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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01
C 80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2939—2019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019 - 03 - 25 发布 2019 - 04 - 25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2939,DB13/T 2939-2019,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DB13/T 2939-2019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要求、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
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99.3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2部分: 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GB 13495. 1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 标志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20517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报警器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A 1283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DB13/T 1138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动自行车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
自行车。
[GB 17761,定义3.1]
3.2
充电
从外部电源供给蓄电池直流电,将电能转化为化学能并贮存在蓄电池的过程。
3.3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用于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场所(包括与自行车混合停放场所)。
3.4
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
设置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可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的场所。
3.5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的统称。按所在区域分为室外场所(含露天,
有顶棚的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室内场所(含地上、半地下和地下)。
3.6
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外墙总面积的25%,且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其长度不
小于该场所周长的50%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4 基本要求
4.1 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应同时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以下简称停充场所),规模、面
积应符合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既有小区宜结合改造建设停充场所。
4.2 室外敞开式停充场所与其它建(构)筑物、可燃材料堆场、储罐(区)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
照 GB 50016 中民用建筑与上述场所之间防火间距的要求减少 50%。
4.3 设置停充场所时应合理确定位置。
停充场所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室外设置时,停充场所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防碍消防
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b) 室内设置时,停充场所不应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前室,不应影响室内消防设施
的正常使用;
c) 停充场所不应与居住用房、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混合使用;
d) 当与汽车库、汽车停车场等合用时,应划分单独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
4.4 停充场所宜采取有效的防雷、排水等措施;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时,应采用有顶棚结构
及其它有效的防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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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160
P 58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2936—2019
浆砌石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2019 - 03 - 25 发布 2019 - 04 - 25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2936,DB13/T 2936-2019,检测技术,浆砌石工程,DB13/T 2936-2019 浆砌石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浆砌石工程的材料、施工及验收的质量检测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等浆砌石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标准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1804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18736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GB/T 13760 土工合成材料取样和试样准备
GB/T 50315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DL/T 5100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JGJ/T 112 天然沸石粉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JGJ/T 136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SL 352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SL 634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
SL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质量检测 quality inspection
检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设计文件等,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浆砌石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所进行的活动。
3.2
抽样检测 sampling inspection
结合实际需要对工程项目中部分检测项目进行的检测。
3.3
竣工检测 completing inspection
为满足浆砌石工程竣工验收需要,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在完工后对工程施工中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的活动。 4 材料质量检测
4.1 一般规定
4.1.1 浆砌石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或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4.1.2 水泥、砂、外加剂等材料运至现场后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文件
及本规程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进场材料抽取的检验样品,应留样封存至少 3 个月,外加剂
留样封存半年,以便有争议时进行复验或仲裁检验。
4.1.3 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或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
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定为不合格。
4.1.4 浆砌石工程的构成材料除应符合本章规定的指标外,当某一构成材料具有强制性标准时,必须
满足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4.2 石料
4.2.1 用于浆砌石工程的石料应选用质地坚硬、未风化、无裂纹的天然石材,检验参数一般包括抗压
强度、软化系数、冻融损失率、容重、吸水率等,特殊试验项目和质量技术指标应根据规范及设计要
求确定。
4.2.2 对进场的石料应根据料场料源及其用量,每季度通常应在现场抽验 1~3 组,但每一料场料源
至少抽验 1 组;同一产地的同类石料抽检不应少于 1 组。
4.2.3 石料各检验参数、试件规格和取样数量宜符合表 1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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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
Z 10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2935—2019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
2019 - 03 - 25 发布 2019 - 04 - 25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2935,DB13/T 2935-2019,在线监测系统,扬尘,系统建设,运行技术,DB13/T 2935-2019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和要求、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数
据应用与分析、系统验收、运行维护与管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施工场地和料堆场地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其他产生扬尘场所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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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670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
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65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JGJ/T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扬尘
施工场地产生并逸散至周围环境空气中的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 m的颗粒物,简称PM10。
3.2
1小时平均
任何1小时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也称为小时值。
[GB 3095-2012,定义3.8]
3.3
24小时平均
1个自然日24小时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也称为日平均。

[GB 3095-2012,定义3.10]
3.4
有效数据率
在监测时段内实际采集的有效数据的个数与理论上应采集数据的个数之比,以百分数计。

4 系统组成和要求
4.1 系统组成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由在线监测单元、数据处理单元、数据应用单元等组成。

4.2 在线监测单元
4.2.1 组成
在线监测单元由扬尘在线监测仪(可选配视频监控单元、气象传感器等)组成。
4.2.2 技术指标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扬尘在线监测仪包含符合HJ 653的β射线法监测仪及光散射法监测仪两类,其技术
指标应不低于表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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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010
DB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 DB13(J)/T 8377-2020
备案号:J15360-2020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standards
2020-09-26 发布 2021-01-01 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 布

