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524-2021 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
ICS 13.040.40
CCS Z60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 46 / 524—2021
水泥工业 污染控制 标准
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cement industry
2021 - 01 - 26 发布 2021 - 03 - 01 实施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术语和定义、选址要求、技术要求、运行控制、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排污口设置、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水泥工业,包括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熟料)生产、水泥粉磨、散装水泥转运、水泥制品生产等,以及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生产运行控制、监测监督,以及现有水泥生产设施污染控制与监督管理。
非金属矿开采和粉体加工,建筑砂石骨料开采和加工中污染物的控制参照执行本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9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 30485-2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 50634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
GB 50757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 25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制造
HJ/T 300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34 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40 固定污染源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暂行)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62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 675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8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4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
HJ 84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916 环境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
HJ 9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1024 固体废物 热灼减率的测定 重量法
HJ 1045 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便携式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2020 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HJ 2028 电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4915、GB 30485-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泥工业 cement industry
本文件指从事水泥原料矿开采、水泥(熟料)生产、水泥粉磨、水泥(熟料)转运及贮存、水泥制品生产,以及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生产企业或部门。
3.2
新型干法水泥窑 new dry process cement kiln
在窑尾配加了悬浮预热器和分解炉的回转式水泥窑。
3.3
水泥窑协同处置 co-processing in cement kiln
将满足或经过预处理后满足入窑要求的固体废物投入水泥窑,在生产水泥熟料的同时实现对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的过程。
3.4
废气余热利用系统 waste heat utilization system of kiln exhaust gas
引入水泥窑(窑头、窑尾)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烘干、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的系统或设备(烘干机、烘干磨、煤磨等)。
3.5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dryer, drying and grinding mill, coal grinding mill and clinker cooler
烘干机指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煤磨指各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冷却熟料设备。
3.6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 crusher, mill, packing machine and other ventilation
equipments
破碎机指各种破碎块状物料设备;磨机指粉磨物料的设备(不包括烘干磨和煤磨);包装机指各种型式包装水泥设备(包括水泥散装仓);其它通风生产设备指除破碎机、磨机、包装机以外的需要通风的生产设备,其中包括物料输送设备、料仓和各种类型储库等。
3.7
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 dryer associated with independent heat source
不利用水泥窑(窑头、窑尾)废气余热,单独设置热风炉等热源,对物料进行烘干的设备。
3.8
散装水泥(熟料)中转站 bulk cement terminal
散装水泥、熟料集散中心,一般为水运(海运、河运)与陆运中转站。
3.9
水泥制品生产 production of cement products
本文件水泥制品生产指砌块砖、混凝土(商砼)搅拌站、砂浆、混凝土预制件(水泥制管、杆、桩、砖、瓦等)的生产,不包括施工现场搅拌水泥的过程。
3.10
固体废物 solid wastes
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液态废物(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
3.11
危险废物 hazardous waste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12
SNCR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selective non-catalytic reduction
以氨水、尿素等为还原剂,在不采用催化剂的情况下,将烟气中的氮氧化物和氧还原为氮气和水。
3.13
SCR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selective catalytic reduction
以氨水、尿素等为还原剂,在催化剂的作用下选择性的将烟气中的氮氧化物还原为氮气和水。
4 选址要求
4.1 水泥生产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行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性质要求。
4.2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生产企业选址,应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敏感目标。
4.3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工业用地建设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水泥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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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182-2021 山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规范
山东省 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7/T5182-2021
J15636-2021
山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 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municipal solid waste of Shandong Province
2021-02-04发布 2021-06-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1总则
1..1为科学规范城乡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文明发展,提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水平,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包括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1.0.3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乡生活垃圾urban and rural municipal solid waste
在城市和农村,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2.0.2生活垃圾分类classificatio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按生活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及其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活动。
2.0.3有害垃圾hazardous waste
含有毒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
2.0.4可回收物the recyclable
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
2.0.5厨余垃圾food waste
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2.0.6其他垃圾residual waste
由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2.0.7餐厨垃圾restaurant food waste
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2.0.8大件垃圾bulky waste
重量超过5kg、体积超过0.2m3或长度超过1m,且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如废家具)及各种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
2.0.9装修垃圾decoration waste
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或废弃物。
2.0.10园林垃圾garden waste
园林植物自然凋落或人工修剪所产生的植物残体。
2.0.11专业垃圾earmarked waste
主要包括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农贸市场厨余垃圾等易专项收集转运处理的垃圾。
3基本规定
