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358-2020 电梯再生制动系统要求及试验方法
ICS 91.140.90
J 70/89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3358 —2020
电梯再生制动系统 要求及试验方法
Elevator Regenerative Braking System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2020 - 12 - 30 发布 2021 - 01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电梯再生制动系统的范围、术语和定义、单位和符号、功能和性能要求、技术要求、制动器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可充电储能系统为动力蓄电池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其他形式具有再生制动系统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 18386《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使里程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可充电储能系统 rechargeable energy storage system (REESS)
可充电的且可提供电能的能量存储系统,如蓄电池、电容器等。
3.2 再生制动系统 regenerative braking system
电梯轻载上行和重载下行过程中,由曳引机进行制动,并对制动能量进行回收,最终回馈至可充电储能系统。
3.3 回收的制动能量 recovered braking energy
电梯轻载上行和重载下行过程中,由再生制动系统回收,最终回馈至可充电储能系统的能量,单位为 kWh。
3.4 最大理论制动能量 theoretical maximum braking energy
电梯轻载上行和重载下行过程中所施加的制动能量,单位为 kWh。
3.5 制动效能 braking efficiency
即制动距离与制动减速度,是指在正常运行时,电梯以一定初速制动到停梯的制动距离或制动时电梯的减速度,是制动性能最基本的评价指标。
3.6 制动能量回收效能 braking energy recovery effectiveness
制动能量回收效能用于评价制动能量回收有效性,包括制动能量回收效率、制动能量回收系统续驶距离贡献率。
3.7 制动能量回收效率 braking energy recovery efficiency
电梯轻载上行和重载下行过程中,由再生制动系统回收,最终回馈至可充电储能系统的能量(E1)与电梯减速过程中所需施加的制动能量(E2)之间的比值。
3.8 制动能量回收系统续驶距离贡献率 braking energy recovery range contribution rate
相同试验条件下,开启与关闭制动能量回收功能时电梯运行距离差值(D1-D2),与关闭制动能量回收功能时的运行距离 D2 的比值。
3.9 电磁兼容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装置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并且不对该环境中的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的能力。
3.10 电梯节能测试循环 elevator energy saving test cycle(EESTC) 电梯在测量动力蓄电池的母线电流和电压,将回馈电流记为I,动力蓄电池的电压记为U,试验结果都以一个EESTC测试循环的试验结果来计算。
3.11 电梯驱动主机 lift machine
包括电机在内的用于驱动和停止电梯的装置。
4 单位和符号
4.1 单位
本标准采用国际单位制(SI)。
4.2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E1 : 回收的制动能量(kWh)。 E2 : 最大理论制动能量(kWh)。 η : 制动能量回收效率。
D1 : 开启制动能量回收功能时电梯运行距离(m)。
D2 : 关闭制动能量回收功能时电梯运行距离(m)。 P1:制动能量回收系统续驶距离贡献率。
I:制动能量回收系统回馈至可充电储能系统母线的电流(A)。
U:可充电储能系统两端的电压(V)。
E3:电梯减速过程中的动能减少量(kWh)。 V:电梯减速过程中的运行速度(m/s)。
A、B、C:电梯运行系数。
m:电梯运行相对质量(kg)。
W:对重重量。
P:轿厢自重。
K:平衡系数,取值范围:0.44 0.5。 Q:轿厢内的装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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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341-2020 辽西景观油松造型技术规程
ICS 65.020.01
B 60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3341 —2020
辽西景观油松 造型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modeling of Landscape Pinus tabuliformis in West Liaoning
2020–10–30 发布 2020–11–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辽西景观油松造型苗木的选择、圃地的选择、山地苗移植土坨规格和土坨包装、圃地培育坑、圃地定植后管理、修枝造型、出圃标准、出圃土坨规格和土坨包装、二维码建立、档案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辽西地区景观油松的造型技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册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日期)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01 《育苗技术规程》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DB21/T 1291 《林木育苗技术规程》
DB21/T 347 《油松育苗技术规程》
DB21/T 706-2013《森林经营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景观油松 Landscape Pinus tabuliformis
泛指用于盆景或园林绿化的造型油松,尤以阜新查海地区的油松最为适合造型,位于东经122°02′26″,北纬42°10′21″。
3.2
盆景造型苗 Modeling Pinus for bonsai
在盆厢中培育的景观油松造型苗。
3.3
地栽造型苗 Modeling Pinus for plantation
在苗圃地培育的景观油松造型苗。
3.4
修剪造型 Trim Molding
根据移植定植后油松苗自然形态,人工对树冠枝条进行修剪、拉枝,形成优美的树姿,达到美观的效果。
3.5
成品苗 Finished sapling
指达到出圃销售移植的技术要求,包括定植修型后年限和树体健康状况。
3.6
培育穴 Cultivation point
指圃地内培育景观松的土坑。
3.7
苗木二维码 Two-dimensional code df nursory stock
指扫描后显示苗木各种信息的二维码。
4 苗木的选择
根据培育目标选择油松苗木。按照林业生产相关技术规程,根据设计文本,在油松苗原生地选择无病虫害、生长健壮、树形可塑的苗木,且根部土壤黏结性好、能带土坨、机械作业不破坏周围植被,具有景观造型培养价值的油松苗木。景观造型油松苗培养类型包括盆景造型苗和地栽造型苗。
4.1 盆景造型苗的选择
4.1.1 树龄不少于 30 年。
4.1.2 树高不超过 1.5m。
4.1.3 冠幅 0.6~2m。
4.1.4 冠高 0.5~1m。
4.2 地栽造型苗的选择
4.2.1 树龄不少于 30 年。
4.2.2 树高不超过 10m。
4.2.3 冠幅 1~3m。
4.2.4 冠高 0.5~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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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321-2020 生物炭分级与检测技术规范
ICS 65.020.01
B 05 DB21
辽宁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321 —2020
生物炭 分级与检测技术 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ing and testing of biochar
2020 - 10 - 30 发布 2020 - 11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炭分级与检测技术规范中相关术语、定义、分级指标与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土壤管理为目标的生物炭分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83 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GB/T 23349 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
GB/T 28731 固体生物质燃料工业分析方法
HJ 77.3 固体废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 491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891 固体废物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92 固体废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物炭 biochar
以作物秸秆等农林植物废弃生物质为原料,在绝氧或有限氧气供应条件下、400~700 ℃热裂解得到的稳定的固体富碳产物[NY/T 3041,3.1]。
3.2
氢碳摩尔比 H/C
氢原子与碳原子摩尔数的比值。
3.3
氧碳摩尔比 O/C
氧原子与碳原子摩尔数的比值。
4 分级
生物炭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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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316-2020 农用沼渣沼液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
ICS 65.080
F 13 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316 —2020
农用沼渣 沼液 无害化处理 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non-hazardous treatment of digestate residue and slurry
2020 – 10 – 30 发布 2020 - 11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农用沼气发酵沼渣沼液无害化处理的术语或定义、基本要求、无害化处理技术、卫生学指标检验方法、无害化处理后的农田施用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户用沼气发酵产生沼渣沼液的无害化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18596 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87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 19524.1 肥料中粪大肠杆菌的测定
GB/T 19524.2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GB/T 2524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NY 525 有机肥料
NY 1106 含腐殖酸水溶性肥料标准
NY 1107 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
NY 1402 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
NY 1429 含氨基酸水溶性肥料的规定
NY/T 2065 沼肥施用技术规范
3 术语或定义
下列术语或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沼渣 digestate residue