DB13(J)/T 8377,DB13(J)/T 8377-2020,安全管理,建筑施工,DB13(J)/T 8377-2020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

1 总 则
1.0.1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1.0.3 鼓励建筑施工各方责任主体积极采用 5G、物联网、人工智能、移动通信、云计算、BIM、GIS 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智能生产、高效协作、科学管理。
1.0.4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河北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more dangerous part and sub-item project
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
2.0.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potential of major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存在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造成的危害后果严重,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隐患。
2.0.3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special type operators
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2.0.4 劳动防护用品 labor protective equipment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3 基本规定
3.1 建设单位的职责
3.1.1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1.2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定期协调各参建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1.3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筑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3.1.4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建筑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3.1.5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1.6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3.1.7 建设单位应负责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临时停水、停电、停气,中断道路交通,进行爆破作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报批事项。

4 施工现场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单位应按现场平面图布置施工现场,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设置,有明显分界。应在明显位置设置限速标识、导向牌、材料标牌、办公区牌、生活区牌、卫生区牌等各种标牌。
4.1.2 在建工程外侧应采用安全网进行封闭,建筑物高度超过 4m 时,应设置一道随墙体逐渐上升的安全网,且与作业面同步进行。安全网应整洁、牢固、无破损。
4.1.3 施工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保持畅通,有循环干道,满足运输、消防要求。主干道应进行硬化处理,不得有沉陷、凸起,硬化材料应采用混凝土、混凝土预制块材等。
4.1.4 施工现场应排水畅通,设有排水管网和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沉淀池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泥浆不得随处、随意溢流。
4.1.5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作业场地应进行混凝土硬化、固化,制定洒水抑尘和清扫制度,对裸露场地和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
4.1.6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建筑垃圾站。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分类存放生活垃圾,并应及时清运、消纳。
4.1.7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或掩埋各类有毒、有害物品。
4.1.8 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悬挂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语,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语、警示标志要规范、整齐、美观。
4.1.9 施工现场应设吸烟室,除吸烟室外其他区域不得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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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010
DB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 DB13(J)/T 8372-2020
备案号:J15356-2020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telligent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 safety
2020-09-26 发布 2020-12-01 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13(J)/T 8372,DB13(J)/T 8372-20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技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智能监管,DB13(J)/T 8372-2020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技术标准

1 总 则
1.0.1 为提高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水平,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信息系统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的建设,并作为系统建设的统一准则。
1.0.3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河北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 construction of intelligent supervision system for project quality and safety
综合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通信、大数据、互联网+、AI 等技术手段,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机、料、法、环等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要素数据进行全面的采集和分析,实现工程质量安全数据资源化、业务协同化、监管动态化、决策智能化的一体化应用系统。
2.1.2 物联网 internet of things
通过各种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

3 基本规定
3.1 总体要求
3.1.1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应由政府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用端、工程项目各方参建责任主体应用端、系统集成与数据接口等部分组成;应用端应提供 PC 端和移动端两种应用方式,其中移动端应能与相关主流系统适配。
3.1.2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应实现与省、地市、县三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监督部门相关系统的数据对接,并留有未来扩展应用接口。
3.1.3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应有安全保障体系、运行维护体系作为支撑。
3.1.4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的安全应符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 中“第二级安全要求”的规定。
3.1.5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功能建设分为基本项与可选项。
3.1.6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的建设应满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监管和企业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管理的需求。
3.1.7 监管责任主体应包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项目各方参建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检测机构、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单位、施工机械设备安装检测机构、装配式企业、混凝土企业等)。
3.1.8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员监督行为的管理;
2 对各方参建责任主体的质保体系、安保体系、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和技术资料的管理;
3 对相关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4 智能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4.0.1 质量安全智能监管基础设施宜包括网络、云端服务器、本地显示设备、云端存储设备、物联网数据采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全景成像测距设备、智能移动终端设备、系统软件、业务中间件等。
4.0.2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可依托公有云平台,按需租用存储、计算、网络等基础设施资源,减少非必要性的基础设施投入。
4.0.3 所有在建项目应按《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13(J)/T8312)的要求安装物联网设备,并将采集数据上传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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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 DB13(J)/T 8323-2019
备案号:J14841-2019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passive ultra-low energy buildings
2019-09-09 发布 2019-10-01 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 布

DB13(J)/T 8323,DB13(J)/T 8323-2019,建筑评价,被动式,超低能耗,DB13(J)/T 8323-2019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评价标准