3.0.1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应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3.0.2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应针对全区域、全行业进行编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规划方案,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应做到城乡统筹、科学分类、循序渐进、系统建设、机制完善。
3.0.3生活垃圾分类应综合考虑自然条件、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以及回收利用废弃物的能力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推进。
3.0.4应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机制,单位和个人应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3.0.5以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为原则,做到投放定点、收集定人、运输定车、处理定位。
3.0.6应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理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3.0.7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和车辆应做到标识统一。
3.0.8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应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保障落实。垃圾分类设施选址时应考虑水文、地质、风向等自然条件和周边环境的影响,设施建设应做到布局合理、卫生适用、节能环保、便于管理。
3.0.9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0.10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具备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满足环保要求。
4分类标准
4.0.1生活垃圾分类应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处理方式和处理能力合理选择垃圾分类标准。
4.0.2城市生活垃圾宜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宜与城市相统一,也可因地制宜灵活采用其他的标准,推荐采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4.0.3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宜符合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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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105-2017 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
山东省 工程建设标准
DB37/T 5105-2017
J14112-2018
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 量标准
The standard of water quantity for urban domestic use in Shandong
2017-12-28 发布 2018-03-01 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1 总 则
1.0.1 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科学用水,进一步加强城市用水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标准等,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生活用水量指标。
1.0.3 城市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城市居民 urban population
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2.0.2 城市公共生活用水 public domestic water consumption
指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设施、社会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旅馆餐饮业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业等单位的用水。
2.0.3 城 市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water for city's residential domestic use
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2.0.4 日用水量 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per person
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
3 用水量标准
3.0.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每人每日 85-120 升。
3.0.2 城市公共生活用水范畴内的各个行业用水量标准,应符合表 3.0.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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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042-2015 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7/T5042-2015
J13203-2015
城镇供水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技术规范
Urban water suppl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2015-08-28发布 2015-11-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城镇供水水质信息,全面加强城镇供水水质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供水水源、水厂、管网的全过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等。
1.0.3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与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检出限detection limit
指监测仪器在给定的置信度内,可从样品中检出待测值的最小值。
2.0.2线性范围linear range
指监测仪器测得的响应信号与待测量呈线性工作曲线的浓度范围。
2.0.3精密度precision
在一定测量条件下,对某一量的多次测量中各观测值间的离散程度。
2.0.4准确度accuracy
在一定测量条件下,对某一量的多次测量中各观测值与真实值之间的偏离程度。
2.0.5数据有效性availability of data
指从监测系统中所获得的数据经审核符合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在质量上能与标准方法可比。
2.0.6重复性误差repeatability error
在全测量范围内和同一工作条件下,从同方向对同一输入值进行多次连续测量所获得的随机误差。
2.0.7零点校正液zero-point calibration fluid
在校正在线监测仪器的零点时所用的溶液。
2.0.8量程校正液measuring range adjustment solution
在校正在线监测仪器的量程时所用的标准溶液。
2.0.9零点漂移zero drift
指采零点校正液为试样连续测试,监测设备的指示值在一定时间内变化的大小相对于量程的百分率。
2.0.10量程漂移range drift
指采用量程校正液为试样连续测试,监测设备的指示值在一定时间内变化相对于量程的百分率。
2.0.11数据采集传输仪data acquisition and transmission equipment
采集各种类型监控仪器仪表的数据、完成数据存储及与上位机数据通讯传输功能的单片机、工控机、嵌人式计算机、嵌人式可编程自动控制器或可编程控制器等。
3系统构成与功能
3.0.1城镇供水在线监测系统由采配水单元、在线监测设备单元、数据采集与控制单元、站房设施及辅助单元、系统管理控制中心构成。
3.0.2采配水单元应包括水样采集水泵、取水管道、防堵塞装置、保温装置以及配水所用的管路、阀门、水泵和配套装置。可实现从监测点实时采集水样,并将水样直接或经前处理后分配给在线监测仪器。
3.0.3在线监测设备单元由水质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组成,对水样进行测量,并输出监测数据。
3.0.4数据采集与控制单元应满足以下要求:
1数据采集应包括安装在监测站房内的数据采集仪等设备,可实时采集在线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输出的数据。
2数据传输应通过一种或多种远程通信方式,实现将数据传输到系统管理控制单元,传输过程中必须保证数据安全、可靠。
3数据存储应包括数据服务器等设备,能满足在线监测系统数据的存储要求。存储格式应为常用格式,存储的数据应方便提取,并可在通用的计算机中读出。
3.0.5站房设施主要由现场工控机、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相关软件及其他配套设施等组成。系统辅助单元应包括稳压电源、不间断电源(UPS)、防盗、防雷和自动清洗设施,能在安全供电、防雷等方面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3.0.6系统管理控制中心由数据服务器、网络设备和相关软件组成,具备以下功能:
1接收监测站点的水质数据、超标和故障等信息,可形成短信息等报告供管理者和运维者使用;
2将接收到的各种数据进行处理,形成各种分析报表、趋势图表以及供水水质情况的分析报告,可实现可视化展示;
3整理和编辑可公布的有关数据和信息;
4应预留接口,可实现不同管理平台间数据共享。
4监测参数选择
4.0.1原水监测应选择PH、溶解氧(DO)、水温、浑浊度、电导率等参数。根据原水质特点,结合水源污染风险,可选择监测综合毒性、叶绿素a、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及其他参数。
4.0.2水厂制水过程水质监测参数应选择PH、浑浊度、余氯(二氧化氯),并根据工艺需要增加臭氧、颗粒计数等参数。
4.0.3管网水及二次供水水质监测应选择浑浊度、余氯(二氧化氯)、pH等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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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041-2015 城镇供水水质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7/T5041-2015
J13202-2015
城镇供水 水质应急监测技术 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mergency monitoring of city and town waterworks
2015-08-28发布 2015-11-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为积极应对城镇供水水质污染事件,规范水质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7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样品采集与管理、现场监测、实验室检测、数据处理与监测报告。
本规范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负责具体条文内容的解释。
1总则
1.0.1为有效应对城镇供水水质污染事件,规范水质应急监测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供水水质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城镇供水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等水质应急监测。
