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122-2019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ICS91.140.30
P48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122—2019
JXXXXXX—2019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ulti-connected split air condition system
2019-03-30发布2019-04-30实施
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1总则
1.0.1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实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针,推进辽宁省多联式空调工程的发展,结合我省气候条件、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制定本规程。
1.02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根据辽宁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大连理工大学主要编制,由中海文旅设计研究大连)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温格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等协助制定本规程。
1.0.3本规程适用于在辽宁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以变制冷剂流量多联分体式空调机组为主要冷热源的空调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
1.0.4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辽宁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多联机空调系统multi-connected split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一台(组)空气(水)源制冷或热泵机组配置多台室内机,通过改变制冷剂流量适应各房间负荷变化的直接膨胀式空气调节系统。
2.0.2显热多联机sensible heat multi-connected split air cond itioning system
以空气作为冷源(热源的,通过提高蒸发温度来控制且仅控制调节空调区域温度的多联式热泵机组,又称高温多联式热泵机组。
2.0.3水源热泵多联机water-source heatpump multi-split air conditioning
以水作为冷源(热源)的多联式热泵机组。主机与室内机之间的结构及配置与空气源热泵多联机空调系统相同
2.0.4等效长度equivalence length
制冷剂配管的管道长度与弯头、分歧等配件的当量长度之和。
2.0.5配置率ordonnance rate
一套多联机系统所有室内机组的名义制冷量之和与所有室外机组名义制冷量的比值。
2.0.6连接管connecting pipe
由制冷剂配管、阀门、弯头、分歧管、连接管等组成,以连接室内、外机组,使之构成制冷剂循环的封闭回路,包括液体连接管和气体连接管。
2.0.7分歧管bifurcated pipe
一种类似三通,用来实现管道中的制冷剂分流或合流的连接管件。
2.0.8集支管collected branch pipe
一种在集管上设有多个支管接口,用来实现管道中制冷剂分流或合流的连接管件。
2.0.9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C)]cooling integrated part load value
用于综合描述部分负荷制冷效率的性能指标,共值用WW表示.
2.0.10制冷季节能效比SEER]seasonal energy efficiency ratio
在制冷季节中,机组进行制冷运行时从室内除去的热量总和与消耗的电量总和之比,其值用W·h(W·h表示。
2.0.11制热季节能效比HSPF]heating seasonal performance factor
在制热季节中,机组进行制热运行时向室内送入的热量总和与消耗的电量总和之比,共值用W·h(W·h表示
2..12全年性能系数[APF]annual performance factor
在制冷季节及制热季节中,机组进行制冷(热)运行时从室内除去的热量及向室内送入的热量总和与同一期间内消耗的电量总和之比,其值用W·(W·h表示。
3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根据建筑的规模、类型、负荷特点、参数要求与能源条件及辽宁省气候区等,宜从技术、经济、节能、安全等方面,提供冷、热源综合比较方案,确认合理后可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
3.12下列地区或场所,不宜单独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
1当采用空气源多联机空调系统冬季供热时,制热季节能效比HSPF低于2.0;
2振动较大、油污蒸汽较多等场所;
3产生电磁波或高频波等场所。
3.1.3多联机空调系统的各设备性能指标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3(GB50189)及辽宁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应根据辽宁省各地所处气候区,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不应低于表3.13的数值。
3.14多联机空调系统的制冷/制热全年能效限定值APF不应低于2.7,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3(GB/118837)的规定。
3.1.5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应设置分户计量装置,公共建筑宜分楼层或分区域(用户)设置计量装置。
3.1.6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以施工图纸作为主要依据,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施工说明、主要设备表、空调系统图、平面图及详图等内容;
2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及辽宁省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3.17设计施工图完成后,应同土建、机电安装及装饰等专业进行协调。较大或复杂工程,有必要时应配合装饰进行深化设计,并宜采用BIM技术。
3.1.8产生电磁波或高频波等类似场所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时,应采取相应的抗电磁干扰措施。
3.2室内外设计参数
3.2.1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3GB50736的有关要求。
3.2.2舒适性空调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多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3(GB50736)的有关要求。
3.2.3室内空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对室内空气质量、污染物浓度控制等的有关规定。
3.2.4空调室内设计新风量应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3(GB50736)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3(GB50189)的规定。采用温湿度独立控制多联机空调系统,新风量还应满足房间除湿与湿度控制的需要。
3.3负荷计算
3.3.1空调负荷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3GB50736中的有关规定。
3.3.2间使用的空调房间,负荷计算时应考虑建筑物蓄热特性所形成的负荷;不同时使用的房间,负荷计算时应考虑邻室空调不运行时所形成的围护结构传热负荷:采用温湿度独立控制的多联机空调系统,应分别计算室内显热负荷、潜热负荷与新风负荷。
3.4系统设计
3.4.1应根据建筑的负荷特点、辽宁省各地区的气候区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选用多联机空调系统的类型。
1有地热资源或有温度稳定、热储量充足的其他低温热源或废热可利用时,宜优先采用水源多联机空调系统。
4设备与材料
4.1一般规定
4.1.1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中采用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以及新风处理设备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1.2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中使用的设备与材料应经进场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2材料要求
4.2.1多联机空调系统制冷剂配管的选用材料可采用铜管或空调用防腐合金管。铜管和空调用防腐合金管的材质性能、安装技术要求应符合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GB9237及相关产品标准和安装要求。
4.2.2多联机空调系统制冷剂管道、管件的材质、规格、型号、连接方式以及焊接材料的选用,必须根据设计文件确定;多联机空调系统的制冷剂管材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密封制冷剂系统要求管件内部表面清洁、无氧化、无水、无油等,不允许使用带有裂纹、不圆变形、扭曲、可见砂眼、喷墨、发黑(氧化)等缺陷的制冷剂管道;
2管路的加工按设计图纸进行,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3断口处直径改变应在铜管及空调用防腐合金管标准直径的2%以内,且断口不允许有飞边,毛刺;
4.2.3冷凝排水配管材料宜采用排水塑料管或热镀锌钢管,管道应采取防凝露措施。
4.2.4空调系统的风管材料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GB50016和通风管道技术规程3JGJ141的有关要求。
4.2.5设备、管道及其附件、阀门的绝热设计应符合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应用设计与安装要求3(GB27941)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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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117-2019 水利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输水管道工程
ICs27.140
P55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117-2019
水利工程单元工程 施工质量 检验与评定标准 一输水管道工程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separated item project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Water conveyance pipeline engineering
2019-02-28发布2019-03-28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工程中输水管道工程的土石方工程、施工管道主体结构、管道附属构筑物、阀体安装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则,并给出了有关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与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中的新建、打扩建和改建的室外输水管道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不适用于具有特殊要求的管道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输水管道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共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3323金属熔化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T11345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
GB/T21448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
SL10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SL17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SL2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88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SL432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SL631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土石方工程
SL63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混凝土工程
SL633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L63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SL636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
JB/T6061无损探测焊缝磁粉检测
JB/T6062无损探测焊缝渗透检测
DB32/T2334.2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第2:建筑工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输水管道water transmiss ion conduit(pi pel i ne)
一般指输送原水的有一定长度的管道。
3.2
刚性管道rigid pipeline
主要依靠管体材料强度支撑外力的管道,在外荷载作用下其变形很小,管道的失效是由于管壁强度的控制。本标准指钢筋混凝土管道、预(自)应力混凝土管道和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
3.3
柔性管道fl exible pipeline
在外荷载作用下变形显著的管道,竖向荷载大部分由管道两侧土体所产生的弹性抗力所平衡,管道的失效通常由变形造成而不是管壁的玻坏。本规范主要指钢管、化学建材管和柔性接口的球墨铸铁管管道。
3.4
预应力钢筒混凝士管prestressed concrete cylinder pipe(PcCP)
指在带钢筒的混凝土管芯上缠绕环向应力钢丝,使该复合管芯在环向处于受压状态下并喷涂水泥砂浆保护面层而制成的圆管的统称。
3.5
增强塑料砂浆管reinforced plastic mortar pipe(RPMP)
指加入粒料(一般为砂子)的玻璃纤维管。有用短纤维离心和长纤维缠绕两种成型工艺(简称玻璃钢管)。
3.6
顶管法pipe jacking method
用千斤顶将管子逐节顶入土层中,再将管中的土挖走形成地下管道、涵洞的施工方法。
3.7管道附属构筑物pipe line appurtenance
管道系统上设置的安装各种控制输送介质的设施和检查维护用的构筑物的统称。如各种类型的检查井、阀门井、进出水口等。是管道工程的组成部分。
3.8
阴极保护cathodic protection
通过降低腐蚀电位到金属腐速率显著减小的电位值而达到电化学保护。
3.9
现场水压试验site pressure test
对已敷设的管段用管内满水后加压的方法来检验其在规定的压力值时是香符合规定的允许压降标准的试验。用于输送液体的压力管道。
4基本规定
4.1一般要求
4.1.1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前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4.1.2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单元工程按工序划分情况,应分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和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
4.1.3现场质量检验应采取随机布点和监理工程师现场指定区位相结合的原则,检验方法及数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4.1.4工序质量评定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及其备查资料的制备由施工单位负责,纸张规格采用A4,评定表签字、复印后,单元工程盖红章;备查资料手签的1份(原件)单独装订。其中验收评定表及其备查资料各1份由监理单位保存,其余由施工单位保存。对于质量评定表及备查资料的制备份数,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4.1.5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按SL176的规定执行。
4.1.6设计值。设计值按设计文件填写。当实测数据多时,可填写实测组数、实测值范围(最大值-最小值)、合格率,附实测记录。
4.1.7检验记录。检验记录应真实、准确。数据为终检数据,检验结果可以是实测值,也可以是偏差值。当实测数据多时,可填写实测组数、实测值范围(最小值~最大值)、合格数,现场实测记录应作附件备查。填写偏差值时应在表后附实测记录。
4.1.8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应有设计、建设等单位的代表签字,具体要求应满足SL176的规定。
4.1.9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单元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
a)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b)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c)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建设单位、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4.2工序质量检验评定
4.2.1工序质量评定条件
工序质量评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a)工序中所含施工内容已完成;
b)工序质量检验项目经施工单位自检全部合格。
4.2.2工序质量评定程序
4.2.2.1施工单位进行工序质量自评。