1 总 则
1.0.1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高质量发展,统一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评价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被动式超低能耗民用建筑性能评价。
1.0.3 在评价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Passive ultra-low energy buildings
适应气候特征和自然条件,通过被动式技术手段,采用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能更好的围护结构,运用高效新风热回收技术,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供冷需求,以更少的能源消耗提供更舒适室内环境的建筑,简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分为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
2.0.2 全装修 decorated
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
2.0.3 年供暖(冷)需求 Annual heating(cooling) demand
满足本标准规定的室内环境要求,单位供暖(冷)空间计算使用面积每年需要的热(冷)量。
2.0.4 年供暖、供冷和照明一次能源消耗量 Primary energy consumption for heating,cooling and lighting
供暖、供冷和照明系统的一次能源消耗量之和,计算时应将不同形式的能源需求统一折算到一次能源后求和。
2.0.5 建筑气密性 building air tightness
建筑围护结构的密封性能,通常用建筑室内外一定压差下的小时换气次数,表征建筑物在封闭状态下阻止空气渗漏的能力。
2.0.6 性能化设计 performance oriented design
以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为性能目标,利用建筑模拟工具,对设计方案进行逐步优化,最终达到预定性能目标要求的设计过程。
2.0.7 气密层 air tightness layers
由气密性材料和部件、抹灰层等形成的防止空气渗透的连续构造层。
2.0.8 气密性材料 air tightness material
对建筑外围护结构室内侧的缝隙进行密封、防止空气渗透的材料。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为评价对象。
3.1.2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防火及安全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3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3.1.4 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选用适宜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1.5 评价方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室内环境、能源节约、施工质量 3 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为了鼓励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创新和规范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还设置管理与创新内容作为加分项。
3.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价结果应为分值。
3.2.3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评价的分值设定应符合表 3.2.3 的规定。

4 室内环境
4.1 控制项
4.1.1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热湿环境参数应符合表 4.1.1 的规定。

4.1.2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新风量应符合表4.1.2 的规定。

4.1.3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符合表4.1.3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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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040
DB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 DB13(J)/T 8310-2019
备案号:J14733-2019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acceptance of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2019-05-28 发布 2019-08-01 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 布

DB13(J)/T 8310,DB13(J)/T 8310-2019,工程验收,绿色建筑,DB13(J)/T 8310-2019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河北省绿色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要求,落实绿色建筑设计目标,保证绿色建筑质量和效果,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民用绿色建筑工程的验收。
1.0.3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 acceptance of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参与绿色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绿色建筑等级进行核验的专项验收活动。
2.0.2 核查 check
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造、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2.0.3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等,按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过程。
2.0.4 质量证明文件 quality guarantee 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等一同提供的用于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有效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和现场实体检验、设备性能检测等资料。
2.0.5 型式检验 type inspection
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企业产品标准,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及其适用性所做的检验。其报告称型式检验报告。通常在工艺参数改变、达到预定生产周期或产品生产数量时进行。
3 基本规定
3.1 验收管理
3.1.1 绿色建筑工程应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或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并依据本标准对审查或评价结果执行情况进行验收。
3.1.2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可采信已有的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并在工程竣工备案前完成验收工作。
3.1.3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验收合格的绿色建筑工程,其参与验收的控制项、施工图审查或绿色建筑评价定级中达标的评分项和加分项均应验收合格;
2 验收不合格的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
3.1.4 已通过施工图审查或绿色建筑评价定级的绿色建筑,其工程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原绿色建筑设计要求,且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有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
3.1.5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中的要求,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4 室外工程
4.1 土地利用
4.1.1 项目选址、用地面积、建筑总面积、容积率、绿地率、住区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建筑日照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方法:以管理部门的验收结论为准,不需要重复验收。
4.1.2 地下空间应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利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总平面施工图设计文件、地下各层施工平面图、地下空间建筑面积比计算书:
居住建筑重点核查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公共建筑重点核查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现场观察检查地下空间的利用情况。
4.2 室外环境
4.2.1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检验方法:核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明材料、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现场检测报告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对照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项检测报告、危害或危险源防护措施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等材料,现场观察检查避让措施实施情况。
4.2.2 场地内应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对于已存在的易产生油、烟、气、尘、污废水等的锅炉房和垃圾转运站等污染源的治理防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现场检测报告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场观察检查场地内光、空气及水质污染防护措施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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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13(J)/T 301-2019
备案号:J14648-2019
基桩内力测试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testing internal force of foundation pile
2019-04-08 发布 2019-07-01 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 布