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农业有机废弃物经沼气发酵后产生的半固体物质。
3.2
沼液 digestate slurry
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农业有机废弃物经沼气发酵后残余的液体。
3.3
无害化处理 non-hazardous treatment
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使沼渣沼液达到卫生学要求的过程。
4 基本要求
4.1 沼渣沼液无害化处理技术的选择,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并执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政策、规划及环评的规定。
4.2 沼渣沼液无害化处理过程应满足安全和卫生要求,不能产生二次污染;坚持综合利用的原则,提高沼渣沼液的综合利用效益。
4.3 沼渣沼液无害化处理与利用工程建设应做到因地制宜、保证质量、注重环保,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农艺措施、管理措施相结合,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有利于保护土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利于实现“种养平衡”,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循环利用和绿色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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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297-2020 安全培训过程管理实施指南
ICS 13.100
C 75 DB21
辽宁省 地方标准
DB21/T 3297 —2020
安全培训过程管理 实施指南
The Implementation Guide to the Process Management of Safety Training
2020 - 08 - 30 发布 2020 - 09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培训 过程管理的基本要求,提出了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基本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培训和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工作的过程管理,其他组织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25/idt ISO 10015 质量管理 培训指南
AQ/T 8011 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025/idt ISO 10015 和AQ/T 801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9025/idt ISO 10015 和AQ/T 8011 中的术语和定义。
3.1
能力 competence
在工作中,知识、技能的应用和行为表现。
[GB/T 19025 定义3.1]
3.2
培训 training
提供和开发知识、技能和行为方式以满足要求的过程。
[GB/T 19025 定义3.2]
3.3
安全培训 safety training
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AQ/T 8011 定义2.1]
3.4
安全培训机构 safety training institution
对外承揽安全生产培训业务,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
[AQ/T 8011 定义2.2]
3.5
自主安全培训 self work safety training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AQ/T 8011 定义2.3]
3.6
安全培训组织者 safety training organizer
本标准中指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自主安全培训的组织部门或安全培训机构。
3.7
安全培训过程管理 safety training process management
安全培训组织者在完成一个培训项目或培训周期时,对培训各个环节和流程进行策划、实施、改进和质量控制的管理活动,包括确定培训需求、设计策划培训、实施培训、评估培训效果及安全培训档案管理等。
3.8
培训绩效 training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培训需求,设计和开发具体、可以衡量、有针对性、有时效性的考核目标及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9
培训管理节点控制 training management node control
在安全培训过程中,对各项工作的交接点、时间控制点,用一定有效的方式、对照原制定的培训项目计划和质量目标,对每一个工作环节和工作质量的控制和检查。
3.10
安全培训记录文件 safety training records
安全培训过程管理中用以描述培训活动的过程及内容,记载培训活动的结果,具有可追溯性的支持文件。
3.11
安全培训档案管理 safety training file management
指安全培训过程控制和培训记录的文件管理。
4 安全培训基本要求
4.1 安全培训组织者的责任
4.1.1 确定相应的安全培训负责人,明确职责和权限。
4.1.2 所配备的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工作能力,能够实施安全培训过程管理、承担安全培训活动的教学管理、质量控制和综合管理等职能,监督与控制培训活动的质量。
4.1.3 依法组织安全培训活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投入费用能保障安全培训活动有序开展和持续改进;所开展的安全培训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培训大纲等要求;依法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报告有关的安全培训情况。
4.1.4 制定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如有强制性要求的内容,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
4.1.5 安全培训的组织结构、工作职能、工作内容、运行管理的全过程具有可控性、实效性和可见证性,安全培训过程管理实施有效。
4.1.6 安全培训机构能独立或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履行安全培训社会责任;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和机构章程,有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活动并保证其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信誉,改进服务质量。
4.2 师资能力
4.2.1 生产经营单位应具有熟悉安全培训教学规律、掌握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师资力量,选聘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选拔、培养和聘任内部安全培训教师,承担内部的安全培训工作。
安全培训机构选聘的专(兼)职教师应当在本专业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其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教师应当在相应作业类别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4.2.2 安全培训组织者应建立教师评优及淘汰等激励机制,建立安全培训师资管理制度,倡导服务社会、依赖尊重、一专多能、绩效考核的原则;鼓励企业员工参与内部安全培训教师的培养,为企业安全生产实践服务;对教师的智力资本给予尊重和保护。
安全培训师资管理制度内容的要求与安全培训节点控制相对应,并适宜实际情况(参见附录A.4.2)。
4.2.3 安全培训组织者选聘专(兼)职教师所签订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以自愿协商为原则,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待遇,明确聘用期限和解聘条件;明确胜任能力及职责要求、教学活动中的安全责任等内容。
4.2.4 建立教师教学活动管理档案,并有专(兼)职教师参与教学活动和教学评估记录文件(参见附录 B 表 B.3 和附录 B 表 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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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276-2020 冶金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ICS 13.100
H 09 DB21
辽宁省 地方标准
DB21/T 3276 —2020
冶金企业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
治理实施细则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risk grading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safety & identifying and eliminating of hidden hazard in metallurgy enterprises
2020 - 06 - 30 发布 2020 - 07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构建冶金企业双重预防机制的基本要求、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及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冶金企业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适用于有色金属企业,冶金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单元优先适用危险化学化学品相关标准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 16543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GB 16912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24353 风险管理 原则与实施指南
GB 5002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486 钢铁厂工业炉设计规范
GB 50505 高炉煤气干法袋式除尘设计规范
GB 50584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 50721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1066 工业企业干式煤气柜安全技术规范
GB 51128 钢铁企业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设计规范
GB 51135 转炉煤气净化及回收工程技术规范
AQ 2001 炼钢安全规程
AQ 2002 炼铁安全规程
AQ 2003 轧钢安全规程
AQ 2025 烧结球团安全规程
AQ 7011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
AQ 7013 干法熄焦安全规程
YB/T 4436 顶燃式热风炉烘炉技术规程
YB/T 4591 高炉炼铁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要求
YB/T 4592 转炉炼钢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要求
YB/T 4593 高炉鼓风轴流压缩机安全运行技术规范
JB/T 13417 铸造用电动平车
DB21/T 3182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
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安监总管四〔2016〕31号)