4.2.2.2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核。
4.2.2.3监理单位复核工序质量等级。
4.2.3工序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4.2.3.1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报验资料:
a)班组初检记录、施工队复检记录、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终检记录;
b)工序质量检验项目的检验资料;
c)施工中的见证取样及记录结果资料;
d)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填写的工序质量评定表。
4.2.3.2监理单位应形成以下资料:
a)监理单位对工序质量的检验资料;
b)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复核意见的工序质量评定表。
4.2.4工序质量评定等级
工序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优良。
4.2.5工序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4.2.5.1工序合格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b)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分布。
c)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要求。
4.2.5.2工序优良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b)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分布。
c)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要求。
4.2.6阴极保护工序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4.2.6.1工序合格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b)一股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及以上,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c)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
d)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4.2.6.2工序优良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合格等级标准基础上,一股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及以上,其中主控项目应全部达到优良标准。
4.3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4.3.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条件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a)所含工序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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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101-2019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技术规程
ICS91.080.40
Q13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3101-2019
J**-2019
建筑工程 混凝土结构 防腐技术规程
Corrosion Preven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crete Structures of Building Eneering
2019-01-30发布2019-03-01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1总则
1.0.1为使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具有必要和良好的防腐蚀耐久性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耐久、质量可靠和方便施工,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辽宁地区建筑工程防腐蚀混凝土的设计、生产和施工。
1.0.3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的设计和施工,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辽宁省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环境作用environmental action
温、湿度及其变化以及二氧化碳、氧、盐、酸等环境因素对结构的作用。
2.o.2建筑工程混凝士结构concrete structures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建筑工程中以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或素混凝土建造的结构称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
2.0.3混凝土结构的防腐耐久性corrosion prevention durability of concrete structures
在正常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条件下,混凝土结构在设计工作寿命期内所具有的防止钢筋腐蚀导致混凝土破坏的能力。
2.0.4结构使用年限structure service life
结构各种性能均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年限。
2.0.5氯离子在混凝土中的扩散系数chloride diffusion coefficient of concrete
描述混凝土孔隙水中氯离子从高浓度区向低浓度区扩散过程的参数。
2.0.6粉煤灰取代水泥率proportion of fly ash substituting cement
基准混凝士中的水泥被粉煤灰取代的质量百分率。
2.0.7硅灰silica fume
在冶炼硅铁合金或工业硅时,通过烟道排出的硅蒸气氧化后,经收尘器收集得到的以无定形二氧化硅为主要成分的产品。
2.o.8大掺量矿物掺合料混凝土concrete with high-volume supplementary cementitious materials
胶凝材料中含有较大比例的粉煤灰、硅灰、磨细矿渣粉等矿物掺合料和混合料,需要采取较低的水胶比和特殊施工措施的混凝土。
2.0.9防腐蚀附加措施additional protective measures
在改善混凝土密实性、增加保护层厚度和利用防排水措施等常规手段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混凝土耐久性所采取的补充措施,包括混凝土表面涂层、防腐饰面层、环氧涂层钢筋、钢筋阻锈剂和阴极保护等。
2.0.10环氧树脂涂层钢筋epoxyresin coated steel bars
将填料、热固环氧树脂与交联剂等外加剂制成的粉末,在严格控制的工厂流水线上,采用静电喷涂工艺喷涂于表面处理过的预热钢筋上,形成具有一层坚韧、不渗透、连续的绝缘涂层的钢筋。
2.0.11防腐阻锈剂sulfate-resistant and corrosion-inhibiting admixture
掺入混凝土中用于抵抗硫酸盐对混凝土的侵蚀,抑制氯离子对钢筋锈蚀的外加剂。
2.0.12混凝土表面硅烷浸渍silane surface treatment of concrete
用硅烷类液体浸渍混凝土表层,使该表面具有低吸水率、低氯离子渗透率和高透气性的防腐蚀措施。
2.0.13泡间隔系数air bubble spacing
硬化混凝土或水泥浆体中相邻气泡边缘之间的平均距离。
3基本规定
3.0.1建筑工程中由于混凝土碳化、氯离子和硫酸盐侵蚀、酸雨腐蚀、冻融等因素引起的混凝土功能劣化,统一归为混凝土结构的腐蚀。
3.0.2混凝土结构所处的环境按其对钢筋和混凝土材料的腐蚀机理可分为5类,并按照表3.0.2确定。
3.0.3环境对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作用程度可采用环境作用等级表达,并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3.0.4配筋混凝土结构满足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3.0.5在长期潮湿或接触水环境条件下,使用活性骨料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应考虑混凝土可能发生碱-骨料反应、钙矾石延迟反应和软水对混凝土的溶蚀,在设计中采取相应的措施。
3.0.6长期与水体直接接触并会发生反复冻融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应考虑冻融环境的作用。
3.0.7海洋和近海地区接触海水氯化物的配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按海洋氯化物环境进行设计。当氯化物环境作用等级为E、F级时,应采用特殊的防腐蚀附加措施。
3.0.8降雪地区接触除冰盐(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内陆地区接触有氯盐的地下水、土以及频繁接触含氯盐消毒剂的配筋混凝土结构的构件,应按除冰盐等其他氯化物环境进行设计。
3.0.9严重化学腐蚀环境下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当构件处在硫酸根离子浓度大于1500mg/L的流动水或H值小于3.5的酸性水中时,应在混凝土表面采取专门的防腐蚀附加措施。
3.0.10单位体积内混凝土中S03最大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4%。
3.0.11混凝土的总含碱量不应超过3kg/m3。
3.0.12当环境类别为Ⅲ类及以上时,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含量,钢筋混凝土不得超过胶凝材料的0.10%,预应力混凝土不得超过0.06%。
3.0.13在严重环境作用下,不宜使用预应力体系混凝土结构。
3.0.14为保证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能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用于腐蚀环境的结构混凝土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3GB50476的规定。
4原材料
4.1胶凝材料
4.1.1硫酸盐环境中的水泥和矿物掺合料中,不得加入石灰石粉。
4.1.2氯化物环境下不宜使用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4.1.3用作矿物掺合料的粉煤灰的氧化钙含量不应大于10%。
4.1.4冻融环境下用于引气混凝土的粉煤灰掺合料,其含碳量不宜大于1.5%。
4.1.5硫酸盐化学腐蚀环境中,不宜单独使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作为胶凝材料。当环境作用为V-C、V-D时,水泥中的C3A含量不宜超过8%和5%:当使用大掺量矿物掺合料时,水泥中的C3A含量不宜超过10%和8%:当环境作用为V-E时,水泥中的C3A含量不宜超过5%:并应同时掺加矿物掺合料。
4.1.6矿物掺合料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混凝土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DB21/T1891的规定。
4.2骨料
4.2.1粗骨料应质地均匀、粒形和级配良好,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7%,压碎指标不大于10%,吸水率不大于2%。
4.2.2细骨料宜为级配良好的中砂。
4.2.3冻融环境下的重要工程混凝上,应进行集料的坚固性试验和抗冻融试验,坚固性试验结果的失重率对于细骨料应小于5%,粗骨料应小于10%。
4.2.4对于可能处于干湿循环、冻融环境下的混凝土,粗细骨料含泥量应分别低于0.7%和1.0%,硫酸盐和硫化物折合S03含量均不宜超过胶凝材料重量的0.5%。
4.2.5氯盐腐蚀环境作用下的混凝土,不宜采用抗渗性差的岩质作为粗细骨料。
4.2.6钢筋混凝土的细集料不得使用海砂。
4.2.7处于潮湿环境中的混凝土,不得使用具有潜在碱活性的骨料。
4.2.8除满足上述要求外,骨料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8GB/T14684和建设用卵石、碎8GBT14685的规定。
4.3其他材料
4.3.1宜选用高效减水剂、高性能减水剂或复合减水剂。高效减水剂中硫酸钠含量不应大于15%。
4.3.2选用的引气剂或引气型外加剂应具有良好的气泡稳定性。
4.3.3不得采用含有氯化物的外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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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2755-2019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灾自动报警和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ICs13.220.10
C84 DB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2755-2019代替DB21/T2755-2017
城市轨道交通 车辆火灾自动报警 和细水雾灭火系统 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Water Mist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for Urban Rail Transit Vehicle
2019-12-20发布2020-01-2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灾自动报警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
本规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共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1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50.2压力容器第2部分:材料
GB150.3压力容器第3部分:设计
GB150.4压力容器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
GB/T5099钢制无缝气瓶
GB/T21563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
GB/T25119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
GB50898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A1149细水雾灭火装置
EN45545铁路应用铁路车辆防火保护
IS0/TS22163铁路质量管理体系(RQMS)
GB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TSGR0006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B/T3139机车车辆内装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
GB/T26785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灭火系统启动
细水雾设备总阀被打开称之为灭火系统启动。
3.2
灭火响应时间
从灭火系统启动至最远端喷头形成细水雾的时间。
3.3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通过安装于电气柜、司机室、客室等区域内的火灾探测器实时探测该区域内的火警信息(例如烟雾、温度等),并通过输入/输出(I/)或通信接口将其信息汇总至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可由火灾报警控制器通过网络通信或硬线的方式将报警等信息传输到其他系统的系统。
4一般要求
4.1环境条件
4.1.1通常使用条件
4.1.1.1海拔
-120m~1400m
4.1.1.2环境温度
-40℃~+40℃
4.1.1.3相对湿度
最湿月月平均湿度不大于95%(该月平均温度为25℃)。
4.1.2特殊使用条件
当使用条件与4.1.1有差别时,各系统及部件应采取适宜的措施保证共性能并在试验室或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上进行试验验证。
4.2外观要求
4.2.1各系统部件应无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2.2贮水容器的外表面应标注“水”或“H20”,贮气瓶外表面标注所贮存气体的名称“氨气”或“2”,字体应明显、清晰。
4.2.3每个手动操作部件均应以文字或图形符号表明操作方法,在各个阀门装置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出介质流动方向。
4.2.4铭牌应牢固地设置在系统明显部位,铭牌标识内容应符合规定。
4.2.5各系统部件安装定位及防护应使其不会受到机械的、化学的或其它损伤,对其易受腐蚀和机械损伤,以及受环境湿度、温度影响较大的部件应进行防护,安装牢固,连接可靠,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各部件连接形式应符合标准规定。
4.3质量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灾自动报警和细水雾灭火系统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验收与维护符合I/S22163标准要求。
4.4防火要求
4.4.1防火性能要求
各系统及部件的设计及选用材料的防火要求,应符合E45545或等同标准、或用户要求标书规定标准的相关要求。
4.4.2试验及证明
设计制造过程中所用非金属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经有资质的试验机构认证,包括材料、部件的防火试验等,并提供共证明。
4.5环保要求
4.5.1产品中禁用和限用材料的要求
各系统及部件使用的材料应符合TB/T3139和/或国内、出口目的国最新发布的有关禁用和限用材料相关标准、法律法规的要求。
4.5.2试验及证明
设计制造过程中所用材料的环保性能必须经有资质的试验机构认证并提供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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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2602-2016 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验技术规程
