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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41/T128-2013
备案号:J12407-2013
钻芯检测抹灰砂浆粘结强度方法标准
Testing standard for adhesive strength of hardened rendering and plastering mortars on substrates
2013-07-26发布2013-10-01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41/T 128,DBJ41/T 128-2013,抹灰砂浆粘结强度,方法标准,钻芯检测,DBJ41/T 128-2013 钻芯检测抹灰砂浆粘结强度方法标准

1总则
1.0.1为统一抹灰砂浆与基体间粘结强度的现场检测方法,保证抹灰砂浆与基体间的粘结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一般建筑工程的外墙、内墙、梁、柱、板、顶棚的水泥基砂浆抹灰层与基体间的粘结强度现场检测。
1.0.3抹灰砂浆粘结强度的现场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拉拔块drawing block
直径为(490.5)mm,厚8mm,上部中心有能与粘结强度检测仪拉力杆方便、可靠连接的接头,用45号钢或铬钢材料制作的圆形标准钢块。
2.0.2钻芯drilling core
用钻芯机从抹灰砂浆层表面钻入基体形成的圆柱形芯样。
2.0.3钻缝drilling joint
用钻芯机从抹灰砂浆层表面钻入基体形成的圆形缝。
2.0.4基体base
承载粉刷、抹灰砂浆层的建筑物墙、梁、柱、板等结构。
2.0.5粘结剂bonding agent
将拉拔块粘结在钻芯上的粘结材料,如环氧树脂等。
2.0.6粘结力cohesive force
砂浆抹灰层与基体间的界面、抹灰层自身或基体自身,在垂直于抹灰层表面的拉力作用下断开时的拉力值。
2.0.7粘结强度cohesive strength
砂浆抹灰层与基体间的界面、抹灰层自身或基体自身,在垂直于抹灰层表面的拉力作用下断开时单位面积上的粘结力。

3基本规定
3.0.1粘结强度检测仪应每年至少检定一次,发现异常时应随时维修、检定。
3.0.2抹灰砂浆与基体间的粘结强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抹灰砂浆施工前应做试抹样板。由监理单位从抹灰施工人员中随机抽选一人,用施工拟用的材料和配合比,试抹不小于2m2的样板,28d后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作一组钻芯进行抹灰砂浆与基体间的粘结强度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施工。
2应按合格样板采用的材料和配合比以及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过程。
3.0.3现场抹灰工程完成28d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粘结强度检测验收:
1相同基体,相同砂浆品种、强度等级、施工工艺的外墙及顶棚抹灰工程,每5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0m2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取一组钻芯进行现场粘结强度检测。
2当内墙抹灰工程的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检验不合格时,应对内墙抹灰层进行现场粘结强度检测,并应以其检测结果为准。
3当外墙或顶棚抹灰工程的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检验不合格时,应对外墙或顶橱抹灰层加倍取样进行现场粘结强度检测,并应以其检测结果为准。
3.0.4抹灰砂浆粘结强度的检验龄期,应在抹灰砂浆龄期28~60d期间进行。若作为施工控制检验,可在7~27d龄期进行,当7~27d结果得不到标准要求或有争议时,应以28~60d内约定时间检验的粘结强度为准。
3.0.5在抹灰砂浆达到龄期时进行粘结强度检测取样,每组粘结强度检测应取10个钻芯,各钻芯间的间距应不小于300mm,取样面积不应小于2m2。

4试验仪器和材料
4.0.1拉伸粘结强度检测仪: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3056《数显式粘结强度检测仪》的规定。
4.0.2电钻:可装内直径(50±0.5)mm,长度不超过60mm,重量不超过300g的合金钢专用钻芯钻头,可调速、可限位轻型手提电钻。
4.0.3钻取钻芯专用钻架:为使钻缝垂直于抹灰层,提高检测质量,可使用钻取钻芯专用钻架。
4.0.4加水容器:在钻取顶棚抹灰层时,能向钻头喷洒冷却水的水容器。
4.0.5胶粘剂:宜采用快速粘结型,其粘结强度宜大于3.0MPa。
4.0.6游标卡尺:游标卡尺精度不应小于0.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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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41/T127-2013
备案号:J12408-2013
城市桥梁检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of the municipal bridge
2013-07-26发布2013-10-01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41/T 127,DBJ41/T 127-2013,城市桥梁,检测技术规程,DBJ41/T 127-2013 城市桥梁检测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城市桥梁的检测工作,规范城市桥梁的检测行为,正确评定桥梁的使用状态,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既有城市桥梁的检测。
1.0.3城市桥梁的检测应综合考虑桥梁的规模、结构类型、设计要求、运营要求和桥址条件等,合理选择检测内容和方法。
1.0.4河南省城市桥梁的检测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城市桥梁municipal bridge
指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河流等障碍物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
2.1.2桥梁调查bridge investigation
对桥梁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试验、养护及维修加固、桥址水文地质状况及其他历史资料进行的全面了解。
2.1.3桥梁检查bridge inspection
对结构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构件或部位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记录所有缺损的部位、范围和程度。
2.1.4荷载试验loading test
包括静力荷载试验和动力荷载试验。静力荷载试验是对桥跨结构施加一定量的外荷载,通过测试、计算整理及分析结构或构件控制截面应力和变位等,以了解承载能力状况。动力荷载试验是通过测试结构或构件在动荷载激振和脉动荷载作用下的受迫振动特性和自振特性,以分析判断结构的动力特性。
2.1.5承载能力检算系数check-calculation coefficient of bridge load-bearing capacity
指综合考虑结构构件的缺损状况、构件混凝土强度和其自振特性等宏观影响因素后,对构件理论计算抗力效应给出的一个综合修正系数。
2.1.6荷载效率load ratio
指试验荷载所产生的荷载效应与相应的设计控制荷载效应的比值。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城市桥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承载能力检测评定:
1技术状况评定为D级和E级的桥梁;
2新建、改建、扩建及加固后的桥梁;
3需要通过特殊重型车辆荷载的桥梁;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的桥梁;
5其他需要检测的桥梁。
3.1.2城市桥梁检测应包含以下内容:
1桥梁技术状况评估;
2桥梁材料状况和状态参数检测评定;
3桥梁承载能力检算评定;
4桥梁荷载试验评定。
3.1.3对于多孔或多跨桥梁,应根据桥梁技术状况检查评定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或最不利的桥跨进行承载能力检测评定。
3.1.4按本规程进行检测评定时,有关作用(或荷载)及其组合在无特殊要求时宜采用设计荷载标准。
3.1.5桥梁承载能力评定所需技术参数,宜依据竣工资料或设计文件按相关规范取用,对缺失技术资料的桥梁,可根据桥梁的检测资料,结合参考同年代类似桥梁设计文件或标准定型图取用。
3.2检测评定程序
3.2.1检测评定前应搜集桥梁的勘察、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等相关技术资料。
3.2.2对桥梁现有状况进行检测评定,根据检测结果和有关规定进行承载能力检算。
3.2.3作用效应与抗力效应比值大于1.0时,应结合桥梁的现有状况通过荷载试验评定其承载能力。

4桥梁检查与检算
4.1桥梁有关技术资料的搜集
4.1.1对需要检测评定的桥梁应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桥梁的基本技术状况。
4.1.2搜集有关桥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试验检测以及维修加固等方面的技术资料。
1勘察设计资料,主要包括桥位地质钻探资料及水文勘测资料、设计计算书及有关图纸、变更设计计算书及有关图纸等。
2·施工、监理、监控与竣工技术资料,主要包括材料试验资料、施工记录、监理资料、施工监控资料、地基与基础试验资料、竣工图纸及其说明、交工验收资料、交工验收荷载试验报告、竣工验收有关资料等。
3养护、试验检测及维修与加固资料,主要包括桥梁检查与检测及荷载试验资料、历次桥梁维修及加固资料、历次特别事件记载资料等。
4.1.3调查了解桥梁病害史、使用中的特别事件、限载限速原因、交通状况、今后改扩建计划,以及水文、气候、环境等方面的情况。
4.2桥梁现状检查
4.2.1桥面检查要点:
1桥面纵坡。
2桥面平整度、磨耗及损坏情况。
3栏杆及人行道是否完整,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4排水设施设置是否合理,设备是否完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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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签证索赔的定义
二、签证索赔管理要点
三、签证索赔成功因素
四、签证索赔经验总结

1、签证索赔的定义

签证索赔的定义
商务管理是项目管理工的重点,其目的是使企业利润最大化。一直以来,公司都提倡通过“开
源节流”做好”二次经营”,针对"“开源”主要的方式有设计变更,签证索赔,工作量增减,以及新技术应用等等,这也是风,险化解的重要手段。

工程签证
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和结算过程中就设计变更质星标准变化、工期调整、损失赔偿、工作量增减、合同价款调整及其他合同外工作达成的签认文书。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担责任的情形所造成的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尝和工期顺延等要求。