1.0.3水质应急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供水水质污染事件urban supply water pollution incident
城镇供水在水源、水厂、管网、二次供水等环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水质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生活饮用水安全,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2.0.2水质应急监测water urgent monitoring
水质污染事件发生后,采用适当的方法对污染物进行快速、及时、可靠的识别和监测。
2.0.3瞬时水样snap sample
不连续地随机采集的单一样品,一般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随机采取。
2.0.4跟踪监测track monitoring
指为掌握水质污染程度、范围及变化趋势,在水质污染事件发生后所进行的连续监测,直至供水水质恢复正常。
3基本规定
3.1城镇供水系统水质污染事件分类
3.1.1城镇供水水质污染事件主要发生在水源地、水厂、输配管网、二次供水等环节,常见污染事件类型参见表3.1.1。
3.1.2根据常见水质污染事件的类型,应急监测分为现场快速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其中,现场快速监测主要实现污染物的定性筛查分析,实验室监测主要实现污染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3.2监测项目的选择
3.2.1应急监测项目选择可参照表3.2.1。
3.3采样布点
3.3.1布点原则
水质采样点的设置一般以水质污染事件发生地及其影响区域为主,重点关注水源地取水口、进厂原水、出厂水、加压站点及其供水区域供水管网质控点。尽可能以最少的采样点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所需信息,同时须考虑采样的可行性和时效性,以掌握污染发生地状况、反映事故发生区域水质污染程度和范围。
3.3.2布点方法
1对地表水源的监测应在事件发生点、水厂取水口、进厂原水质控点等关键点位布设,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取水的口不同深度进行采样。
2对地下水源的监测应以事件发生点地下水源井、周边相邻水源井、供水水源井及进厂原水质控点等为关键点位进行布设。
3水厂内布点,可在事件发生地水厂主要工序出水及出厂泵房质控点进行取样监测。
4供水管网布点,根据管网供水流向,可选择沿途加压站及重要管网质控点进行取样监测。
5二次供水布点,可选择二次供水设施进水、出水以及终端用户质控点进行取样监测。
4样品采集与管理
4.1采样
4.1.1采样前准备
1采样计划制定
根据水质污染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初步制定有关采样计划,包括布点原则、监测频次、采样方法、监测项目、采样人员及分工、采样器材、安全防护设备、必要的简易快速检测器材等,必要时,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更详细的采样计划。
2采样器材准备
采样器材主要是指采样器和样品容器,常见的器材材质及洗涤要求可参照相应的标准规范,有条件的应专门配备一套用于应急监测的采样设备。此外还可以利用当地现场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系统进行采样。
4.1.2采样方法及采样量的确定
1应急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样品,采样量根据分析项目及分析方法确定,采样量还应满足留样要求。
2污染发生后,应首先采集现场样品,注意采样的代表性。
3具体采样方法及采样量可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等标准。
4.1.3采样范围或采样点的确定
采样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根据事件发生地的具体情况,迅速划定采样区域,按布点方法进行布点,确定采样点。
4.1.4采样频次的确定
采样频次主要根据水质污染现场状况确定。污染事件刚发生时,采样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物种类、影响范围和变化规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依据水质污染事件的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样品,既满足监测项目要求,又切实可行。
1饮用水源地受污染后,至少每4小时监测一次,连续监测3日或在3日内监测结果与污染前水质状况接近时可减少监测频次或停止监测。
若污染物为汞、镉、砷、铬、铅、氰化物、农药等可溶性剧毒物质,至少每隔3小时监测一次,直至监测结果优于Ⅲ类水质标准或者接近污染前水质状况。若3日后监测结果仍劣于Ⅲ类水质标准,则每日监测一次,直至受到污染水源水质监测结果优于Ⅲ类标准或持续保持一个稳定浓度,停止监测。
2出厂水、管网水或二次供水污染后,在持续供水的情况下,每2小时取样检测1次,直至污染事件消除,供水水质恢复正常。
3水质监测时间和频次可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4.1.5采样注意事项
1根据待测指标,选用不同材质的容器存放样品。
2采集样品后,应将样品容器盖紧、密封,贴好样品标签,样品标签的内容见4.2.2条说明。
3采样结束后,应核对采样计划、采样记录与样品,如有错误或漏采,应立即重采或补采。
4现场采样监测人员进人污染事故现场时,应根据现场情况佩戴防毒面具、穿着防护服,做好自身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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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177-2019 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技术规程
ICS91.010.30
P07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177-2019
备案号J XXXX-XXXX
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 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IM of prefabricated buildings
2019-09-30发布2019-10-30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1总则
1.0.1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信息化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和规范辽宁省装配式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提升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效率和管理能力,提高工程建设行业信息化水平,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内BM技术的应用和管理。
1.0.3装配式建筑工程B1M技术的应用,除应遵循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装配式建筑prefabricated building
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
2.02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 formation modeling(BIM)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周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
2.0.3建筑信息模型元素BIM element
建筑信息模型的基本组成单元。简称模型元素。
2.0.4几何信息geometric information(Gl)
建筑模型内部和外部空间结构的几何表达。
2.0.5非几何信息non-geometric information(NGl)
除几何信息之外的所有模型信息的集合。
2.0.6建筑信息模型软件B1M5ofae
对建筑信息模型进行创建、使用、管理的软件。简称BM软件。
2.0.7BIM构件BIM component
构成BIM模型的基本对象或组件。BIM构件是组成建模软件中BIM模型的基础元素,也是承载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的最基础元素,在建模软件中构件可以是单个建筑逻辑的构件或多个建筑构件的集合。
2.0.8BIM构件资源库BIM component library
在M实施过程中开发、积累并经过加工处理,形成可重复利用的构件集合。
2.0.9BIM协同平台BIM collaboration platform
针对项目建立的多专业、多方参与的协同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具备工作成果的归档、共享、发布、上传、交付及审核功能。
2.0.10交付物deliverables
在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中,各参与方应用M技术并按照一定工作流程所产生的经过审核或批准的设计交付成果。包括建筑、结构、机电等M模型和与之对应的图纸、文档、工程表格,以及综合协调、模拟分析、可视化等成果文件。
2.0.11模型细度level of development(LOD)
模型中信息的详细程度,包括几何信息深度和非几何信息深度。
3基本规定
3.0.1BM技术应用应实现装配式建筑工程各相关方的协同工作、信息共享与交换,可支持对工程质量、安全、能耗、成本、环境等方面的分析、检查和模拟,可为项目全过程的科学决策和优化提供依据,为建设行业的提质增效、节能环保创造条件。
3.0.2BM技术应用宜涵盖装配式工程项目的全生命期,以实现全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并应在规划、设计、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各个阶段建立符合相应深度的可传递的建筑信息模型,并对模型进行及时修正和深化。
3.0.3BM在创建、应用和管理过程中,装配式建筑项目各实施参与方应保证信息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并宜采用合同条款的形式对相关过程模型应用成果进行保护。
3.0.4装配式建筑B1M技术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对各阶段建筑信息模型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应与各参与方项目承包范围和承包任务一致。
3.0.5BIM软件类型和版本以及不同专业软件的传递数据接口应满足数据交换的需求,并应对BIM交付成果文件(数据)格式、软件版本作统一规定。
3.0.6各阶段B1M及相关成果的维护应与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保持同步,且应做好各阶段模型数据的衔接和传递,同时按规定节点更新,以确保二者的一致性。
3.0.7关于装配式建筑各阶段模型细度的要求详见本规范附录A。
4资源配置要求
4.1BIM软件
4.1.1装配式建筑B1M实施单位应根据自身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信息化技术发展水平,选择符合工程特点、规模的一种或多种BIM软件。
4.1.2BM软件的选择应充分考虑软件的易用性、适用性以及不同软件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的能力。
4.1.3BM软件应具有协同设计、工程量统计、深化设计、报表生成和定制开发等功能。
4.1.4BM软件的专业功能应符合满足专业或任务要求、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规定。
4.2BIM协同工作平台
4.2.1装配式建筑B1M实施单位应建立BM协同工作平台,协同工作平台的建设应符合实施单位自身业务特征、信息化发展规划以及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
4.2.2BM协同工作平台宜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实现数据和信息的有效集成和共享。
4.2.3BM协同工作平台应满足文件及数据的存储、更新及版本记录、权限的分级设定等功能。