ICS19.020
P67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2602—2016
水运工程 混凝土结构 实体质量验证性检验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tity quality verification inspection of concrete structure in port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
2016-04-06发布2016-06-06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我省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验的术语、总则、混凝土强度检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抗氯离子渗透性能检验、道路堆场面层厚度检验、抗冻性能检验等内容。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内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的验证性检验。
2规范性引用立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JTJ270一1998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
JTS257一2008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S239一2015水运工程混凝士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规程
3术语与定义、符号
3.1术语与定义
3.1.1
验证性检验Verification Inspection
由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单位提出,由通过计量认证并具备相应能力等级的检测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或主要功能项目进行的复核性抽样检验。
3.1.2
平行检验Parallel Inspection
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
3.1.3
单位工程Unit Construction
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建成后能够发挥设计使用功能的工程。
3.1.4
样本Sample
验证性检验中抽取的一个或多个个体。
3.2符号
4总则
4.1为加强我省水运工程实体质量管理,统一并规范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验的方法和合格判定标准,制定本规程。
4.2水运工程混凝士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验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3混凝士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验的部位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由质量监督机构会同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选定。
4.4当现场检测选用局部波损的取样检测方法时,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修补因检测造成的混凝土结构损伤。
4.5承担混凝士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验的单位或机构应具有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甲级资质,并经质量监督机构认可或授权。承担验证性检验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
4.6对于验证性检验结论不合格等异常情况,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3(JIS257一2008)和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规程3(JIS239一2015)的有关规定进行后续检验工作。
4.7在对我省水运工程混凝士结构实体质量进行验证性检验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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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2572-2019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
ICS91.080.40
P25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2572-2019
备案号JXXXX-XXX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设计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s
2019-01-30发布2019-03-01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1总则
1.0.1为加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辽宁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全面提高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8度的民用建筑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
1.0.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室内装修一体化设计。
1.0.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装配式建筑assembled building
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2.1.2预制混凝土构件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混凝土构件。简称预制构件。
2.1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1.4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monolithic 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通过可靠的方式进行连接并与现场后浇混凝土、水泥基灌浆料形成整体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简称装配整体式结构。
2.1.5双面叠合墙板douple superimposed slab concrete shear wall
由两层预制混凝土薄板通过格构钢筋连接制作而成的预制混凝土墙板,经现场安装就位并可靠连接后,在两层薄板中间浇筑混凝土而形成的装配整体式预制混凝土墙板。
2.1.6双面叠合剪力墙结构superimposed slab concrete shear wall structure
由双面叠合墙板和叠合楼板,辅以必要的现浇混凝土剪力墙、边缘构件、梁、板,共同形成的剪力墙结构,其为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的一种。简称双面叠合剪力墙结构。
2.1.7多层装配式墙板结构multi-story precast concrete wall panel structure
全部或部分墙体采用预制墙板构建成的多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2.1.8钢筋套筒灌浆连接rebar splicing by grout-filled couplingsleeve
在金属套筒中插入单根带肋钢筋并注入灌浆料拌合物,通过拌合物硬化形成整体并实现传力的钢筋对接连接方式。
2.1.9钢筋浆错搭接连接rebar lapping in grout-filled hole
在预制混凝土构件中预留孔道,在孔道中插入需搭接的钢筋,并灌注水泥基灌浆料而实现的钢筋搭接连接方式。
2.1.10混凝粗糙面concrete rough surface
预制构件结合面上凹凸不平或骨料显露的表面。简称粗糙面。
2.1.11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precast concrete sandwich facade panel
在工厂或现场制作,由内外叶混凝土墙和中间保温层组成,主要包括预制夹心剪力墙板和预制夹心外挂墙板。预制夹心剪力墙板内叶墙为具有承重作用的剪力墙,起围护作用的外叶墙通过拉结件与承重的内叶墙板相连。
2.1.12预制外挂墙板precast concrete facade panel
安装在主体结构上,起围护、装饰作用的非承重预制混凝土外墙板。简称外挂墙板。
2.1.13湿式连接wet connection
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浆错搭接连接、机械连接或焊接等方式连接预制构件间主要纵向受力钢筋,用后浇混凝土或灌浆来填充拼接缝隙的一种连接方法。
2.1.14干式连接dry connection
预制构件间连接不属于湿式连接的一种连接方法,一般采用螺栓连接或预理件焊接。
2.1.15强连接strong connection
结构在地震作用下达到最大侧向位移时,结构构件进入塑性状态,而连接部位仍保持弹性状态的连接。
2.1.16延性连接ductile connection
结构在地震作用下达到最大侧向位移时,连接部位可以进入塑性状态的连接。
3基本规定
3.0.1装配式建筑应采用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实现全过程的协同。
3.0.2装配式建筑设计应按照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在满足建筑功能和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确定建筑平立面的基本构成单元,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建筑及部品部件的系列化和多样化。
3.0.3装配式建筑的规划、设计、制作、运输、施工、竣工交付及运营维护管理等过程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全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3.0.4装配式建筑应进行技术策划,对技术选型、技术经济可行性和可建造性进行评估,并应利科学合理地确定建造目标与技术实施方案。
3.0.5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3GB/T51231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JGJ1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重视概念设计和预制构件的连接设计;
2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加强结构的连续性和整体性:必要时,应进行防连续倒爆设计;
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宜采用高强混凝土、高强钢筋;
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节点和接缝应受力明确、构造可靠,并应满足承载力、延性和耐久性等要求;
5应根据连接节点和接缝的构造方式和性能,确定结构的整体计算模型;
6石对各类预制构件及其连接,应按各种设计状况进行设计;
7预制构件和连接件的设计,应考虑制作、施工、使用过程中所有的荷载条件和约束条件。
3.0.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预制构件的连接部位宜设置在结构受力较小的部位,其尺寸、形式及结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模数、标准化要求;
2应根据预制构件的功能和安装部位、加工制作及施工精度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公差;
3应满足制作、运输、堆放、安装及质量控制的要求;
4高层装配整体式结构控制区域的接缝应采用强连接;
5共他区域的接缝可采用延性连接。
3.0.7对新型的装配式结构、构件或连接节点,应进行专门的技术论证。
3.0.8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顶制构件深化设计文件应满足预制构件从制作到安装的全过程技术要求,并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4材料
4.1混凝土、钢筋和钢材
4.1.1混凝土、钢筋和钢材的力学性能指标和耐久性要求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3GB50010和钢结构设计标准3GB50017的规定;抗震设计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共结构材料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4.1.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且不应低于C30;现浇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预制轻质隔墙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LC7.5.
4.1.3钢筋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3GB50011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3GB50010的规定。普通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和浆错搭接连接时,钢筋应采用热轧带肋钢筋。
4.1.4预制构件中采用的钢筋焊接网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GJ114的规定。
4.1.5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HPB300钢筋或Q235B圆钢制作:用于吊环的Q235B圆钢共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3GB/T700的规定。
4.1.6预制构件脱模、翻转、吊装及临时支撑用内理式螺母或内埋式吊杆及配套的吊具,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选用,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2连接材料
4.2.1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采用的套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3G/T398的规定。
4.2.2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采用的灌浆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3G/T408的规定。
4.2.3钢筋浆错搭接连接接头应采用水泥基灌浆料,其性能应满足表4.2.3的要求。
4.2.4钢筋浆错搭接连接中,当采用预埋金属波纹管成孔时,金属波纹管性能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3G22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软钢带制作,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冷乳钢带3GB716的规定:当采用镀锌钢带时,其双面镀锌层重量不宜小于60g/m,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多GB/T2518的规定;
2金属波纹管的波纹高度不应小于3mm,壁厚不宜小于0.4mm。
4.2.5钢筋错固板的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错固板应用技术规程3G256的规定。
4.2.6受力预埋件的错板及错筋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3GB50010的有关规定。专用预理件及连接件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7连接用焊接材料,螺栓、错栓和铆钉等紧固件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3
GB50010、钢结构设计标准多GB50017、钢结构焊接规范3GB50661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3GJ18等的规定。
4.2.8预制夹心保温外墙板中内外叶墙板的拉结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及非金属材料拉结件均应具有规定的承载力、变形和耐久性能,并应经过试验验证,必要时应通过专门技术论证;
2拉结件应满足夹心保温外墙板的节能设计要求。
4.3其他材料
4.3.1外墙板接缝处的密封村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密封胶应与混凝土具有相容性,以及规定的抗剪切和伸缩变形能力:密封胶尚应具有耐候性、低温柔性、防毒、防水、防火等性能:其他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建筑接缝用密封胶3JCT881的规定;
2硅酮、聚氨酯、聚疏建筑密封胶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酮建筑密封胶3GB/T14683、聚氨酯建筑密封胶3JC/T482、聚硫建筑密封胶3JC/T483的规定。
4.3.2外墙板接缝处的背衬村料宜选用发泡氯丁檬胶或聚乙娇塑料棒,其直径不应小于缝宽的1.5倍。
4.3.3外墙板接缝处用于第二道防水的密封止水带,宜采用三元乙丙檬胶、氯门丁橡胶或硅橡胶等高分子
材料。
4.3.4夹心保温外墙板中的保温材料,宜采用挤塑聚苯乙烯板(CXPS)等低导热系数、低吸水率的轻质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不宜大于0.04W/(mK),体积比吸水率不宜大于0.3%,燃烧性能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3GB8624-2012中B2级的要求。
4.3.5装配式建筑用轻质内隔墙的材料及施工配套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3JGJ/T15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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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正式版 SH/T 3164-2021 石油化工仪表系统防雷设计规范.pdf
