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 256-2018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标准.pdf(附条文说明)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04/T256-2018
备案号:J11145-2018
城市绿化 工程施工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urban landscape engineering
2018-09-10 发布
2018-11-01 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晋建标函〔2015〕31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城市绿化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4-256-2007进行修订。本标准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绿化工程:5.附属工程。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本标准名称修改为《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标准》;2.本标准第3章修改为“基本规定”;3.本标准第5章修改为“附属工程”;4.本标准第6章删除:5.增加和规范了部分术语;6.增加了竹类栽植,设施空间绿化,坡面绿化,重盐碱、重黏土土壤改良,施工期的植物养护。
本标准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日常管理,由太原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太原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268号力鸿大厦,邮编:030002,邮箱:1776848045@qq.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太原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标准参编单位:太原市园林植物保护站 太原市园林开发公司 大同市园林局 长治市园林局 太原市嘉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贾明 王志红 张志梅 林庆芬 胡健康 王志刚 樊晓洁 张妍妍 赵太保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贾莉芸 齐锦程 哈成德 王书宏 郝建忠 王耀波 默勇立 兰鹏海 方岩 高洁 谷瑞芳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改善城市绿化景观和生态环境,提高山西省城市绿化技术水平,确保城市绿化功能和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城市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绿化工程和附属工程施工。
1.0.3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绿化工程landscape engineering
指城市绿地中有关树木、花卉、草坪、地被等植物的栽植及养护。
2.0.2附属工程ancillary engineering
指城市绿地中有关给排水、护栏、花坛、园路等设施工程。
2.0.3地形造型terrain modeling
一定的绿地范围内植物栽植地的起伏状况。
2.0.4栽植土planting soil
理化性能良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于植物生长的土壤。
2.0.5 improved soil imported from other places
更换适合植物栽植的土壤。
2.0.6栽楨土层厚度thickness of planting soil layer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2.0.7栽植穴、槽planting hole(slot)
栽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栽植穴,长条形的称为栽植槽。
2.0.8土球soil ball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2.0.9裸根苗木bare root seedlings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2.0.10假植heeling in,temporary planting
苗木不能及时栽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2.0.11修剪pruning
在栽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2.0.12疏剪thinning out branches
保持原有树形,适当去除侧枝、分枝、过密枝、徒长枝,使植株内部通风透光。
2.0.13短截cutting back branches
从枝条上选留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2.0.14分枝点高度branching height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2.0.15株行距plant spacing and row spacing
株距与行距的简称。株距指同一行相邻两株间的距离;行距指相邻两行之间的距离。
2.0.16浸穴soak hole
栽植前的树穴灌水。
2.0.17栽植成活率survival rate
苗木栽植后成活株数占栽植总数的百分比。
2.0.18胸径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
乔木主干距地面1.3m处的树干直径。
2.0.19地径ground diameter
树木的主干离地表面0.1m处基部的直径。
2.0.20设施空间绿化greening space of construction in urban
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顶面、壁面及围栏等处的绿化。
2.0.21栽植基层tectonic-level for planting
非绿地绿化方式的植物栽植基础结构,包括耐根穿刺防水层、排蓄水层、过滤层、栽植土层等。
2.0.22施工期植物养护plants maintain in construction time
园林植物栽植后至竣工验收移交期间的养护管理。
3基本规定
3.1施工管理
3.1.1承担绿化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评定考核制度。
3.1.2施工项目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应满足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的需要。施工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应具备各自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水平。
3.1.3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踏勘,了解施工现场的地上地下障碍物、管网、地形地貌、土质、控制桩点设置、红线范围、周边情况及现场水源、水质、电源、交通情况。
3.1.4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深化设计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3.1.5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全过程的资料编制、收集、整理和审核,并应及时存档、备案。
3.1.6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生长季节绿化栽植、大树移植等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1.7绿化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危害、灾害与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进行交底和培训,必要时应进行演练。
3.2施工技术
