陷以及允许缺陷的大小、数量应符合图样或技术协议的规定.

4.5.11铸件非加工表面上的铸字和标志应清晰可辨,位置和字体应符合图样要求.

4.5.12对不同于本标准规定的铸件表面缺陷,应符合图样或技术协议的规定.

4.6内部质量

4.6.1各类铸件内部不允许存在裂纹,各类铸件内部缺陷应符合HB6578的规定,允许级别见表3.的25%.当气密性试验满足要求时,允许按4级验收. I类非指定部位和Ⅱ类液压、气压件内部圆形针孔按2级验收,局部允许4级针孔,但不超过受检面积

表3内部缺陷允许级别

I类铸件指定部位 I类铸件非指定部位和Ⅱ类铸件 其他铸件缺陷种炎 壁厚≤12 mm 厚>12mm² 50 mm 整厚≤12 mm >12 mm 50 mama 厚≤12mm 壁>12 mm 50 mm属形针孔 2 2 4 4长形针孔 1 1 2 2气孔 1 1 2 3 5 5缩孔 疏松 1 1 1 2 2 2 3 4 3夹杂物(低密度) 1 1 2 2 4夹杂物(高密度) 1 1 2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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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9437-2009代替GB/T9437-1988

耐热铸铁件

Heat resistant iron casting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9437-1988(耐热铸铁件》.

本标准与GB/T9437-1988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耐热铸铁的牌号表示方法:修改了耐热铸铁中P和S元素的化学成分含量;一增加了QTRSi4Mo1牌号及其相应的化学成分和室温力学性能;一增加了附录F热膨胀系数试验方法. 修改了耐热铸铁抗氧化试验持续时间测量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和附录F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归口.

发展有限公司、西皖县内燃机进排气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材料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铸造研究所、马鞍山市双鑫耐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海天重工科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寅、李家宝、孙爱民、赵新武、杨力、王滨、张宏鹤.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437-1988.

耐热铸铁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耐热铸铁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质量证明书、防锈、包装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砂型铸造或导热性与砂型相仿的铸型中浇注面成的且工作在1100C以下的耐热铸铁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3.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二安替比林甲烷磷钼酸重量法测定磷量GB/T223.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氟化钠分离-EDTA滴定法测定铝含量 GB/T223.11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过硫酸铵氧化容量法测定络量GB/T223.12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耕光度法测定铬量GB/T223.26钢铁及合金钼含量的测定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GB/T223.2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a安息香厉重量法测定钼量GB/T223.5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亚砷酸钠-亚硝酸钠滴定法测定锰量GB/T223.60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GB/T223.61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磷钼酸铵容量法测定磷量GB/T223.64钢铁及合金锰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T223.69钢铁及合金碳含量的测定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223.6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GB/T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31.1金属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4338金属材料高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5612铸铁牌号表示方法GB/T5677铸钢件射线照相检测GB/T5678铸造合金光谱分析取样方法GB/T6060.1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铸造表面GB/T7216灰铸铁金相 GB/T6414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7233铸钢件超声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GB/T9441球墨铸铁金相检验GB/T9444铸钢件磁粉检测GB/T11351铸件重量公差 GB/T14203钢铁及合金光电发射光谱分析法通则GB/T20066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20123钢铁总碳硫含量的测定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GB/T20125低合金钢多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3技术要求

3.1耐热铸铁的牌号及化学成分

耐热铸铁的牌号表示方法符合GB/T5612的规定,共分为11个牌号.耐热铸铁的牌号及化学成分见表1.

表1耐热铸铁的牌号及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铸铁牌号 Mn 不大于 P S Cr A1HTRCr 8*g~0°g 1 5~2.5 1.0 0 10 0 08 0 50~1 00 -HTRCr2 8*g~0°g 2 0~3 0 1 0 0 10 0 08 1 00~2 00HTRCr16 1 6~2. 4 1 5-2.2 1.0 0 10 0 05 15 00~18 00HTRSi5 2. 4~3 2 4 5~5 5 0 8 0 10 0 08 0 5~1. 00 -QTRSi4 2. 4~3 2 3 5-4 5 0 7 0 07 0 015QTRSi4Mo 2.7~3 5 3 5~4 5 0 5 0 07 0 015 Mo0 5~0 9QTRSi4Mo1 2.7~3 5 4 0~4.5 0 3 0 05 0 015 Mo1 0~1 5 Mg0 01 ~0 05QTRSi5 2. 4~3 2 4 55. 5 0 7 0 07 0 015QTRAI5Si5 QTRA1Si4 2.5~3 0 2.3~2 8 4 5-~5.2 3 5~4 5 0 5 0 5 0 07 0 07 0 015 0 015 - 5 0~5. 8 4 0~5 0QTRAI22 1 6~2.2 1 0~2. 0 0 7 0 07 0 015 20 0~24 0