3 术语和定义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通则》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冶金企业 metallurgy enterprises
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3.2
高温熔融金属 high-temperature molten metal
金属冶炼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融状态的金属及其熔渣。
3.3
有限空间 confined space
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3.4
煤气储配站 gas stored and distributed station
用于储存、净化、混合、加压、输送煤气站场的总称。
4 基本要求
4.1 工作组织与职责
4.1.1 冶金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牵头组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并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有关要求;
——明确各部门、岗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确保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双重预防机制所需要的资源;
——研究和批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调度、督促及检查考核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情况;
——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上报;
——及时处理涉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重大问题。
4.1.2 冶金企业应成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可依托于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文件审定、投入保障、监督考核以及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衔接等。
4.1.3 冶金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应设办公室,办公室宜设置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牵头组织各部门明确双重预防工作责任,分专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并逐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
4.1.4 冶金企业各部门及管理人员依据各自职责,在双重预防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1.5 冶金企业各岗位从业人员应具备参与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能力,履行岗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职责。
4.2 培训教育
4.2.1 冶金企业应围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运行分阶段开展针对性培训教育。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期应开展专题培训。
——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期应纳入年度培训计划。
4.2.2 冶金企业应针对双重预防工作职责分层次开展培训教育。
——领导层培训以责任意识为主题,主要内容包括双重预防机制的工作背景、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职责、基础概念与理论知识等。
——专业技术人员(含内部培训师和审核员)培训以知识和技能为主题,主要内容包括双重预防机制相关标准规范、基础概念与理论、规范建设流程及内容、风险辨识和评估技术、风险控制技术、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和过程管理要求等。
——全员培训以提升风险意识和参与岗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能力为主题,主要内容包括风险管理理念、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岗位风险辨识和管控清单、隐患排查事项等。
4.2.3 冶金企业应强化培训过程管理及其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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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275-2020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通则
ICS 13.100
C 78 DB21
辽宁省 地方标准
DB21/T 3275 —2020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
治理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risk grading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safety & identifying and eliminating of hidden hazard in enterprises
2020 - 06 - 30 发布 2020 - 07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机制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和内容以及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 20002.4 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GB/T 24353 风险管理 原则与实施指南
GB/T 23694 风险管理 术语
GB/T 27921 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694、GB/T 20002.4 、GB/T33000及GB 18218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于本文件。
3.1
危险源辨识单元 unit for hazard source analysis
为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的区域、部位、设备设施以及在区域、部位、设备设施实施的作业活动,或者以上两者的组合。
3.2
三种状态 three states
人员行为和生产设施的正常状态、异常状态、紧急状态。
3.3
三种时态 three tenses
在系统寿命周期内的过去时态、现在时态和将来时态。
3.4
触发事件 trigger events
危险升级为事故时所需要的事件或者条件。
3.5
固有风险 inherent risk
在实施降低风险措施前存在的安全风险。
3.6
残余风险 residual risk
在实施降低风险措施后仍然存在的安全风险。
3.7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risk grading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safety
根据安全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及管控措施复杂和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安全管理方式。
3.8
事故隐患 hidden danger of accident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3.9
隐患排查治理 identifying and eliminating of hidden hazard
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消除或控制的的工作过程。
3.10
重大事故隐患 major hidden danger of accident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简称重大事故隐患。
4 基本要求
4.1 工作目标
4.1.1 企业应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
4.1.2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并至少实现以下具体工作成果:
——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绘制安全风险图;
——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
——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存在重大风险的制定重大风险专项管控方案;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
4.2 工作职责
4.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中履行以下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有关要求;
——明确各部门、岗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确保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双重预防机制所需要的资源;
——研究和批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调度、督促及检查考核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情况;
——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上报;
——及时处理涉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重大问题。
4.2.2 企业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2.3 企业各岗位从业人员应具备参与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能力,履行岗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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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182-2019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ICS 13.100
J 09 DB21
辽宁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182 —2019
特种设备 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 实施细则
Rules for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of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risk classification and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hazards of special equipment accidents
2019 - 09 - 30 发布 2019 - 10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的构建。无专职安全管理员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至少应完成本单位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 03-2015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TSG 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Z6001-201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3 术语与定义