2、签证索赔管理要点

签证索赔的管理要点

1、专业内容涉及谁,谁负责,谁办理
项目签证培训工作是全员性的,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项目商务人员对签证索赔负管理责任,工长、技术、物资、机电等相关人员负直接管理责任
2、时限管理
项目签证索赔事件发生后,由项目负责人当天起草,准备签证索赔经济资料,签证索赔经济资料需提交项目专业部门会签,会签时间控制在三天内完成
3、报送管理
项目经济资料会签后经项目经理审核,再由责任人交监理、业主相关方审核签字,并做好业主或监理方的签收记录,项目商务部负责经济资料的备份,存档。

4、一份完整的签证资料应该包含的内容
(1)文单:费用确认单、工程量确认单、事实确认单、现场草签单以及业主指令单,业主无要求的应引导业主;
(2)照片:全景、近景、见证人与描述对应,反应施工前后的现场照片;
(3)图纸:变更前后图纸,草图;
(4)方案:业主审批同意的方案;
(5)预算:根据合同约定的合同外费用计价原则编制预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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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41/T125-2013
备案号:J12377-20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ition
2013-05-16发布2013-10-01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41/T 125,DBJ41/T 125-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41/T 125-20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总则
1.0.1为加强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方法,提高和确保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4本标准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primary strucl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基层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细部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2.0.5隔离层isolating course
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潮气滲透地面等作用的构造层。
2.0.6填充层filler course
建筑工程中具有隔声、保温等作用的构造层。

3基本规定
3.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提供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
3.0.2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应由原结构设计单位和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0.3既有旧房屋建筑工程,进行二次改造装饰装修的,应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原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性检测评定,符合安全要求的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
3.0.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环保性能及主要理化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0.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0.7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0.8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抽检批次、数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3.0.9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0.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保存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上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0.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0.12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标准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3.0.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0.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3.0.16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要求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
3.0.17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应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3.0.19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应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0.20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幕墙工程的标准规定。
3.0.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4抹灰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一般抹灰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抹灰工程应检查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1.3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一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4.1.7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8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9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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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位于邢台市七里河片区,总占地97.87亩,容积率2.2,总建面19.63万㎡。总货值14.33亿(其中:住宅13.33亿、车位1亿)。整体规划6栋高层、6栋中高层、8栋洋房。项目定位为:高端城市生态宜居社区。

市场情况简述

政策强监管市场下行营销推广如履薄冰

市场下行:邢台房地产市场,在经过17年量价飙升之后,成交量在2018年前两个季度中快速下滑,进入三季度后,随着有影响力大的项目相继开盘,成交量有所抬升,而进入四季度后,成交量又再度出现大幅下滑的趋势。
竞品集中:项目周边在售项目较多,客户选择机会多,客户保持观望态度;
推广渠道受限:2018年7月,邢台创建文明城,户外媒体均被拆除,宣传推广渠道受限;
政府严查无证宣传:政府对商业性质的宣传广告上画严格管控,无预售证不可进行项目产品、项目位置等进行宣传。

市场情况简述

城市热度较高板块为西北板块、东北板块以及七里河板块——
西北板块:受到大量新增净地入市影响,未来供应量大,代表公司为美的、保利、富力、荣盛等项目;
东北板块:受到2018年地王以及万达广场影响,邢台本土中高端客户关注较高;
七里河板块:受到恒大悦府、万和郡、邢台碧桂园等大盘影响,形成刚需、首改客户关注度较高板块。

项目面临的主要难点:

户配、装标前期工作的不足
品牌落地工作不到位(媒体和渠道)
蓄客期准备工作不到位(选址和物料准备)
产品发布会、抖音节、马戏团等大活动效果不佳
项目昭示性及通达性较差
口径输出前后不对应(高调入市、后期以低价格吸引、客户不匹配)
案场销售氛围不足(大面积空旷、人气差、销售氛围包装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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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41/T124-2013
备案号:J12335-2013
高强钢筋混凝土结构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crete structures with higher steel reinforcements
2013-04-17发布2013-07-01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41/T 124,DBJ41/T 124-2013,应用技术规程,高强钢筋混凝土结构,DBJ41/T 124-2013 高强钢筋混凝土结构应用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环保节能的技术经济政策,在混凝土结构中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做到安全适用、确保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采用400MPa及以上级别高强钢筋配筋的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对采用400MPa及以上级别高强钢筋配筋混凝土结构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微合金热轧带肋钢筋hot rolled ribbed bars of alloy
通过添加钒(V)、铌(Nh)等合金元素提高屈服强度和极限强度的热轧带肋钢筋:牌号为HRB,其后的数字表示屈服强度标准值(MPa),如HRB400、HRB500等。
2.1.2细晶粒热轧带肋钢筋hot rolled ribbed bars of fine grains通过特殊控轧和控冷工艺提高屈服强度和极限强度的热轧带肋钢筋,其金相组织主要是铁素体加珠光体,晶粒度不粗于9级;牌号为HRBF,其后的数字表示屈服强度标准值(MPa),如HRBF400、HRBF500等。
2.1.3余热处理钢筋hot rolled ribbed bars treated by remaining heat
通过轧钢时进行淬水处理并利用芯部的余热对钢筋的表层实现回火,以提高强度避免脆性的热轧带肋钢筋:牌号为RRB,其后的数字表示屈服强度标准值(MPa),如RRB400。
2.1.4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cold-rolled ribbed steel wires and bars with improved elongation
经回火热处理,具有较高伸长率的冷轧带肋钢筋,如CRB600H。
2.1.5牌号带“E”的热轧带肋钢筋hot rolled ribbed bars with suffix“E"for mark of bars
有较高抗震性能的热轧带肋钢筋,如HRB40OE、HRB500EHRBF4OOE和HRBF50OE等。其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均匀伸长率)。

3基本规定
3.1钢筋选用
3.1.1对仅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的钢筋混凝土构件中的受力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受力钢筋,宜采用500MPa级热轧带肋钢筋,也可采用4O0MPa级热轧带肋钢筋或CRB6O0H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
3.1.2混凝土结构采用高强钢筋配筋时可按下列规定选用:
1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HRB500、HRBF500、HRB4O0、HRBF400钢筋,也可采用RRB400钢筋;
2受剪、受扭和受冲切箍筋宜采用HRB4O0、HRBF4O0钢筋;
3板类(包括基础厚板)和墙类构件,宜采用HRB500HRBF500、HRB400、HRBF4O0钢筋,也可采用CRB600H、RRB4O0钢筋;
4抗震规范规定的用于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框架和斜撑(含梯段)等构件,应采用有较高抗震性能的HRB500E、HRBF5OOE、HRB4OOE、HRBF4OOE钢筋,其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均匀伸长率)8.实测值不应小于9%。
3.1.3同一类构件中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宜将不同强度等级的高强钢筋混用。
3.2基本设计规定
3.2.1采用热轧带肋钢筋和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配筋的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和耐久性设计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95的有关规定。
3.2.2采用热轧带肋钢筋和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配筋的混凝土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3.2.3采用热轧带肋钢筋和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配筋的混凝土结构或构件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挠度限值、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95的有关规定。
3.2.4采用热轧带肋钢筋配筋的钢筋混凝土梁支座或节点边缘截面的负弯矩调幅幅度不宜大于25%,弯矩调整后梁端截面相对受压区高度不应超过0.35,且不宜小于0.10:钢筋混凝土板的负弯矩调幅幅度不宜大于20%。CRB600H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板的负弯矩调幅幅度不应大于15%。

4材料
4.1混凝土
4.1.1采用高强钢筋配筋的结构或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不应低于C25。
4.1.2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值、强度设计值及弹性模量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采用。
4.2钢筋
4.2.1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热轧带肋钢筋和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的屈服强度标准值∫,、极限强度标准值∫应按表4.2.1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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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41/T121-2013
备案号:J12315-2013
污水源热泵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sewage source heat pump system
2013-03-05发布2013-06-01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41/T 121,DBJ41/T 121-2013,应用技术规程,污水源热泵系统,DBJ41/T 121-2013 污水源热泵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规范污水源热泵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我省民用建筑工程的以城市原生污水及污水处理厂出水为低位热(冷)源,采用蒸气压缩热泵技术进行供热、供冷或加热生活热水的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污水源热泵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原生污水urban raw sewage
未经任何处理的城市污水称为城市原生污水。
2.0.2污水处理厂出水treated sewage by sewage treatment plant
经污水处理厂一级处理或二级处理后的污水
2.0.3污水源热泵系统sewage source heat pump system
污水源热泵系统就是利用污水作为低位热(冷)源,并通过热泵机组提升热媒温度或降低冷媒温度,最终为用户提供热量或冷量的系统。
2.0.4直接式污水源热泵系统direct sewage source heat pump system
污水直接进入热泵机组的蒸发器或冷凝器,换热后返回污水渠的污水源热泵系统。
2.0.5间接式污水源热泵系统indirect sewage source heat pump system
污水先与中间传热介质换热,该中间传热介质再进入热泵机组的蒸发器或冷凝器进行换热的污水源热泵系统。
2.0.6中间传热介质intermediate heat-.transfer medium
间接式污水源热泵系统中,通过换热装置与污水进行热交换的一种液体。一般为水或添加防冻剂的水溶液。
2.0.7供冷供热管网cooling and heating distribution pipe network
通过冷媒或热媒将热泵装置制取的冷量或热量输送到用户的管路系统。