ICS91.120.40 P72
备案号:J3023-2022 SHI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 行业标准
SH/T3164—2021代替SH/T3164—2012
石油化工仪表系统 防雷设计 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instrument system lightning surge protection in petrochemical industry
2021-08-21发布
2022-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仪表系统防雷工程的设计规则。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和以煤为原料制取燃料及化工产品工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爆炸性环境和非爆炸性环境仪表系统的防雷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57一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18802.21低压电涌保护器第21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SPD)一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3术语和缩略语
3.1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规范。
3.1.1接闪器air-termination system
用于直接接受或承受雷击的金属物体和金属结构,如:接闪杆(旧称避雷针)、接闪带(线)、接闪网等。
3.1.2引下线down conductor system
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导体。
3.1.3接地装置earth 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体之间连接导体的集合。
3.1.4接地体earth electrode
埋入地下并与大地形成导电接触的金属物体,也称接地极。直接与大地形成导电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设施、金属管道、金属设备等可以视为接地体,称为自然接地体。
3.1.5接地连接bonding
将需要接地的设备、仪表、接地汇流排等,用接地导线、接地连接导体连接成接地系统。
3.1.6接地连接导体bonding conductor
用于连接各个需要接地的设备、各类接地排等,形成接地系统的导体。
3.1.7直击雷direct lightning flash
直接打击在建筑物、大地、设施或设备等实际物体的雷电。
3.1.8雷电流lightning current
雷电放电路径的电流。
3.1.9雷暴日thunderstorm day
听到一次及以上雷声的天数。地区的年平均雷暴日是该地区多年的年雷暴日统计的平均值,是表征该地区雷电活动频繁程度的指标之一。
3.1.10雷电感应lightning induction
雷电流周围空间产生的静电感应和雷电电磁感应。
3.1.11雷电电磁感应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nduction
雷电流在周围空间产生电磁场以及在此电磁场中导体产生感应电动势的现象。
3.1.12电磁屏蔽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用能够减少电磁场通过的材料对所防护目标的屏障。
3.1.13雷电电涌lightning surge
由雷电电磁感应产生的沿电路或导体传导的脉冲形态的电流、电压,也称雷电浪涌。
3.1.14等电位连接equipotential bonding
用导体将各种金属构件、金属设施、金属管道、金属设备等进行导电连接,使各物体的电位近似相等。
3.1.15接地汇流条bonding bar(trip)
机柜内安装的汇集连接接地线的条形金属。根据其用途可分为工作接地汇流条、保护接地汇流条等。
3.1.16接地排bonding bar
机柜外安装的汇集连接接地线或构成接地网的外形尺寸比较大的条形金属。
3.1.17电涌防护器surge protective device
采用间隙放电、旁路导通和限压等方式分流电涌电流并限制瞬时过电压,保护电气或电子设备的器件。也称电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雷电浪涌防护器。
3.1.18最大持续运行电压maximum continuous operating voltage
持续加在电涌防护器而不影响信号传输过程和信号质量的最大电压。也称最大工作电压。
3.1.19标称放电电流nominal discharge current
电涌防护器不被损坏所能通过的最大电涌电流(max.anti-surge current capacity),即电涌防护器在通过标准实验波形电流和规定实验次数时,对电涌电流的最大泄放能力。
3.1.20电压保护水平voltage protection level
电涌防护器泄放最大电涌电流时,在电涌防护器后端所呈现的最大电压,即残余的电压。也称限制电压。
3.1.21额定工作电压nominal voltage
在规定环境条件和限定漏电流下,电涌防护器的线一线之间或线一地之间的长期正常工作电压。
3.1.22最大漏电流maximum leakage current
电涌防护器在额定工作电压下的限定泄漏电流。
3.1.23额定工作电流nominal current
电涌防护器在规定环境条件和额定工作电压下的长期正常工作信号电流。
3.1.24仪表系统instrumentation
本规范对电动、电信号仪表及控制系统的统称。简称仪表。
3.1.25简单设备simple apparatus
电气参数符合电路本质安全性能的电气元件,无内部能源并严格限定蓄能参数的电容、电感和电池等元件及元件组合。本质安全系统的专有用词。
4总则
4.1防雷工程的设计应根据防护目标的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防护范围,采用适宜的防护方案,将雷击事件的风险降低到可容忍的程度,符合防灾减灾的投资条件,有效地防护雷击事件,减少仪表雷击事件造成的损失。
4.2仪表防雷工程应同时采用下列方法:
a)设置电涌防护器;
b)仪表系统接地;
c)仪表信号电缆的屏蔽:
d)仪表设备的屏蔽。
4.3仪表的保护接地、工作接地、本质安全接地、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涌防护器接地应最终接到电气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遵从电气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4.4仪表信号电缆和通信电缆应采用芯线互绞型。
4.5室外仪表系统通信网络宜采用光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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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 3161-2021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技术规范
ICS23.040.50
P72
备案号:J3022-2022 SH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 行业标准
SH/T3161—2021代替SH/T3161一2011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技术 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nonmetallic piping in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2021-08-21发布 2022-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塑料管、玻璃钢管、玻璃钢/塑料复合管和增强聚乙烯复合管等非金属管道的管道布置、器材选用、制造与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安装及验收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1033.1塑料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第1部分: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
GB/T1040.2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
GB/T1043.1塑料简支梁冲击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非仪器化冲击试验
GB/T1634.2塑料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第2部分:塑料和硬橡胶
GB/T2567树脂浇铸体性能试验方法
GB/T3682.1塑料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和熔体体积流动速率(MVR)的测定第1部分:标准方法
GB/T4219.1工业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
GB/T4219.2工业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
GB/T6111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道系统耐内压性能的测定
GB/T6671热塑性塑料管材纵向回缩率的测定(包含修改单1)
GB/T8237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9345.1塑料灰分的测定第1部分:通用方法
GB/T10798热塑性塑料管材通用壁厚表(包含修改单1)
GB/T13657双酚A型环氧树脂
GB/T13663.1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总则
GB/T13663.2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
GB/T13663.3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3部分:管件
GB/T17470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连续原丝毡
GB/T18251聚烯烃管材、管件和混配料中颜料或炭黑分散的测定方法
GB/T18369玻璃纤维无抢粗纱
GB/T18370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
GB/T18742.2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
GB/T18742.3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3部分:管件
GB/T18476流体输送用聚烯烃管材耐裂纹扩展的测定切口管材裂纹慢速增长的试验方法(切口试验)
GB/T18743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简支梁冲击试验方法
GB/T18998.1工业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系统第1部分:总则
GB/T18998.2工业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
GB/T18998.3工业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系统第3部分:管件
GB/T19466.6塑料差示扫描量热法(DSC)第6部分:氧化诱导时间(等温0IT)和氧化诱导温度(动态OIT)的测定
GB/T21238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
GB/T28799.2冷热水用耐热聚乙烯(PE-RT)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
GB/T28799.3冷热水用耐热聚乙烯(PE-RT)管道系统第3部分:管件
GB50690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HG/T3690工业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HG/T3691工业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
HG/T3706工业用孔网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
HG/T3707工业用孔网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件
HG/T4372化工用复合材料管及管件
HG/T4586化工用缠绕成型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
HG20520玻璃钢/聚氯乙烯(FRP/PVC)复合管道设计规定
HG20539增强聚丙烯(FRPP)管和管件
HG/T21579聚丙烯/玻璃钢(PP/FRP)复合管及管件
HG/T21633玻璃钢管和管件
HG/T21636玻璃钢/聚氯乙烯(FRP/PVC)复合管和管件
JC/T552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管
JGJ/T141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SH/T309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设计应力design stress
规定条件下的允许应力,即在塑料管材强度设计中,与设计温度T,设计寿命t对应的应力。
3.2
温度对压力的折减系数pressure derating coefficient for various temperature
仅改变工作温度时,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与20℃公称压力的比值。
3.3
总体使用(设计)系数overall service(design)coefficient
一个大于1的数值,它的大小考虑了使用条件和管路其他附件的特性对管道系统的影响,是在置信下限所包含因素之外考虑的管道系统的安全裕度。
3.4
公称外径nominal outside diameter
管材或管件插口部位外径的名义值。
3.5
公称壁厚nominal wall thickness
部件壁厚的名义值,等于最小允许壁厚。
3.6
管系列pipe series
与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有关的无量纲数。
3.7
标准尺寸比stand dimension ratio
公称外径与公称壁厚的无量纲比值。
3.8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aximum allowable operating pressure
考虑总体使用(设计)系数C后确定的管材的允许使用压力。
3.9
对接-缠绕连接butt-and-wrapped joint
接头端面靠紧,并在其上面缠绕多层浸透树脂的加强纤维织物形成一体的连接方式。
3.10
热熔连接heat fusion joint
利用专用加热的加热器具熔化待连接表面,并将其压合或插合熔接为一体的连接方式。
3.11
电熔连接electrofusion joint
通过向预置于连接面的电加热元件输入电能实现管道部件熔接的连接方式。
4管道布置
4.1一般规定
4.1.1非金属管道布置应符合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
4.1.2非金属管道布置应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整齐美观,并满足施工、操作和维修等要求。
4.1.3非金属管道宜地上敷设。
4.1.4非金属管道跨距应满足管道强度和刚度条件的要求。
4.1.5非金属管道布置应有足够的柔性或有效的补偿措施。
4.1.6非金属管道不得用于有剧烈振动和剧烈循环工况的场合。
4.1.7非金属管道不宜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地上布置。
4.1.8非金属管道不得用于输送可燃、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危害或高度危害的介质。
4.1.9硬聚氯乙烯(PVC-U)管道不得用于输送气体介质和气固两相流介质。
4.1.10需减少热损失和防止管内液体凝结、结晶或冻结的非金属管道应进行保温,绝热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8624中规定的A级材料的要求。
4.1.11当主管上引出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DN40的支管时,支管连接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4.1.12与阀门、仪表和设备等连接时,非金属管道宜采用法兰、螺纹或专用接头连接。
4.1.13在多层管廊上布置输送腐蚀性介质的非金属管道宜布置在下层。
4.1.14非金属管道不宜穿越建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
4.1.15非金属管道不应采用温度高于其使用温度的伴管伴热。
4.2地上管道
4.2.1非金属管道不应布置在易受到撞击的地方。
4.2.2阀门应布置在容易操作,便于安装、维修的地方,并应有可靠的支撑。
4.2.3非金属管道沿建筑物或与其他管道平行、交叉敷设时,其净距不应小于100mm,并应满足非金属管道的安装要求。
4.2.4非金属管道穿越墙体、楼板或屋顶时,应预埋金属套管;非金属管道穿越屋顶时,套管与管道间的空隙应密封;穿墙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厚,穿楼板套管应高出楼面50mm,穿屋顶管道应设防水肩和防雨罩;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穿越管段的外径(含绝热层)加100mm;套管内不应布置管道接头,管道接头与套管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
4.2:5非金属管道不应穿越防火墙或防火堤。
4.2.6非金属管道在人行道上方或机泵上方不得设置阀门、法兰和伸缩器等可能引起泄漏的组成件,其与地面净高不应小于2.2m。
4.3管沟内管道
4.3.1非金属管道的管底距沟底净空不应小于300mm。
4.3.2管沟沟底应有不小于3%的坡度,沟底低点应有排水措施。
4.3.3非金属管道沿管沟壁或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其净距不应小于100mm,并应满足管道的施工和检修要求。
4.3.4不通行敞开式管沟沟壁的顶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m,且应有阻燃盖板或格栅板。
4.3.5非金属管道布置在不通行全封闭式管沟内时,如有阀门,阀门应布置在阀门井内。阀门井应有操作与检修的空间,阀门井井壁顶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m,且应设盖板;管道距井底的净空不应小于300mm,与阀门匹配的法兰密封面距井壁距离不应小于300mm。
4.4埋地管道
4.4.1输送介质为无毒、无结晶、腐蚀性弱或黏度较小的非金属管道可直接埋地敷设,其埋设深度应根据土壤性质、冻土层深度、地下水位及荷载条件决定。
4.4.2非金属管道穿越车行道路时,应设置金属套管,套管的管顶距路面不应小于0.7m,套管两端应伸出道路路肩外1m;路边有排水沟时,套管两端应伸出排水沟外1m。