TSG 03-2015和TSG 08-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于本文件。
3.1
安全风险 safety risk
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的组合。
3.2
危险源 hazard sources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3.3
事故隐患 hidden hazard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3.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management person in charge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
3.5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administrator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是指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
3.6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是指使用单位中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
3.7
公众聚集场所 public assembly occupancy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
4 基本要求
4.1 系统管理
4.1.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应遵循特种设备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特种设备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开展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同时,主动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积极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并将监管和检验意见及时纳入机制构建工作中。
4.1.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本细则实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4.1.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所属的行业或领域已建立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或职业安全监控管理体系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现行的安全生产体系的基础上,按本细则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4.2 分级负责
4.2.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和运行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开展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
4.2.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权的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和运行,并保证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投入。
4.2.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2.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和作业人员负责督促和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照规定向上级人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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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175.2-2019 信息技术 信息服务预算规范 第2部分:IT系统运维类
ICS 35.020
L 70 DB21
辽宁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175.2 —2019
信息技术 信息服务预算 规范
第 2 部分:IT 系统运维类
IT-Specification of information service budget-Part 2:IT system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category
2019 - 09 - 30 发布 2019 - 10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信息服务预算系列标准的本部分规定了信息服务预算管理的原则和依据。
本部分适用于提供IT系统运维服务所涉及的各类组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DB21/T 1799.1、DB21/T 1799.3确立的以及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部分。
3.1 相关总投资
签订IT系统运维服务合同前,与运维服务相关的IT系统建设的总投资,是IT系统运维预算的基础数据。
4 要求
本标准遵循DB21/T 1799.1、DB21/T 1799.3的一般原则和要求,重点描述IT系统运维预算管理的通用性原则。
IT系统运维预算管理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参照DB21/T 1799.1、DB21/T 1799.3执行。
在IT系统运维预算管理中,应同时使用DB21/T 1799.1、DB21/T 1799.3和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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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175.1-2019 信息技术 信息服务预算规范 第1部分:IT系统集成类
ICS 35.020
L 70 DB21
辽宁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175.1 —2019
信息技术 信息服务预算 规范
第 1 部分:IT 系统集成类
IT-Specification of information service budget-Part 1:
IT system integration category
2019 - 09 - 30 发布 2019 - 10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信息服务预算系列标准的本部分规定了IT系统集成服务预算管理的原则和依据。
本部分适用于提供IT系统集成服务所涉及的各类组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21/T 1799.1 信息技术 信息服务管理规范 第1部分:总则
DB21/T 1799.2 信息技术 信息服务管理规范 第2部分 IT系统集成
ISO/IEC 20000 信息技术 服务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DB21/T 1799.1、DB21/T 1799.2确立的以及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部分。
3.1 相关总投资 total related investment
根据IT系统集成服务合同,与系统集成服务相关的IT系统建设的总投资,是IT系统集成服务预算的基础数据。
4 要求
本标准遵循DB21/T 1799.1、DB21/T 1799.2的一般原则和要求,重点描述IT系统集成预算管理的通用性原则。
IT系统集成预算管理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参照DB21/T 1799.1、DB21/T 1799.2执行。
在IT系统集成预算管理中,应同时使用DB21/T 1799.1、DB21/T 1799.2和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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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158-2019 绞型电线外径测量方法
ICS 29.060
K 13 DB21
辽宁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158 —2019
绞型电线外径 测量方法
Method for measuring the dimension of twisted wire
2019 - 05 - 30 发布 2019 - 06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绞型电线的外径测量及计算。
本标准规定了绞型电线外径测量的试验原则、术语和定义、测量和计算、测量结果的评定。
2 试验原则
本标准规定的任何试验要求可以在有关电缆产品标准中加以修改,以适应特殊类型电缆的需要。
3 试验温度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下进行。
4 测量和计算
4.1 概述
在所有情况下,取样方法应符合有关电缆产品标准的规定。
4.2 测量设备
读数显微镜或放大倍数至少10倍的投影仪,两种装置最小分辨率0.01mm。
准确度不低于0.01mm的刻度千分尺或游标卡尺。
4.3 测量步骤及结果计算
4.3.1 测单根线芯直径
先测出组成电缆的2根及以上线芯的直径d。
a) 对于单芯外径不超过 25mm 的软线和电缆,用投影仪或类似的仪器在垂直于电缆轴的同一截面上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上分别测量每根线芯的直径,求出各测量值的平均值;
b) 对于单芯外径超过 25mm 的软线和电缆,应用测量带在电缆长度方向上 2 个及以上位置上测量,然后计算直径,也可使用能直接读数的测量带测量,求出各测量值的平均值。
注:除非有关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外径尺寸为25mm及以下者,读数应到小数点后两位(以mm计),外径尺寸为25mm
以上者,读数应到小数点后一位(以mm计)。
4.3.2 计算线芯平均直径
依据GB/T 8170-2008规定的数值修约规则求出线芯直径的平均值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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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163-2019 辽宁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规程
ICS91.200
P04 DB21
辽宁省 地方标准
DB21/T3163—2019
辽宁省绿色建筑 施工图设计评价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Assessment of Construction Drawing Design of Green Building in Liaoning Province
2019-06-30发布2019-07-30实施
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1总则
1.0.1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现代化、集约化、区域化发展,加快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规范辽宁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设计内容,编制本技术规程。
1.0.2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辽宁地区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以人为本,满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相应调整。
