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5056-2016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7/5056-2016
J13286-2016
民用建筑 电线电缆 防火设计规范
Code for fireproofing design of wires and cables used in civil buildings
2016-05-04发布2016-07-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民用建筑物内电线电缆防火的设计和使用,使电线电缆的选择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防止电线电缆引起的火灾,减少电线电缆在火灾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消防设备电源线路在火灾中仍能适时维持其完整性,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民用建筑内20kV及以下供配电线路、控制线路的电线电缆设计,信息传输线路电线电缆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建筑物内的电线电缆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阻燃电线电缆flame retardant wires and cables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电线电缆被燃烧,在撤去火源后,火焰在电线电缆上的蔓延仅在限定范围内并且自行熄灭的特性,即具有阻止或延缓火焰发生或蔓延的能力的电线电缆。
2.o.2耐火电线电缆fire resistant wires and cables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电线电缆在火焰中被燃烧而在一定时间内仍能保持正常运行的特性,即具有耐火性能的电线电缆。
2.0.3无卤低烟阻燃电线电缆halogen free low smoke flame retardant wires and cables
材料不含卤素,燃烧产物的腐蚀性较低,燃烧时产生的烟尘较少即透光率(能见度)较高并且具有阻止或延缓火焰蔓延的阻燃电线电缆。
2.0.4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电线电缆halogen free lo w smoke fire resistant wires and cables
材料不含卤素,燃烧产物的腐蚀性较低,燃烧时产生的烟尘较少即透光率(能见度)较高并且具有保持线路完整性能力的耐火电线电缆。
2.0.5电缆桥架cable tray
由电缆槽盒、电缆托盘或电缆梯架的直线段、弯通、附件以及支、吊架等构成,用于支撑电线电缆的连续刚性结构系统的总称。
2.0.6电缆槽盒cable trunking
用于将绝缘导线、电缆、软电线完全包围起来且带有可移动盖子的底座组成的封闭外壳。
2.0.7电缆托盘cable tray
带有连续底盘和侧边,没有盖子的电缆支撑物。
2.0.8电缆梯架cable ladder
带有牢固地固定在纵向主支撑组件上的一系列横向支撑构件的电缆支撑物。
3电线电缆的分类
3.1一般规定
3.1.1电线电缆根据其本身具有的燃烧特性,主要有普通电线电缆、阻燃电线电缆、耐火电线电缆、无卤低烟阻燃电线电缆、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及矿物绝缘电缆。
3.1.2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信息传输电缆等电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其他电性能和机械物理性能等有关性能均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3.1.3阻燃或耐火电线电缆型号的表示方法见附录A,其主要种类见附录B。
3.2普通电线电缆
3.2.1普通电线电缆不具有阻燃、耐火、无卤及低烟特性。
3.3阻燃电线电缆
3.3.1阻燃电线电缆应具有阻燃特性,单根电线电缆的阻燃性能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3.3.2阻燃电线电缆按阻燃级别可分为A、B、C、D四级,成束阻燃性能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3.4耐火电线电缆
3.4.1耐火电线电缆应具有耐火的特性。
3.4.2电线电缆耐火性能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3.4.3耐火电线电缆根据其非金属材料的阻燃性能,可分为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和非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3.5无卤低烟阻燃电线电缆
3.5.1无卤低烟阻燃电线电缆除满足阻燃特性外还应具有无卤特性及低烟特性。
3.5.2无卤性能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3.5.3低烟性能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3.6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3.6.1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电线电缆除具有无卤、低烟及阻燃性能外,还应具有耐火性能。
3.6.2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电线电缆性能应符合GB/T19666的有关规定。
3.7矿物绝缘电缆
3.7.1矿物绝缘电缆具有不燃、无烟、无毒和耐火的特性,通常由铜导体、氧化镁绝缘材料、铜或铜合金护套构成,性能符合国家标准额定电压75V及以下矿物绝缘电缆及终端3GB/T13033有关规定的电缆。
3.7.2矿物绝缘电缆可采用有机材料包覆作为外护套,其外护套应满足无卤、低烟、阻燃的要求。
4电线电缆使用场所的分级
4.0.1电线电缆使用场所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并宜符合表4.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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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304.1-2008 钢分类 第1部分:按化学成分分类
ICS77.140.01
H4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3304.1—2008部分代替GB/T13304一1991
钢分类 第1部分
按化学成分分类
Steels classification-Part 1:Classification of according to chemical composition
(ISO4948-1:1982,MOD)
2008-08-05发布 200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按照化学成分对钢进行分类的基本准则,并规定了非合金钢、低合金钢与合金钢中合金元素含量的基本界限值。
本部分适用于按照化学成分对钢进行分类。
2术语及定义
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及定义。
2.1
钢steel
以铁为主要元素、含碳量一般在2%以下,并含有其他元索的材料。
注:在铬钢中含碳量可能大于2%,但2%通常是钢和铸铁的分界线。
3分类
钢按化学成分分类:
a)非合金钢;
b)低合金钢;
c)合金钢。
3.1基本原则
3.1.1当标准、技术条件或订货单对钢的熔炼分析化学成分规定最小值或范围时,应以最小值作为规定含量进行分类。
3.1.2当标准、技术条件或订货单对钢的熔炼分析化学成分规定最大值时,应以最大值的0.7倍作为规定含量进行分类。
3.1.3在没有标准、技术条件或订货合同规定钢的化学成分时,应按生产厂报出的熔炼分析值作为规定含量进行分类;在特殊情况下,只有钢的成品分析值时,可按成品分析值作为规定含量进行分类,但当处在两类临界情况下,要考虑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影响,对钢的原来预定的类别应准确地予以证明。
3.1.4标准、技术条件或订货单中规定的或在钢中实际存在的不作为合金化元素有意加入钢中的残余元素含量,不应作为规定含量对钢进行分类。
3.1.5对每一种合金元索,规定的、计算的或实际的熔炼分析值(以质量分数表示),均应表示到与表1
所示界限值的小数点相同位数。
3.2分类方法
3.2.1表1中所列的任一元索,按3.1确定的每个元素规定含量的质量分数,处于表1中所列非合金钢、低合金钢或合金钢相应元素的界限值范围内时,这些钢分别为非合金钢、低合金钢或合金钢。
3.2.2当Cr、Cu、Mo、Ni四种元素,有其中两种、三种或四种元素同时规定在钢中时,对于低合金钢,
应同时考虑这些元索中每种元素的规定含量;所有这些元素的规定含量总和,应不大于表1中规定的两
种、三种或四种元素中每种元素最高界限值总和的70%。如果这些元素的规定含量总和大于表1中规
定的元素中每种元索最高界限值总和的7%,即使这些元素每种元素的规定含量低于规定的最高界限值,也应划入合金钢。
示例:
某一产品标准中规定某一牌号的熔炼分析化学成分(质量分数)分别为:C:0.40%~0.49%Ni:0.40%~0.49%、Mo:0.05%~0.08%、Cu:0.35%~0.45%;其余为残余元素。
首先,该牌号C、Ni、Mo、Cu四种元素的“规定含量(质量分数)”分别为:Cr0.40%、Ni0.40%、Mo0.05%、Cu0.35%,均在表1规定的“低合金钢”范围内,应划为低合金钢。
其次,按照Cr、Ni、Mo、Cu“规定含量总和”与“每种元素最高界限值总和的70%”比较(以质量分数表示)。
该牌号Cr、Ni、Mo、Cu“规定含量总和”为:
0.40%+0.40%+0.05%+0.35%=1.20%
表1中低合金钢Cr、Ni、Mo、Cu“最高界限值总和的70%”为:
(0.50%+0.50%+0.10%+0.50%)×70%=1.12%
显然,Cr、Ni、Mo、C四种元素的“规定含量总和”(1.20%)大于该四种元素“最高界限值总和的70%”(1.12%)。从这方面讲,该牌号已超出“低合金钢”的规定范围,应列入“合金钢”。
3.2.3本部分3.2.2的原则也适用于Nb、Ti、V、Zr四种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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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1316-2022 分散体系稳定性表征指导原则
ICS19.120
CCS A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1316-2022/ISO/TR13097:2013
分散体系 稳定性 表征指导原则
Guidelines for the characterization of dispersion stability
(ISO/TR13097:2013,IDT)
2022-03-09发布 2022-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1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液态分散体系(如悬浊液、乳浊液、泡沫以及其混合物)稳定性表征应用的指导原则,包括:稳定性原理、分散体系状态变化的表征和预测分散体系货架期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液相分散体系不稳定性的排序、鉴别和量化等方法的选择。
本文件可应用于新产品设计、现有产品优化、产品生产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本文件中分散体系稳定性用一定时间内一个或多个物理性质的变化来定义。稳定性可以实时观测和测定,也可以通过稳定性相关的物理量变化来预测。对于特别稳定的分散体系,可用合理地加速物理变化或加速老化的方法来缩短测定时间。估算产品的货架期,既要观测产品物理性质的变化速率,还要考虑用户对产品的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团聚agglomeration
分散体系里颗粒在弱物理作用力相互作用下聚在一起,形成松散的内聚结构。
注1:团聚是一个可逆过程,
注2:与凝聚和絮凝词义相近。
[来源:ISO14887:2000,3.1,有修改英文术语变更;IUPAC Gold Book,有修改]
3.2
聚合aggregation
颗粒聚集成坚固的结构。
注1:聚合是不可逆过程,
注2:形成聚合体的聚集力是强大的,比如共价键或由烧结或聚合物物理缠绕形成的力。
注3:“聚合”和“团聚”常被混用,
[来源:ISO14887:2000,3.2,有修改—英文术语变更;ISO26824]
3.3
聚并coalescence
两个颗粒接触时边界的消失(通常是液滴或气泡),或者一个颗粒融入颗粒群发生形状改变导致总面积减少的现象。
注:聚并导致乳浊液的絮凝,也就是聚合体的形成。
[来源:IUPAC Gold Book2]
3.4
乳析creaming
由分散相(液滴)的密度低于连续相的密度而造成的乳浊液中分散相的上升(分离)。
注:因为颗粒运动方向和作用力方向相反,乳析速度带负号,
3.5
分散体系dispersion
任何不连续相(固体、液体或气体)分散在不同成分或状态的连续相中形成的微观多相体系。
注:固体分散在液体里的分散体系称为悬浊液,分散体系包括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液相称为乳浊液,既有固体也有液体分散在液态连续相里称为悬乳液。
[来源:Hackley et al.[好;IUPAC Gold Book[],有修改]
3.6
分散体系稳定性dispersion stability
分散体系保持其初始性质或状态不随时间改变的能力。换言之,分散体系的品质在一定时间内不发生改变。
注:在此定义下,团聚或乳析代表分散体系稳定性的丧失。
[来源:IUPAC Gold Book2]
3.7
絮凝flocculation
分散体系里的颖粒由弱物理作用力聚集在一起,形成松散的内聚结构。
注1:絮凝经常用于表述加人絮凝剂(聚合物、电解质)促使团聚形成的现象。
注2:见3.1,
3.8
上浮flotation
当分散体系中颗粒密度低于连续相密度时,固体分散相向液态连续相顶端迁移的过程。
注:促进上浮可采用粘附气泡(如溶气浮选)或选用亲脂性表面活性剂(如选矿),
3.9
颗粒particle
有明确物理边界的微小物质。
注1:物理边界也可以看成为界面。
注2:颗粒可作为整体移动,
[来源:ISO14644-5:2004,3.1.7,有修改—注1不同,新增注2;ISO/TS27687:2008,有修改——注1和注2有变化,删除注3]
3.10
奥氏熟化Ostwald ripening
小颗粒溶解并在较大颗粒的表面重新沉积的过程。
注:此过程发生的原因是较小颗粒有较高的表面能和较高的总吉布斯自由能,因而有明显的较高的溶解度。
[来源:IUPAC Gold Book]
3.11
相转化phase inversion
由体系的特性、体积比及能量输入所导致的液-液分散体系(乳浊液)相互换的现象,即分散相自发地变成了连续相,反之亦然。
[来源:Yeo et al.]
3.12
相分离phase separation
宏观均齐的悬浮液、乳浊液或泡沫分离成两个或多个新相的过程。
[来源:Yeo et al.]
3.13
沉降sedimentation
由于分散相密度高于连续相密度产生的分散相的向下移动沉淀(分离)的现象。分散相在容器底部
的累积证明沉降发生。
注:如果液态分散相(乳浊液)的密度大于连续相的密度,液滴会沉降,如油包水乳剂。