4.3构件和构件资源库
4.3.1装配式建筑构件细度应与BM模型细度等级相对应,且宜具有可打扩展性。
4.3.2装配式建筑构件库应对构件的内容、细度、命名原则、分类方法、数据格式、属性信息、版本及存储方式等方面进行管理。
4.3.3装配式建筑构件和构件资源库是装配式建筑B1M实施单位的重要信息资产,实施单位应对实现构件创建、收集、存储、使用、废除等有效管理,形成可扩展的构件资源库管理机制。
4.4模型信息管理
4.4.1为方便项目协同、快速查阅和保存文件,应制定统一的建筑信息模型文件及构件命名规则,并在各阶段中保持协调统一。
4.4.2BM资源的分类和编码应符合国家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3(GB/Γ51269-2017)的相关规定。
4.4.3建筑信息模型细度应遵循“适度”原则,在满足BIM应用需求的前提下,应对BIM模型细度、模型信息含量和模型构件范围等进行精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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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165-2019 钢筋钢纤维混凝土预制管片技术规程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165-2019
钢筋钢纤维混凝土 预制管片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ecast steel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
2019-07-30发布2019年-08-30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1总则
1.0.1为在钢筋钢纤维混凝土的管片设计和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技术先进、保证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46等标准的原则制定。
1.0.3本规程适用于配置受力钢筋的钢纤维混凝土预制管片的设计、制造与施工。
1.0.4钢筋钢纤维混凝土管片的设计和施工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所属行业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钢纤维steel fiber
用钢质材料经加工制作的短纤维。
2.1.2钢纤维混凝土steel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
掺加适量、均匀分布的钢纤维作为增强材料的混凝土。
2.1.3钢筋钢纤维混凝土预制管片precast steel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 segment with rebars
配有受力钢筋的钢纤维混凝土预制管片(本文中简称为钢筋钢纤维管片)。
2.1.4钢纤维等效直径equivalent diameter of steel fiber
异形、非圆形截面的钢纤维按等面积原则折算为圆形截面后的计算直径。
2.1.5钢纤维长度length of steel fiber
钢纤维外端部之间的距离。
2.1.6钢纤维延展长度developed length of steel fiber
异型钢纤维在保持横截面尺寸不变的条件下,展直后的长度。
2.1.7钢纤维长径比aspect ratio of steel fiber
钢纤维的长度与直径或等效直径的比值。
2.1.8纤维体积掺量fraction of fiber by volume
单位体积纤维混凝土中所含纤维的质量。
2..9预切口张开位移(CMOD)crack mouth opening displacement
长方体三点弯曲试件受中心荷载,由传感器测得试件下端预切口处张开的水平位移值,简称CMOD。
2.1.10极限弯拉强度limit of proportionality
长方体三点弯曲试件发生CMOD在0~0.05mm范围内最大荷载F对应的试件切口顶端应力,也称极限拉应力。
2.1.11残余弯拉强度residual flexural tensile strength
长方体三点弯曲试件受中心荷载,对应于试件切口顶端张开的水平位移CMOD(CMOD>CMODEL,jF1,2,3,4表示不同的CMOD位置)或切口处竖向位移Sj(此处FL)的切口处截面顶端拉应力。
2.1.12钢纤维混凝土承载力极限状态抗拉强度steel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 tensile strength of ULS
钢纤维混凝土达到承截力极限状态规定的应变时,截面受拉区的拉应力。
2.1.13钢纤维混凝土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抗拉强度steel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 tensile strength of SLS
钢纤维混凝土达到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规定的裂缝宽度时,截面受拉区的拉应力。
3基本设计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钢筋钢纤维管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结构方案设计,包括管片选型、分块及拼装方式;
2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
3管片结构的极限状态设计;
4管片接头构造及连接方式;
5耐久性设计;
6管片预制及施工的要求;
7满足特殊要求结构的专门性能设计。
3.1.2钢筋钢纤维管片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3.1.3钢筋钢纤维管片设计应符合下列基本假定:
1加载前后结构构件截面应变分布保持为平面;
2钢筋应变应与周围混凝土应变相同;
3极限状态设计时应计及钢纤维混凝土抗拉强度;
4钢筋的应力应变关系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的规定;
5钢纤维混凝土的应力-应变关系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3.1.4钢筋钢纤维管片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法,并应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
3.1.5钢筋钢纤维管片应对施工各阶段进行结构强度验算。
3.1.6钢筋钢纤维管片的耐久性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的规定。用于四、五类环境的钢筋钢纤维管片应采取可靠的防腐蚀强化措施。
4材料
4.1钢纤维
4.1.1钢纤维应选用高强钢丝切断型钢纤维。其掺量应满足钢纤维混凝土盾构管片设计承载力要求的强度和耐久性等指标要求。
4.1.2钢纤维长度不宜小于粗骨料最大粒径的2.5倍,长度宜为50mm60m,直径(或等效直径)宜为0.5m0.9,长径比宜为6080。
4.1.3钢纤维的抗拉强度应不低于1000级,宜选用1300级及以上的钢纤维。
4.1.4钢纤维的尺寸和强度质量要求应符合表4.1.4的规定。其它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行业标准混凝土用钢纤维》YB/T151的规定。
4.2钢纤维混凝土
4.2.1钢纤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按同强度等级混凝土标准值选用。用于钢纤维混凝土管片的混凝土基体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50。
4.2.2钢纤维混凝土的受压和受拉弹性模量、剪切模量、泊松比、线膨胀系数等,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按同强度等级混凝土规定值选用。
4.2.3钢纤维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和轴心抗拉强度取值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按同强度等级混凝土规定值选用。
4.2.4钢纤维混凝土管片不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抗拉强度值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残余抗拉强度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2当无试验数据时可在表4.2.4给出的范围内取值,且应满足本节4.2.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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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040-2015 城镇给水厂二氧化氯消毒技术规范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7/T5040-2015
J13201-2015
城镇给水厂 二氧化氯消毒技术 规范
Disinfe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chlorine dioxide for water plants
2015-08-28发布 2015-11-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城镇给水厂二氧化氯的使用,保障二氧化氯的处理效果和使用安全,编制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给水厂二氧化氯的制备、使用和安全管理,投加系统的设计、安装和验收。
1.0.3城镇给水厂二氧化氯的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二氧化氯发生器(chlorine dioxide generator)
使用反应原料发生化学反应生成主要产物为二氧化氯的设备。
2.0.2纯二氧化氯发生器(pure chlorine dioxide generator)
产物中二氧化氯纯度不小于95%的二氧化氯发生设备。
2.0.3复合二氧化氯发生器(mixed generator of chlorine and chlorine dioxide)
以氯酸钠和盐酸为主要原料经化学反应生成二氧化氯和氯气等混合溶液的发生设备。
2.0.4二氧化氯活化器(chlorine dioxide reactor)
使用稳定性二氧化氯与活化剂(一般为弱酸)反应生成主要产物为二氧化氯的设备。
2.0.5二氧化氯产量(the output of chlorine dioxide)
单位时间产生二氧化氯的质量,单位为g/h或kg/h。
2.0.6余氯(residual chlorine)
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经一定时间反应后水中余留的游离性氯和结合性氯的总称。
2.0.7余二氧化氯(residual chlorine dioxide)
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经一定时间反应后水中余留的二氧化氯的含量。
2.0.8有效氯(available chlorine)
与含氯消毒剂氧化能力相当的氯量(非指消毒剂所含氯量),本规范特指反应生成的二氧化氯和氯气全部按氧化价态换算成氯气的质量。
2.0.9有效氯产量
单位时间产生有效氯的质量,单位为g/h或kg/h。
2.0.10二氧化氯浓度
单位体积溶液中所含二氧化氯的质量,单位为mg/L。
3基本规定
3.0.1给水厂选用二氧化氯发生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GB28931)、《化学法复合二氧化氯发生器》(GB/T20621)和现行行业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法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H/T272)的规定。
3.0.2给水厂选用稳定性二氧化氯活化器时,使用的稳定性二氧化氯溶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稳定性二氧化氯溶液》(GB/T20783)的规定。
3.0.3二氧化氯设备及原料的包装、储运及使用应遵循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使用安全。
3.0.4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给水厂采用二氧化氯进行除藻、除锰、除铁、强化混凝和消毒处理。
4设计和安装
4.1设备选型
4.1.1城镇给水厂二氧化氯发生器或活化器的选用,应根据水厂设计规模、水质条件,结合实际运行负荷确定;投加量应根据试验或相似条件水厂的运行经验,设备配置按最大投加量确定;同时应配置备用设备。