3基本规定
3.0.1污水源热泵系统的选择应以安全、可靠、稳定、经济为基本准则,根据建筑总体规划、污水取水位置、用户位置、环境卫生、系统投资及运行费用等因素,做技术经济分析后确定。
3.0.2污水源热泵应用形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污水的水质、流量、温度、当地的气候条件以及热泵机组产品性能与投资、系统预期寿命等因素来确定。
1当污水源为污水处理厂的出水,且水质满足《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关于用做直流冷却水水质标准的规定时,宜采用直接式污水源热泵系统;
2当污水源为城市原生污水且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规定的水质标准:或者污水源为污水处理厂的出水,且不满足《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关于用做直流冷却水水质标准的规定时,宜采用间接式污水源热泵系统。
3.0.3作为低位热(冷)源的污水,冬季供水温度不应低于8℃,夏季供水温度不应高于28℃。
3.0.4污水计算温度应根据污水处理厂统计资料选取,设计工况下污水水源可利用的温降(温升)宜为4℃~7℃。
3.0.5污水源热泵系统所有管道、阀门、仪表等均应采用耐腐蚀并适用于污水性质的材质。

4工程勘察
4.0.1污水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对污水资源进行勘察。
4.0.2工程勘察完成后,应编写工程勘察报告,并对资源可利用情况提出建议。
4.0.3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污水性质、来源;
2污水水温、水量、水质及其动态变化;
3污水利用现状;
4污水取水和排水的适宜地点及路线。
4.0.4在确定采用污水源热泵系统前,应根据工程勘察结果,进行详细的技术经济分析,所考虑的因素包含以下方面:
1工程所在地污水温度的变化规律;
2工程所在地与系统设计有关的气象参数变化规律;
3拟采用污水源热泵系统的建筑距污水源侧的距离,以及可能产生的环境与健康方面的影响;
4拟采用污水源热泵系统建筑的冷、热负荷和生活热水负荷,污水能提供的总供热量、供冷量;
5拟建工程污水源热泵系统的建设与运行成本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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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41T120-2013
备案号:J12319-2013
砌筑保温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thermal insulation masonry morfar
2013-03-05发布2013-06-01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41/T 120,DBJ41/T 120-2013,应用技术规程,砌筑保温砂浆,DBJ41/T 120-2013 砌筑保温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规范砌筑保温砂浆在我省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做到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下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非承重墙体工程。
1.0.3在砌筑保温砂浆应用中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砂浆mortar
由胶结料、细骨料、摻合料和水按一定比例配置成的建筑工程材料,在建筑工程中起粘结、衬垫和传递应力的作用。
2.0.2砌筑砂浆masonry mortar
将砖、石、砌块等块材经砌筑成为砌体,起粘结、衬垫和传力作用的砂浆。
2.0.3砌筑保温砂浆thermal insulation masonry mortar
以绝热材料、胶凝材料、轻骨料为主要材料,掺加相应的外加剂制成的具有保温作用的砌筑砂浆。
2.0.4砂浆稠度consistency of mortar
在自重或施加外力下,新拌制砂浆的流动性能。以标准的圆锥体自由落入砂浆中的沉入深度表示。

3一般规定
3.0.1砌筑保温砂浆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筑保温砂浆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等级、干密度、导热系数、稠度、保水率进行复检,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
2在使用中对砌筑保温砂浆质量有怀疑或砌筑保温砂浆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查试验,并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3砌筑保温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当砌筑保温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3.0.2砌筑保温砂浆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不低于《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相关规定。

4材料
4.0.1砌筑保温砂浆所用原材料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影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4.0.2砌筑保温砂浆所采用的绝热材料、胶凝材料、轻骨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或我省明令沟汰的材料。
4.03砌筑保温砂浆掺入的增塑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防水剂等外加剂,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和《混凝土防冻剂》JC475的质量要求。
4.0.4搅拌砌筑保温砂浆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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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41/T116-2012
备案号:J12254-2013
河南省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Henan Province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in indemnificatory housing
2012-12-20发布2013-01-01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41/T 116,DBJ41/T 116-2012,保障性住房,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1/T 116-2012 河南省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1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和居住环境质量,引导和规范我省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评价。
1.0.3评价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保障性住房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0.4评价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时,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保障性住房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
1.0.5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术语
2.0.1保障性住房indemnificatory housing
政府提供财政投入或政策优惠,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及其他政策性租赁住房等。
2.0.2基本装修basic decoration
室内设施设备完整,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粉制完成,达到入住条件。
2.0.3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力、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4绿地率greening rate
住区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2.0.5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dex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6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和海洋能等。2.0.7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8再生水recycling water
污、废水经二级处理和深度处理后作回用的水。当二级处理出水满足特定回用要求并已回用时,二级处理出水也可称为再生水。
2.0.9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10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
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2.0.11建筑全寿命周期entire life cycle of the building
建筑从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过程。包括原材料的获取,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的加工制造,现场施工与安装,建筑的运行与维护,以及建筑最终拆除与处置。

3基本规定
3.1基本要求
3.1.1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为对象。
3.1.2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两个阶段: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3.1.3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4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提交相应分析报告。
3.1.5申请评价方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规划、设计与施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文档。
3.1.6检测报告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3.1.7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规定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

4评价内容
4.1节地与室外环境控制项
4.1.1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设计评价内容:1、项目审批文件;2、项目规划文件;3、场地地形图。
运行评价内容:1、同设计评价内容;2、现场核实。
4.1.2建筑场地选址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设计评价内容:1、环评报告书(表):2、场地地形图:3、场址检测报告。
运行评价内容:1、同设计评价内容;2、现场核实。
4.13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多层不高于28m、中高层不高于24m、高层不高于15m。住区套型建筑面积、套型比例应符合国家或当地有关规定。
设计评价内容:1、住区总平面图及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运行评价内容:1、同设计评价内容:2、现场核实。
4.1.4住宅建筑布局应保证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布局应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中有关规定。
设计评价内容:1、住区总平面图:2、建筑专业平、立、剖面图及透视图:3、日照模拟分析报告。
运行评价内容:1、同设计评价内容:2、现场核实
4.1.5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设计评价内容:1、住区园林种植施工图:2、苗木种植表。
运行评价内容:1、住区园林种植竣工图:2、苗木种植表。3、现场核实。
4.1.6以小区形式独立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绿地率应符合如下要求:新区建设不低于30%,旧区改建不低于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符合如下要求:新区建设不低于1m,旧区改建不低于0.7m。
设计评价内容:1、住区规划设计图:2、住区总平面图及综合技术经济指标:3、日照模拟分析报告。
运行评价内容:1、同设计评价内容:2、现场核实。
4.1.7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设计评价内容:1、环评报告书(表)。
运行评价内容:1、同设计评价内容;2、现场核实。
4.1.8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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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41/T115-2012
备案号:J12218-2012
市政排水管道半开槽顶管施工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alf slotted pipe jacking construction of municipal drainage pipeline
2012-11-30发布2013-02-01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41/T 115,DBJ41/T 115-2012,半开槽顶管,市政排水管道,施工技术规程,DBJ41/T 115-2012 市政排水管道半开槽顶管施工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加强市政排水管道半开槽顶管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钢筋混凝土企口管或钢承口管(管径D,=1600~3000mm)排水管道施工。
1.0.3半开槽顶管施工,应综合考虑地形条件、环境要求、荷载状况、施工条件、土体情况等因素。
1.0.4市政排水管道半开槽顶管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钢筋混凝土管reinforced concrete pipe
管壁内配置有单层或多层钢筋骨架的混凝土圆管。
2.1.2开槽施工trench installation
从地表开挖沟槽,在沟槽内敷设管道的施工方法。
2.1.3顶管法pipe jacking method
借助于顶推装置,将预制管节顶人土中的地下管道不开槽施工方法。
2.1.4半开槽顶管half slotted pipe jacking
从地表开挖沟槽至管道支承角并修整土弧,借助于顶推及开挖设备,将预制管节切入土弧中的地下管道施工方法。
2.1.5柔性接口flexible joint of pipelines
能承受一定量的轴向线变位和相对角变位的管道接口,如用橡胶圈等材料密封连接的管道接口。