[来源:IUPAC Gold Book[]
3.14
货架期shelf life
产品(分散体)贮存推荐时长。此期间内,产品在预期(或指定)的分销、储存、展示和使用条件下,其
特定品质特性保持可接受状态。
[来源:Gyeszly]
4稳定性原理
4.1概述
稳定性是指分散体系在指定条件或类似条件下贮存和使用一段时间后,稳定性指标保持值范围内的能力。因此,稳定性指标取决于其应用。例如,化妆品乳液三年内如没有可以观察到的油相出现便可认为是稳定的,而天然果汁有果肉沉淀并不影响品质。由于与稳定性相关现象的复杂性,没有一个通用的方法或技术可以量化所有体系的稳定性。因此,稳定性有必要确定以下定义:
a)稳定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定品质要求确定的用于表征稳定性的分散体系的状态属性或行为;
b)稳定性判据:与产品初始状态相比较,可接受的偏差。
货架期依据稳定性指标的变化来确定。通常来说,指标变化快意味着货架期短。
对于特别稳定的产品,为了获取预定的稳定性判据,需要使用高分辨率或敏感的分析技术,也可以使用加速变化的方法。由于液体分散体系的物理性质、物理化学性质以及化学性质相互关联,不同产品选择不同的、经过验证的加速方法。
4.2分散体系稳定性的特性表征
一般而言,分散体系是热力学不稳定的。如果一个分散体系状态变化率足够低,它呈现出的是动力学稳定。动力学稳定性的提升可通过静电稳定、空间位阻、静电空间阻碍或颗粒包覆等方法实现,也可以通过向连续相添加超细固体颗粒乳化剂或流变添加剂来实现。
分散体系稳定性取决于诸多相互关联的物理、物理化学及化学参数,其属性非常复杂。稳定性参数可分类如下:
a)分散相的质量浓度或体积浓度(如:空间均一性,稀释或浓缩);
b)连续相的状态(如:密度、黏度、表面张力、化学势、溶剂质量);
c)分散相的状态(如:粒径、粒形和密度分布,液滴的黏度、颗粒形变、颗粒表面结构);
d)颗粒/液滴间相互作用力(如:静电力和范德华力、空间阻力和耗散力);
e)分散相和连续相间相互作用(如:润湿性、界面张力、表面和体积流变学、溶解性、可溶性、网状结构形成)。
分散体系中分散相的体积浓度是所有产品设计的一个基本要素,在整个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中,体积浓度保持均一。总而言之,体积浓度越高其物理稳定性就越高(例如:相分离很少)。
配方设计师要根据应用或客户对产品技术参数及分散体系稳定性的要求研发产品,为此需确定分散相状态(如:粒度分布、粒形、密度匹配、大尺寸颗粒限制、表面电荷和表面包覆)和连续相适合的行为。
传统上,主要采用静电空间阻碍的方法。现在,创新产品中常用聚合物添加剂以使连续相适应其产品要
求。分散体系稳定性两个本质的问题是颗粒颗粒间以及分散相连续相间的相互作用。调节颗粒间相互作用是稳定分散体系的重要手段。静电空间位阻、空间位阻和空位稳定等方法或这些方法的组合都是常用方法。这些方法的理论基础是经典的DLVO理论(Derjaguin、Landau、Verwey、Overbeek)和近来扩展的DLVO理论。一般而言,两颗粒间特定的相互作用能(如:双层相互作用、范德华引力、空间相互作用力)是颗粒间距的函数。颗粒相互作用的特定性质取决于其间的距离。不同的相互作用能可相互叠加,因此,能量-距离曲线可用来对稳定性进行评估。强调:时下产品(如:油漆、营养悬乳液、多功能化妆品乳液)常含有数种分散相,其连续相也可能含有数种成分。
分散体系的复杂结构决定了由单一参数来表征和预测分散体系状态稳定性通常是不充分的。
4.3分散体系状态的变化
图1和图2分别是分散相状态和/或分散体系均一性随时间变化的一级不稳定现象和二级不稳定现象机理图。这些都是稳定性丧失的标志,而且只要时间足够长,分散体系都可能出现肉眼即可以观察到的相分离。列出这些不稳定机理图只为简明扼要地说明现象,实际中并不容易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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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288-2022 城市防洪规划编制规程
ICS27.140
CCS P 56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288—2022
城市防洪规划 编制规程
Code for the formulation of urban flood control planning
2022-06-10发布2022-07-10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城市概况、形势分析、规划总体布局、城市防护区划分与治理标准、水文水利计算、工程措施规划、非工程措施规划、投资估算与实施、综合评价、保障措施等内容编制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设区市、县(市、区)级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城镇、开发区和园区等防洪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0095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
GB50201防洪标准
GB50265泵站设计规范
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8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707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GB/T5080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SL26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
SL4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104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65水闸设计规范
SLT278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SL483洪水风险图编制导则
SL570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技术术语
SL723治标准
SL754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D32/T4177水早灾害防御调度方案编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50095、SL26、SL57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防洪规划urban f lood control planning
统筹安排各种预防和减轻洪满水对城市造成灾害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的规划
3.2
流域洪水watershed flood
城市所在流坡因降雨形成的流城性河湖高水位,对城市安全造成威助的洪水。
3.3
区域水利分区regional water zoning
江苏全境被流域分界线、流城性行洪河道和调蓄湖泊等分割形成的片区。
3.4
区域洪水regional flood
城市所在区坡因降雨形成的区域性骨干河湖高水位,对城市安全造成威胁的洪水。
3.5
城市涝水waterlogging
城市规划范围内因降雨而形成的危害生产生活的积水。
3.6
城市防护区urban flood protection area
城市规划范围内因流域洪水、区域洪水、山洪或海潮泛滥可能流没且需要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区域。
3.7
防洪治涝工程structural plann ing of flood control and water logging control
用于防御或减轻洪涉水对城市造成灾害的工程措施。
4总体要求
4.1城市防洪规划应综合评价城市防洪治涝形势,确定治理目标任务、总体布局、主要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构建或完善防洪治涉体系。
4.2城市防洪规划应服从所在流城防洪规划和区城水利治理规划,统筹考虑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行业规划的相互协调性。
4.3城市防洪规划范围、近期与远期规划水平年应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一致。
4.4城市防洪规划应明确城市防洪治涉工程建设需要的规划保留区和用地需求。
4.5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应了解和掌握相关区城的自然地理和经济社会概况,收集整理相关区城的防洪治涝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资料,各类规划成果资料,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基础资料等,评价资料合理性和可靠性。
4.6城市防洪规划报告编制典型提纲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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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3200-202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程
ICS93.020
CCS P22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200-2022
建筑地基 处理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groundtreatment of buildings
2022-05-09发布2022-08-09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换填垫层、多年冻土地基、压实地基和实地基、复合地基、注浆加固、微型桩加固的设计、施工、质量检验。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地基处理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11抗震设计规范
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5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46工业建筑防腐设计规范
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23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JG7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9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GJ118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J123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基处理ground treatment,gr ound improvement
提高地基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能或海透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3.2
复合地基composi te ground,compos ite foundation
部分士体被增强或被置换,形成由地基土和竖向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
3.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soil bearing capacity
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3.4
换填垫层repl acement layer of compacted fill
挖除基础底面下一定范围内的软弱士层或不均匀士层,回填其他性能稳定、无侵性、强度较高的材料,并旁压密实形成的垫层。
3.5
多年冻士地基permafrost Foundation
利用多年冻土作为地基土的地基。
3.6
热棒thermal probe
利用制冷工质在密闭容器中进行汽液双相转换循环,将高温端热量迁移至低温端的装置。
3.7
填士通风管基础fi lI venti lati on pipe foundation
在建筑物底板下用非冻胀性填料垫高,并在其中理设通风管的下部结构。
3.8
蒸汽融化法steam melting method
将带有喷气孔的钢管插入预钻好的多年冻土孔中,通过蒸汽融化冻土。
3.9
水融化法water me Iting method
将水注入的多年冻土注水钻孔中,通过水土热交换融化冻土。
3.10
电融化法electric melting method
在多年冻土中插入电阻装置,利用电阻装置通电后的热效应融化冻土。
3.11
地表热量改造法surface heat trans formation method
通过减小地面反射率而增加地面热通量,利用太阳能自然融化下伏多年冻土。
3.12
压实地基compacted gr ound,compacted fill
利用平强、振动强、冲击强或其他强压设备将填土分层密实处理的地基。
3.13
夯实地基rammed ground,rammed earth
反复将锤提到高处使其自由落下,给地基以冲击和振动能量,将地基土密实处理或置换形成密实墩体的地基。
3.14
砂石桩复合地基compos ite foundati on with sand-gravel columns
将碎石、砂或砂石混合料挤压入已成的孔中,形成密实砂石竖向增强体的复合地基。
3.15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composite foundation with cement-fly ash-gravel piles
由水泥、粉媒灰、碎石等混合料加水拌合在士中灌注形成竖向增强体的复合地基。
3.16
夯实水泥士桩复合地基composite foundation with rammed soi l-cement columns
将水泥和土按设计比例拌合均匀,在孔内分层实形成竖向增强体的复合地基。
3.17
混凝士灌注桩复合地基composi te foundation with Concrete cast-in-place pile
以摩擦型混凝土灌注桩作为竖向增强体的复合地基。
3.18
旋喷桩复合地基compos ite foundat ion with jet grouting
通过钻杆的旋转、提升,高压水泥浆由水平方向的喷脂喷出,形成喷射流,以此切割土体并与土拌合形成水泥土竖向增强体的复合地基。
3.19
灰士桩复合地基compos ite foundat ion with compacted soil--I ime columns
用灰土填入孔内分层实形成竖向增强体的复合地基。
3.20
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compos ite foundat ion with impact displ acement columns
用柱锤冲击方法成孔并分层扩填料形成竖向增强体的复合地基。
3.21
预应力管桩复合地基compos ite Foundat ion with prestressed tube pile
以摩擦型预应力管桩作为竖向增强体的复合地基。
3.22