4.4.3在人行道下面埋地非金属管道的管顶距路面不应小于0.6m。
4.4.4非金属管道不得采用法兰连接,管道上的阀门应设在阀门井内。
4.4.5非金属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敷设时,非金属管道宜从交叉管的下方穿过,管道的净距应大于150mm;若从交叉管的上方穿过时,管道的净距宜大于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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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0718-2020 基坑减压双排帷幕支护结构设计规范
备案号:J2876—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
HG/T20718—2020
基坑减压 双排帷幕 支护结构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decompressed double-curtain-walled retaining structure for foundation excavations
2020-12-09发布 2021-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目次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3)
3基本规定……(5)
4结构设计…(6)
4.1构造……·(6)
4.2计算·(6)
4.3稳定性验算…(10)
5地下水控制………(16)
6检验与监测…(18)
6.1检验……(18)
6.2监测…(18)
本规范用词说明……(21)
引用标准名录……(22)
附:条文说明(23)
1总则
1.0.1为了在基坑减压双排帷幕支护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临时性减压双排帷幕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检验与监测。本规范不适用于刚
性连接的双排桩支护结构。
1.0.3基坑减压双排帷幕支护结构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周边环境等条件、基础类型、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1.0.4基坑减压双排帷幕支护结构的设计、检验与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
双排帷幕double-row-curtain wall
利用拉杆连接的两排平行钢板桩。
2.1.2
钢板桩steel sheet piling
钢材经冷弯或热轧工艺加工的、带有连接锁口的钢构件产品,可分为冷弯钢板桩和热轧钢板桩。
2.1.3
减压decompression
对双排帷幕之间的土体进行降水,减少帷幕中间的土体对基坑前、后排帷幕的作用力。
2.1.4
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excavations
与基坑开挖相互影响的周边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岩土体与地下水体的统称。
2.1.5
基坑支护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for excavations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6
支护结构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structure
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承受荷载的结构。
2.1.7
设计使用期限design serviceable life
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
2.1.8
嵌固深度embedment depth
板桩结构在基坑开挖底面以下的埋置深度。
2.1.9
腰梁waling
设置在钢板桩侧面的连接拉杆或内支撑杆件的钢梁。
2.1.10
拉杆tie rod
连接在前、后排板桩之间起协调变形作用的结构部件。
2.1.11
内支撑strut
设置在基坑内的由钢构件组成的用以支撑挡土构件的结构部件。
2.1.12
前排桩front piles
两排平行的板桩中靠近基坑开挖一侧的桩。
2.1.13
后排桩back piles
两排平行的板桩中离基坑开挖一侧较远的桩。
3基本规定
3.0.1基坑减压双排帷幕支护结构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1年,不宜超过2年。对预计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基坑工程,应提前进行安全评估和设计复核。
3.0.2基坑减压双排帷幕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3.0.3基坑减压双排帷幕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划分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执行。
3.0.4基坑减压双排帷幕支护结构设计、基坑周边建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计算和验算,所采用的极限状态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执行。
3.0.5基坑减压双排帷幕支护结构设计、基坑周边建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计算和验算除按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GJ120的规定采用相关公式。
3.0.6基坑减压双排帷幕支护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25。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支护结构,其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执行。
3.0.7各类稳定性安全系数(K)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取值。
3.0.8基坑减压双排帷幕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与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的乘积(%S)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取值。
3.0.9.减压双排帷幕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基坑周边环境的沉降控制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确定。
3.0.10设计应按实际的基坑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和施工荷载等条件,明确提出基坑周边荷载限值及地下水、地表水的控制要求。
3.0.11支护结构按平面结构分析时,应按基坑各部位的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划分设计计算剖面。对每一计算剖面,应按其最不利条件进行计算。对电梯井、集水坑等特殊部位,宜单独划分计算剖面。
3.0.12勘探点范围、勘探点布置以及勘探孔深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的规定进行,并提出各层土的物理性质指标和力学指标。对主要土层和厚度大于3m的素填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相关规定进行抗剪强度试验并提出相应的抗剪强度指标。
4结构设计
4.1构造
4.1.1减压双排帷幕基坑支护结构应由前排板桩、后排板桩、拉杆以及桩间土体组成。
4.1.2板桩应采用双排平行布置方式,相邻钢板锁口相互咬合连接,锁口间应填充涂抹沥青类密封剂或水溶性膨胀型密封剂,保证止水效果。板桩宜露出地表0.5m以上,顶端中间部位应预留孔道。
4.1.3前、后排板桩排间距宜为0.4倍~0.7倍的基坑开挖深度。两排板桩外侧应搭设腰梁,并用拉杆连接。
4.1.4对悬臂式减压双排帷幕支护结构,板桩的嵌固深度不宜小于0.8H;对单支点或多支点结构,不宜小于0.6h;双排帷幕中前排桩嵌固深度1,应不小于双排帷幕中后排桩嵌固深度l,前排桩桩端宜处于桩端阻力较高的土层。
4.1.5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支护结构,应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基坑深度等因素,设置基坑的内支撑。
4.1.6拉杆应由杆体、端部的螺帽以及垫板组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拉杆》GB/T20934的规定。
4.1.7拉杆直径不宜小于40mm,拉杆间距宜为钢板桩宽度的整数倍,且不宜大于3m。
4.1.8内支撑系统的构造要求宜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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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2568-2020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构件制作、施工与验收规程
ICS91.080.40
CCS P25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2568-2020
备案号J13406-2020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构件制作 、施工与验收规程
Specifications for manufacture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al components
2020-06-30发布2020-07-30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1总则
1..1为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制作、施工和验收过程中的管理,使构件制作、施工和验收各环节处于有序的受控状态,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的制作、施工和验收。
1.0.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的制作、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装配式结构。
2.0.2预制混凝土构件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s
在固定工厂或移动工厂(现场工厂)预先生产的混凝土构件,简称预制构件。
2.0.3固定工厂fixed plant
在固定场地上拥有预制构件制作所必须的各种设备、人员,拥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持续生产,并提供质量稳定预制构件的工厂。
2.0.4移动工厂mobile plant
具有围护结构、生产设备和人员,在某地单独设置使用完成后拆除的现场工厂,或使用后继续将工厂和设备移动到其他现场的现场工厂,也可称为现场工厂。
2.0.5混凝土叠合受弯构件concrete composite flexural compo-nent
预制混凝土梁、板顶部在现场后浇混凝土而形成的整体受弯构件,简称叠合梁、叠合板。
2.0.6预制构件接合部precast concrete joints
构件之间或构件内部,通过后浇混凝土连接在一起的部位。
2.0.7钢筋套筒灌浆连接rebar splicing by grout-filled coupling sleeve
在金属套筒中插入单根带肋钢筋并注入灌浆料拌合物,通过拌合物硬化形成整体并实现传力的钢筋对接连接方式。
2.0.8钢筋浆错搭接连接rebar lapping in grout-filled hole
在预制混凝土构件中预留孔道,在孔道中插入需搭接的钢筋,并灌注水泥基灌浆料而实现的钢筋搭接连接方式。
2.0.9结构性能检验inspection of structural performance
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提度、裂缝控制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
2.0.10预制构件实体检验entitative inspection of 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s
在预制构件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检验。
2.0.11准用证permit certificate
预制构件出厂前其它各项指标检验合格,出厂日混凝土强度等级未达到设计强度等级,但达到吊装运输出厂强度要求,由监理单位签发允许出厂的质量证明文件称为准用证。
2.0.12进场验收site inspection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半成品,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过程。主要包括外观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抽样检验等。
2.0.13分段验收segmented acceptance
将原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按楼层、变形缝等划分验收段,每段验收应满足分项验收合格和结构实体检验标准的工程验收称为分段验收。
2.0.14严重缺陷serious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耐久性能或安装、使用功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15一般缺陷common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耐久性能或安装、使用功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16质量证明文件quality certificate 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等一同提供用于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有效文件。
2.0.17接头平行试件joint parallel specimen
与钢筋套筒灌浆连接采用相同的材料和施工工艺,在现场同步制作的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检验试件。
3基本规定
3.0.1预制构件制作、施工和验收应符合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3GBΓ5123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JGJ1的相关规定。
3.0.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应采用系统集成的方式统筹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实现全过程的协同。
3.0.3预制构件制作单位应建立全面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和试验检测手段,设置产品标识,提高生产精度,保障产品质量。并宜建立质量可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3..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预制构件从制作到安装的全过程技术要求,并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3DB21/T2572的相关规定。
3.0.5预制构件制作、运输存放、安装等阶段宜采用BM技术,实现装配式结构实施全过程的动态信息化、可视化管理。
3.0.6监理单位应对预制构件制作、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
3..7预制构件出厂前,应对构件进行质量检验,并签发合格证(准用证),同时应在明显位置标注制作单位、构件编号、生产日期。
3.0.8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前应编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对预制构件安装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害、灾害与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进行交底和培训,必要时应进行演练。
3.0.9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项目工程实施前,应进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工艺检验,按施工现场所采用的灌浆工艺制作3个套筒灌浆连接接头检验试件,检验结果应符合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3G355的相关要求,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应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钢筋外形尺寸与已完成工艺检验的钢筋有较大差异时,应再次进行工艺检验。
3.0.10连接部位灌浆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灌浆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0.1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为子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划分应符合附表A.0.1的规定。
3.0.1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制定专门的施工及验收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核准。
4预制构件制作
4.1一般规定
4.1.1预制构件制作宜在固定工厂进行,也可在移动工厂进行。复杂预制构件可部分在固定工厂制作,并在移动工厂或施工现场进一步组合完成。
4.1.2预制构件制作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生产、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交底和会审。
4.1.3预制构件制作前,应根据构件特点编制生产方案,明确各阶段质量控制要点,具体内容包括:生产计划及生产工艺、模具计划及模具方案、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存放、保护及运输方案等内容。必要时应进行预制构件脱模、吊运、存放、翻转及运输等相关工况的承载力、裂缝和变形验算。