3.2.1绿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类型、特点和施工条件,确定施工工序,并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2.2对规模大、综合性强、技术复杂及施工环境条件特殊的绿化工程,宜进行施工过程监测,并应及时调整施工控制措施。
3.2.3绿化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核准。
3.2.4绿化工程施工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3.3施工质量与安全
3.3.1绿化工程各工序的施工,应在前一道工序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3.3.2在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其质量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小82的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3.3.3在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应进行验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应加强质量检查或进行测试,并应做出详细记录,同时宜留存图像资料。
3.3.4绿化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规定。
3.3.5植物材料以及其他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进场时,应对其品种、规格、型号、外观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用于重要景区的大规格珍贵树种,应在栽植前进行选样。
3.3.6植物材料进场后,应及时栽植,当日不能栽植时应进行假植。
3.3.7绿化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订检测和试验计划,并应经监理或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监理或建设单位应根据检测和试验计划制订见证计划。
3.3.8施工中为各种检验目的所制作的试样应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样均应及时进行唯一性标识:
2栽植土试样的抽样方法、抽样地点、抽样数量、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刀82的有关规定;
3钢筋、预应力筋等试件的抽样方法、抽样数量、制作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3.9施工单位应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总平面图或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高程控制点及坐标控制点,建立工程测量控制网;各个单位工程应根据建立的工程测量控制网进行测量放线:施工测量时,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互检双复核,监理单位应进行复测。
3.3.10绿化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防火要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绿化工程
4.1栽植基础
4.1.1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杂物、违章建筑等必须清除。保护所有指定留下的草木和物质不受损害和毁坏。做好四通(水通、路通、电通、通讯通)及场地平整工作。
4.1.2土方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栽植土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土壤质量进行取样化验分析,出具检验报告,根据报告数据采取相应的土壤改良、施肥和客土等措施;
2落实客土来源和建筑垃圾处置方法,做好渣土申报及与市容、交巡警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3土方测量、放样应考虑下雨和浇水后地形沉降因素。
4.1.3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建筑废土、盐碱土、重黏土、砂土及含有其他有害成分的土壤,栽植土应清洁。
4.1.4根据山西省土壤实际情况,栽植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pH值宜控制在6.5~8.5;
2全盐含量不得超过0.12%;
3土壤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土壤湿密度不得超过1300kg/m°:
4排水良好,非毛管孔隙度不得低于10%:
5营养元素应保持平衡,其中有机质含量不应小于1.5%。
4.1.5栽植土深度必须符合栽植植物的生长要求,严禁栽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
4.1.6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栽植土层厚度,其最小值应大于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并宜按表4.1.6的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表略)
4.1.7栽植土表层土块粒径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表略)
4.1.8栽植土回填及地形造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形造型的测量放线工作应做好记录、签认;
2造型胎土、栽植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
3回填土壤应分层适度夯实,或自然沉降达到基本稳定,严禁用机械反复碾压;
4回填土及地形造型的范围、厚度、标高、造型及坡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地形造型应自然顺畅,无明显低洼积水处:
6如无设计要求,草坪地的铺设面应平整略有坡度,其坡度宜控制在0.3%~0.5%;
7栽植土表层与道路(挡土墙或侧石)接壤处,栽植土宜低于侧石50mm~100mm;栽植土与边口线应基本平直;
8疏林草地或栽植地被植物的树林、树群、树丛,整地工作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栽植乔灌木以前,第二次则在栽植乔灌木之后及播栽、铺设草坪或栽植其他地被植物之前。
4.1.9草坪、花卉栽植地或播栽地应在初平的基础上进行精细整地,翻土深度不应低于300mm,施足基肥,耧平粑细,去除杂物。
4.1.10栽植土施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品肥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明,或已经过试验证明符合要求;
2有机肥做基肥应充分腐熟方可使用,并将有机肥搅碎、过筛与细土拌匀后平铺穴、槽底,上面覆50mm~100mm栽植土;
3施用无机肥料应测定绿地土壤有效养分含量,并宜采用缓释性无机肥:
4施肥数量、种类应根据树种、土壤性质及肥料所含的养分来决定。
4.1.11对不适合植物生长发育的土壤应进行改良,土壤改良宜采用深翻熟化、客土掺砂和施有机肥等措施。
4.1.12用于珍贵珍稀树木的栽植土,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4.1.13平整土地后及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尘降尘等环保措施。
4.2植物材料
4.2.1植物材料和种子应品种准确、纯正,无病虫害。非检疫对象的植物材料病虫害危害程度或危害痕迹不得超过树体的5%~10%。
4.2.2植物材料应树形端正,生长健壮,根系发达,无机械损伤,品种、规格、形态、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2.3植物材料应使用适合当地条件的乡土树种或已经驯化能够在当地生长的树种,降低成本和提高成活率。自外省市及国外引进的植物材料必须具有“植物检疫证”和“苗木出圃单”,市内植物材料必须具有“苗木出圃单”。
4.2.4应选用在育苗期内经过多次移栽,根系发达的苗木。不宜使用未经移栽的实生苗和山地苗。