3.2几何尺寸、加工余量及重量公差

铸件的几何形状与尺寸应符合图样的要求.其尺寸公差和加工余量应符合GB/T6414的规定,其重量偏差应符合GB/T11351的规定.

3.3表面质量

3.3.1铸件表面粗糙度应符合GB/T6060.1的规定,由供需双方商定标准等级.

3.3.2铸件应清理干净,修整多余部分,去除浇冒口残余、芯骨、粘砂及内腔残余物等.铸件允许的浇冒口残余、披缝、飞刺残余、内腔清洁度等,应符合需方图样、技术要求或供需双方订货协定.

3.3.3铸件上允许的缺陷,其形态、数量、尺寸与位置、可否修补及修补方法等由供需双方商定.

3.4力学性能

铸件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短时高温抗拉性能见附录A.

3.5热处理

硅系、铝系耐热球墨铸铁件一般应进行消除残余应力的热处理,但硅钼系耐热球墨铸铁件,其珠光体含量低于15%时,可不进行热处理.其他牌号如需方有要求时,消除残余应力的热处理按订货条件进行,

耐热铸铁的使用条件见附录B.

3.6金相组织

耐热铸铁的金相组织,参照GB/T9441和GB/T7216的规定,由供需双方商定具体要求.对于硅系耐热铸铁,其基体组织应以铁素体为主.

3.7抗氧化、抗生长性能及热膨胀系数

在使用温度下,耐热铸铁的平均氧化增重速度不大于0.5g/m²h,生长率不大于0.2%.耐热铸铁的抗氧化与抗生长性能及热膨胀系数不作为验收的依据.

表2耐热铸铁的室温力学性能

铸铁牌号 最小抗控强度Rm/MPa 硬度/HBWHTRCr 00 189 ~288HTRCr2 150 207~288HTRCr16 340 400 ~450HTRSi5 140 160 ~270QTRSi4 420 81~QTRSi4Mo 520 188~241QTRSi4Mo1 550 200 ~240QTRS5 370 228~302QTRA14Si4 QTRA15Si5 250 00 285~341 g9g~205QTRAI22 300 241~364注:允许用热处理方法达到上述性能.

3.8特殊要求

需方对磁粉检测、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等有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分别按GB/T9444、GB/T7233和GB/T5677的规定执行.

4试验方法

4.1化学成分分析

4.1.1化学成分分析可采用常规化学分析法或光电直读光谱分析法进行.

4.1.2常规化学分析取样方法按GB/T20066的规定进行.

4.1.3光谱取样方法按GB/T5678和GB/T14203的规定执行.光谱分析方法按GB/T20125的规定执行.

4.1.4化学成分中碳、硅、锰、硫、磷的钟裁分析分别按GB/T20123或GB/T223.69、GB/T223.60、GB/T 223.58或GB/T 223.64、GB/T 223.3或 GB/T 223.59或GB/T 223.61、GB/T 223.68的规定执行;铬、钼、铝的仲裁分析分别按GB/T223.11或GB/T223.12、GB/T223.26、GB/T223.28的规定 执行.

4.2力学性能试验

4.2.1HTRCr、HTRCr2、HTRSi5等牌号的室温力学性能试验,包括试样的制备,均按GB/T228的规定执行.

4.2.2各牌号耐热球墨铸铁及HTRCr16的室温力学性能试验按GB/T228的规定执行.

4.2.3耐热铸铁的硬度测定按GB/T231.1的规定执行.

4.2.4耐热铸铁的短时高温抗拉强度测定按GB/T4338的规定执行.