4.1.4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各种检测、试验、张拉、计量等设备及仪器仪表均应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1.5预制构件制作应建立首件验收制度。
4.1.6预制构件的原材料质量、钢筋加工和连接的力学性能、混凝土强度、构件结构性能、装饰材料、保温材料及拉结件的质量等均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应具有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记录。
4.1.7预制构件制作前,应依据设计要求和混凝土工作性要求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必要时应进行样品试制,经设计和监理认可后方可实施。
4.1.8预制构件制作的质量检验应按模具、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预制构件等检验进行。预制构件的质量评定应根据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预制构件的试验、检验资料等项目进行。当上述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均合格时,方可评定为合格产品。
4.1.9检验资料应完整,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混凝土、钢筋及受力理件质量证明文件、主要材料进厂复验报告、构件生产过程质量检验记录、结构试验记录(或报告)及其必要的试验或检验记录。
4.1.10对检验不合格构件,应在构件显著位置使用明显不合格标识,不合格构件应远离合格构件区域,单独存放并集中处理。
4.2原材料及配件
4.2.1原材料及配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进厂检验。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构件制作单位将采购的同一厂家同批次材料、配件及半成品用于生产不同工程的预制构件时,可统一划分检验批;
2获得认证的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及配件,进场检验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扩大一倍,且检验批容量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种原材料或配件不得再次扩广大检验批容量。
4.2.2钢筋进厂时,应全数检查外观质量,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应按进厂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4.2.3成型钢筋进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厂家、同一类型且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不超过30t为一批,每批中每种钢筋牌号、规格均应至少抽取1个钢筋试件,总数不应少于3个,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对由热乳钢筋组成的成型钢筋,当有企业或监理单位的代表驻厂监督加工过程并能提供原材料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3成型钢筋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程第4.4.3条的规定。
4.2.4预应力筋进厂时,应全数检查外观质量,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应按进厂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4.2.5预应力筋错具、夹具和连接器进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且同一批号的错具不超过20套为一批,夹具和连接器不超过500套为一批;
2每批随机抽取2%的错具(夹具或连接器)且不少于10套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每批随机抽取3%的错具(夹具或连接器)且不少于5套对有度要求的零件进行硬度检验,经上述两项检验合格后,应从同批错具中随机抽取6套错具(夹具或连接器)组成3个预应力错具组装件,进行静载错固性能试验;
3对于错具用量较少的一般工程,如错具供应商提供了有效的错具静载错固性能试验合格的证明文件,可仅进行外观检查和现度检验;
4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顶应力筋用错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3JGJ85的有关规定。
4.2.6水泥进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且连续进厂的硅酸盐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t为一批;按批抽取试样进行水泥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检验,设计有其他要求时,尚应对相应的性能进行试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3GB17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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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0715-2020 工业污染场地竖向阻隔技术规范
备案号:J2875—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
HG/T20715—2020
工业污染场地 竖向阻隔技术 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engineered vertical barriers at industrial contaminated sites
2020-12-09发布 2021-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本规范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信厅科〔2017)106号)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为主编部门,化学工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东南大学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制定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和专题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的工业污染场地竖向阻隔技术理论与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并以多种形式征求各方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勘察与污染状况调查、竖向阻隔工程设计、竖向阻隔工程施工、工程效果评估及工后监测。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和规范竖向阻隔技术在工业污染场地风险管控中的应用,做到竖向阻隔屏障安全适用、设计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在产、搬迁遗留的工业污染场地竖向阻隔屏障的设计、施工、工程效果评估与后期监测工作,不适用于矿山、油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农田、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的污染场地竖向阻隔工程。
1.0.3工业污染场地竖向阻隔技术应充分考虑各地区工业污染场地的污染特征、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周边环境要求、建设水平等因素,做到合理选型、优化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监测,严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液与废气。
1.0.4工业污染场地竖向阻隔技术除采用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工业污染场地industrial contaminated sites
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地下水及岩土体污染,对潜在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害超过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又称工业污染地块。
2.0.2
风险管控目标risk control goal
阻断地下水及岩土体污染物暴露途径,阻止污染扩散,防止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阶段目标。
2.0.3
竖向阻隔技术vertical barrier technology
利用防渗截污材料与原位土作为原材料组成屏障材料,采用竖向布置的形式施工成地下墙体结构,用于确保设计使用年限内满足污染场地风险管控目标的工程措施,又称垂直阻隔技术。
2.0.4
土与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investigation on soil and groundwater contamination
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场地土与地下水是否被污染以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又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5
地下水污染羽groundwater plume
污染物随地下水移动从污染源向周边迁移时所形成的污染区域。
2.0.6
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zone of containment of contaminated groundwater
综合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污染物类型对工业污染场地的竖向阻隔工程总体设计提出技术要求,分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以及重点防渗区。
2.0.7
目标污染物target contaminant
在场地环境中其数量或浓度已达到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具有实际或潜在不利影响的,需要进行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关注污染物。
2.0.8
指示污染物indicative contaminant
用于判断、预警目标污染物击穿竖向阻隔屏障的污染物。
2.0.9
风险控制值risk control value
根据用地方式、暴露情景和可接受风险水平,采用风险评估方法和场地污染状况调查获得相关数据,计算获得的岩土体中污染物的含量限值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2.0.10
击穿判别标准breakthrough criteria
用于判别竖向阻隔屏障是否满足风险管控要求。当目标污染物或指示污染物迁移通过竖向阻隔屏障的浓度大于等于风险控制值时,即判定竖向阻隔屏障被目标污染物或指示污染物击穿。
2.0.11
隔水层aquitard
透水性很低的岩土层,又称不透水层。
2.0.12
工程性能engineering properties
竖向阻隔屏障的工程性能包括阻隔性能、物理力学性能、防腐蚀性能。
2.0.13
阻隔性能containment performance
竖向阻隔屏障减缓污染物以对流、水动力弥散方式迁移以及吸附污染物的综合性能,可采用渗透系数、水动力弥散系数、阻滞因子定量评价。
2.0.14
防腐蚀性能chemical corrosion resistance
污染物作用下,竖向阻隔屏障材料抵抗劣化、保持使用功能的能力。
2.0.15
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service life
设计规定的竖向阻隔屏障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满足风险管控目标,并按预定工程性能使用的年限。
2.0.16
工后监测post-construction monitoring
竖向阻隔屏障使用阶段,针对地下水质量、屏障工程、邻近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变形所开展的相关监测。
2.0.17
工程效果评估project evaluation
竖向阻隔工程施工完成后一定时间内,通过设计、施工等资料整理及抽检,综合评估竖向阻隔屏障的使用功能。
3基本规定
3.0.1工业污染场地竖向阻隔工程应兼顾地下水及岩土体保护,防止场地内受污染岩土及地下水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3.0.2场地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效果评估、工后监测各个阶段应充分考虑场地修复工程进展及对邻近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正常使用的影响。
3.0.3工业污染场地竖向阻隔技术可按表3.0.3进行分类和选用。
3.0.4竖向阻隔屏障的材料选用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健康、安全、环保的要求,确保人体健康安全,严禁因施工造成场地二次污染、交叉污染。
3.0.5应允许使用经合规性评估满足功能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3.0.6对使用时间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竖向阻隔屏障,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对竖向阻隔屏障的工程效果进行检测和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0.7本规范第5章~第7章规定的竖向阻隔屏障,不应包括钢板桩、钢筋混凝土组成的竖向阻隔屏障。
4场地勘察与污染状况调查
4.1一般规定
4.1.1工业污染场地竖向阻隔工程设计、施工前应进行场地岩土工程勘察与污染状况调查,获取污染状况及工程地质资料,掌握场地现状及规划用途等基本信息,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及现行行业标准《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标准》HG/T20717的相关规定。
4.1.2岩土工程勘察与污染状况调查的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宜同步协调进行。
4.1.3对场地勘察与污染状况调查的原始资料,应进行整理、检查、分析,可提交专门性的咨询报告。
4.2场地岩土工程勘察
4.2.1竖向阻隔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应通过测绘与调查、勘探、取样、测试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应开展下列工作:
1查明地形地貌特征和气象条件;
2查明区域地质构造及不良地质作用;
3查明区域水文地质条件;
4查明场地岩土分布、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化学性质指标;
5场地土与地下水腐蚀性评价;
6查明全新活动断裂、场地、废弃物堆积体的地震效应;
7查明场地及邻近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分布,评价竖向阻隔屏障施工及工后对邻近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影响;
8查明场地及区域生态环境;
9搜集并整理场地及区域居民区、饮用水源点等人类活动资料;
10搜集并整理场地及区域工程经验。
4.2.2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的确定,应查明下列内容:
1地下水的类型及赋存状态;
2主要含水层的分布规律和埋藏条件;
3地下水的渗流场特征、补给来源、排泄条件,各含水层之间或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
4地下水位及地下水位动态变化,包括季节变化、多年变化、人为因素造成的变化;
5含水层水文地质参数,主要包括含水层的孔隙率、单位涌水量、储水系数、渗透系数、水力梯度、地下水流向与流速;
6隔水层的岩土种类、厚度、分布规律、渗透性、构造、埋藏条件及承压性质;
7包气带的岩土种类、厚度、分布规律、渗透性。
4.2.3场地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化学性质指标的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相关规定,设计需要时应测定岩土对目标污染物的阻滞因子、水动力弥散系数。
4.2.4受污染岩土及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和腐蚀等级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50046的相关规定。
4.2.5岩土工程勘察的勘探工作量布置及取样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标准》HG/T20717的相关规定。
4.2.6隔水层存在不连续、透水夹层、基岩裂隙发育带与断裂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条件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助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开展注浆法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并提出隔水层防渗处理的设计与施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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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2018-2019 电蓄热炉工程应用技术规程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2018-2019
Jxxxxx-xxxx
电蓄热炉工程 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gineering application of the electric storage furnace
2019-08-30发布2019-09-30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1总则