多桩型复合地基compos ite foundation with multiple reinforcement of different materials or lengths
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材料增强体,或采用同一材料、不同长度增强体加固形成的复合地基。
3.23
注浆固ground improvement by permeation and hi gh hydrof racture grouting
将水泥浆或其他化学浆液注入地基土层中,增强土颗粒间的联结,使土体强度提高、变形减少、透性降低的地基处理方法。
3.24
微型桩micropile
用桩工机械或其他小型设备在土中形成直径不大于300mm的树根桩、预制混凝土桩或钢管桩。
4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E一一强或强置换击能。
Pc一一基础底面处土的自重压力值。
Pcz一一垫层底面处士的自重压力值。
Pk一一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
Pz一一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垫层底面处的附加压力值。
Dr一一砂土相对密实度。
Dr1一一地基挤密后要求砂土达到的相对密实度。
Ds一一土粒相对密度(比重)。
e——孔隙比。
e0一一地基处理前的孔隙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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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1309-2022 纳米技术 纳米材料的内毒素体外测试 鲎试剂法
ICS07.030
CCS C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1309-2022/ISOO 29701:2010
纳米技术
纳米材料 的内毒素
体外测试
鲎试剂法
Nanotechnologies-Endotoxin test on nanomaterial samples for in vitro
systems-Limulus amebocyte lysate (LAL)test
(ISO29701:2010,IDT)
2022-03-09发布 2022-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1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应用鲨试剂法(LAL)评价体外生物系统应用的纳米材料的内毒素水平。该测试方法适用于检测分散在水、血清或反应液等水性溶液中的纳米材料,这些介质可与纳米材料在37℃孵育一定时间。
本文件适用于体外样品的检测,同时这些方法也适用于通过非胃肠道途径应用到动物体内的纳米材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凝固蛋白原coagulogen
LAL试剂中可凝固的蛋白,在内毒素引起的凝胶形成中发挥首要作用。
注来源于日本徽(Tachypleus tridentatus)凝固蛋白原含有175个氨基酸,分子量为19723(见参考文献[7])。
3.2
凝固蛋白coagulin
凝固蛋白原被LAL试剂中的凝固蛋白酶酶解后的产物。
注:来源于日本鲨(Tachypleus tridentatus)凝固蛋白含有N末端片段(丙氨酸1-精氨酸18)和C末端片段(甘氨酸47-苯丙氨酸175)(见参考文献[7])。
3.3
内毒素endotoxin
革兰氏阴性菌细胞壁外部成分的一部分。
注:主要的活性成分是脂多糖(LPS)。
3.4
内毒素单位endotoxin unit
EU
内毒素活性的标准单位。
注1: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生物标准化专家委员会(ECBS)1996年制定的内毒素单位定义,0.1g大肠杆菌0113:HK10:K(一)来源的WHO内毒素参考标准品(RSE)的活性为10EU/ng(见参考文献[8]),
注2:EU等同于内毒素的国际单位(IU)。
3.5
拉姆达lambda
标识凝胶LAL法鲨试剂的灵敏度或者显色鲨试剂法、浊度鲨试剂法标准曲线以EU/mL为单位的
最低内毒素浓度。
3.6
鲨试剂Limulus amebocyte lysate;LAL
从美洲鲨或东方鲨血细胞中提取的裂解物,
3.7
鲨试剂测试Limulus amebocyte lysate test;LAL test
利用LAL检测细菌内毒素的测试。
注:在药典中LAL测试被称为细菌内毒素试验(BET),
3.8
光密度optical density;OD
特定波长单位距离内光学元件的光吸收。
3.9
测试样品test sample
需要测试的纳米材料的分散液或浸提液。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BET:细菌内毒素检测(bacterial endotoxin test)
CSE:对照标准内毒素(control standard endotoxin)
ECBS:生物标准化专家委员会(expert committee on biological standardization)
EF:无内毒素(endotoxin-free)
EU:内毒素单位(endotoxin unit)
I/EC:抑制/增强对照(inhibition./enhancement control)
LAL:鲨试剂(Limulus amebocyte lys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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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791.2-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2部分:损害调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9791.2 —2020
生态环境损害 鉴定评估技术 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 2 部分:损害调查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damage—General principles and key components —Part 2:Damage Investigation
2020-12-29 发布 2021-01-01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损害调查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 本标准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调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所有部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549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17378 海洋监测规范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2763 海洋调查规范
GB/T 12990 水质 微型生物群落监测 PFU 法
GB/T 13266 水质 物质对蚤类(大型蚤)急性毒性测定方法
GB/T 13267 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毒性测定方法
GB/T 15441 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
GB/T 16310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GB/T 21281 危险化学品鱼类急性毒性分级试验方法
GB/T 21805 化学品 藻类生长抑制试验
GB/T 21807 化学品 鱼类胚胎和卵黄囊仔鱼阶段的短期毒性试验
GB/T 21808 化学品 鱼类延长毒性 14 天试验
GB/T 21809 化学品 蚯蚓急性毒性试验
GB/T 21810 化学品 鸟类日粮毒性试验
GB/T 21812 化学品 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GB/T 21814 工业废水的试验方法 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GB/T 21830 化学品 溞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
GB/T 21854 化学品 鱼类早期生活阶段毒性试验
GB/T 29763 化学品 稀有鮈鲫急性毒性试验
GB/T 31270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GB/T 34546.2 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 第 2 部分:海洋溢油
GB/T 39791.1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 1 部分:总纲
HJ 25.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1069 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斑马鱼卵法
HJ 710(所有部分)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58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SN/T 3524 化学品 鱼类生殖毒性试验方法
CJ/T 150 城市供水 致突变物的测定 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
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6 农田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
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789 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
NY/T 1669 农业野生植物调查技术规范
SF/ZJD 0606001 农业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操作技术规范
SF/ZJD 0606002 司法部指定的农作物污染司法鉴定调查技术规范
LY/T 1814 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规范
SC/T 9102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
DD 2014 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样品分析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DZ/T 0282 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000) 全国植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27 号) 全国动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27 号) 全国淡水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27 号) 全国海洋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27 号) 全国微生物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27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 environmental damage investigation
采用科学、系统的现场踏勘、监测、观测、访谈、航拍、资料查阅等方法,搜集信息和数据,为生 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提供支持的过程。
4 调查原则
4.1 规范性原则
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调查行为,由专业人员运用国家规定的、公认的技术方法进行现场 调查、监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调查过程中,数据和资料的搜集、样品的采集与运输、 样品的分析检测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
4.2 中立性原则
调查活动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因素的干扰。参与调查工作的人员应当保持中立,不受鉴定评估委托 方以及其他方面的干扰。
4.3 全面性原则
调查应力求严谨周密、不以偏概全,确保调查数据和结论能够客观反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损害情 况。
4.4 及时性原则
在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发生后尽早介入,尽早开展工作,及时制定调查方案和监测计划,取得有关 资料,进行环境监测,获得鉴定评估所需的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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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791.1-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9791.1 —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 指南 总纲 和关键环节 第 1 部分:总纲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damage—General principles and key components —Part 1:General principles
2020-12-29 发布 2021-01-01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 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环境损害 environmental damage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环境空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等环境要素和植物、 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的功能退化和服务减少。
3.2 生态服务功能 ecological functions
生态系统在维持生命的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过程中,为人类与生物提供的各种惠益,通常包括供给 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和支持功能。