1.0.3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三个阶段分别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并提供绿色建筑专篇。审查机构要根据各个阶段进行绿色建筑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书。
1.0.4绿色建筑涉及建筑规划(含种植设计、水体景观、绿化灌溉等)、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室内装修设计、声学设计专项报告等专项设计时,宜与建筑施工图同时申报:对因客观原因未能同步申报的,建设单位应向审查机构出具专项设计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承诺书及设计委托合同。审查机构在先行核对建筑设计说明要求后,在审查报告书中对应补充的内容进行说明,出具“绿色建筑初审意见书”。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审查机构补充报送各专项设计施工图。逾期未补送相关设计文件的,审查机构应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景观设计图应与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相符,所在地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后期的补充核实审查。
1.0.5建设单位对委托编制的相关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设计单位对报审表、施工图设计文件、模拟报告计算书等计算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1.0.6涉及取消、更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的设计变更,属重大设计变更。
1.0.7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o.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annual runoff volume capture ratio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3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4建筑体形系数shape factor
建筑物与室外空气直接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
2.0.5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6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7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时,应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为依据:也可基于建筑类型,依据绿色商店建筑评价标准GB/T51100、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GB/T51153、绿色博览建筑评价标准3GB/T51148-、绿色饭店建筑评价标准GB/T51165、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等国家出版的相关标准进行设计,但是要以所选用标准的评分规则统一完成该项目的全部指标的设计,满足标准的绿色建筑基本要求。
3.1.2辽宁省执行绿色建筑的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范围的规定:
1)单体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的公共建筑,可不执行此规程;
2)住宅建筑底部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的公共建筑部分,可不执行此规程;
3)居住建筑底部商业服务点(房屋层数不超过两层且每单位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可不执行此规程;
4)别墅可不执行此规程;
5)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应按两种功能分别评价:单一功能部分面积小于10003,该功能部分建筑可不执行此规程;
6)工业建筑中需要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的各类辅助生产建筑,独立办公建筑和生活服务建筑,应列入参评范围。
3.1.3绿色建筑的设计技术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4对于住宅小区内有多栋建筑的情况,所有住宅建筑可不对单体分别评分,统一进行总体设计技术评价,各指标按小区内最不利情况进行评分(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除外)。
3.1.5本技术规程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两部分,公共建筑部分技术规程中略去居住建筑相关条文及序号,居住建筑部分技术规程中略去公共建筑相关条文及序号。按项目实际情况选用,建筑类型应与建筑专业上报的节能计算书类型一致。
3.1.6绿色建筑设计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均应包含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初步设计文件的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主要内容为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主要内容包括绿色建筑设计说明、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要点。
3.2评价与评分
3.2.1控刺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
3.2.2设计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5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1、Q业2、Q3、Q4、Q5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
3.2.3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8GB/T50378的有关规定确定,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酌情添加。
3.2.4绿色建筑设计技术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5按表1取值。
4节地与室外环境
4.1控制项
4.1.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A-2,P34页、附录B-2,P82页。
4.1.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氨土壤等危害。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A-2,P34页、附录B-2,P82页。
41.3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本条涉及建筑、给排水、暖通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A-2,P34页、附录B-2,P82页:附录A-4,P54页、附录B-4,P102页:附录A-5,P62页、附录B-5,P112页。
4.1.4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A-2,P34页、附录B-2,P82页。
4.1.5场地场所具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A-2,P34页、附录B-2,P82页。
4.1.6场地内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且不应少于配建总车位的1%。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A-2,P34页、附录B-2,P83页。
4.1.7配建停车、配建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A-2,P35页、附录B-2,P83页。
4.2评分项
4.2.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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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157-2019 黄绿组合色绝缘线芯双色分配比例测量方法
ICS 29.060
K 13 DB21
辽宁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157 —2019
黄/绿组合色绝缘线芯双色分配比例
测量方法
Method for measuring the proportion of two-color distribution of yellow and green combined insulation core
2019 - 05 - 30 发布 2019 - 06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电线电缆产品中连接接地或类似保护用途的绝缘线芯中黄/绿组合色绝缘线芯(以下简称黄/绿线)黄/绿色分配比例测量。
本标准规定了黄/绿组合色绝缘线芯双色分配比例测量的范围、试验设备、试验方法步骤、结果计算、试验记录及报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023.1-2008/IEC 60227-1:200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2951.11-2008/IEC 60811-1-1:2001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厚度和外形尺寸测量—机械性能试验
BS EN 50396:2005+A1:2011 Non electrical test methods for low voltage energy cables
3 试验设备
投影仪:放大倍数10倍以上;
钢直尺:最大允许误差±1mm; 4 试验方法步骤
4.1 方法一:正弦换算圆心角法
4.1.1 样品的制备
按照GB/T 5023.1-2008规定,在距离至少是2米长的绝缘线芯上分别取两段100mm的黄/绿线样本,在每个样本上取15mm长并且用刀片在首尾末端和中心分别取三个绝缘截面作为试样。
4.1.2 测量弦长
用最低放大倍数为10倍的投影仪对试样进行测定,放大图像,以试样中心的外表面对不同颜色的边缘做一个估算,继续进行测量。如图1,移动坐标轴在投影出的两个不同颜色的边缘点测量出弦长L,并且测量出试样的外径D。
4.1.3 计算黄(绿)色比例 R
计算公式:θ=arcsin(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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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156-2019 电线电缆产品第三方验货检验和见证检验规范
ICS 77.150.30
H 62 DB21
辽宁省 地方标准
DB21/T 3156 —2019
电线电缆产品 第三方验货检验
和见证检验 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ird-party inspection and evidential testing of wire and cable
2019 - 05 - 30 发布 2019 - 06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线电缆产品第三方验货检验和见证检验的检验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检验报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和建筑行业对电线电缆产品的验货检验和见证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79-2017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GB/T 5013.1-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5013.2-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 5013.3-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3部分:耐热硅橡胶绝缘电缆