DB13(J)/T 301,DB13(J)/T 301-2019,内力测试,基桩,DB13(J)/T 301-2019 基桩内力测试技术规程

1 总 则
1.0.1 为了在基桩内力测试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数据准确、评价正确,提高基桩内力测试成果质量,为设计、施工提供可靠依据,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基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中的桩身内力测试。
1.0.3 基桩内力测试应根据测试方法的适用范围和特点,结合基桩桩型及施工工艺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测试方法。
1.0.4 基桩内力测试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基桩内力测试 testing internal force of foundation pile
通过预置在基桩内的测试元件,测量基桩在荷载作用下的应变、位移,进而计算桩侧阻力、桩端阻力或桩身弯矩的过程。
2.1.2 电阻应变式传感器测试法 straingauge type transducer test method
通过传感器的阻值变化来换算桩身应变,进而计算荷载作用下桩侧阻力、桩端阻力的桩身内力测试方法。
2.1.3 振弦式传感器测试法 vibrating wire transducer test method
通过传感器振弦的频率变化来换算桩身应变,进而计算荷载作用下桩侧阻力、桩端阻力的桩身内力测试方法。
2.1.4 滑动测微计测试法 sliding micrometer test method
通过滑动测微计测试标距间的距离变化来获得桩身应变,进而计算荷载作用下桩侧阻力、桩端阻力的桩身内力测试方法。
2.1.5 光纤式应变计测试法 fiber optic strain gauge test method
通过测试光在光纤中传递时光学参数的变化量换算桩身应变,进而计算荷载作用下桩侧阻力、桩端阻力的桩身内力测试方法。
2.1.6 桩身等效弹性模量标定 calibration for equivalent elastic modulus of foundation pile
通过测试桩顶应变与桩顶荷载的变化关系,拟合计算桩身材料的等效弹性模量的过程。
2.1.7 桩身压缩量 compression of pile
根据桩身横截面间平均应变计算的某段桩身或全桩身的变形量。
2.1.8 摩阻软化 friction softening
桩身侧摩阻力随着桩身竖向变形增大而出现的滞涨现象。
2.1.9 桩端阻力启动荷载 the load which tip resistance start
竖向抗压载荷试验中桩端阻力开始发挥作用时对应的桩顶荷载。

3 基本规定
3.0.1 内力测试前应对基桩进行完整性检测;对于灌注桩尚应进行成孔质量检测。
3.0.2 基桩内力测试工作宜按图 3.0.2 的程序进行。

3.0.3 基桩内力测试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1 试验桩平面布置图,试验桩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
2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 试验桩施工工艺;
4 同类型工程试桩经验。
3.0.4 内力测试用传感器及内力、仪表,静载试验的加载及位移观测仪器、仪表均应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0.5 内力测试方法的测量范围及精度要求应满足表 3.0.5 的要求。

4 电阻应变式传感器测试法
4.1 一般规定
4.1.1 本方法适用于钢桩、钢管桩、预制桩、灌注桩的内力测试。
4.1.2 电阻应变式传感器宜采用多个箔式电阻应变片,按一定排列方式粘贴组成全臂工作电桥,测量电桥可采用直流电桥或交流电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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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13(U)/T300-2019
京津冀统一备案号:J14718-201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 urban utility tunnel engineering
(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
2019-03-25发布2019-07-01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13(J)/T 300,DB13(J)/T 300-2019,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DB13(J)/T 300-201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1 总 则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和发展,规范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管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可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综合管廊 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0.2 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 cast-in-site concrete utility tunnel
采用现场整体浇筑混凝土的综合管廊。
2.0.3 装配式综合管廊结构 precast utility tunnel
在工厂内分节段浇筑成型,现场采用拼装工艺施工成为整体的综合管廊。
2.0.4 浅埋暗挖法 shallow undercutting method
在距离地表较近的地下,采用适当的支护措施进行土方开挖、封闭成环,使其与围岩或土层形成密贴支护结构的暗挖施工方法。
2.0.5 盾构法 shield method
采用盾构机在土层中掘进,同时在盾构钢壳体的保护下进行开挖作业和衬砌拼装作业,从而形成综合管廊隧道的施工方法。
2.0.6 预制顶推法 precast incremental launching method
利用顶推装置将预制的箱形或圆形管廊节段沿综合管廊轴线逐节顶入土层中,同时挖除并运走内部泥土,从而形成综合管廊主体结构的施工方法。
2.0.7 盖挖法 covered excavation method
在盖板及支护体系保护下,进行土方开挖、结构施工的综合管廊施工方法,可分为顺作法和逆作法。
2.0.8 矿山法 mining method
通过钻孔、装药、爆破开挖岩石进行综合管廊主体结构施工的方法。
2.0.9 TBM 法 tunnel boring machine method
利用岩石掘进机(简称 TBM)将岩石剪切挤压破碎,然后通过配套的运输设备将碎石运出,同时利用 TBM 进行开挖作业和衬砌作业,从而形成综合管廊隧道的施工方法。
2.0.10 工作井 working shaft
采用浅埋暗挖法、盾构法、预制顶推法施工时,用于联系地面、满足设备施工需要的辅助通道,也称竖井。
2.0.11 标识 mark
为便于综合管廊内部入廊管线分类管理、安全引导、警告警示等而设置的铭牌或颜色标识。
2.0.12 附属构筑物 appurtenant structure
用于人员出入、逃生、设备吊装、检查检修、进排风的井室结构,其对应的出口为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检查口、进风口及排风口。
3 基本规定
3.1 施 工
3.1.1 综合管廊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标准的规定,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检验制度,满足质量控制要求。施工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 A 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3.1.2 施工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综合管廊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要求,并应采取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3.1.3 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
3.1.4 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下列调查:
1 现场地形、地貌、建(构)筑物、各种管线、其他设施及障碍物情况;
2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3 气象资料;
4 工程用地、交通运输、施工道路及其他环境条件;
5 施工给水、排水、通信、供电和其他动力条件;
6 工程材料、工程机械、主要设备和特种物资情况;
7 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资料和土层冰冻资料;
8与施工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3.1.5 地下水控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JGJ 111 和其他现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