3材料
3.0.1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强度等级宜大于或等于42.5级,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要求GB175。
3.0.2骨料:细骨料宜采用中(粗)砂,细度模数为2.0~3.0,含泥量不应超过2%;粗骨料宜采用粒径为5~20mm的骨料,含泥量不应超过1%。
3.0.3拌和用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并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63的规定。
3.0.4管材:半开槽顶管施工所用管材应符合《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的规定。
3.0.5楔形(鸟形)密封橡胶圈:密封圈性能、质量要求及其试验方法应按《预应力与自应力混凝土管用橡胶密封圈》JC/T748的规定执行。

4施工
4.1一般规定
4.1.1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条件及有关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4.1.2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的地下管线等构(建)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组织查勘施工现场,复核施工管道接口处的上下游标高、地下隐蔽设施的位置和标高,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准备。
4.1.3施工前应解决水电供应、进出场道路、机械设备停放和材料堆放场地等问题,并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工棚、仓库和消防等设施。
4.1.4施工现场应安排防雨、防潮的材料堆放场地,材料应分别按标识堆放,装卸和搬运时不得随意抛掷。
4.1.5施工测量应实行施工单位复核制、监理单位复测制,并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对管道及其他构筑物的位置、高程进行监控。
4.1.6施工现场应配备施工所需的辅助设备、辅助材料、施工工具以及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4.2沟槽开挖
4.2.1根据地质报告、现场土质情况及设计要求确定分层开挖深度、搭设支撑,如设计未要求则应按照4.2.6条执行。
4.2.2沟槽的开挖应考虑地质的时效性及地下水对沟槽的影响,开挖宜采用人工配合机械开挖。
4.2.3当开挖出来的土堆于沟槽每侧时,堆土坡脚距槽边2.0m以外,堆土高度不超过1.5m,堆土坡度不宜陡于自然休止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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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标准
DB
DB.J41T1i0-2011
备案号J11959一2012
合成树脂柔性饰面砖工程技术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flexible tile of synthetic resin
2011-12—22发布2012一01-01施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41/T 110,DBJ41/T 110-2011,合成树脂柔性饰面砖工程,技术规程,DBJ41/T 110-2011 合成树脂柔性饰面砖工程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了保证合成树脂柔性饰面砖的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采用合成树脂柔性饰面砖为外墙饰面材料,并采用满粘法施工的饰面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合成树脂柔性饰面砖工程的材料、设计、施工及验收,除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合成树脂柔性饰面砖flexible tile of synthetic resin
以高分子聚合物及无机非金属骨料为主要原料,通过一定的生产工艺制成的具有一定柔韧性的轻质饰面砖。
2.0.2粘结砂浆bonding mortar
以水泥、砂为基料,掺加高分子聚合物乳液以及各种助剂等制成的专用砂浆,用于合成树脂柔性饰面砖的粘贴。

3材料
3.1合成树脂柔性饰面砖
3.1.1合成树脂柔性饰面砖应满足《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3.1.2合成树脂柔性饰面砖的外观
经目测,每块砖的表面应无肉眼可见的裂缝、孔洞、剥落、缺角等缺陷,色泽基本一致。用于装饰效果的裂纹、孔洞、凹陷等可不视为缺陷。
3.1.3合成树脂柔性饰面砖的规格尺寸
1合成树脂柔性饰面砖的规格尺寸为200mm~1200mm×50mm~900mm,厚度为3mm。
2合成树脂柔性饰面砖的尺寸偏差长度、宽度为±1mm,厚度±0.5mm。
3长度、宽度、厚度按《陶瓷砖试验方法》GBT3810.2规定测量。
3.1.4合成树脂柔性饰面砖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3.1.4的要求。
3.1.5合成树脂柔性饰面砖物理性能试验方法按表3.1.5的规定执行。

4设计
4.0.1合成树脂柔性饰面砖饰面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应对以下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1合成树脂柔性饰面砖的规格、颜色和主要技术性能;
2找平层、结合层、粘结层和勾缝材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
3基层处理;
4合成树脂柔性饰面砖的排列方式、分格及图案;
5特殊部位的细部构造;
6墙面凹凸部位的防水、排水构造。
4.0.2墙面阴阳角宜采用工厂预先加工成型的专用阴阳角,采用饰面砖对角应对角缝进行密封处理。
4.0.3对窗台、檐口、装饰线、雨蓬和阳台等墙面凹凸部位,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构造措施。上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下角设滴水构造做法;顶面饰面砖包立面饰面砖,立面饰面砖包底面饰面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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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41/T099-2010
备案号:J11590一2010
河南省附属绿地绿化规划设计规范
The code for greening planning and designing of the attached green space of Henan
201003一11发布2010-05-01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41/T 099,DBJ41/T 099-2010,河南省,绿化规划,设计规范,附属绿地,DBJ41/T 099-2010 河南省附属绿地绿化规划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提高全省城市园林绿化的设计与建设水平,规范河南省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的设计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市相关条例、法规、规范要求,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用地中各类附属绿地绿化规划设计:县、镇、乡级可参照此规范。
1.0.3本规范规定了各类附属绿地必须达到的绿地率指标,并对其绿化规划设计原则等内容做了具体规定。
1.0.4各类附属绿地进行绿化规划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及河南省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2术语
2.0.1附属绿地(attached green space)
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2.0.2居住绿地(residential quarter green area)
城市居住用地内社区公园以外的绿地。包括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等。
2.0.3公共设施绿地(public infrastructure green space)
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用地内的绿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2.0.4工业绿地(factory green area)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内的绿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内的绿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2.0.5仓储绿地(storage green area)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内的绿地。
2.0.6对外交通绿地(outbound traffic green area)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内的绿地。包括对外交通站场用地内的绿化。如:长途汽车停车场,铁路车站等内部绿地。
2.0.7道路绿地(road green space)
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不包括居住用地中小区道路绿地。
2.0.8市政设施绿地(municipal administration green space)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内的绿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内的绿地。
2.0.9特殊绿地(special green area)
一般指军事用地、外事用地及保安用地等特殊性质用地内的绿地。
2.0.10附属绿地绿地率(ratio of attached green space)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附属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2.0.11屋顶绿化(roof greening)
在高出地面以上,周边不与自然土层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的绿化。
2.0.12花园式屋顶绿化(garden style roof greening)
根据屋顶具体条件,选择小型乔木、低矮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进行屋顶绿化,并设置园路、座椅和园林小品等,提供一定的游览和休憩活动空间的复杂绿化。
2.0.13简单式屋顶绿化(simple roof greening)
利用低矮灌木或草坪、地被植物进行屋顶绿化,不设置园林小品等设施,一般不允许非维修人员活动的简单绿化。

3附属绿地规划设计
3.1附属绿地规划
3.1.1一般要求
1附属绿地规划应符合各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附属绿地规划应符合各市城市立地条件和防灾避险功能的要求,注重建设节约型园林。
3附属绿地中绿化面积(含水体)占绿地总面积的比率不得低于70%,其它不超过30%(包括广场、道路等面积)。
3.1.2附属绿地率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率大于35%(包括社区公园,其中居住区公园和社区游园等集中绿地约占30%)。
2公共设施绿地:
1)新建宾馆、饭店、大中型商业服务设施、体育馆的绿地率大于30%。
2)新建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学校和50米以上建筑等单位的绿地率大于40%。
3)新建医院的绿地率大于45%。
3工业用地的绿地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仓储用地的绿地率大于15%。
5对外交通运输用地内的绿地率大于30%。
6城市道路绿地率指标应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7597)第3.1条执行。
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绿地率大于20%。
8改、扩建项目绿地率可在3.1.2各条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

3.1.3特殊形式附属绿地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嵌草铺装绿地面积的折算
1)用嵌草砖、草坪格等铺装并绿化的场地,其草坪覆盖度在50%以上的,按其场地的20%计算绿化用地面积。
2)草坪覆盖度在30%和50%之间的,按其场地的10%计算绿化用地面积。
3)草坪覆盖度在30%以下的,不计算绿化用地面积。
4)其上层栽有乔木时,每株乔木按树池面积计算绿化用地面积。
5)乔木株行距大于6米×6米的,按其场地的20%计算绿化用地面积。
6)乔木株行距小于等于6米×6米时,按其场地的30%计算绿化用地面积。
2立体绿化面积的折算
1)城市各种构筑物、立交桥和其它建筑物应进行垂直绿化。可把垂直绿化面积的1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垂直绿化面积=垂直绿化长度×3)。
2)棚架基部种植多年生攀缘植物的,可按棚架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算绿化用地面积。
3屋顶绿化面积(不包括道路、小品等铺装面积)的折算
1)采用花园式屋顶绿化形式,建筑物、构筑物顶面标高在1.2米以下(设定室外地坪标高为+0.0)可把屋顶绿化面积的80%计人绿化用地面积;
2)花园式屋顶绿化形式,建筑物、构筑物顶面标高高于1.2米,可把屋顶绿化面积的40%计入绿化用地面积;
3)采用简单式屋顶绿化形式的建筑物、构筑物,均把屋顶绿化面积的20%计人绿化用地面积。