4.1.2给水厂使用氯酸盐法制备二氧化氯时,应优先选用二氧化氯收率不小于55%的设备;必须配备分离装置,将二氧化氯、氯与残液进行分离,对反应残液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4.2系统设计
4.2.1二氧化氯系统应包括原料供应、二氧化氯发生或活化、投加的整套设备;并配备原料间、设备间、控制室和值班室,其中控制室和值班室亦可合用;并必须有相应防火、防腐、防爆的各种安全设施。
4.2.2原料间和设备间应采取温度控制和除湿措施,使环境温度控制在5℃~40℃,环境相对湿度≤90%。
4.2.3原料间内不同原料储存设施之间宜设置隔离墙,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有关规定。原料储存量可根据原料消耗量、供应情况和运输条件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按照7d~10d用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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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035-2015 城镇道路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山 东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DB37/T 5035-2015
J 13180-2015
城镇道路绿地养护管理 标准
Standard for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of road greening in city and town
2015-07-16 发布 2015-09-01 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1总则
1.0.1为了适应山东省园林绿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提高城镇道路 绿地养护管理质量,规范其养护管理技术,确保园林植物能够正常生长,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景观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规、政策、标准,结合我省城镇道路绿地养护管理现状,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范围内城镇道路绿地的养护管理。
1.0.3城镇道路绿地养护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道路绿地green space attached to urban road and square
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0.2行道树street tree
沿道路或公路旁种植的乔木。
2.0.3古树名木historical tree and famous wood species
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木。
2.0.4地被植物ground cover plant
株丛密集、低矮,用于覆盖地面的植物。
2.0.5攀缘植物climbing plant
以某种方式攀附于其他物体上生长,主干茎不能直立的植物。
2.0.6草坪lawn
草本植物经人工种植或改造后形成的具有观赏效果,并能供人适度活动的坪状草地。
2.0.7绿篱hedge
成行密植,作造型修剪而形成的植物墙。
2.0.8花境flower border
多种花卉交错混合栽植,沿道路形成的花带。
2.0.9修剪pruning
对植物的某些器官进行剪截或去除的措施。
3基本规定
3.0.1根据绿地的规模、服务半径、所处区位以及景观和生态功能要求的不同,将绿地分为一级绿地、二级绿地、三级绿地,进行分级养护管理。
3.0.2城镇道路绿地养护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设计要求。
2符合生态环境的要求,采取低碳、环保、节约的措施,遵循国家建设节约型、生态型、以人为本园林的基本要求。
3符合园林植物的生长习性,根据植物生长状况、群落分布规律和立地条件采取适当的养护管理措施。
4符合道路绿地的功能和景观要求。
4道路绿地养护管理质量等级标准
4.1一级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4.1.1整体观赏效果好,植物长势良好,疏密得当,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群落稳定,无裸露土壤。
4.1.2植物养护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乔木
1)树木保存率不低于99%。
2)植株健壮,无歪斜(人工整形除外),年生长量(高、冠、干径)增加明显。
3)叶片大小正常,叶色亮润;落叶乔木季相明显;无非季节性黄叶、焦叶、卷叶现象。
4)顶端优势明显的树种,顶梢保护良好。
5)修剪及时、合理,主侧枝分布均匀,疏密有致,上缘线和下缘线整齐;剪口平滑,愈伤良好;无干枯枝和残桩,主干无萌麋条。
6)行道树树冠完整,规格整齐一致;无死树、缺株;如有缺株及时补植,新补植苗木成活率98%以上,保存率达100%。
7)新植行道树应支撑牢固。
8)古树名木挂牌、建档管理,设置维护设施并建立保护标志;有完整的养护管理及复壮技术措施;新芽萌发力强,树冠枝叶茂密。
9)新植苗木2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2灌木
1)树木保存率不低于99%。
2)枝干结构合理,疏密得当,年生长量(高、冠、干径)有明显增加;无非季节性黄叶、焦叶、卷叶现象。
3)修剪及时、合理,能正常开花、结果;花开繁茂,结果丰硕。
4)球类、绿篱、模纹修剪及时、合理,冠面及修剪平面完整饱满,轮廓清晰,线条整齐流畅;无缺株断垄。
5)新植苗木1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3攀缘植物
1)生长旺盛,开花正常;牵引得当、及时,覆盖率不低于97%。
2)多年生的攀缘植物无枯枝、病弱藤蔓;藤蔓分布有序、均匀。
3)新植苗木2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竹类
1)林相完整;生长健壮,新竹生长明显,新、老竹比例适当;竹鞭无裸露。
2)土壤保持湿润,特别是出笋期或幼竹生长期,灌水及时。
4.2二级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4.2.1整体观赏效果较好,植物长势好,疏密得当,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群落稳定。
4.2.2植物养护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乔木
1)树木保存率不低于97%。
2)植株健壮,无歪斜(人工整形除外),年生长量(高,冠,干径)有增长。
3)无非季节性黄叶、焦叶、卷叶现象;落叶乔木季相明显。
4)顶端优势明显的树种有明显的顶端生长优势。
5)修剪及时、合理,疏密得当,形态符合要求;主干无杂生萌蘖条,无明显枯死枝。
6)行道树树冠基本完整,规格整齐一致;如有缺株及时补植,新补植苗木成活率96%以上,保存率100%。
7)新植行道树应支撑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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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 土建 土建计量GTJ
所属地区: 山东
提问日期: 2022-06-20 17:59:01
提问网友: 一起打灰
解答网友: 雪花飘 飘
是的
DB37/T 4511-2022 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及评价要求
ICS 23.020.30
CCS J 74
山东省 地方标准
DB37/T 4511 —2022
气瓶质量安全 追溯体系 建设及评价要求
2022 - 06 - 02 发布 2022 - 07 - 02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基本要求、建设要求、评价要求和改进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评价和改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005 气瓶术语
GB/T 19011—2021 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GB/T 36373.1 特种设备信息资源管理 数据元规范 第1部分:气瓶
GB/T 38059—2019 气瓶射频识别(RFID)应用 充装控制管理要求
GB/T 38155 重要产品追溯 追溯术语
TSG 23—2021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005、GB/T 3815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追溯体系 traceability system
支撑维护产品及其成分在整个供应链或部分生产和使用环节所期望获取包括产品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等信息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连续性要素。
[来源:GB/T 38155—2019,2.9]
3.2
追溯主体 traceability subject
对追溯单元承担制裁量责任的追溯参与方,一般为追溯单元创建者。
[来源:GB/T 38155—2019,2.11]
3.3
追溯单元 traceable unit
需要对其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标识并可追溯的单个产品、同一批次产品或同一类产品。
[来源:GB/T 38155—2019,2.4]
3.4
追溯系统 traceability system
基于追溯码、文件记录、相关软硬件设备和通信网络,实现现代信息化管理并可获取产品追溯过程中相关数据的集成。
2 [来源:GB/T 38155—2019,2.6]
3.5
追溯服务平台 traceability service platform
向政府、行业、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产品和追溯主体基本信息、产品追溯码服务等追溯服务的信息系统集合。
[来源:GB/T 38155—2019,2.7]
3.6
追溯管理平台 traceability management platform
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管理,具备追溯信息汇总、处理与综合分析利用等功能,支持对接入的追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价,用于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信息系统集合。
[来源:GB/T 38155—2019,2.8]
3.7
追溯码 traceability code
追溯系统中对追溯单元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
[来源:GB/T 38155—2019,2.10]
3.8
批次码 batch code
追溯系统中对产品批次进行标识的代码。
[来源:GB/T 38155—2019,2.13]
3.9
内部追溯 internal traceability
一个组织在自身业务操作范围内对追溯单元进行跟踪和(或)溯源的行为。
[来源:GB/T 38155—2019,2.16]
3.10
外部追溯 external traceability
对追溯单元从一个组织转交到另一个组织时进行跟踪和(或)溯源的行为。
[来源:GB/T 38155—2019,2.17]
4 基本要求
4.1 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面向气瓶全生命周期,识别气瓶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实现气瓶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为气瓶安全管理各环节提供支撑。
4.2 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涵盖设计制造、充装使用、检验、报废等环节,一般的追溯业务流程如图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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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各位大家,室外的排水立管如何套定额,定额考虑的是水平的应该-广东