4 施工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 综合管廊工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和高程系统应与施工图设计图纸所采用的平面和高程系统一致;
2 工程建设前应在城市一、二等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专用平面、高程施工控制网,其与现有城市控制网重合点的坐标及高程较差,应分别不大于 50mm 和 20mm;

3 施工前应对已建成的平面、高程控制网进行复测,建设中应对其进行检测。
4.1.2 施工测量开始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首级控制测量网,并应组织设计、勘察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桩点交接手续,给出施工图控制网、点等级、起算数据,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复核;
2 参建各方应组织学习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技术标准,根据工程需要编制施工测量方案;
3 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等使用前应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符合要求。不得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校准及超过检定有效期或检定不合格的、封存的仪器、设备、工具。
4.1.3 施工中应建立健全测量复核制度,测量人员应持证上岗。
4.1.4 线路工程控制测量应采用附合导线(网)和附合高程路线的形式。特殊情况下采用支导线、支水准路线时,应制定检核措施。
4.1.5 工作井内、外的临时水准点、管廊轴线控制点应设置牢靠、不易扰动且便于观测,应采取保护措施,应经过复核方可使用。水准测量应在隧道贯通前进行三次,并应与传递高程测量同步进行。
4.1.6 在综合管廊隧道贯通前,随工程进度应至少独立进行三次联系测量、地下平面控制测量和地下高程控制测量,满足限差后应以各次测量的平均值指导综合管廊隧道贯通。
4.1.7 竣工测量应按工程竣工验收要求进行,其工作内容和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测量规范、工程验收规范以及工程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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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13(J)/T 297-2019
备案号:J14622-2019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basic safety of rural dilapidated buildings transformation
2019-03-14 发布 2019-06-01 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 布

DB13(J)/T 297,DB13(J)/T 297-2019,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技术,DB13(J)/T 297-2019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标准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与验收,保障农村危房的正常使用安全与基本使用功能,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不致造成危房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农村自建的既有二层以下(包括二层)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与验收,不适用于构筑物及处于高温、高湿、腐蚀等特殊环境条件下的农村危房。
1.0.3 本标准所称危房改造包括农村危房拆除重建和加固维修。 C 级、D 级危房依据《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 确定。应因地制宜开展 C 级危房加固维修,D 级危房确无加固维修价值的,应拆除重建。
1.0.4 提升农房安全性的同时,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有关要求及农户生产生活需求,实施建筑节能、建筑风貌、厕改厨改及其他宜居性和室内外环境改造,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1.0.5 在安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应用和推广。
1.0.6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危房 dilapidated buildings
结构已严重损坏,或地基不稳定,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的住房。
2.0.2 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 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external mortar layer
在砌体墙表面增抹一定厚度的无筋、有钢丝(筋)网的水泥砂浆,形成组合墙体的加固方法。
2.0.3 外加配筋砂浆带加固法 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mortar-belt
在承重墙体中设置的不小于60mm厚配置通长水平钢筋的水平砂浆带,以加强结构整体性和提高墙体的抗倒塌能力。
2.0.4 扶壁柱加固法 counterfort masonry column strengthening
沿砌体墙体长度方向每隔一定距离将局部墙体加厚形成墙带垛加劲墙体的加固法。
2.0.5 砌体裂缝修补法 masonry crack repairing
为封闭砌体裂缝或恢复开裂砌体整体性所采取的修补或修复法。
2.0.6 植筋 embedded steel bar
以锚固型结构胶,将带肋钢筋或全螺纹杆胶接固定于混凝土或砌体基材锚孔中的一种后锚固连接钢件。
3 基本规定
3.1 农房重建
3.1.1 重建房屋应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现行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3.1.2 重建农房应保证场地安全。不应在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的危险地段或采空沉陷区、洪水主流区、山洪易发地段建房。
3.1.3 重建农房应满足基本的功能要求,建筑平、立面应简单规整,结构传力明确。
3.1.4 采用新型建筑体系时,其设计应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
3.2 农房加固维修
3.2.1 农房加固维修应消除农房正常使用危险点,抗震设防区的农村危房的加固维修,当需与抗震加固结合时,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 进行抗震能力鉴定,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 及其他现行标准的规定,综合确定加固维修方法。