3.2附属绿地设计
3.2.1附属绿地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设计时应根据附属绿地性质及功能要求,结合建设用地周边环境,做好构景要素之间的协调,在构思布局上应突出特色。
2设计时应处理好绿地与地上、地下设施及周边区域的关系,绿地与建筑物和地下管线应保持一定距离。
3设计时应充分保护、利用现状地形、植被及其它生态因素。对古树名木、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的树木,必须妥善保护管理。
4植物选择应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绿地功能和布局要求不同,立地条件不同,植物种植结构也应有所区别。宜树则树、宜草则草,并体现地方特色。应以抗性强、管理粗放、生长健壮的乡土植物为主,城市建成区内全部植物物种中本地物种所占比例应大于70%。
5植物配植手法应坚持多样化原则
1)城市绿化应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种植结构应结合现状采用多种配置形式,注重按植物群落结构进行科学配置。以乔木为主,乔、灌、花、草、藤复层栽植,合理密植,达到单位绿地面积生态效益最大化。
2)附属绿地中乔木、灌木成年树的覆盖面积控制在70%以上,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控制在30%以下,整个绿地内无黄土裸露。
3)附属绿地中必须达到的各类植物种植量,按每百平方米内乔木不低于5株、灌木不低于20株;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中,草坪面积不高于10m2核算,其余为地被植物。(体育场馆等特殊附属绿地除外。

4)各类附属绿地种植规划设计
4.1居住绿地
4.1.1
居住区绿地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2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包括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并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3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或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
4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平方米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干道相接。
5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
6居住区绿地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并提倡公众参与设计、建设和管理。
4.1.2居住区绿地设计
1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2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3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4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过分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5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CJJ4892的有关规定。
6居住区绿地内的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
7绿地范围内一般按地表径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一般不宜排人市政雨水管线,提倡雨水回收利用。雨水的利用可采取设置集水设施的方式。
8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CJJ4892的有关规定。
9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与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
10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
4.1.3开放式绿地设计
1开放式绿地的总体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他设施设计等均参照CJJ4892要求执行。
2可结合不同居住区的特点,集中布置适当规模的水景设施。占地面积不宜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
4.1.4封闭式绿地设计
1封闭式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封闭式绿地以植物种植为主,宅前道路不应在绿地中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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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41/T087-2017
备案号:J11259-2017
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
Electronic data standard for cos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2017-06-20发布2017-08-01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41/T 087,DBJ41/T 087-2017,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DBJ41/T 087-2017 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

1总则
1.0.1为建立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实现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数据能在不同计算机应用系统中进行有效的、无缝的数据识别、转换,为计算机辅助评标提供统一的电子数据标准,实现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之间的资源共享,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发与应用的建设工程计价软件和电子辅助评标软件。
1.0.3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开发与应用的建设工程计价软件和电子辅助评标软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河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XML标记语言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
一种可扩展的标记语言,是一种应用程序之间数据交换的开放式机制。
2.0.2元素element
描述建设工程造价内容和结构的结构化或半结构化的数据。
2.0.3值域value domain
允许值的集合。
2.0.4费用变量cost variable
是用于表达某个特定费用值的抽象概念,并在计算公式中使用的名称。其名称只能是以字母或下划线打头,和多个字母、数字和下划线“_”组成的字符串。
2.0.5用户定义变量user define variable
是由软件操作人员为某个费用值赋予的变量,并在计算公式中使用的名称。其名称只能是以字母或下划线打头,和多个字母、数字和下划线“_”组成的字符串。
2.0.6计算式formula
由费用变量、自定义变量、数字、四则运算符号和小括号组成的计算机运算字符串。
2.0.7招标材料编码bidding material code
是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由招标人对需要评审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提供的唯一编码,用于在电子招投标中对需评审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建立招标人与投标人对应关系的编码。
2.0.8编制价work price
是编制工程造价时根据造价阶段和工程计价要求确定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的计取价格。

2.0.9数据交换data exchange
数据交换是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文件在不同工程造价软件、系统、平台之间的数据信息传递过程,数据信息的格式以本标准规定的XML标准格式作为依据。

3基本规定
3.0.1本标准的数据存储格式采用XML1.0描述建立,字符编码采用UTF-8。
3.0.2本标准规定的是一系列XML格式数据文件,并采用ZP技术完成数据打包存储,存储的文件名称采用Windows命名规则,并以“YDBX”为文件后缀名。数据包文件组织应符合表3.0.2的要求。

3.0.3本标准的数据元素应从组织结构图和元素属性表两方面进行规定。结构图应描述包括的子元素及逻辑关系等。元素属性表应进行结构化描述,其描述项应包括序号、属性名称、中文解释、数据类型、必选、备注。
3.0.4计算式应由费用变量、用户定义变量、数字、四则运算符号和小括号组成,应符合以下规定:
1费用变量:本标准附录表A.2.1及表A.2.2应作为费用变量描述的依据;
2用户定义变量:应由A~Z的字母和0~9的数字组成,并且由字母开头,字母不区分大小写,但不得与附录表A.2.1和表A.2.2中的变量重复;
3费率变量:采用“费率”变量描述计算式中对费率值的引用;
4计算式应符合费用计算逻辑要求,不应出现变量循环使用的情况。
3.0.5数据元素属性值的表示格式及含义应符合表3.0.5的规定。,建设项目文件
4.1组织结构
4.1.1建设项目根元素名称必须是ConstructionProject,元素ConstructionProject由SystemInfo(系统信息)、TenderInfo(招投标信息)、ProjectInfo(项目信息)、TotalCosts(项目费用汇总)、OtherCost-.Sums(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汇总)、SpecifyCostSum(预备费及财务费用汇总)、Specify Material(评标主要材料)和Projectfee(工程费用)子元素组成(图4.1.1),元素ConstructionProject的属性应按表4.1.1的规定执行。

4.2招投标信息
4.2.1招投标信息的元素名称是TenderInfo,元素Tenderlnfo由Tendereelnfo(招标人信息)、ProxyInfo(招标代理信息)、Consult-antInfo(造价咨询信息)和TendererInfo(投标人信息)子元素组成(图4.2.1)。4.2.2招标人信息的元素名称是Tendereelnfo,元素Tendereelnfo的属性应按表4.2.2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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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41/T078-2015
备案号:J13132-2015
预拌砂浆生产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anufacture and Application of Ready-mixed Mortar
2015-07-07发布2015-10-01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41/T 078,DBJ41/T 078-2015,应用技术规程,预拌砂浆生产,DBJ41/T 078-2015 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适应发展预拌砂浆的需要,保护城乡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减少粉尘污染,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和文明施工技术水平,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与应用,特修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专业工厂生产的,用于建筑物砌筑、抹灰、地面工程以及其他特殊用途的预拌砂浆生产、生产质量控制、产品验收和施工质量控制。
1.0.3预拌砂浆的生产和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分类和标记
2.1术语
2.1.1预拌砂浆ready-mixed mortar
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2.1.2湿拌砂浆wet-mixed mortar
由专业生产厂生产,采用经筛分处理的干燥骨料、胶凝材料、填料、掺合料、外加剂、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他组分,按预先确定的比例和加工工艺经计量、拌制后,用搅拌车送至施工现场,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拌和物。
2.1.3干混砂浆dry-mixed mortar
由水泥、干燥的细骨料、矿物掺合料、添加剂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他组分,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混合而成,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拌和使用的混合物。干混砂浆又称干粉砂浆或干拌砂浆。干混砂浆包括普通干混砂浆和特种干混砂浆。
2.1.4砌筑砂浆masonry mortar
将砖、石、砌块等块材砌筑成为砌体的预拌砂浆称为砌筑砂浆。砌筑砂浆分为普通砌筑砂浆(灰缝厚度大于5mm的砌筑砂浆)和薄层砌筑砂浆(灰缝厚度不大于5m的砌筑砂浆)两种。
2.1.5抹灰砂浆plastering mortar
涂抹在建(构)筑物表面的预拌砂浆称为抹灰砂浆。抹灰砂浆分为普通抹灰砂浆(砂浆厚度大于5mm的抹灰砂浆)和薄层抹灰砂浆(砂浆厚度不大于5mm的抹灰砂浆)两种。