问题专业: 安装
所属地区: 广东
提问日期: 2022-06-20 17:54:54
提问网友: 浩
解答网友: 独行者
并入雨水管
问题专业: 土建
所属地区: 四川
提问日期: 2022-06-20 17:53:46
提问网友: 泝洄丶
解答网友: 茉莉
这是河南省定额说明,参考。建议查看下本省定额
问题专业: 1回答 广联达土建计量1.0.31.9和1.0.32.0 、1.0.32.0和1.0.32 广联达土建计量版本1.0.31.9和1.0.32.0、1.0.32.0和1.0.32分别有什么变动2022-06-20 17:52:34 补充北京地区的 我来答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1)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当前回答-1 --> 已采纳 红梅傲雪 答题: 160965 被赞: 42454 2022-06-20 18:39:45 赞1 回复 0 举报 提问人 六分钟之前 {{smallList.content}} 回复 举报 删除 正在加紧审核中,请稍后查看。 正在加紧审核中,请稍后查看。 您发表的内容可能包含敏感信息,未能发表,如有疑问请联系在线客服。 提交 答案暂时没有追问,收到追问时可在此看到并进行答复 追问太多啦,答题者也需要休息喔 0"> 还有0 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 老师解题不易,满意记得赞赏一下喔 您可以邀请专家 回答问题哦! 关注问题 第一时间收到问题答案 不登录显示的回答数 --> 点我,有新答案通知你哦 其他类似问题 查看更多 土建计量GTJ矩形压顶增加截面编辑和计算方式什么? 土建计量GTJ矩形压顶增加截面编辑和计算方式什么? 土建计量GTJ中,异形压顶增加截面编辑和计算如何操作? 土建计量GTJ中,异形压顶增加截面编辑和计算如何操作? 土建计量GTJ中,异形栏板如何进行截面编辑和计算? 土建计量GTJ中,异形栏板如何进行截面编辑和计算? 土建计量GTJ中,暗柱和剪力墙之间应该怎么绘制? 土建计量GTJ中,暗柱和剪力墙之间应该怎么绘制? 土建计量GTJ中,如何设置梁的次梁加筋和吊筋? 土建计量GTJ中,如何设置梁的次梁加筋和吊筋? 土建计量GTJ中,自定义体和土建量计算是什么?如何进行计算? 土建计量GTJ中,自定义体和土建量计算是什么?如何进行计算? 相关搜索 搜索这些会对您解决问题提供全新帮助 补充地区土建版本广联达 这里搜比网上搜更专业 超170万定额、图纸、软件问题 严选实战建筑专家提供答案 每日助力10万建筑人解决问题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提示 关闭 尊敬的“{{nickname}} ”,您好! 答疑解惑——建筑行业领先的互动问答平台 答疑解惑——建筑业(造价行业)领先的互动问答平台 您的问题已发布 您的回答已提交 大多数问题会在7分钟内获得回答 ,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恭喜获得答题积分奖励,帮助他人,成就自己。 采纳优质答案,更可获得积分,兑换礼品哦! 高质量答案更易被采纳,获得额外高额积分奖励! 查看积分 知道啦 7日内不再提醒 积分奖励在答案审核后到账,以最终积分获取规则为准。 查看答案 超1亿专业优质问答 免费提问 提问快速获得答案 深度交流 和专业大咖深度交流 立即登录 专家榜 数据更新时间 : 2023-05-22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广联达服务微信 服务新干线APP 意见反馈
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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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日期: 2022-06-20 17:52:02
提问网友: YY男士
广联达土建计量版本1.0.31.9和1.0.32.0、1.0.32.0和1.0.32分别有什么变动
2022-06-20 17:52:34 补充
北京地区的
解答网友: 红梅傲雪
问题专业: 安装
所属地区: 河北
提问日期: 2022-06-20 17:49:34
提问网友: 阿飞飞呀
对于玻璃幕墙材质的建筑物,屋顶防雷跟普通民建一样吗?都是避雷网或者避雷带弄好的?图一是基础图二是屋顶,不太明白 ,要是算引下线是不是属于利用金属构件引下,不是用柱的主体筋?
解答网友: 小野猫
引下线是用柱的主体筋,利用金属屋面做接闪器
DB37/T 4508-2022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评估技术指南
ICS 13.060.10
CCS P 13
山东省 地方标准
DB37/T 4508 —2022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评估技术 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the assessment of comprehensive treatment of groundwater overexploitation
2022 - 06 - 02 发布 2022 - 07 - 02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下水 超采综合治理评估的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评估及报告书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浅层地下水 renewable groundwater
与当地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包括潜水及与潜水具有较密切水力联系的承压水,一般埋藏较浅。
[来源:GB/T 34968—2017,3.1]
3.2
深层地下水 unrenewable groundwater
自然状态下,与其他水体水力联系微弱且不可更新或难以更新的地下水,一般埋藏较深。
[来源:GB/T 34968—2017,3.2]
3.3
地下水超采区 groundwater overexploitation area
在一定时期和区域内,地下水实际开采量超过可开采量,或由于地下水开采引起地下水水位呈持续
下降态势或产生生态地质环境问题的区域。
[来源:GB/T 34968—2017,3.3]
3.4
地下水埋深 depth to groundwater table
地下水面距地面的垂直距离。
3.5
地下水水位 groundwater level
地下水面相对于基准面的高程。
3.6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comprehensive treatment of groundwater overexploitation
通过开展机制体制建设和工程建设等综合措施,对地下水超采进行治理。
3.7
地下水压采量 decrement of groundwater extraction
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的减少值。
3.8
地下水压采能力 decrement ability of groundwater extraction
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形成的压减地下水开采量的能力。
3.9
评估年 assessment year
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评估工作的目标年份。
4 基本要求
4.1 评估原则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评估应对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内容开展,在符合相关标准等规定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
a) 科学性、真实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b)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c) 查阅资料与现场查勘相结合;
d) 典型抽查与整体评估相结合。
4.2 评估内容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评估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地下水超采区概况;
b) 地下水超采治理机制体制建设评估;
c) 地下水超采治理工程措施建设评估;
d)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效果评估。
4.3 工作程序
4.3.1 地下水超采综合评估工作程序包括准备阶段、评估阶段与报告书形成阶段,工作程序见图 1。
4.3.2 报告书的编制提纲宜符合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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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287-2022 水利防汛物资储备安全管理规范
ICS 93.160
CCS P 58 DB32
江苏省 地方标准
DB 32/4287—2022
水利防汛物资储备 安全管理 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management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flood control materials reserve
2022 -06 - 10 发布 2022 - 07 - 10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防汛物资 储备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基本要求、库房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安全管理、风险和隐患管理、应急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水利防汛物资储备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其它物资储备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SL 297 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XF 113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利防汛物资 water conservancy and flood control material
归属于水利系统负责管理的,用于支持涉水工程及受灾区的防汛抢险、抗旱、排涝等各类物资(在本文件中简称“物资”)。
3.2
水利防汛物资储备单位 water conservancy and flood control material reserve units
负责对储备的物资实施管理的单位(在本文件中简称“单位”)。
3.3
危险源 hazard source
物资储备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3.4
安全风险管控 risk management control
识别物资储备安全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并运用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其风险严重程度,进而确定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和控制措施,以达到改善安全环境、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目标。
3.5
隐患排查治理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
对照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单位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及时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过程。
4 总体要求
4.1 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科研、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2 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3 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4.4 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逐级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4.5 应合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智储、智运安全化管理和智能化监测的能力,宜建立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危险源监控、应急处置、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等信息系统推进物资储备安全管理数字化、智能化。