4.2.5木本苗木质量除应符合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绿化常用苗木标准》DBJ04/T263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常绿乔木类(除特殊要求外)应树形端正、形态丰满,保持各树种特有的冠形,色泽正常,主枝顶芽明显、茁壮,枝条分布均匀,树形紧凑,苗木下部枝叶不出现脱落,土球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落叶乔木类(除特殊要求外)应树干通直,无明显弯曲、疤痕,根系发达,根幅直径宜为胸径的8倍~10倍,切口平滑,无死伤、劈裂根,保留护心土,不得损伤树皮和顶芽;
3灌木类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土球规格符合设计要求,灌丛匀称,枝条分布合理,丛生灌木枝条至少在10根~12根,有主干的灌木主干应明显;
4用作绿篱的苗木高度应超过设计修剪高度100mm~200mm,树形丰满,枝叶茂密,生长健壮,根系发达:
5藤木类应枝蔓发育充实,腋芽饱满,根系发达,保存完整,生长旺盛,树龄为3年生以上:
6竹类应规格一致,盘根良好,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无损伤。
4.2.6露地栽培花卉质量除应符合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绿化常用苗木标准》DBJ04/T263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二年生花卉应生长健壮,分枝(分蘖)能力强,分枝不少于3条~4条,色泽明亮,株形整齐,无枯黄叶,根系完好,无明显病虫害和严重损伤;同一品种株高、花色、冠径、花期等无明显差异,有效观赏期不少于30d。地栽花苗起掘应带宿土,用容器盛放运输,防止机械损伤,保持湿润状态;
2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发育良好,每丛5个~8个芽或按设计要求,无腐烂变质,无明显病虫害和机械损伤;
3球根花卉种球大小应基本一致,球根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无明显病虫害。
4.2.7水湿生植物应根、茎、叶发育良好,植株茁壮,无明显病虫害,宜根据水体深度选择水生植物品种。
4.2.8地被植物应根系发达、完整,植株生长健壮。
4.2.9铺设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生长健壮、整齐,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5%,无病虫害。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0mm~50m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20mm~30mm。
4.2.10整型景观树应姿态独特、曲虬苍劲、质朴古拙,株高不宜低于1500mm,多干式桩景的叶片托盘宜7个~9个,土球完整。
4.2.11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应掌握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外购种子应有检验检疫合格证,发芽率应达90%以上。针对山西地区夏季炎热干旱、冬季寒冷干燥的情况,草种宜选择耐寒品种,以保持较长的绿色期。
4.3苗木运输和假植
4.3.1运输吊装苗木的机具和车辆的工作吨位,必须满足苗木吊装、运输的需要,并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措施。
4.3.2苗木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苗木装运前应仔细核对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外地苗木应办理植物检疫证,运输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交通安全:
2苗木运输必须及时,运输量应根据现场种植量确定。在长途运输中(如达1d以上),要求细致包装,搭篷布;
3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提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土球;
4起吊小型带土球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直接用绳索绑缚根颈起吊。重量超过1t的大型土球或土台,应在其外部套粗绳起吊;
5土球苗木装车时,应将土球朝向车头方向,树冠朝向车尾方向后码放整齐:
6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进行覆盖,保持根系湿润。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将树干捆牢,并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及进行根系保护;
7花灌木运输时可直立装车;
8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4.3.3苗木运到现场应及时种植,做到当天起挖的苗木当天种植,当日不能种植时应进行假植。
4.3.4苗木假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裸根苗可在栽植现场附近选择适合地点,根据根幅大小,挖假植沟假植。假植时间较长时,根系应用湿土埋严,不得透风,根系不得失水;
2带土球苗木的假植,可将苗木码放整齐,土球四周培土,适当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4.3.5珍贵树种和生长季节所需苗木,应提前备苗,带容器假植。
4.4栽植前苗木修剪
4.4.1苗木栽植前应进行根部修剪和树冠修剪,将新植苗木的病残根、细弱裂根、过长根剪除,并根据根系大小、好坏对树冠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生长平衡。对于一些成活率不高的苗木,可浸入生根粉液中,促进苗木生根,提高成活率。
4.4.2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苗木修剪整形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苗木自身的生长规律,当无要求时,修剪整形应保持原树形:
2将苗木的病残枝、细弱枝、过密枝及无效萌蘖剪除:
3落叶树木的枝条应从基部剪除,不留木橛,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4剪截口处需做保护性处理;
5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位于留芽位置上方5mm;
6修剪直径20m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4.4.3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叶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条的1/5~1/3。有主尖的乔木应保留主尖,如银杏等只能疏枝且不得短截,国槐、栾树等耐修剪树种不得抹头修剪:
2常绿针叶树不宜修剪,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枝,修剪枝条时基部宜留10mm~20mm木橛:
3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定干高度应大于2800mm(或3000mm),第一分枝点以下枝条应全部剪除,分枝点以上枝条的情疏剪或短剪(有主尖的乔木除外)。同一条道路上相邻树木分枝高度应基本统一;
4珍贵树种的树冠不宜短截,可做少量疏剪。
4.4.4灌木类及藤木类的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带土球的苗木和上年花芽分化的开花灌木不宜修剪,种植后可按设计要求进行整形修剪,并剪除枯萎枝和病虫枝;
2嫁接的灌木应将接口下方砧木上的枝条剪掉;
3裸根灌木可按设计要求进行重剪:
4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形,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应不超过1/2:
5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宜大于300mm,多干型灌木可适当疏枝;
6用作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应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