3.3 调查区 survey area
为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类型、范围和程度,需要开展勘察、监测、观测、观察、调查、测量的区域, 包括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的发生区域、可能的影响区域、损害发生区域和对照区域等。
3.4 评估区 assessment area
经调查发现发生环境质量不利改变、生态服务功能退化等,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识别、分析和确 认的区域。
3.5 基线 baseline
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未发生时评估区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的状态。
3.6 期间损害 interim damage
自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到恢复至基线期间,生态系统提供服务功能的丧失或减少。
3.7 污染清除 pollution clean-up
采用工程和技术手段,将生态环境中的污染物阻断、控制、移除、转移、固定和处置的过程。
3.8 环境修复 environmental remediation
污染清除完成后,为进一步降低环境中的污染物浓度,采用工程和管理手段将环境污染导致的人体 健康或生态风险降至可接受风险水平的过程。
3.9 生态环境恢复 ecological restoration
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将受损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恢复至基线并补偿期间损害的过程,包括环境 修复和生态服务功能的恢复。按照恢复目标和阶段不同,生态环境恢复可分为基本恢复、补偿性恢复和 补充性恢复。
3.10基本恢复 primary restoration
采取必要、合理的自然或人工措施将受损的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恢复至基线的过程。
3.11补偿性恢复 compensatory restoration
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补偿生态环境期间损害的过程。
3.12补充性恢复 complementary restoration
基本恢复无法完全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或补偿性恢复无法补偿期间损害时,采取额 外的、弥补性的措施进一步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并补偿期间损害的过程。
3.13永久损害 permanent damage
受损生态环境及其生态服务功能难以恢复,其向人类或其它生态系统提供服务的能力完全丧失。
3.14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调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 损害情况,分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评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 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确定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并补偿期间损害的恢复措施,量化生态环境 损害数额的过程。
4 总则
4.1 鉴定评估原则
4.1.1 合法合规原则
鉴定评估工作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禁止伪造数据和弄虚作假。
4.1.2 科学合理原则
鉴定评估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方案。鉴定评估工作方案应包含严格的质量控制 和质量保证措施。
4.1.3 独立客观原则
鉴定评估机构及鉴定人员应当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独立客观地开展鉴定评估,不受鉴定评估 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4.2 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构成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由总纲和关键环节、环境要素、生态系统和基础方法等四类 技术指南组成。总纲和关键环节技术指南规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 法。环境要素类技术指南侧重因污染环境致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等环境要素损害的 鉴定评估。生态系统类技术指南侧重因破坏生态致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及其生态服务 功能损害的鉴定评估。基础方法类技术指南规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应用的关键技术方法。 实践中,应以环境要素类和生态系统类技术指南为主,参考总纲和关键环节、基础方法类技术指 南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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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160-2022 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
ICS23.020.30
CCS J 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160-2022代替GB/T24160—2009
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
Hoop-wrapped composite cylinders with steel liner for the on-board storage of compressed natural gas as a fuel for automotive vehicles
(ISO 11439:2013,Gas cylinders-High pressure cylinders for the on-board storage of natural gas as a fuel for automotive vehicles,NEQ)
2022-03-09发布 2023-04-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以下简称“缠绕气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为20MPa、25MPa、30MPa,公称容积为30L~450L,工作温度为一40℃~65℃,设计使用寿命为15年的缠绕气瓶。
按本文件制造的缠绕气瓶,仅用于固定在汽车上、充装符合GB18047的用作汽车燃料的车用压缩天然气储存容器;使用条件中不包括因外力等引起的附加载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2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所有部分)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4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
GB/T226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228.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230.1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231.1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232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GB/T1458纤维缠绕增强塑料环形试样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3362碳纤维复丝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4157金属在硫化氢环境中抗硫化物应力开裂和应力腐蚀开裂的实验室试验方法
GB/T4336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多元素含量的测定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4612塑料环氧化合物环氧当量的测定
GB/T5777无缝和焊接(埋弧焊除外)钢管纵向和/或横向缺欠的全圆周自动超声检测
GB/T7690.1增强材料纱线试验方法第1部分:线密度的测定
GB/T7690.3增强材料纱线试验方法第3部分:玻璃纤维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
GB/T8335气瓶专用螺纹
GB/T8336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9252气瓶压力循环试验方法
GB/T12137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13005气瓶术语
GB/T13298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13320钢质模锻件金相组织评级图及评定方法
GB/T15385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方法
GB/T17926车用压缩天然气瓶阀
GB/T19466.2塑料差示扫描量热法(DSC)第2部分:玻璃化转变温度的测定
GB/T33215气瓶安全泄压装置
3术语、定义和符号
3.1术语和定义
GB/T130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批量batch
内胆批量:采用同一设计、同一炉罐号材料、同一制造工艺、同一热处理工艺规程连续制造的内胆的限定数量。
缠绕气瓶批量:采用同一尺寸规格、同一设计、同一制造工艺、同一复合材料型号连续制造的缠绕气瓶的限定数量。
3.2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A
内胆材料断后伸长率,%;
a。
拉伸试样的原始厚度,mm;
b。
拉伸试样的原始宽度,mm;
D。
内胆公称外直径,mm;
D
冷弯试验弯心直径,mm;
E
人工缺陷长度,mm;
l。
拉伸试样的原始标距,mm;
P
公称工作压力,MPa;
Ph
水压试验压力,MPa;
4型式和参数
4.1型式
缠绕气瓶瓶体结构应符合图1所示的型式。
4.2参数
4.2.1缠绕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P(20℃)应为20MPa、25MPa或30MPa。
4.2.2
公称容积和内胆公称外直径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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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公寓BIM模型(RVT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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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966-2022 声学 超声功率测量 辐射力天平法及其要求
ICS17.140
CCS A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7966-2022/IEC61161:2013代替GB/T7966—2009
声学
超声功率测量
辐射力 天平法及其要求
Acoustics-Ultrasonic power measurement-Radiation force balances and the requirements
(IEC61161:2013,Ultrasonics—Power measurement-Radiation force balances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IDT)
2022-03-09发布 2022-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基于使用辐射力天平测定超声换能器总辐射声功率的方法;阐明了由靶截取待测声场并使用辐射力天平测量的原理;明确了辐射力方法在发生空化和温升情况下的使用限制;明确了辐射力方法在发散和聚焦波束情况下的定量使用限制;提供了利用辐射力法估计发散和聚焦波束声功率的资料;提供了评估所有测量不确定度的资料。
本文件适用于:
a)使用辐射力天平,0.5MHz~25MHz频率范围内不超过1W的超声功率的测量;
b)使用辐射力天平,0.75MHz~5MHz频率范围内不超过20W的超声功率的测量;
c)平行型、发散型和聚焦型超声场总超声功率的测量;
d)使用重力型或力反馈型辐射力天平的测量。
(见A.1)。
注1:聚焦波束在焦点前区段会聚,焦点之后发散。
注2:在高强度治疗超声(HITU)范围内,即分别超过1W或超过20W的超声功率的测量,由IEC62555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声冲流acoustic streaming
声场引起的流体整体性运动。
3.2
自由场free field
各向同性均匀媒质中边界影响可以忽略不计的声场。
[来源:GB/T2900.86一2009,定义801-23-28,有修改:不包含“声”字]
3.3
输出功率output power
P
在规定媒质(首选水)中,规定条件下,超声换能器向近似自由场中发射的时间平均超声功率。
注:输出功率的单位为瓦特(W),
3.4
辐射力radiation force
声辐射力acoustic radiation force
F
由声场引起,作用于声场中物体上,除声冲流引起的分量之外的时间平均力;或者更广义地说,在声场中,出现在声学特性不同的两种媒质界面处或单一衰减媒质中的时间平均力(除声冲流引起的分量之外)。
注:辐射力、声辐射力的单位为牛顿(N)。
3.5
辐射压radiation pressure
声辐射压acoustic radiation pressure
单位面积上的辐射力。
注:该术语在文献中被广泛使用。然而严格地说,单位面积上的辐射力是一个张量力,使用严格的科学术语时,宜称之为声辐射应力张量。本文件中通常首选积分量“声辐射力”。无论何时,凡是术语“声辅射压”出现时,将被理解为是在声轴方向上的法向辐射应力的负值,
注2:辐射压、声辐射压的单位为帕斯卡(Pa),
3.6
靶target
专门设计,用以截取整个超声场和用作辐射力作用目标的器件。
3.7
超声换能器ultrasonic transducer
超声频率范围内,能实现电能转换成机械能或机械能转换成电能的装置。
3.8
辐射导radiation conductance
G
声输出功率与换能器输入电压的有效值(RMS)平方之比。
注1:用于表征超声换能器电声转换的特性。
注2:辅射导的单位为西门子(S)。