4.6 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物资验收入库、存放保管、巡查检查、出库调运的安全管理。
4.7 物资调运应遵循“调得出、运得快、用得上”的原则,执行调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调运作业规程,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8 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理念及行为准则,并引导全体人员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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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3359-2022 方舱医院孕产妇应急管理规范
ICS 11.020
CCS C 05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3359—2022
方舱医院 孕产妇应急管理 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mergency management of women during pregnancy and
puerperium in makeshift hospitals
2022 - 04 - 28 发布 2022 - 04 - 28 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方舱医院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孕产妇应急管理的基本要求、双重风险评估及分流、应急舱内管理、应急处置、转运和转运后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方舱医院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孕产妇的应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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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13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368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 774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方舱医院 makeshift hospital
由一系列具有不同医疗及技术保障功能的方舱组合而成,主要用于集中收治轻型确诊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医疗场所。
3.2
消毒 disinfect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3
围产期 perinatal period
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一段时间,我国将围产期定义为从妊娠达到及超过28 周至产后1 周。
3.4
晚期妊娠 third trimester
妊娠第28周及其后称为晚期妊娠。
3.5
胎动 fetal movement
胎儿的躯体活动,孕妇常在妊娠20 周自觉胎动,随妊娠进展逐渐增强,至妊娠32 周~34 周达高峰,妊娠38 周后逐渐减少。胎动夜间和下午较为活跃,常在胎儿睡眠周期消失,持续20 分钟~40 分钟。妊娠28 周后,正常胎动次数≥10 次/2 小时。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管理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由方舱医院主要负责人牵头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4.2 物资保障
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和孕产妇急救所必须的经费和物资,加强防护用品、消毒药械、医疗设备和药品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
4.3 人员培训
依据岗位职责,针对不同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和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孕期保健、应急处置和转运的基本知识。
4.4 人员防护
方舱医院应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如消毒产品和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隔离衣、眼罩等防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和孕产妇个人防护到位,避免交叉感染。
4.5 健康管理
方舱医院应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实行闭环管理,监测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包括体温和呼吸系统症状等,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4.6 清洁消毒
清洁消毒应按照WS/T 367的规定,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进行空气消毒、物表消毒、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4.7 患者管理
方舱医院就诊孕产妇风险评估之后,应及时将患者分流,不具备救治条件及时转运至定点医院。尽量设置孕产妇的专属隔离区,根据防疫需要决定是否陪护。做好手卫生和常规消毒。对孕产妇进行心理疏导,加强对孕产妇的精神关怀。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提高自我监测能力。
4.8 医疗废物管理
按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确保回收安全、转运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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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3358-2022 方舱医院医疗管理规范
ICS 11.020
CCS C 05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3358—2022
方舱医院 医疗管理 规范
Medical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of makeshift hospitals
2022 - 04 - 28 发布 2022 - 04 - 28 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方舱医院的组织管理、医疗管理、感染防控管理和运行保障。
本文件适用于方舱医院的医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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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方舱医院 makeshift hospital
由一系列具有不同医疗及技术保障功能的方舱组合而成,主要用于集中收治轻型确诊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医疗场所。
4 组织管理
4.1 组织架构
4.1.1 方舱医院应成立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下设综合组、感控组、医疗组、护理组、保障组。方舱医院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织架构见图 1。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a) 综合组:负责运行方案制定、流程确定、总体分工和协调、各类信息的收集、公示和上报、患者转运对接与协调、行政人员排班及运行问题的及时协调处理;
b) 感控组:在联合感控巡查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下设制度流程制定与培训组、监测采样组、流调组、感控督导组。负责统筹方舱医院运行期间感染预防与控制全面工作;
c) 医疗组:含医疗组和专家巡诊组。医疗组负责制定医疗方案、相关核心制度及流程、医务人员信息汇总、排班及管理等;专家巡诊组负责医疗巡查、会诊和指导,对患者转院的判定、高危和特殊人群的筛查及治疗给予指导性意见;专家组成员中应有心理学专家,定期对患者及工作人员进行心理疏导;
d) 护理组:负责患者的生活护理、用药治疗、急救护理、康复护理及健康宣教;建立由护士主导,医、护、患协同的临时党支部,塑造“党建一体,自管互助”的管理模式,让患者参与力所能及的活动中,医患同心,共抗疫情;
e) 保障组:为全力保障方舱医院医疗救治工作的常态化运行。可在保障组内下设信息系统维护专班、清洁物资转运专班、医疗废物转运专班、环境清洁消杀专班、后勤维修专班、保安专班,各专班应在感控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4.1.2 方舱医院应完善感染防控组织架构,设立联合感控巡查组,组长应由方舱医院院长担任,组员为医疗救治领导小组下设的各组组长,全面负责感控风险排查及问题整改落实。感控组下设制度流程制定与培训组、监测采样组、流调组、感控督导组,感控督导组下设舱内感控督导员、舱内感控巡查员及驻地感控督导员,负责方舱医院运行期间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感染防控组织架构见图 2。
4.2 人员配置
4.2.1 方舱医院要按照床护比 1:0.2、医护比 1:5 配备医护人员,依据感染防控组织架构配齐配足感控人员,感控专职人员数量不足时可抽调有经验的医护人员至感控队伍,实行 24 小时轮流值班制,每4 小时~6 小时为 1 班次。
4.2.2 根据方舱医院规模及床位数量配备一支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保洁、消杀、清洁物资转运、医废转运、后勤维修、治安保卫等运行服务保障团队,并配备驻舱公安干警和消防队员。
4.3 人员要求
4.3.1 医疗队员选拔
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a) 思想素质高,政治觉悟强,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b) 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优先选拔完成 3 次疫苗接种的队员;
c) 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d) 孕检结果为阴性。
4.3.2 工作人员管理
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疗队员、保障人员以及其他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其他相关人员。应做到:
a) 遵守方舱医院各项制度要求;
b) 服从总体指挥、分工明确、主动作为、相互支持;
c) 实行闭环管理;
d) 不得擅离岗位;
e) 每日做好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冠疑似症状时应及时上报,不得带病上岗;
f) 保持 24 小时通讯通畅;
g) 遵守信息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泄露不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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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164-2019 辽宁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规程