7藤木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影响观赏部分,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4.4.5对于生长季节移植的落叶树,应根据不同树种在保持树形的前提下重剪(有主尖的乔木除外),并应保证成活。
4.5树木栽植
4.5.1栽植穴、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挖栽植穴、槽遇有障碍物时,应停止操作和请示有关部门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4.5.2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及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相应的绿化规划与设计规定。
4.5.3栽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熟悉设计图纸后,应由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核对图纸,了解地形地物和障碍物等情况,并按设计提供的标准点或建(构)筑物等作为定点放线的依据;
2定点放线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3规则式栽植树穴位置必须排列整齐,横平竖直:行道树定点一般以路牙或道路中心线为依据,行位必须准确:
4孤植树定点时应标明树穴的中心位置,标明树种和树穴的规格;
5绿篱、色带和色块的栽植槽应标明边线;
6自然式栽植定点放线应按设计意图保持自然,自然式树丛应标明范围,其位置和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
7定点遇有障碍物时,应与设计单位共同协商,进行适当调整。
4.5.4栽植穴、槽的挖掘应符合以下规定:
1挖穴、槽的位置应准确,栽植穴、槽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根据苗木根系、土球大小和土质情况确定。如无设计要求,各类树木的栽植穴、槽规格宜按表4.5.4-1至表4.5.4-6执行;
(表略)
4.6大树移植
4.6.1树木的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属于大树移植:
1胸径在200mm以上的落叶和阔叶常绿乔木;
2株高在6000mm以上或地径在180mm以上的针叶常绿乔木。
4.6.2大树移植前的准备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队伍中必须具有大树移植经验的园林绿化技术人员和经劳动、园林部门培训合格的绿化高级工;
2大树移植前应对移植大树的生长情况、立地条件、周围环境等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树木的品种、规格、定植时间、历年养护管理、生长情况,发枝能力、病虫害、根部生长等情况(对不易掌握的宜做探根处理),并制订移植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3对需要移植的树木应掌握树木与建筑物、高架线、共生树木等的间距,具备施工、起吊、运输的条件。施工前根据有关规定办好所有权的转移及必要的手续,并与交通、市政、公用、通讯等有关部门配合排除施工障碍:
4对选定的移植树木应在树干南侧做出明显标记,标明树木的朝阳面,同时建立树木卡片,内容包括:树木编号、树木品种、规格(高度、分枝点、胸径、冠幅)、树龄、生长状况、树木所在地、拟移植的地点。如需要还可保留照片或录像:
5准备大树移植时宜在移植前1年~2年分期断根、修剪,做好移植准备:
6移植的大树应是无病虫害、无明显机械损伤、具有较好的观赏性、植株健壮、生长正常的树木,并具有起重及运输机械能到达移植树木的现场条件。
4.6.3大树移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我省移植时间一般落叶乔木应在早春解冻后至发芽前栽种完毕,常绿树应在树木休眠后和萌动前进行施工:
2常绿树、珍贵树种、生长季移植的落叶乔木必须带土球或土台移植。树木胸径为200mm~250mm时应采用土球移植,土球直径宜为1500mm~1800mm:树木胸径为260mm~400mm时应采用土台移植,土台边长宜为1800mm~3000mm。土球、大木箱规格宜为胸径的8倍~10倍,土球高度宜为土球直径的4/5左右:
3休眠期移植落叶乔木时,裸根移植应带护心土。根系直径宜为胸径的8倍~10倍,也可带泥浆移植:
4带土球或土台移植的大树,定植后可剪去移植过程中的折断枝。裸根移植应采取重修剪,剪去枝条的1/2~2/3;
5常绿树修剪时宜留10mm~20mm木橛,不得贴根剪去。修剪时剪口必须平滑,截面尽量缩小,修剪20mm以上的枝条,剪后应及时涂防腐剂:
6珍贵树种和生长季移植大树,树干应采取包裹措施:
7挖掘过程根系应全部切断,切口应平滑,不得劈裂。带土球移植时,土球直径在1000mm以上的应做封底处理。裸根移植根系掘出后,应采取喷保湿剂或蘸泥浆、用湿草包裹等措施:
8挖掘、吊装、运输中,应对树干、枝条、根系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伤树皮,避免劈裂。
9大树的装卸和运输必须使用大型机械车辆,严格按安全规定作业;
10大树移植时应注意选好主要观赏面的方向;
11栽植穴大小应较根系或土球的直径加大600mm~800mm,深度增加200mm~300mm。挖出的弃土应及时运走,将栽植土和腐殖土置于坑的附近待用。栽植时的回填土应将栽植土与腐殖土混合使用(比例宜为7:3),肥土必须充分腐熟、混合均匀:
12树木到位后用细土慢慢均匀地填人树穴,特别是对根系空隙处应仔细填满,防止根系中心出现空洞。移植裸根树木根系必须舒展,剪去劈裂断根,保持剪口平滑,根部喷施生根类激素。移植带土球树木时,应将土球放稳,拆包取出包装物后,填土分层夯实;
13穴内填土到50%时应进行灌水至发现冒气泡为止,待水不渗后再继续填土。落叶乔木填土宜与原土痕持平,常绿树填土宜高于地面50mm,栽植时应栽正扶直:
14大树移植后必须设立牢固支撑,分层夯实,防止树身摇动。大树的支撑宜用扁担桩十字架和三角撑,低矮树可用扁担桩,
高大树木可用四角支撑,风大树大的可两种桩结合起来用:
15发现土面下沉时,必须及时升高扎缚部位,以免吊桩。
4.6.4大树移植后,两年内应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做好修剪、抹芽、喷雾、叶面施肥、浇水、排水、设置风障、搭荫棚、包裹树干、防寒和病虫害防治等养护管理工作,在确认大树成活后,方可进入正常养护管理。
4.7草坪、花卉及地被栽植
4.7.1根据草坪及地被建植的使用功能、实际需要及立地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选用不同草种和地被植物,种类应多样化。草坪建植可选择播种、分株、茎枝繁殖、植生带、铺砌草块和草卷等方法;地被建植可选择播种和分栽的方法。
4.7.2我省地处我国中部,气候干旱少雨,选择籽播草种时应选优良合格种子。冷季性草坪播种时间以夏末秋初为宜。
4.7.3在播种前,场地准备应全面调查,清除各类垃圾,进行地形处理,整平土地,坡度应控制为0.3%~0.5%(设计另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化学污染土和深层土。
4.7.4盐碱地土壤应进行改良,土壤改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草灰土或酸性栽培介质进行改良;
2对有机质低于2.0%的土壤,应施腐熟的有机肥或含丰富有机质的栽培介质加以改良。
4.7.5基肥应以有机肥为主,必须充分腐熟。每公顷施用数量:基肥75kg~110kg,过磷酸钙300kg~750kg,可结合翻地将肥料施人。
4.7.6草坪和地被播种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择适合本地的优良种子,且不得含有杂质:
2播种前应做发芽试验和催芽处理,确定合理的播种量:
3播种前应对种子进行消毒、杀菌:
4播种时应先浇水浸地,保持土壤湿润,稍干后将表层土粑细耙平;
5用等量沙土与种子拌匀进行撒播,播种后应均匀覆细土3mm~5mm并轻压;
6播种后应及时喷水,水点宜细密均匀,浸透土层80mm~100mm,除降雨天气外喷水不得间断,出苗后可减少喷水次数,土壤宜见湿见干。亦可用草帘覆盖保持湿度,至发芽时撤除。
4.8水湿生植物栽植
4.8.1应根据不同品栽、习性和气候进行栽植。栽植应砌筑栽植槽或用缸盆架设水中,栽植时应牢固埋入泥中,防止浮起。
4.8.2水湿生植物栽植地的土壤质量不良时,应更换合格的栽植土,使用的栽植土和肥料不得污染水源。
4.8.3栽植盆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株型高大品栽,盆缸口径宜为600mm~800mm,盆缸高度不宜超过500mm;
2中、小型品栽,盆缸口径宜为400mm~500mm,盆缸高度不宜超过400mm;