4 农房重建
4.0.1 在严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分布较厚的杂填土、其他软弱土等不良场地建房,应进行地基处理,并设置钢筋混凝土地圈梁。
4.0.2 重建农房必须设置基础。基础宽度、埋深可按当地经验确定,且埋深不得小于 500mm。
4.0.3 承重墙体最小厚度,混凝土砌块墙不应小于 190mm,砖墙不应小于 240mm。不应采用空斗砖墙承重。不应采用独立砖柱、砌块柱、石柱承重。
4.0.4 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及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900mm。
4.0.5 砌体结构的构造措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6 度、7 度抗震设防地区的砌体结构,宜在房屋四角和纵横墙交接部位设置拉结钢筋,承重墙顶或檐口高度处宜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配筋砂浆带圈梁或钢筋砖圈梁。
2 8 度抗震设防地区的砌体结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承重墙顶或檐口高度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可兼作圈梁。
4.0.6  6 度、7 度地区采用硬山搁檩屋盖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支承处稳固,加强檩条之间、檩条与墙体的连接,提高山墙的抗倒塌能力。8 度地区不宜采用硬山搁檩屋盖。
4.0.7 木结构房屋木柱应设置柱脚石,柱脚石顶部应高出地面不小于 100mm。柱脚与柱脚石之间宜设置管脚榫等限位装置。
4.0.8 木构架、木屋盖构件之间应加强节点连接。8 度地区,木构(屋)架间应设置竖向剪刀撑。
4.0.9 木结构房屋的砖、砌块、石围护墙与木柱、木梁、屋架下弦等构件之间应采取拉结措施。
4.0.10 突出屋面无锚固的烟囱、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的出屋面高度,不宜大于 500mm。超出时应采取设置构造柱、墙体拉结等措施。
4.0.11 砌体房屋的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砖、砌块、石墙应采用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砌筑。
2 砌筑时应内外搭砌,上下错缝,灰缝砂浆饱满,纵横墙交接处应咬槎砌筑。
3 砖块应提前 1d~2d 适度湿润,严禁采用干砖或吸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墙体。
4 砖、砌块、料石墙体,其墙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0mm;毛石墙体,其墙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超过 20mm。

5 清水墙面应采用水泥砂浆勾缝处理。
6 砖、砌块墙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 1500mm 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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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13(J)/T 296-2019
备案号:J14618-2019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talling elevators in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19-03-14 发布 2019-06-01 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 布

DB13(J)/T 296,DB13(J)/T 296-2019,加装电梯技术,既有住宅,DB13(J)/T 296-2019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程

1 总 则
1.0.1 为保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质量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1.0.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遵循安全、适用、绿色、经济的原则,因地制宜,便于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
1.0.4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既有住宅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s
已投入使用的住宅。
2.0.2 加装电梯 additional install elevator
根据功能需求,针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及其附属设施的工程,包括井道、底坑和电梯机房或无机房电梯及其配套设施。
2.0.3 住宅电梯 residential elevator
服务于住宅楼供公众使用的电梯。
2.0.4 额定乘客人数 number of passenger
电梯设计限定的最多允许乘客数量。
2.0.5 额定载重量 rated load;rated capacity
电梯设计所规定的轿厢载重量。
2.0.6 提升高度 traveling hight; lifting height
从底层端站地坎上表面至顶层端站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机房 machine room
电梯井道上层或同层安装的一台或多台电梯驱动主机及其附属设备的专用房间。
2.0.8 井道 well;shaft;hoistway
保证轿厢、对重(平衡重)和(或)液压缸柱塞安全运行所需的建筑空间。
2.0.9 坑底深度 pit depth
底层端站地坎上平面到井道底坑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0 顶层高度 overhead;headroom height
顶层端站地坎上平面到井道天花板(不包括任何超过轿厢轮
廓线的滑轮)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 呼梯盒 hall buttons
设置在层站门一侧,召唤轿厢停靠在呼梯层站的装置。
2.0.12 检修门 access door
开设在井道壁上,通向坑底或滑轮间提供检修人员使用的门。
3 基本规定
3.0.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制订建筑方案,增设部分的结构形式宜采用钢结构,也可结合既有住宅的实际情况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砌体结构。
3.0.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前,应对既有住宅的结构、地下管线、场地环境等进行综合查勘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0.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应有可靠的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0.4 加装电梯的结构宜进行多方案比选,宜选用对原结构影响小的结构形式,可选用与原结构连接或脱开的形式。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5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对结构安全性有影响时,应进行必要的结构检测鉴定。涉及加固改造时,应进行加固专项设计。
3.0.6 加装电梯应选用适宜的电梯类型及设计参数。电梯的制作及安装应选用具有资质的厂家,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0.7 电梯的使用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
3.0.8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评估、设计、施工、验收资料应归档。
5 4 材 料
4.1 建筑材料
4.1.1 加装电梯和电梯厅、连廊的围护结构,宜优选轻质保温材料等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可选用中空玻璃提高保温性能,采用玻璃幕墙时应使用非隐框钢化玻璃幕墙,提高安全性能。其他各种围护结构材料均应使用不燃烧体材料,满足抗风、防雨、保温、外围护强度等设计要求并便于安装。
4.1.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厅和连廊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4.2 结构材料
4.2.1 当加装电梯井道混凝土构件与原有建筑相连时,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原结构、构件提高一级,且不得低于C25。
4.2.2 加装电梯采用砌体材料应符合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7.5。
4.2.3 既有住宅为砌体结构需要加固时,块材质量不应低于一等品;外加面层用的水泥砂浆,若设计为普通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若设计为水泥复合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5。
4.2.4 混凝土结构加固用的钢材宜采用Q235B级和Q345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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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13(J)/T 295-2019
备案号:J14620-2019
既有住宅建筑综合改造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mprehensive transformation of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19-03-14 发布 2019-06-01 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 布