2.1.6地面砂浆1 oor mortar
用于建筑地面及屋面找平层的预拌砂浆。
2.1.7普通干混砂浆ordinary dry-mixed mortar
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和干混地面砂浆的统称。
2.1.8特种干混砂浆special dry-mixed mortar
具有抗渗、抗裂、保温、高黏结和装饰等特殊功能的干混砂浆,包括干混防水砂浆、干混保温砂浆、干混自流平砂浆、干混耐磨砂浆、墙地砖黏结剂、界面处理剂、填缝胶粉和饰面砂浆等。
2.1.9保水增稠材料water-retentive and plastic material
用于改善预拌砂浆和易性及保水性能的非石灰类材料。
2.1.10机制砂manufactured sand
经除土处理,由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尾矿或工业废渣颗粒,但不包括软质、风化的颗粒。
2.1.11再生细骨料recycled fine aggregate
由建(构)筑废弃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砖瓦等加工而成,用于配制砂浆的粒径不大于4.75mm的颗粒。
2.1.12可操作时间shelf life
在特定条件下存放的新拌砂浆,稠度损失率不大于25%的保存时间。
2.2分类
2.2.1预拌砂浆按生产的搅拌形式分为两种:干混砂浆与湿拌砂浆。
2.2.2干混砂浆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种:普通干混砂浆和特种干混砂浆。普通干混砂浆按用途分为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和干混地面砂浆。
2.2.3湿拌砂浆按用途分为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和湿拌地面砂浆。

3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预拌砂浆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当有其他特殊设计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3.1.2当预拌砂浆需同时满足几种类型砂浆的要求时,其相同技术指标应以要求较高的指标为准。
3.1.3预拌砂浆外观色泽应均匀,干混砂浆还应无结块。
3.1.4预拌砂浆以70.7mm×70.7mm×70.7mm立方体,28天标准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划分强度等级。
3.1.5预拌砂浆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应满足《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标准的规定。
3.1.6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的对应关系见表3.1.6。其他砂浆可以根据其强度要求和操作要求,选用各类砂浆。

3.1.7湿拌砂浆的可操作时间可根据使用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1.8干混砂浆凝结时间由供方按一般情况,在产品设计中确定,需方也可在有特殊的操作要求时向供方提出并由双方协商确定。

4预拌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4.1一般规定
4.1.1预拌砂浆的配合比应严格按编号管理,定期检验、考核、分析。当主要原材料和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的设计和试配。
4.1.2砂应经过筛分系统筛分,按一定的级配配比使用
4.1.3计量设备应满足计量精度要求,由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使用时应定期校验。应采用电脑控制并兼有手动称量功能的配料装置,该装置应具有将实际计量结果逐盘记录和存储的功能。
4.1.4所有生产设备应符合安全、环保的规定。所有粉料的储存、输送及计量工序均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并应有收尘装置。
4.2预拌砂浆原材料
4.2.1预拌砂浆所用的材料不得对环境有污染及对人体有害,并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
4.2.2胶凝材料
1水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并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采用其他水泥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2水泥应使用散装水泥,并相对固定水泥生产厂家。
3水泥进场时必须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场水泥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批量检验其强度和安定性,若有要求时还应检验其他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预拌砂浆所用石膏必须满足《建筑石膏》GB9776的要求。预拌抹灰砂浆所用石膏还必须满足《抹灰石膏》GB/T28627的要求,并且所配制的预拌抹灰石膏砂浆性能必须满足表3.2.1的要求,散装抹灰石膏砂浆均匀性必须满足表3.2.3的要求。
5石膏进场时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批量复检,复检合格方可使用。
4.2.3细骨料
1天然砂、机制砂、再生细骨料应经过筛分处理,天然砂和机制砂应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和《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且不应含有公称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采用天然砂,宜选用中砂。抹灰砂浆的最大粒径应通过2.36mm筛孔。机制砂及混合砂应符合《人工砂质量标准及
应用技术规程》DBJ41/TO48的要求。再生细骨料应符合《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规定。
2砂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场细骨料应按相应现行标准的规定批量复检,复检合格方可使用。
3I类再生细骨料可用于配制各种强度等级的预拌砂浆:Ⅱ类再生细骨料宜用于配制强度等级不高于M15的预拌砂浆:Ⅲ类再生细骨料宜用于配制强度等级不高于M10的预拌砂浆。
4再生细骨料占细骨料总量的百分比不宜大于50%,当有可靠试验依据时,可适当提高再生细骨料的掺量。
4.2.4矿物摻合料
1粒化高炉矿渣粉、天然沸石粉、石灰石粉、硅灰应分别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天然沸石粉在混凝土与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T112、《石灰石粉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JGJ/T318、《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2769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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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41/T074-2013
备案号:J12532-2014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Code for design,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high pressure water mist fire protection systems
2013-12-23发布2014-02-01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41/T 074,DBJ41/T 074-2013,施工,验收规范,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DBJ41/T 074-2013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1总则
1.0.1为了正确、合理地进行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应用,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性质、功能、特点和火灾特性,正确选择系统的类型,优化系统的集成。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高压细水雾high pressure water mist
在不小于10MP的工作压力下,经喷头喷出并在喷头轴线向下1.0m处的平面上形成的雾滴直径D小于400um或Do小于200m的细水雾。
2.1.2高压细水雾喷头high pressure water mist nozzle
在设计工作压力范围内,能够将压力水以细水雾形式喷出的装置,以下简称喷头。
2.1.3高压细水雾自动灭火系统high pressure water mist automatic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由高压细水雾喷头、分区控制阀、高压细水雾泵组、稳压装置(根据情况选用)、贮水箱、泵组控制柜、供水管网等组成,在发生火灾时向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喷放高压细水雾进行灭火、控火、降温、降烟的灭火系统。
2.1.4高压细水雾消火栓系统high pressure water mist hydrant system
由高压细水雾消火栓箱(含细水雾组合喷枪、卷盘、高压软管、快速接头等)、高压细水雾泵组、贮水箱、泵组控制柜、供水管网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由人工操作向保护对象喷放高压细水雾进行灭火、降温、降烟的灭火系统。
2.1.5高压细水雾泡沫灭火系统high pressure water mist foam fire system
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套泡沫混合添加装置。

2.1.6高压细水雾防火分隔系统high pressure water mist fire separation system
由开式喷头、分区控制阀、高压细水雾泵组、贮水箱、泵组控制柜、供水管网等组成,用于灭火、挡烟、阻火的细水雾系统。
2.1.7高压细水雾消防炮系统high pressure water mist artillery fire system
由高压细水雾消防炮、高压细水雾泵组、贮水箱、泵组控制柜、供水管网等组成。
2.1.8防护区enclosure
能满足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灭火要求的空间或区域。
2.1.9开式系统open water mist system
由开式细水雾喷头、分区控制阀、高压细水雾泵组、稳压装置(根据情况选用)、贮水箱、泵组控制柜、供水管网所构成的系统。开式系统包括全空间应用方式、分区应用方式和局部应用方式。
1全空间应用方式full room application mode
向整个防护区内喷放高压细水雾,保护其内部所有防护对象的系统应用方式。
2分区应用方式zoning application mode
根据被保护对象的实际需要,把一个面积较大的防护空间,划分为若干个防护分区,灭火时一个或若干个防护区同时喷雾的应用方式。
3局部应用方式topical application mode
直接向保护对象喷放高压细水雾,用于保护空间内某具体保护对象的应用方式。
2.1.10闭式系统closed water mist system
由闭式高压细水雾喷头、分区控制阀(闭式)、高压细水雾泵组、稳压装置、泵组控制柜、供水管网等所构成的系统。闭式系统包括湿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

1湿式系统wet pipe 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2预作用系统preaction water mist 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分区控制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
2.1.11响应时间response time
系统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灭火指令起至系统中最不利点喷头喷出细水雾的时间。

3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系统的选择与设计,应综合考虑保护对象的火灾危险性及其火灾特性、设计防火目标、保护对象的特征、环境条件以及喷头的喷雾特性等因素。
3.1.2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类型的火灾:
1A类火灾,如固体表面火灾,纸张、烟草等部分固体的深位火灾;
2B类火灾,如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3C类火灾,如气体火灾;
4E类火灾,如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5冷却防护。
3.1.3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场所的火灾:
1储存遇水发生剧烈反应、爆炸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场所,如钾、钠、镁、钛、锆、锂、铂、钚等活泼金属,过氧化钾、过氧化钡、过氧化镁等过氧化物,以及碳化钙、碳化铝、碳化钾等碳化物;
2储存遇水剧烈沸溢的低温液化气体的场所。
3.1.4系统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式系统。火灾危险性大,蔓延速度较快的场所,如高大空间,大面积的物流库房、工业厂房等场所,宜采用开式系统。
2闭式系统。环境温度不低于4℃,不高于70℃的场所,且火灾蔓延速度相对较慢的场所可采用闭式湿式系统。严禁系统误喷的场所宜采用闭式预作用系统。
3高压细水雾消火栓系统。多层、高层工业与民用建筑可设置高压细水雾消火栓系统进行保护。
4高压细水雾防火分隔系统。需要设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或其他防火分隔的场所可采用高压细水雾分隔系统。
5高压细水雾泡沫灭火系统。在油库、石油液化气、危险化学品库房、隧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等重要的保护场所,可采用高压细水雾泡沫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6高压细水雾消防炮系统。在石油液化气、液化天然气、高大空间、油库,以及甲、乙、丙类液体等场所,可采用高压细水雾消防炮系统进行保护。
3.1.5采用局部应用方式时,周围气流速度不宜超过5m/s。
3.1.6设置在强电场所或有爆炸危险环境中的高压细水雾系统,其管网和组件应采取可靠的静电导除措施。
3.1.7当防火分区之间设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有困难时,可采用高压细水雾防火分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细水雾防火分隔系统的持续喷放时间不小于3.0h;
2高压细水雾防火分隔系统应具有阻烟性能,并具有降温、阻隔热辐射的作用;
3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联动,在火灾时自动喷放。