GB/T 5013.4-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缆
GB/T 5013.5-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5部分:电梯电缆
GB/T 5013.6-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6部分:电焊机电缆
GB/T 5023.1-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一般要求
GB/T 5023.2-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 5023.3-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
GB/T 5023.4-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4部分:固定布线用护套电缆
GB/T 5023.5-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
GB/T 5023.6-200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6部分:电梯电缆和挠性连接用电缆
GB/T 5023.7-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7部分:二芯或多芯屏蔽和非屏蔽软电缆
GB/T 9330.1-2008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T 9330.2-2008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第2部分:聚氯乙烯绝缘和护套控制电缆
GB/T 9330.3-2008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第3部分:交联聚乙烯绝缘控制电缆
GB/T 12527-2008 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
GB/T 12706.1-2008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 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
GB/T 12706.2-2008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 2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0kV(Um=36kV)电缆
GB/T 12706.3-2008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 3部分:额定电压35kV(Um=40.5kV)电缆
GB/T 14049-2008 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
GB/T 17650.1-1998 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出气体的试验方法 第1部分:卤酸气体总量的测定
GB/T 17650.2-1998 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出气体的试验方法 第2部分:用测量pH值和电导率来测定气体的酸度
GB/T 17651.1-1998 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量 第1部分:试验装置
GB/T 17651.2-1998 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量 第2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
GB/T 18380.11-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11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试验装置
GB/T 18380.12-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12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1kW预混合型火焰试验方法
GB/T 18380.13-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13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测定燃烧的滴落(物) 微粒的试验方法
GB/T 18380.21-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21部分:单根绝缘细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试验装置
GB/T 18380.22-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22部分:单根绝缘细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扩散型火焰试验方法
GB/T 18380.31-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1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试验装置
GB/T 18380.32-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2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A F/R类
GB/T 18380.33-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3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A类
GB/T 18380.34-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4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B类
GB/T 18380.35-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5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C类
GB/T 18380.36-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6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D类
GB/T 19216.11-2003 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 第11部分:实验装置——火焰温度不低于750℃的单独供火
GB/T 19216.12-2008 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 第12部分:试验装置——火焰温度不低于830℃的供火并施加冲击
GB/T 19666-2005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JB/T 8734.1-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1部分:一般规定
JB/T 8734.2-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2部分:固定布线用电缆电线
JB/T 8734.3-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3部分:连接用软电线和软电缆
JB/T 8734.4-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4部分:安装用电线
JB/T 8734.5-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5部分:屏蔽电线
JB/T 8734.6-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6部分:电梯电缆
JB/T 8735.1-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线和软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JB/T 8735.2-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线和软电缆 第2部分:通用橡套软电缆
JB/T 8735.3-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线和软电缆 第3部分:橡皮绝缘编织软电线
JB/T 10491-2004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交联聚烯烃绝缘电线和电缆
DB 21/T 1460-2013 检验报告编制规则
Q/GDW 13237-2014 10kV架空绝缘电缆采购标准
Q/GDW 13238-2014 电力电缆采购标准
Q/GDW 13239-2014 35kV电力电缆采购标准
Q/GDW 13240-2014 66kV电力电缆采购标准
Q/GDW 13241-2014 110kV电力电缆采购标准
Q/GDW 13242-2014 220kV电力电缆采购标准
Q/GDW 13244-2014 0.6/1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采购标准
Q/GDW 13245-2014 450/750V塑料绝缘控制电缆采购标准
注:Q/GDW为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第三方验货检验
第三方验货检验,是由独立于交易双方以外的第三方——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相关标准、规范和合同等要求,对供货产品质量进行的检验活动。
3.2见证检验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应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4 检验要求
除非买方和制造方有合同等约定,电线电缆产品第三方验货检验和见证检验按4.1要求进行。原则上检验项目不应少于本规范规定,买方可以要求做可选检验项目,也可根据需要做产品标准规定的或者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性能检验项目。
4.1 检验项目
4.1.1 架空绞线检验项目
架空绞线的检验项目包括组成绞线的单线及成品导线的性能,详见表1。
4.1.2 绝缘电缆检验项目
绝缘电缆包括绝缘电力电缆和电气装备用电缆等,常见工程用绝缘电缆如: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交联聚烯烃绝缘电线和电缆、塑料绝缘控制电缆、挤包绝缘低压(0.6/1kV和1.8/3kV)电力电缆、挤包绝缘中压(3.6/6kV-26/35kV)电力电缆、1kV架空绝缘电缆和10kV架空绝缘电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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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155-2019 导体横截面积测量方法
ICS 29.060
K 13 DB21
辽宁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155 —2019
导体横截面积测量方法
Method for measuring the conductor cross-sectional area
2019 - 05 - 30 发布 2019 - 06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实心或绞合的铜、铝及其合金金属导体材料和电阻材料的导体的横截面积。
本标准规定了导体横截面积测量方法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试验设备、试样的制备、试验程序、计算和结果、试验记录及报告。
2 测量设备
游标卡尺:最大允许误差(MPE)±0.1mm;
外径千分尺:最大允许误差(MPE)±1μm;
精密天平:分度值为0.1mg;
温度计:最大允许误差(MPE)±0.1℃;
钢直尺:最大允许误差(MPE)±1mm。
3 试样的制备