4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a:圆形发射超声换能器的半径。
b:,b,:分别为矩形发射超声换能器x向和y向长度的一半(即2b,和2b,为换能器的边长)。
c:声速(通常为水中的数值)。
d,,dy:分别为聚焦超声换能器x-z平面和y-z平面的几何焦距。
d:d,=d,=d时,聚焦超声换能器的几何焦距。
F:沿入射超声波方向作用于靶上的辐射力。
g:重力加速度。
G:辐射导。
hd:矩形换能器对角线的一半,hd=(b,2+b,2)1/2。
hh:bx和b,的调和平均值,hh=2/(1/b,十1/b,)。
k:圆波数,k=2/入。
P:超声换能器的输出功率。
s:距圆形超声换能器的归一化距离,s=z入/a2。
z:靶和超声换能器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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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842-2022 液化石油气钢瓶
ICS23.020.30
CCS J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842—2022代替GB/T5842一2006
液化石油气钢瓶
Liquefied petroleum steel gas cylinders
CISO 22991:2004,Gas cylinders-Transportable refillable welded steel cylinders
for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LPG)-Design and construction,NEQ
2022-03-09发布 2022-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气瓶”)的符号和说明,型式,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
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涂敷、贮运和出厂文件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制造在正常环境温度(一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2.1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L,可重复盛装符合GB11174的液化石油气的钢质焊接气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0.3压力容器第3部分:设计
GB/T222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8.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1804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2651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
GB/T2653焊接接头弯曲试验方法
GB/T6653焊接气瓶用钢板和钢带
GB/T7144气瓶颜色标志
GB/T7512液化石油气瓶阀
GB/T8335气瓶专用螺纹
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9252气瓶压力循环试验方法
GB/T12137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13005气瓶术语
GB/T15385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方法
GB/T17925气瓶对接焊缝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
GB/T33209焊接气瓶焊接工艺评定
GB/T35208自闭式液化石油气瓶阀
CJ/T33液化石油气钢瓶热处理工艺评定
NB/T47013.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
TSG2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130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最大充装量maximum filling weight
TSG23规定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系数与气瓶公称容积的乘积。
3.2
气瓶编号(瓶号)cylinder number
具有唯一性和可追湖性的气瓶产品编号。
4符号和说明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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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22.2-2022 声学 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 第2部分:声压级测定
ICS17.140
CCS A 59 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22.2—2022/IS01996-2:2017代替GB/T3222.2—2009
声学
环境噪声 的描述、测量与评价
第2部分:声压级测定
Acoustics-Description,measurement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noise-
Part 2:Determination of sound pressure levels
(ISO1996-2:2017,IDT)
2022-03-09发布 2022-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1范围
环境噪声限值评估和空间研究中情景对比以声压级为基础,本文件对如何测定声压级进行了描述。
声压级可以通过直接测量和测量结果的外推计算确定。本文件主要用于户外,但也给出了室内测量的
一些指南。很大程度上,每个案例中确定和报告的测量不确定度是变化的,其与用户在测量中付出的努
力分不开,因此未对允许的最大不确定度设定限值。由于实际测量期间运行和传播条件与参考运行或
传播条件有差异,通常将测量结果与计算相结合,对测量结果进行修正。
本文件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环境噪声源,如道路和轨道交通噪声、飞机噪声和工业噪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22.1一2022声学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第1部分:基本参量与评价方法(ISO1996-1:2016,IDT)
ISO1996-1声学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第1部分:基本参量与评价方法(Acoustics-Description,measurement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noise-Part 1:Basic quantities and
assessment procedures)
ISO20906:2009/Amd1:2013声学机场周围无人值守的飞机噪声监测修改单1
(Acoustics-Unattended monitoring of aircraft sound in vicinity of airports-Amendment 1)
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注:GB/T27025一201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5:2017,IDT)
ISO/IEC导则98-3测量的不确定度第3部分:测量中不确定度的表述指南[Uncertainty of measurement-Part 3:Guide to the expression of uncertainty in measurement(GUM:1995)]
IEC60942电声学声校准器(Electroacoustics一Sound calibrators)
注:GB/T15173一2010电声学声校准器(IEC60942:2003,DT)
IEC61260电声学倍频程与分数倍频程滤波器(Electroacoustics一Octave-band and fractional-octave-band filters)
注:GB/T3241一2010电声学倍频程与分数倍频程滤波器(IEC61260:1995,MOD)
IEC61672-1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Electroacoustics Sound level meters-Part1:Specifications)
注:GB/T3785.1一2010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IEC61672-1:2002,IDT)
3术语和定义
ISO199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注:下列网址存有IEC和ISO用于标准化的术语数据库:
一IEC世界在线电工词汇:可在http://www.electropedia.org/找到;
—ISO在线浏览平台:可在http://www.iso.org/obp找到。
3.1
测量时段measurement time interval
执行单次测量的时段。
注1:对暴露声级或等效连续声压级的测量而言,测量时段为积分的时间范围。
注2:对最大声压级或累计百分数声级等的测量而言,测量时段为观测时段(3.2)。
3.2
观测时段observation time interval
执行一系列测量的时段。
3.3
预测时段prediction time interval
进行声级预测的时段。
注:或许现在更常见的是利用计算机来预测而不是测量某些声源(如像运输噪声源)的声级。预测时段相当于测量时段(3.1),只不过前者声级是预测的,而后者声级是测得的。
3.4
长期测量long-term measurement
长到足以包含为获得有代表性的平均值而需要的所有声发射情况和气象条件的测量。
3.5
短期测量short-term measurement
在具有已知噪声发射和气象条件测量时段(3.1)内的测量。
3.6
接收点位置receiver location
用于噪声评价的位置。
3.7
计算方法calculation method
根据测得的或预测的声功率级和声衰减数据计算指定接收点位置(3.6)声压级的一组算法。
3.8
预测方法prediction method
用于计算未来噪声级的一个计算方法(3.7)子集。
3.9
气象窗meteorological window
测量过程中,由于天气变化使测量结果足以产生有限和可知变化的一组天气条件。
3.10
发射窗emission window
测量过程中,由于工况变化使测量结果足以产生有限变化的一组发射条件。
3.11
声线曲率半径sound path radius of curvature
R
与大气折射产生的声线弯曲相近似的半径。
注1:R的单位为米(m),
注2:通常用的参数是1/R,以避免直线传播时Rr的值为无穷大。
3.12
监测仪monitor
用来作为一个自动连续噪声监测终端的仪器,该仪器监测噪声的A计权声压级、频谱以及所有有关的气象量,如风速、风向、雨、湿度、大气稳定度等。
注:不需要在每台监测仪处进行气象测量,只要这样的测量是在距监测仪器适当的距离进行的,并在报告中给出这个距离即可。
3.13
自动声监测系统automated sound monitoring system
包括所有监测仪(3.12)的整套自动连续噪声监测系统,基站或中央数据采集位置(主站)以及运行中包含的所有软件和硬件。
3.14
参考条件reference condition
作为测量结果进行参照(修正)的条件。
注:年平均温度和湿度的大气声吸收以及昼间、晚间和夜间的年平均交通流量是参考条件的示例。
3.15
独立测量independent measurement
以长到足以使声源工况和声传播条件都与一系列其他测量的相同条件统计无关的时段进行的测量。
注:为了获得独立的气象条件,需要几天的持续时间。
3.16
低频声low-frequency sound
包含频率范围从16Hz~200Hz的1/3倍频带频率成分的声音。
注:这个定义只适用本文件。不同国家的不同规范可能使用其他的定义。
4测量不确定度
按照本文件测定的声压级不确定度取决于声源和测量时段、气象条件、与声源的距离、测量方法以及测量仪器。测量不确定度应根据ISO/IEC导则98-3(GUM)来确定。选择下列所有GUM兼容的方法中的一种。
a)以识别和量化所有主要不确定度来源为主的建模法(所谓的不确定度计算表)。这是首选的方法。
b)通过多个实验室的循环测试来测定测量方法复现性标准偏差的方法。
注1:如果对某个测量量有一个以上的测量方法,则通过执行相关标准(如IS0217481)考虑所有系统偏差。
c)建模法和多实验室法联合使用的混合法。对这种情况,多实验室法则用于因缺少技术知识而无法用建模法数学模型来量化其贡献量的那些不确定度计算表的分量。
注2:b)注1同样适用。
根据建模法,应识别每个重要的不确定度来源。应尽可能通过修正来消除或降低系统影响。如果被测量L是量x;的函数,则有公式(1):
如果每个量有不确定度u;,则合成标准不确定度由公式(2)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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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45/T 011.1-2020 公路养护管理数据标准化指南 第1部分:高速公路
ICS 93.080.01
R 18
DBJT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指 南
DBJT 45/T 011.1—2020
公路养护 管理数据标准化 指南
第 1 部分:高速公路
Guidelines for standardization of highway maintenance management data—Part 1:Expressway
2020 - 07 - 27 发布 2020 - 08 - 20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 布
1 范围
DBJT45/T 011的本部分规定了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数据标准化的术语和定义、符号、缩略语、基本规定、路况调查与技术状况评定数据、日常巡查数据、养护方案数据、养护计划、养护工程管理数据。
本部分适用于广西境内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数据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764 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
JT/T 132 公路数据库编目编码规则
JT/T 697.10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10部分:交通统计信息基础数据元
JTG 5210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JTG/T E61 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规程