ICS91.200
P04 DB21
辽宁省 地方标准
DB21/T3164—2019
辽宁省绿色建筑 施工图设计审查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Examination of Construction Drawing Design of Green Building in Liaoning Province
2019-06-30发布2019-07-30实施
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1总则
1.0.1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现代化、集约化、区域化发展,加快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规范辽宁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编制本技术规程。
1.0.2绿色建筑审查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辽宁地区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以人为本,满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相应调整。
1.0.3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要求。审查机构要根据各个阶段进行绿色建筑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书。
1.0.4本技术规程中涉及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条文,相关专业应共同审查后判定得分。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要点中的“实际得分”为各专业分项得分,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得分汇总表中的“得分”为该条综合得分。
1.0.5景观专业相关内容列入建筑专业的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要点,并由审查机构的建筑专业进行评审。
1.0.6绿色建筑涉及建筑规划(含种植设计、水体景观、绿化灌溉等)、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室内装修设计、声学设计专项报告等专项设计时,宜与建筑施工图同时申报:对因客观原因未能同步申报的,建设单位应向审查机构出具专项设计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承诺书及设计委托合同。审查机构在先行核对建筑设计说明要求后,在审查报告书中对应补充的内容进行说明,出具“绿色建筑初审意见书”。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审查机构补充报送各专项设计施工图。逾期未补送相关设计文件的,审查机构应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景观设计图应与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相符,所在地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后期的补充核实审查。
1.0.7涉及取消、更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的设计变更,属重大设计变更。
1.0.8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annual runoff volume capture ratio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3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4建筑体形系数shape factor
建筑物与室外空气直接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
2.0.5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6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7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进行绿色建筑审查时,应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8GB/T50378为依据:也可基于建筑类型,依据绿色商店建筑评价标准》GB/T51100、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3GB/T51153、绿色博览建筑评价标准GB/T51148、绿色饭店建筑评价标准GB/T51165、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等国家出版的相关标准进行审查,但是要以所选用标准的评分规则统一完成该项目的全部指标审查,满足标准的绿色建筑基本要求。
3.1.2辽宁省执行绿色建筑的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范围的规定:
1)单体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的公共建筑,可不执行此规程;
2)住宅建筑底部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的公共建筑部分,可不执行此规程;
3)居住建筑底部商业服务点(房屋层数不超过两层且每单位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3),可不执行此规程;
4)别墅可不执行此规程;
5)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应按两种功能分别评价:单一功能部分面积小于1000,该功能部分建筑可不执行此规程;
6)工业建筑中需要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的各类辅助生产建筑,独立办公建筑和生活服务建筑,应列入参评范围。
3.1.3绿色建筑的审查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审查对象。审查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审查。
3.1.4对于住宅小区内有多栋建筑的情况,所有住宅建筑可不对单体分别审查,统一进行总体审查,各指标按小区内最不利情况进行评分(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除外)。
3.1.5本规程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两部分,公共建筑部分审查技术规程中略去居住建筑相关条文及序号,居住建筑部分审查技术规程中略去公共建筑相关条文及序号。按项目实际情况选用,建筑类型应与建筑专业上报的节能计算书类型一致。
3.1.6本规程的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中,各条款“审查程度”一栏标注为“重点”的,提示若本款得分,审图办应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得分要求。
3.2评价与评分
3.2.1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
3.2.2设计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5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
3.2.3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有关规定确定,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酌情添加。
3.2.4绿色建筑审查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5按表1取值。ZQ=W1Q1+W2Qz+w3Q3*w4Q4+w5Q5+Q8
4通用审查要点
4.0.1建筑专业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内容包括:
1)设计说明;2)设计图纸;3)技术支撑文件。其中,设计图纸:1)总平面图及竖向布置图;2)绿化布置图;3)平面图;4)立面图、剖面图;5)门窗表、门窗立面分格图、装修材料表;6)节点构造图;7)保温范围及通风采光性能示意图等。技术支撑文件:1)相关审批文件;2)分析报告及计算书;3)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4)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审查人员应根据项目所提供资料,基于本规程对其进行审查。所需的技术支撑文件及其格式和要求应符合附录A-2,附录B-2。
4.0.2结构专业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内容包括:
1)设计说明;2)设计图纸;3)技术支撑文件。
其中,设计图纸:1)结构总平面图;2)基础平面布置图及基础大样图;3)主要结构构件(如竖向构件)布置及大样图;4)结构平面布置图;5)节点图;6)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材料强度等级图;7)既有建筑改造设计图;8)预制构配件平面布置图及大样图等。
技术支撑文件:1)相关审批文件;2)分析报告及计算书;3)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4)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审查人员应根据项目所提供资料,基于本规程对其进行审查。所需的技术支撑文件及其格式和要求应符合附录A-3,附录B-3。
4.0.3给排水专业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内容包括:1)设计说明;2)设计图纸;3)技术支撑文件。
其中,设计图纸:1)给水排水总平面图;2)给排水系统图;3)节水器具平面图(即卫生间给排水大样图);4)非传统水源利用图;5)游泳池系统工艺流程图;6)循环冷却水系统图及大样图;7)设备及机房布置图、大样图等。
技术支撑文件:1)相关审批文件;2)分析报告及计算书;3)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4)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审查人员应根据项目所提供资料,基于本规程对其进行审查。所需的技术支撑文件及其格式和要求应符合附录A-4,附录B-4。
4.0.4暖通专业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内容包括:
1)设计说明;2)设计图纸;3)技术支撑文件。
其中,设计图纸:1)主要设备材料表;2)各层通风平面图;3)各层空调风管平面图;4)各层空调水管平面图;5)冷热源机组机房平、剖面图;6)空调系统原理图;7)地源热泵的系统埋管平面及水系统图(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时提供)等。
技术支撑文件:1)相关审批文件;2)分析报告及计算书;3)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4)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审查人员应根据项目所提供资料,基于本规程对其进行审查。所需的技术支撑文件及其格式和要求应符合见附录A-5,附录B-5。
4.0.5电气专业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内容包括:
1)设计说明;2)设计图纸;3)技术支撑文件。
其中,设计图纸:1)主要设备材料表;2)电气总平面图;3)高低压配电系统图;4)配电(控制)箱系统图;5)照明平面图;6)电能监测与计量系统图;7)可再生能源系统图及平面图等。
技术支撑文件:1)相关审批文件;2)分析报告及计算书;3)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4)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审查人员应根据项目所提供资料,基于本规程对其进行审查。所需的技术支撑文件及其格式和要求应符合见附录A-6,附录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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