4.3试块、试样

4. 3. 1QTRSi4 QTRSi5、QTRSi4Mo QTRSi4Mo1 QTRAI4Si4 QTRA15Si5 拉伸试验所用的 Y 型单铸试块形状及尺寸如图1、表3所示(图1斜影线部位为切取试样的位置),一般选用Ⅱ型,也可选用附录C的试块.QTRAI22、HTRCr16所用的单铸易割试块形状及尺寸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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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394-1998

电子工业用硅酸钾溶液

Potassium silicatesolutionforuse inelectronicindustry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本标准是根据GB/T1.1-1993和GB/T1.3-1997的规定,结合国内生产、使用单位多年积累的数据和实践经验,对GB9394-88(电子工业用硅酸钾溶液)进行修订.

本标准对铁含量将原来的0.0002%改为0.0003%:同时增加了铝含量的要求及其铝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9394-88.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笃、刘承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394-1998

电子工业用硅酸钾溶液

代费GB9394-88

Potassium silicate solution for use in electronic industry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用硅酸钾溶液(以下简称硅酸钾)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用硅酸钾溶液.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一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605一88化学试剂色度测定通用方法SJ/T10921一96电子工业用硅酸钾溶液中碳酸钾的测定方法 SJ/T10923一96电子工业用硅酸钾溶液中总碱度的测定方法SJ/T10924-96电子工业用硅酸钾溶液中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方法SJ/T10925一96电子工业用硅酸钾溶液浓度及模数的计算方法SJ/T10926一96电子工业用硅酸钾溶液中铁的测定方法SJ/T10927一96电子工业用硅酸钾溶液中钢的测定方法 SJ/T10928一96电子工业用硅酸钾溶液中镍的测定方法()中9SJ/T10930-96电子工业用硅酸钾溶液中氯化物的测定方法HG3-1168一78化学试剂澄清度标准的制备及测定方法(玻璃乳浊液法)

3要求

3.1外观硅酸钾应无机械杂质;色度不深于标准5号;浊度不大于澄清度标准5号.3.2浓度(以氧化钾表示的总碱度百分含量与二氧化硅百分含量之和) 浓度为28%±0.5%.3.3模数(硅酸钾中二氧化硅与氧化钾物质的量之比值)模数为3.40±0.03.3.4铁含量3.5钢含量 铁含量≤0.0003%.铜含量≤0.000001%.

3.6镍含量3.7重金属(以Pb计)含量 镍含量≤0.000005%.重金属(以Pb计)含量≤0.00005%.3.8氯含量氯含量≤0.001%3.9碳酸盐(以KCO计)含量 碳酸盐(以KCO计)含量≤0.05%.3.10铝含量当用户要求时,按双方协议规定.

4试验方法

4.2浓度总碱度按SJ/T10923测定;二氧化硅含量按SJ/T10924测定;浓度按SJ/T10925进行.

4.3模数模数按SJ/T10925进行.

4.4铁含量的测定 按SJ/T10926进行.

4.5铜含量的测定按SJ/T10927进行.

4.6镍含量的测定按SJ/T10928进行.

4.7重金属(以Pb计)的测定按SJ/T 10929进行.

4.8氯含量的测定按SJ/T10930进行.

4.9碳酸盐的测定按SJ/T10921进行.

4.10铝含量的测定按附录A(提示的附录)进行.

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本标准规定对硅酸钾产品进行交收检验.必要时,需方可进行复验.

生产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对产品进行交收检验,在每批产品中应附有化验单及质量证明书.证明书上应注明生产单位、产品名称、批号、批量、生产日期及本标准号.

5.3检验批与取样规则

5.3.1由相同材料、按相同工艺在一个周期内生产的硅酸钾为一批.

5.3.2包装后的硅酸钾取样件数规定于表1.

表1

批量范阀,桶 取样件数,桶200 13

5.3.3各取样桶经充分摇荡后,在距桶底约10cm处,用取样器取样品200mL,移入清洁干燥的塑料瓶中.

验,另一瓶存放一个月备查.

5.4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若某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应重新加倍取样复验.若复验结果中该项指标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硅酸钾为不合格品.

5.5需方复验

使用单位在接收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按本标准之规定对每批产品进行复验.

6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6.1硅酸钾用塑料桶密闭包装.每个包装桶均有产品合格证,其上注明:

a)生产单位; b)产品名称;c)批号:d)规格(浓度、模数);e)净重;f)生产日期.

6.2每个硅酸钾包装桶上应按GB191标上防冻、向上、小心轻放等标志.

6.3硅酸钾在寒冷季节运输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6.4硅酸钾应避光贮存在温度为0C以上的室内,该产品贮存期自出厂之日起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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