JTG H11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JTG H12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G/T H21 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预防养护 preventive maintenance
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3.2
修复养护 repair maintenance
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小修。
3.3
专项养护 special maintenance
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3.4
应急养护 emergency maintenance
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3.5
养护资源 maintenance resource
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进行养护维修时所需要的设备、物资、材料以及方法措施。
3.6
日常巡查运维 routine patrol
养护科工作人员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进行上路巡查,通过智能终端系统及时发现、记录、上报并处理公路及其沿线设施损坏情况。
3.7
养护工程 maintenance project
保证公路的正常使用而进行的经常性保养、维修、预防和修复灾害性损坏,以及为提高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而进行的加固、改善和增建。
3.8
养护方案 maintenance plan
为保持公路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防止其使用质量下降,并向公路使用者提供良好的服务所制定的详细可操作的计划。
4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c..a——表示该指标为字符型,用数字、符号或汉字表示,a为字符长度;
d(a) ——表示该指标为日期型,a为总位数(含分隔符);
n..a,b或n..a——表示该指标为数值型:a为总位数(含小数点位),b表示小数点后的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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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6 056-2020 海南省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5465-2021
海南省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 46-056-2020
海南省生活垃圾转运 及处理设施
运行监管 标准
Operation supervision standard of domestic waste transfer and treatment facilities in Hainan Province
2020-12-26 发布 2021-01-01 实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为规范海南省生活垃圾转运设施(简称“转运站)”、生活垃圾焚烧厂(简称“焚烧厂”)、生活卫生填埋场(简称“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厂(简称“厨余厂”)的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建立健全过程监管,促进企业运营管理和工艺水平,保障公众利益。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根据有 关国家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监管的程序和要求;5.基本运行条件;6.运行过程检查评估内容及方法;7.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8.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措施;9.检查评估。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本标准对《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运行监管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进行整合;2.对评价等级内容进行调整,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评价等级划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3.对部分评价内容进行调整;4.对部分评价内容的分值权重进行了调整;5.增加术语章节;6.增加厨余厂运行监管内容;7.增加独立 法人渗沥液处理站监管表单。
1 总 则
1.0.1 为加强海南省生活垃圾转运设施(简称“转运站”)、生活垃圾焚烧厂(简称“焚烧厂”)、生活卫生填埋场(简称“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厂(简称“厨余厂”)的过程监管,规范监管行为,促进企业运营管理和工艺水平,保障公众利益,修订了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投入运行的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厂的运行监管,试运行的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厂亦可参照执行。
1.0.3 对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厂的运行监管全过程应遵循独立、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1.0.4 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厂的运行监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垃圾转运设施 waste transfer facilities
在垃圾产地(或集中地点)至垃圾处理设施之间所设的垃圾中转设施,包括垃圾转运站、垃圾(压缩)转运车等。
2.0.2 垃圾处理设施 waste treatment facilities
市 / 县 / 乡镇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建设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包 括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焚烧处理厂、厨余垃圾处理厂等。
2.0.3 生活垃圾 municipal solid waste
在日常生活中及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 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2.0.4 厨余垃圾 food waste
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2.0.5 垃圾清运车辆 waste truck transfer vehicle
将垃圾从收集设施运至垃圾转运站或终端垃圾处理设施的车 辆,一般为密闭式专用机动车辆。
2.0.6 垃圾焚烧炉(焚烧炉) waste incinerator
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垃圾的设备。
2.0.7 烟气净化系统 flue gas cleaning system
烟气净化处理所采用的各种处理和设施组成的系统。
2.0.8 炉膛 furnace
焚烧炉中由炉墙包围起来供燃料燃烧的空间。
2.0.9 烟气停留时间 retention time of flue gas
焚烧垃圾产生的烟气处于炉膛主控温度区(≥850℃)持续的 时间。
2.0.10 焚烧飞灰 incineration fly ash
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
2.0.11 飞灰稳定化 fly Ash stabilization
通过添加某些稳定化物质,使飞灰中的重金属达到稳定、并满足浸出毒性要求的工艺过程。
2.0.12 焚烧炉渣 incineration fly ash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以及过热器和省煤器排出的灰渣。
2.0.13 排放限值 emission limits
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物允许的最大排放浓度。
2.0.14 在线监测 online monitoring
利用仪器设备对控制指标进行自动连续实时监测。
2.0.15 垃圾暴露比 exposure proportion
填埋过程中垃圾暴露面积的平方米数与垃圾日处理量吨数的 比值。
2.0.16 堆体边坡 pile side slope
当填埋的垃圾高于地面后,为保障堆体稳定而在其四周做成 的具有一定坡度的坡面。
3 基本规定
3.0.1 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厂的监管主体为所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第三方。
3.0.2 监管主体应对管辖范围内的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厂进行监督检查,运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管活动,根据相应的监管要 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3.0.3 运行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运行条件、运行过程、污染防治设施配置及运行效果、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等。
3.0.4 监管主体可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监督性检测、驻场以及智能化远程监管等方式,或多种方式相结合实施对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厂运行进行监管。
3.0.5 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厂的运行监管内容应按照附录
A、B、C、D 中的统计表进行分类填报。本标准附录 A、B、C、D 中的统 计表按性质分为业务报表和监督检查表,业务报表应由运营单位负责填写,按填报频次可分为年报、月报、日报及一次填报共四类: 检查表应由监管主体从事监管活动及现场查验时负责填报。
1 年报应由运营单位每年填写该表格一次,每年第一个月完 成上一年的年报整理、归档,并上报监管主体;
2 月报应由运营单位每月填写该表格一次,每月前三天完成 上一月的月报整理,每年随年报归档;
3 日报应由运营单位做好台账记录,次日完成前日记录,每月 一次归档;
4 一次填报报表应在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厂正式运 营后的第一个月填报并归档。如后期表中内容有重大变动调整,应
及时进行补充说明,并按原报送范围报送至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进行备查。
3.0.6 按频次填写的四类报表,除作为设施运行管理技术档案外, 也可作为监管抽检依据。作为抽检表时,应由监督检查方填写,不 需加盖公章,但必须有监管检查人员签名。
3.0.7 所有报表均应按规定注明填写时间、填报人,年报和月报在存档或呈报监管部门前应加盖运行管理单位公章;日报则由填报 人签名。
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厂接受监管主体监管检查时,应 提供有关报表原件备查,可按要求提供其复印件。
4 监管程序和要求
4.0.1 监管工作为日常性常规监管。包括前期准备、检查/监测、综合 分析、意见反馈、整改和复查等若干阶段。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 要开展工作,修改调整监管的具体项目内容,并确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1 前期准备:包括材料收集和监管实施计划编制两部分内容。 材料收集内容包括经营许可、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制度化建设、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二次污染情况以及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合同/协 议、相关批文等;实施计划应在资料收集的基础上编制,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工作范围、监管工作依据、监管工作的目标、监管工作内 容、监管工作程序、监管工作方法以及措施等。
2 检查/监测:根据实施计划对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厂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转运站包括从垃圾进入转运站,经转运、运输至末端处理设施的全过程,也可以是对其中单一环节的运行状况的进行针对性检查;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厂包括从垃圾进场到污染物出口的各设施,即主体设施、辅助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现场全面核查,或某一运行环节的针对性检查。现场检查应配置采集样品、拍照摄像、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的必要检查手段或器材, 不影响现场生产,有关资料的纸质及电子档案保存时间须 10 年 以上。对转运站的检查、监测包括收集转运设施运行过程中主要指标(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进站垃圾量及性状,出站垃圾量,垃圾污 水量,噪声、臭气、粉尘控制情况,苍蝇密度检测、安全与卫生情况等);转运机械设备技术指标(如卸料、填装、压实效果等)、运输车 辆技术指标(车辆的使用、维修应规范管理、并应做好记录);机械 设备、仪器使用、维护技术档案;通风、除尘、除臭设施设备;站内交通标志应规范清楚,通道应保持畅通;运行费用及对进站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 对焚烧厂的监测包括对焚烧厂运行过程中主要指标(进场垃圾量及性质、年垃圾焚烧量、焚烧炉年运行时间、炉渣热灼减率、炉 膛温度、二噁英排放、烟气排放、飞灰处理、炉渣处理、渗沥液处理、臭气控制、噪声控制、物料燃料消耗量、安全管理、综合管理、主要设备启停管理等)进行监测,分析监测数据;以及对焚烧厂烟气排放在线监测报告的核查及数据分析。 对填埋场的监测包括对填埋场运行过程中主要指标(进场垃圾量、性状、填埋作业、雨污分流、渗沥液收集与处理、填埋气收集与处理/利用、甲烷浓度、苍蝇密度、堆体密度、臭气、地下水、地表 水、运行管理、运行费用等)进行监测,分析监测数据。对厨余厂的监测包括对处理厂运行过程中主要指标(进场垃圾量、垃圾含水率、含油率、成分、收集与处理、污水处理、臭气控制、噪声控制、毛油去向、沼气产量、产品检测、运行费用等)进行监测,分析监测数据。