1..1为了规范电蓄热炉供热供暖工程的设计、选型、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电网有调峰需求及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地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其它热需求领域。
1.0.3本规程中电蓄热炉的适用工作电压范围为:0.4kV~66kV:输入功率范围为:100kW~100,000kW:蓄热能量范围为:3GJ~3,600GJ。
1.0.4电蓄热炉供热供暖工程的设计、选型、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电蓄热炉electric storage fumace
利用大功率电加热技术和固体储能保温技术,将电能转换成热能储存起来并按需要通过换热器将所储存的热能输出的一种装置。
2.o.2固体储能材料solid energy storage materials
用来存储热能的具有较大比热容和较高传热系数且在额定设计储热温度内其物理形态保持稳定的固态物质。
2.0.3加热永久线变化率permanent linear change on heating
保温材料在规定的温度下工作再冷却至室温后,几何尺寸的不可逆变化量占原尺寸的比率。
2.0.4谷电时长valley electricity period
电力企业依据电网负荷情况制定供电峰谷分时的低谷时间段。
3基本规定
3..1用于电蓄热供热供暖的区域电网调峰用电负荷与区域用热负荷应有良好的对应关系。
3.0.2电蓄热炉所在区域电网的低谷容量,宜满足电蓄热炉用电负荷需求。
3.0.3电蓄热炉作为城区对外供热热源宜与城区内的其他供热热源并联使用,可作为供热热源的调峰热源,也可以作为区域性独立的供热热源。
4设计与选型
4.1一般规定
4.1.1新建项目应根据当地用热负荷容量和供电电压等级完成电蓄热炉的设计。用于改造项目的电蓄热炉,应根据原有供热装置的供热能力及原有供热机房的结构尺寸和承载能力,设计电蓄热炉的参数、结构及外形。
4.1.2电蓄热炉的储热能力、储热额定功率,应根据建筑物采暖需求、谷电时长和具体用热特点进行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蓄热炉的储热能力依据用热项目的总热负荷和日热释放时长确定。
2电蓄热炉的额定功率根据储热能力、谷电时长、设备热效率及管网热损失等因素确定。
4.1.3为降低配电成本,电蓄热炉依据不同的加热功率宜选择适合的工作电压。
4.1.4同一热源站宜采用相同储热方式、相同规格、相同型号的蓄热设备,数量不宜少于2套。电蓄热炉设备主体寿命应在20年以上,加热元件的寿命不应少于10000h。
4.1.5电蓄热炉安装环境应采取防雨、防水、防潮、防火、排风、接地等安全措施。
4.1.6电蓄热炉储能体与周围保温外壳或墙体之间的短时(1min)工频耐受电压指标应符合表4.1.6的有关规定。
4.1.7电蓄热炉外表面最高温度不应高于机房环境温度25K。
4.1.8在民用或工业建筑物内安装用空气作为热交换介质的电蓄热炉时,储能体温度不宜超过500℃:当电蓄热炉储能体温度高于500℃时,应单独设计安装:与民用或工业建筑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4.1.9电蓄热炉换热器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T1576的规定。
4.1.10电蓄热炉换热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输出温度低于介质沸点时,开口式常压系统换热器的耐压不小于0.6MPa,出厂测试压力不小于1.2MPa。
2当输出介质温度高于介质沸点时,换热器设计耐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8GB150.1的规定。
3换热器应做好防腐处理。
4在换热器及循环水系统中应安装有压力表、排污阀或放水阀、排气阀及防汽化的安全装置。
4.1.11安装于建筑内的独立式电蓄热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3GB/T50087的相关规定。
4.2电气系统及控制
4.2.1供电电源应根据电蓄热炉用电需求和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进行选择。
4.2.2电蓄热炉用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配电系统应采用单母线分段运行,每台电蓄热炉宜采用一段母线供电。
2低压用电(配电)系统应采用单母线分段运行。
4.2.3当功率因数低于0.90时,应设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4.2.4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蓄热炉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8GB50060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级应配备具有过流、速断、单相接地保护功能的真空断路器开关设备。
2后级应配备真空接触器开关设备,控制电蓄热炉启停。
3应配备停电检修的隔离电器。
4.2.5电蓄热炉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的有关规定。
4.2.6电蓄热炉电缆选择与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的有关规定。
4.2.7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4的规定。
2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3交流接地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B/T50065的规定。
4.2.8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有电蓄热炉的储能体工作温度设定值、储能体超温设定值、供回水工作温度设定值、水温超温设定值的输入、显示、采样、开关量控制等功能的温控系统。
2应具有手动、自动、远程控制功能。
3应具有通讯接口。
4应设有一组及以上独立的且与温控系统并行的高温极限值断电保护系统。
4.3电蓄热炉设备选址
4.3.1电蓄热炉安装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蓄热炉为所在区域独立热源时,应靠近热负荷中心。电蓄热炉与其他热源并联运行时,应靠近其他热源厂或其对外供热的管网。
2电蓄热炉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风向的下风侧。
3电蓄热炉不应设在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地势低注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4电蓄热炉周围应设有可靠的防洪措施,并应高于内涝水位。
4.3.2电蓄热炉设备机房可单独建设,也可设在建筑物内的基础层。对于安装在地下室的设备,应有防止水淹的措施并确保停电时也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4.4电蓄热炉基础
4.4.1电蓄热炉设备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应能满足电蓄热炉设备承重及工作温度设计要求。
2炉体基础上表面应满足设备安装要求。
3电蓄热炉基础倾斜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8GB50007的规定。宜避开自然地形复杂、自然坡度较大的地段。
4电蓄热炉混凝土基础地面应达到一级防水要求。
5户外用电蓄热炉基础埋置深度宜大于场地冻结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多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8GB5000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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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5954-2021 纺织染整助剂产品中异噻唑啉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ICS71.100.40
CCS G 70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5954—2021
纺织染整助剂产品 中
异噻唑啉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Determination of isothiazolinones compounds in textile dyeing and finishing auxiliaries
2021-12-02发布 202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液相色谱法测定纺织染整助剂产品中异噻唑啉酮类化合物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纺织染整助剂产品中异噻唑啉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一2008,ISO3696:1987,MOD)
GB/T8170一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原理
样品以甲醇为萃取溶剂,采用超声波提取纺织染整助剂产品中的异噻唑啉酮类化合物,过滤后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LC-MS/MS)或液相色谱-二极管阵列检测器(LC-DAD)测定和确证,以外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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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5953-2021 纺织染整助剂 涤棉一浴皂洗剂 净洗效果的测定
ICS71.100.40
CCS G70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5953—2021
纺织染整助剂
涤棉一浴皂洗剂
净洗效果的测定
Textile dyeing and finishing auxiliaries-One-bath soaping agent for polyester-cotton fabric-—
Determination of washing effect
2021-12-02发布 202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纺织染整助剂中涤棉一浴皂洗剂净洗效果的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纺织染整助剂中涤棉一浴皂洗剂净洗效果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250一2008,ISO105-A02:1993,IDT)
GB/T 251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T251一2008,ISO105-A03:1993,IDT)
GB/T392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T3920一2008,ISO105-X12:2001,MOD)
GB/T3921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皂洗色牢度(GB/T3921一2008,ISO105-C10:2006,MOD)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一2008,ISO3696:1987,MOD)
HG/T4266纺织染整助剂含固量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一浴皂洗one-bath soaping
将涤棉混纺织物经分散染料染色后的还原清洗和经活性染料染色后的皂洗合为一次进行的加工方法。
3.2
涤棉一浴皂洗剂one-bath soaping agent for polyester-cotton fabric
用于涤棉织物经分散染料和活性染料染色后一浴皂洗加工的皂洗剂。
4原理
在规定的染色条件下分别采用分散染料和活性染料对涤棉织物进行染色,然后用涤棉一浴皂洗剂进行皂洗处理,去除染色织物上的浮色染料,测试皂洗后染色织物的耐摩擦色牢度和耐皂洗色牢度,以色牢度的提升级数评价净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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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5930-2021 化学试剂 色谱用一水合辛烷磺酸钠
ICS71.040.30
CCS G 67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5930—2021
化学试剂
色谱用一水合辛烷磺酸钠
Chemical reagent-Sodium 1-octanesulfonate for chromatography
2021-12-02发布 202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化学试剂色谱用一水合辛烷磺酸钠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包装及标志。
本文件适用于化学试剂色谱用一水合辛烷磺酸钠的检验。
分子式:CgH17SO3Na·H2O
相对分子质量:234.29(根据2018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号:207596-29-0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01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603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9721一2006化学试剂分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通则(紫外和可见光部分)
GB/T9724化学试剂pH值测定通则
GB/T9738化学试剂水不溶物测定通用方法
GB15346化学试剂包装及标志
HG/T3921化学试剂采样及验收规则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性状
本试剂为白色结晶或粉末,易溶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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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5929-2021 化学试剂 色谱用一水合庚烷磺酸钠
ICS71.040.30
CCS G 67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5929~5930—2021
化学试剂
色谱用一水合庚烷磺酸钠
和色谱用一水合辛烷磺酸钠
(2021)
2021-12-02发布 202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化学试剂色谱用一水合庚烷磺酸钠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包装及标志。
本文件适用于化学试剂色谱用一水合庚烷磺酸钠的检验。
分子式:C,H1sSO3Na·H2O
相对分子质量:220.26(根据2018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号:207300-90-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01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603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9721一2006化学试剂分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通则(紫外和可见光部分)
GB/T9724化学试剂pH值测定通则
GB/T9738化学试剂水不溶物测定通用方法
GB15346化学试剂包装及标志
HG/T3921化学试剂采样及验收规则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性状
本试剂为白色结晶或粉末,易溶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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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1403-2020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ICS93.080.20
Q20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1403-2020代替DE21/T103-2006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 设计与施工 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Stone Matrix Asphalt
2020-02-29发布2020-03-29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MA)路面的材料、设计、施工及质量要求,适用于二级以上公路及市政道路,共它等级公路路面及机场跑道等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GE20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JTG E42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E60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JTGD50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F4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3术语、符号、代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符号、代号适用于本规范。
3.1术语
3.1.1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tone matrix asphalt)
由沥青结合料与少量的纤维稳定剂、细集料以及较多量的填料(矿粉)组成的沥青玛蹄脂填充于间断级配的粗集料骨架的间隙,组成一体形成的沥青混合料,简称MA。
3.1.2纤维稳定剂(fiber stabi lizer)
在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中起吸附沥青、增强结合料的粘结力和稳定作用的木质素纤维、矿物纤维、聚合物化学纤维等各类纤维的总称。
3.1.3主骨料(main aggregate)
在SMA混合料中形成嵌挤结构,起到骨架作用的集料,对SMA13L是指大于4.75mm的集料,对SMA10是指大于2.36mm的集料,对于SMA5是指大于1.18mm的集料。
3.1.4主骨料骨架间隙率(percent voids in main aggregate)
主骨料骨架部分以外的体积占试件总体积的百分率,以VA表示。仅由主骨料在捣实状态下测定的VCA称为VCAE,由压实SMA试件测定的VCA称为VCAt.