4系统组件
4.1一般规定
4.1.1设计、施工采用的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组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
4.1.2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由高压细水雾喷头、分区控制阀、高压细水雾泵组、稳压装置(根据情况选用)、泵组控制柜、供水管网等组成。
4.1.3高压细水雾消火栓系统由高压细水雾消火栓、供水管网、高压细水雾泵组、泵组控制柜、供水管网等组成。
4.1.4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组件应有清晰的铭牌、永久性的标志,并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主要参数及出厂日期等。
4.1.5对于系统的高压侧的系统组件、管道和管件的试验压力不应小于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对于系统的低压侧如水泵吸水口至水箱之间的管道、管件、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6MPaa
4.1.6系统的管网和组件应具有防锈、防腐功能。
4.2供水及水源
4.2.1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供水装置由贮水箱、高压泵组、泵组控制柜等部件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贮水箱应使用不锈钢或其他能保证水质的材料制作;
2贮水箱应具有保证自动补水的装置,并应设置液位显示、高低液位报警装置和溢流、透气及放空装置;
3消防水泵应具有自动、手动、机械应急启动操作功能,停泵应为手动操作方式。

4.2.2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过滤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贮水箱进水口、主泵进水口、喷头内应设置过滤器;
2过滤器设置位置应便于维护,更换等操作;
3过滤器网孔孔径不应大于喷头最小喷孔孔径的80%;
4每个喷头的进水口处应安装过滤器或过滤网。
4.2.3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供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供水水质应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2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补水水源的水质应与系统的水质要求一致。
4.2.4当环境温度低于4℃时,系统中可能会遭受冷冻影响的部分,应采取有效防冻措施,如在泵房内增加采暖措施,或者添加防冻液。
4.3喷头和消火栓
4.3.1在喷孔易被外部异物堵塞的场所应用时,喷头应采取防护措施,但在喷雾时不应造成喷雾阻挡。
4.3.2采用闭式喷头时,喷头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同一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喷头。
4.3.3在严重腐蚀性环境中使用的喷头必须采取防腐保护措施,可采用特殊的抗蚀材料。
4.3.4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应设置备用喷头。备用喷头的数量不应少于相应规格喷头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2只。
4.3.5高压细水雾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建筑不应大于40m,多层建筑及高层建筑裙房不应大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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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41/T070-2014
备案号:J12856-2014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evention Cure of Common Quality Faults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14-12-01发布2015-01-01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41/T 070,DBJ41/T 070-2014,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规程,DBJ41/T 070-2014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有效防治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保证住宅工程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我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防治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本规程住宅质量常见问题的范围,以工程常见的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缺陷的问题为主。
1.0.4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方法、措施和要求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我省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受力裂缝loaded crack
作用在建筑上的力或荷载在构件中产生内力或应力引起的裂缝,也可称为“荷载裂缝”或“直接裂缝”。
2.0.2裂缝控制crack control
通过设计、材料使用、施工、维护、管理等措施,防止建筑工程中产生裂缝或将裂缝控制在一定限度内的技术活动。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应采取预防为主的原则
3.1.2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预防措施,应根据住宅建筑的特点确定并实施。
3.2组织管理
3.2.1建设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应保证住宅工程建设具有合理工期和合理造价。
3.2.2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任务书》,督促参建各方制定相关的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将各专业分包单位统一纳入总承包管理。
3.2.3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3.2.4住宅工程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2.5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落实情况及治理效果列入验收内容。
3.3设计及审查
3.3.1设计单位应对易发生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部位和环节进行细化设计,出具节点构造详图。
3.3.2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明确施工要求和验收标准。3.3.3设计交底时应明确防治质量的技术措施。
3.4材料
3.4.1进场材料应有性能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或绿色环保检测报告。
3.4.2建筑材料及制品的使用应符合有关施工工艺的要求,并应正确堆放、运输和保护。
3.5施工
3.5.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写《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案及技术措施》,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3.5.2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对建筑施工时存在的质量常见问题进行有效地处理。
3.5.3住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写《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6监理
3.6.1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案及技术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在监理过程中严格实施。
3.6.2工程竣工时,监理单位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实施情况和评价结果写入《住宅工程质4地基变形控制
4.0.1建筑设计应在分析和利用建筑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的基础上,综合采取建筑措施、结构措施和地基处理措施,控制地基不均匀变形。
4.0.2建筑施工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周边环境、工程地质条件及季节因素,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安排,制定冬雨期施工措施。
4.0.3地基变形验算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允许值。
4.0.4地基处理应在了解当地经验与施工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地基土质特性以及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选择基础形式和地基处理方法,诚少地基变形和不均匀变形。
4.0.5当结构单元存在沉降差时,沉降量较大的结构单元各结构层的标高,宜根据预估沉降量予以提高:建筑物与管沟之间,应留有净空:当建筑物有管道穿过时,应预留孔洞,或采用柔性的管道接头:对于沉降存在差异的结构单元,宜设置施工后浇带。
4.0.6建筑物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应进行沉降观测,观测结果异常时,应分析原因并采取处理措施。
4.0.7地基基础施工应采取下列防止地基土扰动的措施:
1基槽开挖时,可在基底保留200mm厚的原土.待基础施工开始时,采用人工清除。
2雨期施工时,应防止雨水浸泡,扰动地基土。
3冬期施工时,应采取基底的防冻措施:回填土方时不应将冻土、冻块填人基底。
4当地基土已被扰动时,应将扰动土挖除,换填后再压实。
4.0.8当建筑物基础埋置深度有差异时,应考虑施工的先后顺序对地基的影响,并按设计交底安排施工顺序。量常见间题防治工作评估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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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41/T048-2016
备案号:J13553一2016
混合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mixed sand concrete
2016-09-06发布2016-11-01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41/T 048,DBJ41/T 048-2016,应用技术规程,混合砂混凝土,DBJ41/T 048-2016 混合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规范混合砂混凝土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和一般构筑物中的混合砂混凝土的配制及应用。
1.0.3在按本规程配制混合砂混凝土和生产混合砂混凝土制品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混合砂mixed sand
由机制砂与天然砂混合而成的砂。
2.0.2机制砂manufactured sand
经除土处理,由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公称粒径小于5.00m的岩石、矿山尾矿、工业废渣的颗粒,但不包括软质、风化的颗粒,俗称人工砂。
2.0.3细度模数fineness module
衡量砂粗细程度的指标。
2.0.4特细砂super fine sand
细度模数为0.7~1.5的天然砂。
2.0.5含泥量dust content
天然砂中公称粒径小于80um颗粒的含量。
2.0.6混合砂混凝土mixed sand concrete
用混合砂作为细骨料配制的混凝土。
2.0.7碱一集料反应alkali-aggregate reaction
水泥、外加剂等混凝土组成物及环境中的碱与集料中碱活性矿物在潮湿环境下缓慢发生并导致混凝土开裂破坏的膨胀反应。

3基本规定
3.0.1混合砂配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宜高于C60。用混合砂配制C60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应通过试验,取得可靠数据,经论证满足性能要求后方可使用。
3.0.2混合砂混凝土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3.0.3混合砂混凝土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可按现行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取值。
3.0.4当天然砂的细度模数小于0.7时,应通过试验,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
3.0.5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混合砂,应进行碱一集料反应试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的规定。

4原材料
4.1细骨料
4.1.1混合砂的性能应满足下列规定:
1混合砂的粗细程度按其细度模数4分为粗、中、细三种规格,其细度模数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粗砂:u=3.7~3.1;
中砂:u=3.0~2.3;
细砂:u=2.2~1.6。
2混合砂的颗粒级配应处于表4.1.1-1中的任何一个区以内。