3 综合分析:应全面分析和评价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厂运行总体情况,对存在的各项问题要逐一列明,形成监督检查结论;需要进行整改的,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整改限期。
4 意见反馈:监管部门应将监督检查结论、整改通知送收集转运设施、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厂运营单位。
5 整改阶段:收集转运设施、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厂应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主管部门。
6 复查阶段:监管部门应根据整改意见逐一复查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厂整改情况,出据复查评价意见。
4.0.2 监管检查人员开展工作时应出具监管委托书、正式公文等,并在进行现场检查遵守以下要求:
1 现场检查应有 2 名以上监管检查人员同时参加;
2 现场检查应配置采集样品、拍照摄像、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 料的必要检查手段或器材,并妥善保管所获资料;
3 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现场安全制度和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与商业敏感信息;
4 监管检查人员应对检查情况进行客观、详实、规范的记录,并 请被检查单位的代表予以确认。监管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对检查记录的内容发生分歧如不能即时解决,监管检查人员应会同被检查单位的代表就分别陈述内容和各方意见做好登记并签名;
5 监管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运营单位和监管主体。
4.0.3 监管主体应根据本标准所提出的内容和要求,每年进行一次系统的档案检查和二次以上的现场验查及等级评估。
4.0.4 监管主体可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与合同要求,建立常 态化的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对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在运行过程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以免 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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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T 4967-2021 连续热镀锌钢带生产企业节能诊断技术规范
ICS77-010
CCS H 04 YB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行业标准
YB/T4967—2021
连续热镀锌钢带生产企业
节能诊断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iagnosis of energy saving in continuous hot galvanizing steel strip enterprise
2021-05-17发布 202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连续热镀锌钢带生产企业或工厂(车间)节能诊断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节能管理诊断、节能信息化诊断、能耗实绩诊断、节能技术诊断、诊断综合分析与诊断报告编制。
本文件适用于连续热镀锌钢带生产企业或工厂(车间)的节能诊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485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
GB/T3486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
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15587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8613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761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762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T21368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28924钢铁企业能效指数计算导则
GB/T29728热浸镀锌钢带生产线加热炉能耗分级
GB/T30258钢铁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GB/T30715钢铁生产过程能量系统优化实施指南
GB/T36025钢带连续热镀锌工序能效评估导则
YB/T4211连续热镀锌生产线加热炉热平衡测定与计算
YB/T4259连续热镀锌钢带生产线用加热炉节能运行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连续热镀锌钢带生产节能诊断diagnosis of energy saving in continuous hot galvanizing steel strip
enterprise
对连续热镀锌钢带生产企业或工厂(车间)的节能管理、节能信息化、能耗实绩、节能技术进行全面的调研、检测、分析、评估,判定能源效率,发现用能问题,查找节能潜力,提出优化节能技术和改进措施。
4一般要求
4.1节能诊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关生产和节能技术,熟悉相应的专业技术标准,并具有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的能力。
4.2节能诊断工作开展前应做好计划和准备,应规划好合理的诊断步骤,充分了解设备性能和生产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4.3节能诊断工作应充分收集和现场检测连续热镀锌钢带生产线详细的运行和能源数据,并对数据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以保证诊断结果的真实客观。
4.4节能诊断工作应计算出连续热镀锌钢带生产线的能源利用效率、能效指数等指标,判定出能耗分级,以对节能水平做出准确合理的判断。
4.5节能诊断工作应对连续热镀锌钢带生产企业或工厂(车间)的节能管理状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对管理水平做出评价,对先进管理方法做出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4.6在生产现场进行检测时,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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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T 4965-2021 轧钢加热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技术规范
ICS77-010
CCS H 04 YB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行业标准
YB/T4965—2021
轧钢加热炉烟气余热
回收利用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waste heat recovery and utilization for exhaust gas of reheating furnace in steel rolling
2021-05-17发布 202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企业连续式轧钢加热炉烟气余热回收 利用的术语和定义、工艺流程、余热回收方式、余热利用方式、技术要求、运行评价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连续式轧钢加热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行、验收。本文件
不适用于间歇式加热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618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
GB/T17195工业炉名词术语
GB/T32972一2016钢铁企业轧钢加热炉节能设计技术规范
YB/T4209—2010钢铁行业蓄热式燃烧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17195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轧钢加热炉烟气余热回收heat recovery for exhaust gas of reheating furnace in steel rolling
回收轧钢加热炉排烟的烟气显热。
4工艺流程
4.1工艺流程的选择应根据加热炉规模、排烟温度、区域能源平衡情况,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并经过方案
比较选择后确定。
4.2轧钢加热炉余热回收工艺流程主要分为蓄热式、蓄热式十余热锅炉、空气/煤气预热+余热锅炉三种。
4.3蓄热式余热回收利用工艺流程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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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3199-2022 地上式市政消火栓建设安装技术规程
ICs13.220.01
CCS c80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199-2022
地上式市政消火栓 建设安装 技术规程
2022-05-09发布2022-08-09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上式市政消火栓的设计、施工、验收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地上式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室外消火栓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共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452室外消火栓
GB50032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1080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GB/T36122-2018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上消火栓pillar hydrart
与供水管路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栓体等组成,且阀门、出水口及部分壳体露出地面的消防供水(或泡沫混合液)装置。
[来源:GB4452—2011,3.1]
3.2
防撞型地上消火栓cash-worthy pillar hydrant
受撞击后,只有某一部件断裂而栓体和阀体不损坏,且保证水不泄漏的一种地上消火栓。
[来源:GB445一2011,3.3]
3.3
减压稳压型消火栓pressure reducing-sta bilized hydrant
能将规定范围内的进水口压力减至某一出水口压力,并使出水口压力自动保持稳定的消火栓。
[来源:GB44522011,3.4]
3.4
市政消火栓municipal hydrant
与市政供水系统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栓体等组成的公共消防供水装置。
[来源:GB/136122—2018,3.2]
3.5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municipal water supply facility
供灭火救援使用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和江、河、湖、海、水库等天然水源的消防取水设施。
[来源:GB/T361222018,3.1]
3.6
防撞设施crash barrier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周围防止外力碰撞冲击的保护装置。
[来源:GB/T361222018,3.5]
3.7
刚性接口rigid joint of pipeline
不能承受一定量的轴向线变位和相对角变位的管道接口,如用水泥类材料密封或用法兰连接的管道接口。
[来源:GB/T50268—2008,2.0.5]
3.8
法兰接管flange pipeline
上端与消火栓栓体法兰连接,下端与消火栓阀体法兰连接,视为消火栓向下延伸的消防管道,与消火栓一起由厂家配套供应,订购长度根据冻土深度按档定制,一般250mm为一档。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消火栓的建设地点应符合GB50974和GB51080的规定。
4.1.2消火栓的设计要求应符合GB50974和GB4452的规定。
4.1.3消防管道的抗震设计应符合GB50032的规定。
4.2消火栓选型及设计参数
4.2.1消火栓设计应满足防冻和防沉降要求。
4.2.2消火栓防沉降设计主要包括井室与管道连接处以及井体的防沉降措施,相应措施应符合GB50268的规定。
4.2.3消火栓应选用公称压力为1.6Ma的防撞型法兰式消火栓,栓口动压大于0.7MPa的应选用防撞减压稳压型消火栓。
4.2.4消火栓在易碰撞的地点应设置防撞设施,防撞设施宜采用防撞杆。防撞杆应按照GB/36122-2018中5.4.2的规定。
4.2.5消火栓平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4.2.6消火栓的接口直径宜采用DN150,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4.3消火栓的安装形式
4.3.1消火栓底部供水竖管应设置在消火栓井内,不应采用直理的方式敷设。
4.3.2消火栓井与阀门井宜合并设置。
4.3.3阀门井单独设置时,共相关设计应符合本文件4.5的规定。
4.4阀门管件
4.4.1水表、倒流防止器等其他附件设计应对管道进行水力计算。
4.4.2支管阀门宜采用耐腐蚀的明杆闸阀或消防专用弹性座闸阀.