DB13(J)/T 295,DB13(J)/T 295-2019,既有住宅建筑,综合改造技术,DB13(J)/T 295-2019 既有住宅建筑综合改造技术规程

1 总 则
1.0.1 为保障既有住宅建筑的使用安全,提高既有住宅建筑品质,改善居住环境,规范既有住宅建筑综合改造工程,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经诊断评估后适合进行综合改造的既有住宅建筑,改造内容包括加固改造、节能改造、设施改造和适老化改造等。
1.0.3 既有住宅建筑综合改造应遵循安全、适用、绿色、经济的原则,因地制宜,优先采用施工简便快速的新技术、新工艺。
1.0.4 既有住宅建筑综合改造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既有住宅建筑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s
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
2.0.2 综合改造 comprehensive transformation
通过采用加固改造、节能改造、设施改造、适老化改造等,将两种及两种以上改造内容进行技术集成,对既有建筑进行的改造。
2.0.3 诊断评估 diagnostic assessment
为了给综合改造提供依据,通过现场调查和检测、资料审阅、软件模拟等方法对既有建筑现状进行检测、评估的活动。
2.0.4 软件模拟 software simulation
采用软件对既有建筑的结构安全、建筑能耗等进行的仿真计算。
2.0.5 超低能耗节能改造 ultra-low energy consumption and energy saving transformation
按照超低能耗建筑(也称为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的技术指标及性能要求进行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0.6 适老化改造 suitable for the elderly
为适应老年人的生活需求,考虑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及行动特点而进行的功能性和设施改造。
3 基本规定
3.0.1 既有住宅建筑综合改造前应收集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资料、前期使用及改造情况等相关技术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0.2 既有住宅建筑综合改造在改造前应根据建筑现状、改造模式、功能需求等情况进行诊断评估。
3.0.3 既有住宅建筑综合改造不应破坏原建筑的结构安全性。
3.0.4 既有住宅建筑综合改造应在诊断评估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选择改造效果明显、投资成本合理、对住户正常生活影响小的方案。
3.0.5 既有住宅建筑改造应优先选用多项改造,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
3.0.6 既有住宅建筑配套设施改造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3.0.7 既有住宅建筑综合改造不得采用国家及河北省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产品和材料。
4 4 诊断评估
4.1 一般规定
4.1.1 综合改造前应首先进行安全性评估,若存在安全问题,应先进行加固改造。
4.1.2 既有住宅建筑综合改造诊断评估应先收集既有建筑基本信息,对建筑改造的基本条件进行诊断,根据建筑现状确定综合诊断方案,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查阅、检测检验、模拟计算等手段开展评估,对各项评估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得出诊断评估结论。
4.2 改造前评估
Ⅰ 结构安全评估
4.2.1 当既有住宅建筑的工程图纸资料不全时,应对建筑的结构布置、结构体系、构件材料强度、混凝土构件的配筋、结构与构件几何尺寸等进行检测,当工程复杂时,应绘制工程现状图。
4.2.2 应对既有住宅建筑的使用历史进行调查,包括建筑物设计与施工、用途和使用年限、历次检测、维修与加固、用途变更与改扩建、使用荷载与动荷载作用以及遭受灾害和事故情况。
4.2.3 既有住宅建筑的加固改造和增层改造工程相应的检测项目宜符合表 4.2.3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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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13(J)/T 292-2019
备案号:J14693-2019
大体积混凝土跳仓法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hopping
method in mass concrete structures
2019-01-24 发布 2019-05-01 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 布

DB13(J)/T 292,DB13(J)/T 292-2019,大体积混凝土,应用技术,跳仓法,DB13(J)/T 292-2019 大体积混凝土跳仓法应用技术规程