3特殊品栽如王莲,盆缸口径宜为1200mm~1500mm,盆缸高度不宜超过500mm。
4.8.4水湿生植物的栽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株型高大的品栽,栽植于池中央;株型矮小的品栽栽植于池周边:植株中型的品栽,栽植于“大小品栽”中间;
2各品栽应按不同花色、不同花期合理搭配。
4.8.5水景园、水湿生植物景点、人工湿地的水湿生植物栽植槽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栽植槽的材料、结构、防渗应符合设计要求;
2槽内不宜采用轻质土或栽培基质;4.9竹类栽植
4.9.1山西地区应选择散生竹,一、二年生,健壮无病虫害,分枝低,枝繁叶茂,鞭色鲜黄,鞭芽饱满,根鞭健全,无开花枝的母竹。
4.9.2竹类栽植最佳时间应在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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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04/T 240-2014 无机保温砂浆系统技术规程.pdf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04/T240-2014
备案号:J10710一2014
无机 保温 砂浆 系统技术 规程 Inorganic insulation mortar and system technology procedures
2014-06-05 发布
2014-10-01 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晋建标字〔2010〕35号)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涂抹式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DBJ04-240-2005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材料,设计,旅工,质量验收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标准名称由原来的《涂抹式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改为《无机保温砂浆系统技术规程》;涂抹式保温材料改为无机保温砂浆即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和无机活性保温砂浆;完善了材料要求,设计要求,施工要求的内容;增加了质量验收的内容。
本规程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由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山右巷10号,邮政编码:030001)。
本规程主编单位: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山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山西增强装饰有限公司 山西圣福源建筑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中南大学 山西省政府工程建设事务管理局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桑颖慧 温刚 赵金虎 张文 宋盈 王殿仁 王宏江 贾涛 张马斌 齐秀荣 宋静 程俊鑫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哈成德 吴振洲 李桂芬 耿震岗 杜红秀 王荣香 王芳芳 马小南 赵海晋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及山西省建筑节能政策,规范无机保温砂浆系统的应用技术要求,保证使用功能和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中,围护结构无机保温砂浆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无机保温砂浆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l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系统thermal insulating rendering systems based on mortar with mineral binder and using lightweight inorganic granule as aggregate
由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保温层、抹面层及饰面层组成的保温系统。为加强与基层之间的粘结,可根据不同基层材料设置界面粘结层。根据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的位置分布可分为外培外保温、外墙内保温、采暖空间与不采暖空间的隔墙保温等。
2.0.2无机活性保温砂浆系统activity of inorganie thermal insulation mortar system由无机活性保温砂浆保温层及饰面层组成的保温系统。根据无机活性保温砂浆的位置分布可分为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内外墙复合保温、采暖空间与不采暧空间的隔墙保温等。
2.0.3基层substrate
保温系统所依附的墙体。
2.0.4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the mortar with mineral binder and using lightweight inorganic granule as aggregate
由憎水型膨胀珍珠岩、玻化微珠、闭孔珍珠岩、膨胀蛭石、陶砂等无机轻集料为保温材料、以水泥等无机胶凝材料为主要胶结料并参加高分子案合物及其他功能性添加剂而制成的建筑保温干粉砂浆。
2.0.5无机活性保温砂浆inorganic active insulation mortar
是以无机果壳型矿物膨胀骨料及膨胀后的多孔体烧结料,在裹壳的同时加以防水、碳化处理并加水泥、无机活性硅、粉煤灰、活性物等填充料混合搅拌而成的干混砂浆。
2.0.6界面砂浆interface treating mortar
用于改善基层或保温层表面粘结性能的聚合物水泥砂浆。
2.0.7抗裂砂浆anti-crack morta
由水泥或其他无机胶凝材料、高分子聚合物和填料等材料配制而成,能满足一定变形而保持不开裂的砂浆。
2.0.8耐诚网布alkali-resistant glass fiber mesh
采用耐碱玻璃纤维纱织造,并经有机材料涂覆处理的,具有很好的耐碱耐腐蚀功能的网布。
2.0.9
柔性腻子waterproofing flexible putty for exterior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s
涂饰工程前,施涂于建筑物外墙外保温的抹面层上,以找平和防裂为目的的表面处理材料。
2.0.10塑料锚栓plastic fastener
由螺钉(塑料钉或具有防腐性能的金属钉)和带圆盘的塑料膨胀套管两部分组成的用于将耐碱网布固定于基层墙体的专用连接件。
3材料
3.1一般规定
3.1.1无机保温砂浆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有关规定。
3.12无机保温砂浆系统如果采用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应有在有效期内的的型式检验报告,该报告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项目。
3,2无机保温砂浆系统
3.2.1无机保温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1的要求。
(表略)
3.3主要组成材料
3.3.1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3.1的要求。
(表略)
3.3.2无机活性保温砂浆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3.2的要求。
(表略)
3.3.3界面砂浆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3.3的要求。
(表略)
3.3.4抗裂砂浆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3.4的要求。
(表略)
3.3.5耐碱网布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3.5的要求。
(表略)