4.4.3当管道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2MPa时,可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当管道工作压力大于1.2MPa时,应采用热浸锌无缝钢管。
4.4.4井室内消火栓管道应采用法兰连接。
4.4.5平时管内有水的消防管道及泄水孔顶标高应设在冰冻线以下。
4.4.6法兰接管上端除法兰外均应设在井室内或室外地面以下。
4.4.7法兰接管应按当地最大冻土深度确定设计长度,也可根据当地的防冻经验进行选取,保证泄水口以下的管道在冬季不会冻胀。接管长度参见附录B.1。
4.4.8消火栓的泄水装置应泄水性能可靠,泄水流畅,在闷盖扣紧的情况下每次泄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
4.5消火栓井
4.5.1消火栓井井内设备应合理布局,保证检修维护人员的可操作性。
4.5.2地下水位高于消火栓井井底时,井体应采用钢桶式,并采取有效的抗浮措施。
4.5.3地下水位低于消火栓井井底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井式。
4.5.4消火栓井顶板覆土深度不应小于500mm。
4.5.5钢桶式消火栓井井体应采用厚度不小于8mm的钢板焊接,井底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板焊接,钢板材质应采用Q235B。
4.5.6钢桶式消火栓井外壁300mm内应采用中粗砂填充。
4.5.7钢筋混凝土井式消火栓井井室尺寸不宜小于1500mm×1200mm,钢桶式消火栓井井室直径不宜小于1700mm.
4.5.8消火栓井的设置位置应靠近供水干管。在具备相应条件下,宜设置在地下供热管道附近。
4.5.9消火栓井的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及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应小于冻土层以下6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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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3198-2022 墙壁式消防水池取水口建设技术规程
ICS13.220.01
CCS C 80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198-2022
墙壁式消防水池取水口 建设技术规程
2022-05-09发布2022-08-09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墙壁式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设计、施工、系统验收、维护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墙壁式消防水池取水口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32室外给水排水和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范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T1176铸选铜及铜合金
GBT2100通用耐蚀钢铸件
GB/T9439灰铸铁件
XF83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3术语和定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专用消防水池spedial fire reservoir
人工建选的专门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
3.2
墙壁式取水口wlb ased water intake
建筑物外墙上安装的向消防车供水的消防取水口。
3.3
安全防护箱safety protection box
设置在墙壁上用于保护墙壁式取水口及其配套设施(如电子水鼎示表、开闭电磁阀按钮、固定消防电话等)的箱体。
4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D一一法兰外径;
D1一一螺栓孔中心图直径;
d0一一绿栓礼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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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5119-2022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薄灰缝系统应用技术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 薄灰缝墙体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of autoclaved sand aerated concrete block wall with thin mortar joint
DB22/T5119-2022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2年05月19日
2022长春
1总则
1.0.1为规范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薄灰缝墙体技术要求,做到保证质量、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9度的自承重和承重采用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薄灰缝墙体的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薄灰缝墙体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autoclaved sand aerated concrete block
以高硅磨细砂为硅质材料,生石灰、水泥为钙质材料,以铝粉(膏)为发气剂,经浇注、静停、切割且经蒸压养护等工艺过程而制成的具有均匀细密气孔结构的砌块。
2.0.2薄灰缝thin layer mortar of wall structure
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灰缝厚度(或宽度)不大于3mm。
2.0.3薄层抹灰thin layer plastering
墙体采用薄抹灰工艺,其抹灰层厚度不大于5mm,简称薄抹灰。
2.0.4蒸压砂加气混凝土专用砂浆special mortar for autoclaved sand aerated concrete
以水泥或石膏、砂、掺合料、外加剂等为组成材料,经搅拌而成的满足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抹灰、修补的砂浆的总称。
2.0.5薄层砌筑砂浆(粘结剂)thin-bed masonry mortar
以通用硅酸盐水泥、砂为主要原材料、添加保水剂等外加剂制成的、专用于蒸压加气混凝土墙体薄层砌筑(灰缝不大于3mm)或粘结用的干混砂浆。
2.0.6薄层抹灰砂浆thin layer plastering mortar
以通用硅酸盐水泥、砂为主要原材料、添加保水剂等外加剂制成的、专用于蒸压加气混凝土墙体表面抹灰的干混砂浆。
2.0.7抹灰石膏gypsum plaster
以半水石膏(CaSO41/2H2O)和Ⅱ型无水硫酸钙(Ⅱ型CaSO4)单独或两者混合后作为主要胶凝材料,含有砂等集料,添加缓凝剂、保水剂等外加剂制成的、专用于蒸压加气混凝土墙体表面(室内)抹灰的干混砂浆。根据体积密度,分为底层抹灰石膏(B型)和轻质抹灰石膏(L型)。
2.0.8防水界面砂浆special waterproof inter face agent
以水泥和细骨料为主要材料,以聚合物等添加剂为改性材料,按一定比例混合配制而成的、可使墙体基层与抹灰层结合牢固,并对墙体起到一定的防水作用的界面处理材料。
2.0.9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glass fibre alkali screening
以耐碱腐蚀的玻璃纤维织成的玻璃纤维网格布。
2.0.10干法施工dry lay
在砌筑和抹灰施工过程中,砌块或基层表面不浇水润湿,采用薄灰缝、薄抹灰以及免抹灰等大幅度减少砂浆用量、减少现场湿作业的工艺。
2.0.11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薄灰缝墙体autoclaved sand aerated concrete block thin layer mortar of wall
利用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及薄层砂浆工艺砌筑的墙体。
2.0.12免抹灰施工free-plastering construction
在完成薄灰缝砌筑的蒸压砂加气墙体上,不需要抹灰,直接或经简单界面处理后即可进行腻子等装饰面层施工。
3基本规定
3.0.1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薄灰缝墙体的结构安全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3.0.2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出釜5d以上方可出厂,或经检验含水率不大于30%时可以出厂。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其含水率不应大于30%。
3.0.3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薄灰缝墙体砌筑和墙面抹灰宜采用干法施工;砌块薄灰缝墙体砌筑时应采用专用薄层砌筑砂浆,抹灰时应采用抹灰专用砂浆;砌块用作外墙时,应做饰面防护层;内墙面宜采用薄层抹灰或免抹灰。
3.0.4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得在下列条件下使用:
1建(构)筑物防潮层以下墙体;
2长期浸水或化学侵蚀环境;
3砌体表面温度高于80℃的部位;
4长期处于振动源环境。
3.0.5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体所用材料,其放射性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4材料
4.1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
4.1.1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4.1.2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尺寸偏差和外观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4.1.3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4.1.4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抗冻性能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4.1.5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导热系数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4.1.6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干燥收缩值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4.1.7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性能、尺寸偏差等要求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 标准》JGJ/T17和《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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