3.1 试样取自电线、电缆成品的样品或裸导体,应去除其绝缘或护层并予校直,注意不使其拉长。试样应无接头,试样表面应无裂纹和缺陷,横向尺寸为 1mm 及以上的试样目测检查,小于 1mm 的试样用不小于 20 倍放大镜检查。试样表面应基本无斑疤、灰尘和油污。必要时,在测量试样尺寸之前应清洗干净。
3.2 测量单位长度质量时,试样的两端应呈平面且垂直于纵轴,试样表面应无毛刺、飞边和弧边(锯齿状边)。
3.3 测量试样长度时,应予校直,注意不使其拉长。
4 试验程序
本部分规定两种试验方法:计算法和称重法。
用计算法测量导体的横截面积时,导体的横截面应是比较规则的形状,如杆、线、带、排等,在被测导体的两端和中部用千分尺或者游标卡尺测定导体的最大和最小直径,最终的直径结果取6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然后按6.1所示公式计算导体的横截面积。
用称重法测量导体的横截面积时,通常是导体的截面比较复杂,如管材、绞合导体等情况,试样应置于室温,其2个端面垂直于导体的纵轴。试样应进行称重,并用导体材料的密度计算截面积。
测量过程中,质量、长度、密度等的测量误差及温度的控制误差应符合表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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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2700-2016 焊接绝热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ICS 21.100
E 09 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2700 —2016
焊接绝热气瓶充装站 安全技术条件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filling station of welded insulated cylinders
2016 -09 - 27 发布 2016 - 11 -27 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焊接绝热气瓶充装站 (以下简称充装站)的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贮存介质为GB/T 16163-2012《瓶装气体分类》中规定的第1类c组中临界温度不低于-196℃的低温液化气体(深冷型)和第2类a组低温状态高压液化气体,公称容积为10L~580L,工作压力为0.2MPa~3.5MPa可重复充装的焊接绝热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充装站。
本标准不适用于车用气瓶充装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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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7723 固定式电子衡器
GB 15383 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
GB/T 16163 瓶装气体分类
GB 16804 气瓶警示标签
GB 16912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T 18442 固定式真空绝热深冷压力容器
GB/T 20368 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
GB 24159 焊接绝热气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HG/T 20675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TSG 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4001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TSG R5001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TSG R5002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TSG Z600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3 充装站的职责
3.1 负责气瓶的充装、储运、管理和气瓶使用前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
3.2 向气体使用者提供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负责,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国
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
3.3 负责向充装作业人员及气瓶和气体的使用用户讲解气瓶和低温液化气体的知识及应急处理措施、宣
传安全使用知识及危险性警示要求。
3.4 负责气瓶在充装前和充装后的检查、填写充装记录和每只气瓶的收发记录,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
3.5 负责气瓶的维护和附件的修理、更换工作。
3.6 负责定期向当地质监部门报送自有气瓶的数量、钢印标志、定期检验和建档情况、充装站负责人和
充装人员持证情况。
3.7 负责对焊接绝热气瓶进行安全性能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或按规定交送经核准的气瓶检验机构进行
定期检验。
3.8 对检查或检验中发现绝热层真空度、气瓶蒸发速率不符合规定,应送制造厂修理;对瓶体变形和存
在影响气瓶安全缺陷的气瓶进行报废处理。
3.9 确保所充装的气体品种与气瓶所标示气体品种相一致,气体质量符合标准,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
3.10 负责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企业的生产、安全技术状况、事故报告和紧急处理情况,并定期进行事
故应急救援演练。
4 充装站的基本条件
4.1 充装站应按有关规定取得当地的质监、安监、城建、环保和消防等管理部门批准的资质。
4.2 充装站应具有与充装气体种类相适应储存及充装工艺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有符合安全要求
的安全设施。
4.3 充装站应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和自有产权气瓶。
4.4 充装站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a)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制度; b)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制度; c)危险品运输、储存制度; d)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计量器具的定期检验检定制度及台账; e)档案管理制度; f)岗位责任制、班组管理制度; g)紧急情况应急救援预案; h)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气体排放制度。
4.5 充装站所有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齐全。
4.6 充装站应根据气体特性,按照GB 2894中的规定,在站内外醒目处设置须知和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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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3160-2019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ICS 13.040.40
Z 60 DB21
辽宁省 地 方 标 准
DB21/ 3160—2019
工业涂装工序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industrial coating process
2019–06 - 30 发布 2019 - 12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汽车(整车)制造、船舶制造、家具制造、汽车维修以及涉及工业涂装的其他企业涂装工序现有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污染源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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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715-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1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 1010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011 环境空气和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012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HJ 200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 2026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7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涂料 coating material
涂于工件表面形成具有腐蚀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如标示,绝缘,耐磨等)的连续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态材料的总称。
3.2
涂装 coating
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使其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的涂层。又称“涂料施工”。
3.3
工业涂装工序 industrial coating process
工业产品生产中与涂装作业有关的工序。包括基底表面处理(除锈、打磨、脱脂、除旧漆等)、涂料调配、涂覆(底涂、中涂、面涂、补漆等)、流平、干燥固化以及密封胶、打膩等环节。
3.4
空气喷涂 air spraying
利用压缩空气将涂料雾化并射向工件表面进行涂装的方法。简称“喷涂”。
3.5
烘干 stoving
加热使湿涂层发生干燥固化的过程。
3.6
汽车(整车)制造业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生产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车辆的企业。GB/T 4754-2017中行业类别代 码C3611和C3612。
3.7
小汽车 small cars
包括驾驶员在内座位不超过9座的载客汽车。在GB/T 15089中的分类为M1类汽车。
3.8
船舶制造业 ship manufacturing industry
建造、修理、改装钢质结构船舶和/或建造、修理海洋平台等海洋工程装备的企业。GB/T 4754-2017中行业类别代码C373。
3.9
家具制造业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利用木材、金属、塑料、竹、藤等材料制造各种家具的企业。GB/T 4754-2017中行业类别代码C21。
本标准所指的家具制造业仅含具有涂装工序的企业。
3.10
汽车维修企业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plant
从事汽车修理、维护和保养服务的企业。GB/T 4754-2017中行业类别代码O8111和O8112。本标准所指的汽车维修企业仅含具有涂装工序的企业,且不包括从事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
3.11
涉及工业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 other industry surface coating
除汽车(整车)制造、船舶制造、家具制造、汽车维修之外的涉及涂装工序的其他工业企业。
3.12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气体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浓度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13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气筒(或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的高度。