4.2水泥
4.2.1混合砂混凝土宜选用通用硅酸盐水泥,其性能指标应符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2混合砂混凝土用水泥进厂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水泥性能的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3粗骨料
4.3.1混合砂混凝土中粗骨料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52的规定。
4.3.2混合砂混凝土粗骨料应采用连续粒级的碎石或卵石。当颗粒级配不符合要求时,宜采用多级配组合的方式进行试验调整。
4.4矿物掺合料
4.4.1粒化高炉矿渣粉、天然沸石粉、石灰石粉、硅灰应分别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天然沸石粉在混凝土与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T112、《石灰石粉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JGJ/T318、《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27690的规定。
4.4.2矿物摻合料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相应现行标准的规定批量进行复检,其掺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通过试验确定。
4.4.3粉煤灰作为矿物掺合料时,宜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规定的I级或Ⅱ级粉煤灰。
4.4.4采用其他品种矿物掺合料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通过试验确定。
4.5外加剂
4.5.1混合砂混凝土用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膨胀剂》GB23439等的规定。
4.5.2当混合砂混凝土采用防冻剂时,混凝土防冻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防冻剂》JC475的规定。
4.5.3外加剂性能的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6拌和用水
4.6.1混合砂混凝土拌和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6.2当使用经沉淀或压滤处理的生产废水单独或与其他混凝土拌和用水按实际生产用比例混合后用作混凝土拌和用水时,水质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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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1/T 247,DBJ41/T 247-2021,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河南省,节能工程,超低能耗建筑,DBJ41/T 247-2021 河南省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

1总则
1.0.1为加强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河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超低能耗建筑ultra-low energy building
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大幅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大幅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极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且其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规定的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较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降低50%以上。
2.0.2热桥thermal bridge
围护结构中局部的传热系数明显大于主体传热系数的部位。
2.0.3气密性材料air tightness material
对建筑外围护结构室内侧的缝隙进行密封,防止空气渗透的材料,超低能耗建筑中常用防水隔汽膜。
2.0.4防水透汽材料vater-proof and vapor-permeable material
对建筑外围护结构室外侧的缝隙进行密封,并兼具防水及允许水蒸气透出功能的材料,超低能耗建筑中常用防水透汽膜。
2.0.5保温隔热垫块(片)insulation bearer
用于围护结构外侧,固定出挑金属构件的,具有一定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和保温隔热性能的材料制作的垫块(片)。
2.0.6断热桥锚栓thermally broken fixer

通过特殊的构造设计,能有效减小或阻断锚钉热桥效应的锚栓。
2.0.7气密层air tightness layer
由气密性材料和部件、抹灰层等形成的防止空气渗透的连续构造层。
2.0.8热回收装置heat recovery device
在空调、供暖、通风设备或系统上所加装的,并将运行时所排出的热量进行回收利用的装置。
2.0.9遮阳装置shading device
安装在建筑围护结构上,用于遮挡或调节进入室内太阳辐射热或自然光透过量的装置。
2.0.10建筑气密性air tightness of building envelope
建筑在封闭状态下阻止空气渗漏的能力。用于表征建筑或房间在正常密闭情况下的无组织空气渗透量。通常采用压差实验检测建筑气密性,以换气次数N5o,即室内外50Pa压差下换气次数来表征建筑气密性。

3基本规定
3.1施工
3.1.1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施工质量控制与检验制度。
3.1.2施工项目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应满足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管理的需要。施工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各自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水平。
3.1.3施工采用的专项设计文件及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深化设计文件应经建筑主体设计单位确认。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
3.1.4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资料有效、完整和齐全。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全过程的资料编制、收集、整理和审核,并应及时存档、备案。
3.1.5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相关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1.6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施工前应对采用的新工艺进行评价,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核准。施工完成后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验收。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的专项施工方案和验收要求应组织专家论证。
3.1.7施工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1.8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时,应对其规格、型号、外观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按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材料进场后,应按种类、规格、批次分别储存和堆放,并标识清晰,储存和堆放条件不应影响材料品质。
3.1.9施工前,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做样板,样板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确认后方可展开工程施工。
3.1.10各工序的施工,应在前一道工序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其质量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标准和本标准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3.1.11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应及时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应验收合格后再隐蔽。
3.1.1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制定检测和试验计划,并应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应根据检测和试验计划制定相应的见证计划。
3.1.13施工中为各检验目的所制作的试件应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3.1.14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防火要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质量验收
3.2.1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工程中,围护结构节能工程按表3.2.1划分分项工程,其他子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的规定。4墙体保温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超低能耗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4.12外墙外保温系统中各种组成材料和配件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性能相容。
4.1.3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4.2施工
4.2.1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的室外气温不应低于5℃,5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应施工,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雨和防火等措施。
4.2.2外墙外保温施工前,外门窗、外墙预埋件、墙上支架及穿墙管线套管应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
4.2.3外墙外保温的基层应坚实、平整,不应有开裂、空鼓、松动、泛碱、粉化、起皮及爆灰等现象,表面应清洁、干燥,不应有浮尘、油污、脱模剂等。
4.2.4保温板粘贴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温板应粘贴平整,宜采用条粘法施工,保温板为双层时外层保温板应采用条粘法施工;
2保温板应沿水平方向铺贴,先下后上,竖缝左右错开不小于200mm;
3墙面阴阳角处应做错茬处理,保温板拼缝位置不得在门窗口四角处;
4保温板应挤紧拼严,板缝间不应有胶粘剂,板缝宽度不应大于2m,超过时应采用相同材料保温板条或发泡聚氨酯填充;
5采用分层粘贴保温板时,内外层应错缝粘贴;
6外墙变形缝内应按设计要求采用保温板挤紧填满,保温板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
4.2.5外墙外保温底部施工要求:
1保温层应延伸至地面以下,延伸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室外地面以下保温材料应位于完整防水构造层内;
3室外地面以下保温层外侧应做防护。
4.2.6保温层内设置托架时,托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托架应从勒脚部位开始设置,竖向间距不宜超过两层;
2托架水平方向可间断设置,托架水平间距不应大于1.2m,长度不宜小于0.3m;
3托架垂直墙面肢长应比保温层厚度小20mm~30mm,托架部位产生的缝隙应采用保温材料进行填充;
4托架应采用膨胀锚栓牢固固定,金属托架应通过设置保温隔热垫片等措施进行断热桥处理。
4.2.7保温板锚固件应采用断热桥锚栓,锚栓规格、安装位置、安装数量、安装方式、锚固深度及抗拔承截力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设计无明确要求时,施工方案应予以明确,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通过计算确定。
4.2.8保温板锚固件应在保温板粘贴24小时后方可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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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龙湖工程管理体系及工程管理目标
二.龙湖工程管理四大抓手
三.推行战略直委总包的意义及要求

内容摘抄:

一. 龙湖集团工程管理体系

1.1龙湖工程管理体系
1.2龙湖工程职能四大核心能力
1.3龙湖工程职能人才培养体系
1.4龙湖工程精益建造一零渗漏、零空鼓、零开裂
1.5龙湖工程管理目标

1、龙湖集团工程管理体系
1.1、龙湖工程管理体系!
以项目成功交付为核心的“两线六点五管理”工程管理体系

1.2、龙湖工程职能四大核心能力

1、组织管理能力

建立完善的工程职能管理体系、人才梯队培养体系

2、资源管理能力

建立完善的分供方管理体系持续扩大并优化分供方资源库

3、风险管理能力

全景计划工程节点管控工程进度预警管理系统

4、精益建造能力

技术管理标准化、IT化提高工程质量客户满意度住宅产业化、绿色建筑等前沿研究
1.3、龙湖工程职能人才培养体系
职能内部打通P序列和M序列之间、地区和集团之间、小专业和主专业之间的发展路径,使员工都能得
到适合自身的发展。其中为了降低小专业员工转岗壁垒,在其职业生涯早期给予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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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抄:

2.1技术管理
中建信和学
2.1.1供项目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按《科技管理手册》
《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实
施细则》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实施及验收,确保其落地。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018)37号)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现场安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动〔2018)31号)
危大工程范围、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专家论证、监测、验收。
《科技管理手册》(2019年版)
施组分为局级和公司级,方案分为A、B、C、D四类。
《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实施细则》
编制、审批、论证、实施、验收、资料管理、处罚。

2.2土方工程
2.2.1基坑土方开挖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严禁超挖。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中9.1.9强制性条文规定
01基坑土方开挖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超挖。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中9.1.3条规定
02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基坑开挖引起基坑周边土体应力变化及地面沉降,降雨施工用水渗入土体会降低土体度
03和增加侧压力,造成基坑支护结构变形增大甚至引起基坑垮塌。

2.2.2一级基坑土方开挖到一半深度时,应开展2小时基坑专人巡视,至底板拔混凝士浇筑完成。
一级基坑划分表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2.3车库顶板土方回时,严禁运土车辆直接上车库顶板作业。
《科技质量部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建五部科字〔2018)13号
·图审时车库顶板结构设计复核,尤其是无梁盖。
·回填前编制《车库顶板土方回填施工方案》。
·严禁车辆直接上车库顶板作业且满载总重不得大于30吨。
·临时堆土高度不得大于1.3倍设计回填土厚度。
·施工全过程专人旁站。

中建,房屋建筑,条文解读,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中建《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条文解读(房屋建筑) 中建,房屋建筑,条文解读,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中建《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条文解读(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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