3.3.6塑料锚栓的金属螺钉应采用不锈钢或经过表面防腐蚀处理的金属制成,塑料钉和带圆盘的塑料膨胀管应采用聚酰胺、聚乙烯或聚丙烯制成,不得使用回收的再生材料。有效锚固深度不应小于25mm,塑料圆盘直径不应小于50mm,套管外径宜为7mm~10mm,单个塑料锚栓抗拉承截力标准值在C25混凝土基层中不应小于0.60kN,在其他砌体中不应小于030kN.检验方法列外墙保温用错栓JG/T366。
3.4其他材料
3.4.1涂料饰面应采用柔性耐水腻子,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柔性耐水腻子》JGT229的规定。
3.4.2在整个保温系统中所采用的附件,包括射钉、密封膏、密封条、金属护角、盖口条等应分别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要求。
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对无机保温砂浆外墙体进行内、外保温设计时,应优先选用外保温系统。
4.1,2保温层的厚度应根据建筑物所在的地区、现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进行热工计算确定,厚度不宜大于50mm。
4,1.3无机保温砂浆系统的热工和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面层表面温度应高于0℃:
2无机保温砂浆应包覆门窗外侧洞口、女儿墙及阳台条板、空调隔板等热桥部位。
4.1.4当采用无机保温砂浆系统进行外墙外保温设计时,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无机活性保温砂浆的导热系数应按表4.1.4选取。
(表略)
4,15无机保温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应进行密封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水平或倾斜出挑部位及延伸至楼地面以下的部位应做好防水处理。在墙体上安装的设备或管道应固定于基层墙体上,同时应做好密封和防水处理。在保温系统的门窗洞口、管道穿墙洞口、勒脚、阳台、变形缝、女儿墙等收头部位应做密封和防水处理。
4.2基本构造
4.2.1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基本构造一般由基层、界而层、保温层、抹面层、饰面层组成,应符合表4.2.1-1的要求;无机活性保温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基本构造一毅由基层、保温层、饰面层组成,应符合表4,2,1-2的要求并应包覆门窗外侧洞口、女儿墙及阳台条板、空调隔板等热桥部位。外墙外保温系统根据规定设置抗裂分格缝。水平抗裂分格缝宜按楼层设置;垂直抗裂分格缝宜按墙面面积设置,在板式建筑中不宜大于30m2,在塔式建筑中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宜留在阴角部位。
4.2.2
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外墙内保温及采暖空间与不采暖空间的隔墙保温系统构造应由基层、界面层、保温层、抹面层、饰面层组成,符合表42,2的要求;无机活性保温砂浆外墙内保温及采暖空间与不采暖空间的隔墙保温系统构造应由基层、保温层、饰面层组成,应包覆门窗洞口、采暖空间与不采
瑗空间的隔墙等热桥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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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版 DBJ51 /T 187-2022 四川省密拼钢筋桁架叠合板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
备案号J16282-2022 DB
四川省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 DBJ51/T187-2022
四川省密拼钢筋桁架叠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application of closely connected composite slab with lattice girders in Sichuan Province
2022-03-10发布
2022-07-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本规程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密拼钢筋桁架叠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编制计划的通知》(川建标〔2019〕496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会同有关制作和施工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规程制定过程中,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进行了相关理论和试验研究工作,认真总结了密拼钢筋桁架叠合板 的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并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协调,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料;4焊接钢筋网和钢筋桁架;5结构设计;6深化设计;7制作、运输、堆放及检验;8施工与验收。
本规程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解释。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时,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866号;邮编:610042;邮箱:29383509@qq.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华构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
四川仁铭住宅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毕 琼 邓世斌 伍 庶 刘宜丰
聂 毅 许明姣 董 博 冯身强
侯键频 王莅荣 黄远林 雷 雨
吴 靖 蔚博琛 罗 璐 李 波
陈远意 刘勇刚 王 鹏
主要审查人:傅 宇 唐元旭 郭丰涛 张仕忠
梁 虹 陈 可 刘洧骥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密拼钢筋桁架叠合板在设计、制作、运输、施工及验收中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四川省内抗震设防烈度不超过8度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密拼钢筋桁架叠合板的设计、制作、运输、施工及验收。
1.0.3密拼钢筋桁架叠合板的设计、制作、运输、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钢筋桁架叠合板composite slab with lattice girder
底部采用钢筋桁架预制混凝土底板,顶部采用现场后浇混凝土形成的叠合板,简称钢筋桁架叠合板。
2.l.2钢筋桁架预制混凝土底板precast slab with lattice girders
以钢筋桁架作为加劲肋,且表面满足一定粗糙度要求的预制混凝土板,简称桁架预制底板。本规程采用四周不出筋的桁架预制底板。
2.1.3钢筋桁架lattice girder
由一根上弦钢筋、两根下弦钢筋和两侧腹杆钢筋经焊接成形的钢筋骨架。
3材料
3.0.1密拼钢筋桁架叠合板所用混凝土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和耐久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的有关规定。
3.0.2桁架预制底板的混凝土等级不应低于C30。
(略)
4焊接钢筋网和钢筋桁架
4.1焊接钢筋网
4.1.1焊接钢筋网按网孔尺寸及钢筋直径可分为定型焊接网和非定型焊接网,宜优先采用钢筋间距为100mm、150mm、200mm的定型焊接网。
4.1.2焊接钢筋网两个方向的较细钢筋公称直径不应小于较粗钢筋公称直径的0.6倍。
4.1.3焊接钢筋网焊点的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试样受拉钢筋屈服承载力的0.3倍。