3.1.5结合料(binder)在沥青混合料中,把集料粘合在一起的胶结料,本规范指聚合物改性沥青。
3.2符号及代号
本规范中的各种符号、代号及其意义见表1。
4一般规定
4.1SMA面层厚度
设计时应根据公路等级、交通量及其组成、沥青品种和质量以及气候条件等因素,按表2推荐厚度,结合论证地选用SMA结构类型如SMA13L、SMA10、SMA5.SMA筑层的压实厚度不宜小于公称最大粒径的2倍一2.5倍,以减少离析,便于压实。
4.2下承层要求铺筑SMA面层前,应检查下卧沥青层或防水层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铺筑SMA面层旧沥青路面或下卧层已被污染时,必须清洗或经铣创处理后方可铺筑MA混合料。
4.3层间结合
设计时应采取技术措施,使各结构层不产生层间滑移,加强路面结构各层之间的紧密结合,提高路面结构整体性和耐久性。在MA结构层与下面层之间,均应设粘层沥青。粘层沥青宜采用改性乳化沥青,材料规格及质量标准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3的要求,共用量为0.3Lm2一0.5L/m㎡,或根据粘层沥青的种类通过试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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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5928-2021 生物化学试剂 L-胱氨酸
ICS71.040.30
CCS G66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5928—2021
生物化学试剂
L-胱氨酸
Biochemical reagent-L-Cystine
2021-12-02发布 202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物化学试剂L胱氨酸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包装及标志。
本文件适用于生物化学试剂L胱氨酸的检验。
分子式:C6H12N2O4S2
相对分子质量:240.30(根据2018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号:56-89-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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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601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603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610—2008化学试剂神测定通用方法
GB/T613化学试剂比旋光本领(比旋光度)测定通用方法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9728化学试剂硫酸盐测定通用方法
GB/T9729化学试剂氯化物测定通用方法
GB/T9735化学试剂重金属测定通用方法
GB/T9739化学试剂铁测定通用方法
GB/T9741一2008化学试剂灼烧残渣测定通用方法
GB15346化学试剂包装及标志
HG/T3921化学试剂采样及验收规则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性状
本试剂为白色结晶,溶于酸及碱,微溶于水,不溶于乙醇、乙醚、苯和三氯甲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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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5927-2021 生物化学试剂 L-白氨酸 (L-亮氨酸)
ICS71.040.30
CCS G 66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5927~59282021
生物化学试剂
L-白氨酸 (L-亮氨酸 )和L-胱氨酸
(2021)
2021-12-02发布 202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物化学试剂L-白氨酸(L亮氨酸)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包装及标志。
本文件适用于生物化学试剂L-白氨酸(L亮氨酸)的检验。
分子式:C6H13NO2
相对分子质量:131.17(根据2018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号:61-90-5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01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602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603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610一2008化学试剂神测定通用方法
GB/T 613化学试剂比旋光本领(比旋光度)测定通用方法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9728化学试剂硫酸盐测定通用方法
GB/T9729化学试剂氯化物测定通用方法
GB/T9735化学试剂重金属测定通用方法
GB/T9739化学试剂铁测定通用方法
GB/T9741一2008化学试剂灼烧残渣测定通用方法
GB15346化学试剂包装及标志
HG/T3921化学试剂采样及验收规则
HG/T4103一2009化学试剂有机氮化合物测定通用方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性状
本试剂为白色结品或结晶性粉末,易溶于甲酸,微溶于水,不溶于乙醇或乙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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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584-2022 辽宁省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工程
ICs27.140
CCS P55 DB21
辽宁省 地方标准
DB21/T3584—2022
辽宁省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单元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工程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separated item project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small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 droelectric engineering in Liaoning province-Concrete Works
2022-05-30发布2022-06-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及验收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本文件的附录内容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
GB18173.2高分子防水材料第2部分:止水带
GB/T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T1499.2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2059铜及铜合金带材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4370预应力筋用错具、夹具和连接器
GB/T14902预拌混凝士
GB/T18173.3高分子防水材料第3部分:遇水膨胀橡胶
SL63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一混凝土工程
SL677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B21/T3362拌混凝土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质量检验qual ity inspection
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质量验收quality assessment根据质量检验结果,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工程质量是香合格作出确认。
3.3
检验项目inspection item
通过量测、试验、目视及查阅资料等方法获取相关数据,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符合性评价的内容。检验项目按检验方法分为检查项目和检测项目,按作用和影响程度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股项目。
3.4
检查项目exami nation item
采用统一规则,通过目视等方法获取有关信息和相关数据,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符合性评价的检验项目。
3.5
检测项目test item
可直接通过量测、试验等方法获取相关数据,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符合性评价的检验项目。
3.6
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
对单元(或工序)工程功能起决定作用或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检验项目。
3.7
一般项目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外的检验项目。
3.8
单位工程unit project
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3.9
分部工程separated part project
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使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3.10
单元工程separated item project
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3.11
工序work ing procedure
按施工的先后顺序将单元工程划分成的若下个具体施工过程或施工步骤,对单元工程质量影响较大的工序称为主要工序。
3.12
中间产品intermed iate product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混凝士预制件、构配件等建筑工程类成品及半成品。
4基本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各参建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按工程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应采取旁站、平行检测、跟踪检测、见证取样、现场巡视等手段开展监理工作,对发现的间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未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文件涉及的监理职责。
4.1.2单元工程划分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完成,并根据工程性质和部位、特性确定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4.1.3单元工程根据工序划分情况,分为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和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各类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应先进行工序质量验收。在工序验收合格的基出上,进行单元工程质量验收。最后一道工序验收可与单元工程验收一并进行。
b)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的质量验收,在单元工程中所包含的检验项目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单元工程质量验收。
c)安装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单元工程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和试运行达到要求后,并具备齐全、完整、准确的安装记录基础上进行。
4.1.4检验项目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股项目。
4.1.5单元工程质量验收按合格等级控制。按优良等级控制的,应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4.1.6工程采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设备应按合同约定及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全面检验,进场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设备不合格的,所在单元工程不得评定为合格。
4.1.7工序和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应采用随机布点的方式进行。检验方法及数量应符合本文件和相关标准规定。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编制工程质量检验方案,报监理单位确认: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编制监理检验方案,明确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等,报建设单位确认。
4.1.8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可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质量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处理,其中采用观察方法的检验项目,应采集影像资料,作为备查资料。当相关数据及形成的资料使用电子文件形式时,应采用电子签名,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符合上述规定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4.1.9检验项目的质量标准为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将具体的设计指标填写在质量验收表中。
4.2工序质量验收
4.2.1工序划分
单元工程中的工序分为主要工序和一般工序。主要工序和一般工序的划分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2.2工序施工质量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a)工序中所有施工内容已完成,施工现场具备验收的条件。
b)检查发现的与该工序有关的质量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c)工序中所包含的检验项目经施工单位检验合格。
4.2.3工序质量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施工单位应对工序施工质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应根据自检记录填写工序质量验收表,专职质检人员履行签字确认后,向监理单位申请复核。
b)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核查施工单位自检记录及报验资料是香真实、齐全。
2)结合平行检测、跟踪检测、旁站及现场巡视等工作结果,复核工序质量验收项目是香符合质量要求。
3)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工序质量验收表中填写复核记录,并签署意见。
4.2.4工序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资料:
a)施工单位:
1)工序中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的检验资料。
2)填写完成的工序质量验收表。
b)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的质量检验资料。
2)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意见的工序质量验收表。
4.2.5工序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b)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及以上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c)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文件要求。
4.3单元工程质量验收
4.3.1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a)单元工程或单元工程所含工序(或所有施工项目)已全部完成,施工现场具备验收的条件。
b)单元工程中所包含的检验项目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单位批准的处理意见。
4.3.2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施工单位应对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自检,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表,专职质检人员履行签字确认后,向监理单位申请复核。
b)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核查施工单位报验资料是香真实、齐全、完整。
2)对照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要求,结合检验结果复核单元工程质量是香达到本文件要求。
3)检查已完单元遗留间题的处理情况,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表中填写复核记录,并签署单元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复核单元工程质量。
4)对验收中发现的间题提出处理意见。
4.3.3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a)施工单位:
1)单元工程或工序的检验资料。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设备的各项检验资料、调试记录。
3)单元工程试验和试运行的记录资料。
4)单元工程安装图样和安装记录。
5)填写完成的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表。
b)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的质量检验资料。
2)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意见的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表。
4.3.4划分工序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设备检验、调试应全部合格。
b)各工序质量验收应全部合格。
c)各项则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文件要求。
4.3.5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原材料、中间产品检验应全部合格。
b)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c)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及以上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d)山设备安装工程的各项试验和试运转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e)各项则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文件要求。
4.3.6单元工程质量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a)全部返工重做(或更换设备、部件)达到标准要求,重新进行验收。
b)经加固处理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或处理后或设备、部件返修后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可验收为合格。
c)处理后的单元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未达到设计要求时,经原设计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处理后,改变了建筑物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缺陷的,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验收为合格,并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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