1 总 则
1.0.1 为使跳仓法更好地用于混凝土结构的设计与施工,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内工业与民用建筑混凝土结构跳仓法的设计与施工,不适用于交通设施类碾压混凝土和水利水电类水工大体积混凝土工程之施工。
1.0.3 混凝土结构跳仓法的设计与施工除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跳仓施工法 alternative bay construction method
在大体积混凝土工程设计、施工中,将超长的混凝土块体分为若干小块体间隔施工,经过短期的应力释放,再将若干小块体连成整体,依靠混凝土抗拉强度抵抗下一段的温度收缩应力的施工方法。
2.1.2 跳仓递推法 hopping storehous method
把超长混凝土结构划分为一定尺度的多个单元,按一定时间间隔,依次进行混凝土浇筑的方法。
2.1.3 大体积混凝土 mass concrete
混凝土结构实体最小几何尺寸不小于 1m 的大体量混凝土,或预计会因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水化引起的温度变化和收缩而导致有害裂缝产生的混凝土。
2.1.4 超长混凝土结构 super-length concrete structure
指单元长度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所规定的混凝土伸缩缝最大间距的结构。
2.1.5 温度应力 thermal stress
混凝土的温度变形受到约束时,混凝土内部所产生的应力。
2.1.6 收缩应力 shrinkage stress
混凝土的收缩变形受到约束时,混凝土内部所产生的应力。
2.1.7 温升峰值 temperature rise peak value
混凝土浇筑体内部的最高温升值。
2.1.8 里表温差 temperature difference of core and surface
混凝土浇筑体中心与表层温度之差。
2.1.9 断面加权平均温度 sectional weighted average temperature
根据测试点位各温度测点代表区段长度占厚度权值,对各测点温度进行加权平均得到的值。
2.1.10 降温速率 descending speed of temperature
散热条件下,混凝土浇筑体内部温度达到温升峰值后每天的温度下降值。
2.1.11 绝热温升 adiabatic temperature rise
混凝土浇筑体处于绝热状态,内部某一时刻温升值。
2.1.12 有害裂缝 harmful crack
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3 基本规定
3.0.1 混凝土结构跳仓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本规程和工程结构设计图纸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 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宜为 C25~C40,地下室底板、外墙采用 60d 或 90d 龄期的强度指标,并作为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强度评定及工程验收的依据。
3 混凝土结构配筋除应满足结构承载力和设计构造要求外,还应结合超长混凝土施工方法配置控制因温度和收缩可能产生裂缝的构造钢筋。
4 设计中宜采取减少超长混凝土结构外部约束的技术措施;非桩基的超长混凝土基础结构置于硬质岩石类地基土时,宜在混凝土垫层上设置滑动层。
5 超长混凝土结构采用跳仓法施工前,应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根据当时当地气象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尤其是严寒和炎热季节施工。
6 超长混凝土所附属的建筑物施工后,宜根据有关规程,对建筑物沉降、温度变形等进行长期观测,且应满足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的要求。
3.0.2 超长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应积极采用如预应力法、滑动支座法、低温补偿法、诱导缝法等“四新技术”,以控制混凝土有害裂缝产生。
3.0.3 裂缝控制、抗渗性、耐久性等指标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0.4 采用跳仓法施工的大体积混凝土工程施工前,宜对施工阶段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体的温度、温度应力及收缩应力进行试算,并确定施工阶段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体的温升峰值、里表温差及降温速率的控制指标,制定相应的温控技术措施。
3.0.5 跳仓法施工的大体积混凝土的温控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浇筑体在入模温度基础上的温升值不宜大于50℃;

2 混凝土浇筑体的里表温差(不含混凝土收缩的当量温度)不宜大于 25℃; 3 混凝土浇筑体的降温速率不宜大于 2.0℃/d。
3.0.6 采用超长大体积混凝土结构采用跳仓法技术,应根据结构沉降发展规律控制差异沉降,包括绝对差异沉降和相对差异沉降,有条件地取消沉降后浇带。
4 结构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混凝土结构设计时,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跳仓法使用的部位和条件。
4.1.2 采用混凝土结构跳仓法施工时,纵、横向仓格划分长度不宜大于 40m。仓格划分应避开截面突变处、主裙楼交界处等应力集中部位。
4.1.3 根据工程情况宜提出施工技术方案中温度场和应变的相关测试要求。
4.1.4 超长大体积混凝土结构钢筋宜优先选用HRB400、HRB500 、HRBF400、HRBF500等高强度钢筋。
4.2 计算要求
4.2.1 基础承载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的有关规定。 4.2.2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的有关规定。
4.2.3 地下室外墙荷载包括土压力、水压力、地面荷载产生的侧压力等。
4.2.4 地下室外墙按承载能力极限计算时,可不考虑上部竖向荷载作用,按纯受弯构件计算。计算简图应根据工程具体支撑条件确定。当地下室层高不大,沿水平方向多数不是混凝土墙体支撑时,地下室外墙承载力计算可按竖向单向板,在楼板处按铰支座,与基础底板按固结。
4.2.5 地下室外墙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挠度、裂缝时,宜考虑上部竖向荷载的有利作用,按压弯构件计算。裂缝宽度的限制可根据地下室外墙两侧不同环境类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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