3.14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3.1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VOCs物质的总量,以单项VOCs
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
3.16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NMHC) 在HJ 38、HJ 604规定的条件下,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
和,以碳质量浓度计。
以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项目,适合排气中有机物组分主要为烃类的情况。
3.17
苯系物 benzene homologues
分子式中只含有一个苯环的芳烃的统称。本标准指苯、甲苯、二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三甲苯(1,2,3-三甲苯、1,2,4-三甲苯、1,3,5-三甲苯)、乙苯和苯乙烯的合计。
3.18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3.19
现有污染源 existing pollution source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己通过审批的工业企业涂装工序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设施或生产车间。
3.20
新建污染源 new pollution source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企业涂装工序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设施或生产车间。
3.21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任何1小时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22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rate
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小时排放的污染物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3.23
去除率 removal efficiency
污染治理设施去除污染物的量与处理前污染物的量之比,以质量百分数表示。
3.24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任何1小时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25
厂界 enterprise boundary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
4 排放控制要求
4.1 时段划分
4.1.1 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本标准
4.1.2 现有污染源自 2020 年 12 月 01 日起执行本标准。
4.2 排气筒污染物浓度限值
企业涂装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或设施,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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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3011-2018 镁制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 13.040.40
Z 60 DB 21
辽宁省 地 方 标 准
DB 21/ 3011—2018
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magnesia refractory industry
2018 - 08 - 09 发布 2019 - 01 - 01 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镁质耐火材料工业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颗粒物、SO2、NOx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镁质耐火材料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原辅材料的开采及选矿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镁质耐火材料工业 magnesia refractory industry
指用菱镁矿、白云石等矿物原料经过粉碎加工、煅烧、成型、烧成等过程而制成镁质耐火原料或镁质耐火制品的工业。
3.2
轻烧窑 light-burned magnesia kiln
将菱镁石、白云石等矿石焙烧成轻烧氧化镁、轻烧白云石的工业炉窑。
3.3
重烧竖窑 dead-burned magnesia shaft kiln
以块煤、焦炭等为燃料,煅烧菱镁石矿石的竖窑。
3.4
中档竖窑 middle grade magnesia shaft kiln
以块煤、焦炭等为燃料,煅烧轻烧粉湿法压球料的竖窑。
3.5
高纯竖窑 high purity magnesia shaft kiln
以重油、天然气等为燃料,煅烧轻烧粉干法压球料的竖窑。
3.6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指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 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7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3.8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3.9
氧含量 oxygen content
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自由氧,以干基体积百分数表示。
3.10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指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镁质耐火材料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
3.11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指在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镁质耐火材料工业设施建设项目。
3.12
厂区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
镁质耐火材料工业企业的法定边界。若难以确定法定边界,则指实际占地边界。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有组织排放限值
4.1.1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现有企业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1.2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 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1.3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 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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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145-2019 黏土分散性针孔试验标准
ICs19.020
P13 DB21
备案号:XOK-XXK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1452019
黏土 分散性针孔 试验标准
Test standard for pin-hole experiment of dispersivity clay
2019-05-30发布2019-06-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黏土分散性针孔试验的术语和定义、原理、仪器和设备、试件、试验步骤、结果等。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内具有分散性的黏性土采用针孔试验方法与结果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共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0123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于本规程。
3.1黏土clay
塑性指数大于17的土。
3.2分散性dispersivity
土颗粒能在水中散凝呈悬浮状态,被雨水或渗流冲蚀带走而引起土体破坏的土。分散性固体粒子的絮凝团或液滴,在水或其他均匀液体介质中,能分散为细小粒子悬浮于分散介质中而不沉淀的性能。
3.3分散性黏土dispersive clay
分散性黏土是指土在低含盐量水中(或纯净水中)细颗粒之间的黏聚力大部分甚至全部消失,呈团聚体存在的颗粒体自行分散成原级的黏土颗粒的土。
4原理
根据海透理论,当水流流经土壤孔隙时,能将其动能传输给土壤颗粒,从而使土壤颗粒产生分散。针孔试验通过模拟在一定的水压力作用下,测定流经土体孔隙的水流流量、颜色和孔隙尺寸的变化,反映土壤颗粒所具有承受水流的冲蚀能力,来表示分离颗粒所需力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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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144-2019 变温条件下的水工混凝土自生体积变形试验规程
ICs19.020
P25 DB21
备案号:0x-XxX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144-2019
变温条件下的水工混凝土 自生体积变形 试验规程
Test standard for concrete self-generating volume deformation in variable temperature conditions
2019-05-30发布2019-06-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温条件下的水工混凝土自生体积变形试验的术语和定义、原理、仪器和设备、试件、试验步骤、试验结果等。
本标准适用于变温条件下的水工混凝土的自生体积变形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592高低温试验箱技术条件
GB/T3408.1大坝监测器应变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应变计
SL35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3术语、定义和符号
3.1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于本文件。
3.1.1
变温条件下混凝士自生体积变形concrete self一generating volume deformation in var iable temperature conditions
混凝土处于模拟环境温度中,在绝湿和无外荷载的条件下,仅仅由于胶凝材料的水化作用引起的体积变形。
3.1.2
混凝士线膨胀系数the coeffici ent of thermal dilat ion of concrete
在不受外界干扰(不受外力、不与外界发生湿度交换等),只受自身属性影响时,混凝土在单位温度变化下长度相对原长的变化量。它是混凝土的主要热物理特性参数之一。
4原理
为了模拟实地环境温度的变化对水工大体积混凝土自生体积变形的影响,在温度可控的试验箱中,在绝湿和无外荷载的条件下,利用应变计测量水工大体积混凝土自生体积表形在变温条件下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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