4.1.4焊接钢筋网产品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T1499.3、《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的规定。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3
3材料5
4焊接钢筋网和钢筋桁架7
4.1焊接钢筋网7
4.2钢筋桁架7
5结构设计13
51一般规定13
5.2内力和变形计算13
5.3构件设计15
5.4拼缝节点设计17
5.5板端支座节点设计21
6深化设计25
6.1一般规定25
6.2吊点布置及验算26
7制作、运输、堆放及检验30
7.1一般规定30
7.2制作30
7.3运输和堆放33
7.4质量检验34
8施工与验收38
8.1一般规定38
8.2施工安装38
8.3支撑与模板39
8.4叠合层施工40
8.5质量检测与验收42
本规程用词说明43
引用标准名录45
附:条文说明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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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04/T 209-2018 筒压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标准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04/T209-2018
备案号:J13863-2018
筒压法 检测砌筑砂浆 抗压强度 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compressive strength testing of masonry mortar by the method of compression in cylinder
2018-05-07发布 2018-07-01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筒压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标准》的通知
晋建标字[2018)1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批准《筒压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标准》为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04/T209一2018,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原《筒压法评定砌体砂浆抗压强度规程》(DBJO42099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日常管理,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7日
前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晋建标函[2015]310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筒压法评定砌体砂浆抗压强度规程》DBJ04一209一92进行修订。
本标准共分6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检测技术、强度推定、检测报告及有关附录。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将标准的适用范围从主要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砌体扩大至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蒸压粉煤灰砖、蒸压粉煤灰多孔砖、蒸压加气混凝土配块砌体。砂浆种类从水泥砂浆、水泥
混合砂浆扩展到预拌砂浆。
2.为适应《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关于砌筑砂浆强度等级评定标准的变化,对检测的砂浆强度推定方法作出了调整。
3.进一步明确了该检测方法的检测程序和抽样原则。
4.新增了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蒸压粉煤灰砖,蒸压粉煤灰多孔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砂浆计算公式。取消了石粉砂浆,粉煤灰砂浆和特细砂水泥砂浆计算公式。
5.承压盖底板厚度由原来的5mm增至10mm。
6.取消了承压筒可用测定轻骨料筒压强度的承压筒代替的规定。
本标准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日常管理,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山西四建
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亲贤北街北一巷10号;邮政编码:030012,邮箱:673348633@qg.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山西科源建筑科研检测有限公司
山西广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略)
目次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2
3基本规定4
3.1适用条件4
3.2检测程序和要求4
3.3抽样原则5
4检测技术7
4.1检测设备7
4.2检测步骤7
5强度推定10
6检测报告12
附录A 筒压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13
附录B 筒压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专用测强曲线的制定方法14
附录C 筒压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报告15
本标准用词说明17
引用标准名录18
附:条文说明19
内容摘要:
1总则
1.0.1为规范筒压法检测砌体结构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的技术方法,保证检测精度,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绕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蒸压粉煤灰砖、蒸压粉煤灰多孔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中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预拌砂浆抗压强度的现场检测和推定。
1.0,3现场开展检测工作时,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1.0.4筒压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 筒压法 the method of compression in cylinder
将从砌体水平灰缝中取出的砂浆经破碎、烘干并筛分成符合一定级配要求的颗粒,装人承压筒并施加筒压荷载,检测其破损程度(简压比),根据筒压比推定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的方法。
2.1.2 筒压荷载 load value for compression in cylinder
筒压法检测过程中,通过承压筒施加在被测砌体砂浆颗粒上的压力值。
2.1.3 筒压比 cylindricag compressive ratio
砂浆试样经筒压检测并筛分后,留在筛孔的公称直径5mm的筛以上的累计筛余量与该试样总量的比值,是砂浆试样抵抗压碎的能力。
2.1.4 检测单元 test unit
每一楼层且总量不大于250m的材料类型及设计强度等级均相同的砌体。
2.1.5 测区 test zone
在一个检测单元内,受检构件上随机布置的一个或若干个检测区域。
2.2符号
t—筛余量(g):
简压比:
N一简压荷载(kN);
n一同一检测单元的测区数;
f一测区抗压强度代表值(MPa);(略)
3基本规定
3.1适用条件
3.1.1对新建砌体工程,检验和评定砌筑砂浆的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B502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的有关规定执行: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按本标准推定砌筑砂浆的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留置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检验结果有怀疑或争议,需要确定实际的砌体砂浆抗压强度:
3发生工程事故或对施工质量有怀疑和争议,需要进一步分析砌体砂浆的抗压强度。
3.1.2对既有砌体工程,在进行下列鉴定时,可按本标准检测和推定砂浆抗压强度。
1 安全鉴定、危房鉴定及其他应急鉴定:
2 抗震鉴定:
3 大修前的可靠性鉴定:
4 房屋改变用途、改建、加层或扩建前的专门鉴定。
3. 1.3 筒压法所检测的砂浆品种及其强度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浆品种包括中、细砂配制的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预拌砂浆;
2 砂浆抗压强度范围应为2.5MPa-20MPa。
3.2 检测程序和要求
3.2.1检测工作应按图3.2.1的程序进行(略)
3.2.2调查阶段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收集被检测工程砂浆的品种及有关原材料的试验资料,工程图纸及变更内容;
2 工程建设时间、结构形式,环境条件、砌筑质量、存在问题:
3 进一步明确检测原因和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3.2.3 检测方案应根据调查结果和检测目的、内容和范围制定,检测方法应征求委托方意见认可。
3.2.4对被检测工程应划分检测单元,并应确定测区数量和位置。
3.2.5计算、分析和强度推定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检测数据不足时,应及时补充抽样检测。
3.2.6检测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出具符合检测目的的检测报告。
3.2.7检测造成的局部损伤应及时修补,修补后的砌体应满足原构件承裁能力和正常使用。
3.2.8现场抽样采集试验时应采取避免或减少污染环境的措施。
3.3抽样原则
3.3.1当检测对象为整栋建筑或建筑物的一部分时,应将其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可以独立进行分析的结构单元,每一结构单元可划分为若干个检测单元。
3.3.2 每一检测单元内,受检构件的最少数量可按表 3.3.2的规 定确定。当一个检测单元不超出6个构件时,应对构件进行全数 检测。总测区数量不宜少于6个。
(略)
4 检测技术
4.1 检测设备
4.1.1 承压筒(图4.1.1)可用普通碳素钢或合金钢制作。
4.1.2水泥跳桌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2419的有关规定。
4.1.3压力试验机除应符合《液压式压力试验机》GB/T3722及《试验机通用技术要求》GB/T2611中技术要求外,其测量精度为±1%,筒压荷载值宜不小于压力机全量程的20%,且不宜大于全量程的80%。同时应具有加荷速度指示装置或加荷控制装置,并能均匀、连续地加荷,且压力试验机在检定周期内。
4.1.4标准筛公称直径分别为16.0mm、10.0mm、5.0mm的筛子各一只,筛的底盘和盖各一只,筛框直径为300mm或200mm。其产品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试验筛技术要求和检验第2部分:金属穿孔板试验筛》GB/T6003.2的要求。
4.1.5其他设备应包括摇筛机: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天平(称量1000g,感量为0.1g);干燥器;浅盘;毛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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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04/T 214(3)-2020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第3部分: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和电梯.pdf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04/T214(3)-2020 备案号:J10440-2020
建筑工程 施工 资料管理规程
第3部分 建筑给水 排水及供暖 、通风与空调 、建筑电气和电梯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documents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2020-06-30 发布
2020-09-01 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3]379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会同山西运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原《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04-214-2004的基础上缘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依据专业分类组建的21个编制组,认真学习国家、行业等现行标准,总结原规程的工程实践经验,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广泛的征求意见,对原规程进行了补充完善,充分体现我省地方特色和工程特点,并在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分10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资料的管理,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类)的内容及要求,监理资料(B类)的内容及要求,施工单位资料(C类)的内容及要求,竣工图(D类),施工资料的立卷,施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附录A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类,归档顺序立卷参照表,附录B监理资料记录及编号,附录C施工单位资料记录表格
修订中将原规程各专业综合性的合订本改为按照分部工程内容的儿个分册,其内容与国家标准的质量验收内容相对应。具体划分的标准名称与分册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1部分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和室外设施与环境):《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2部分智能建筑和建筑节能):《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3部分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和电梯)。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
1名称修改为《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3部分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和电梯)。
2原规程涉及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的内容全部修订:电梯部分修改。
3原规程第3章修订为基本规定:原规程第4章修订为施工资料的管理:原规程第4.6节修订为第8章竣工图(D类)的内容和要求:原规程第5章修订为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类)的内容、要求及记录表格:原规程第8、9章顶延为第9,10章。
4本规程监理资料记录表格和施工单位资料记录表格分设在附录B和附录C中。本规程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由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内容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邮政编码:03001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山西运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山西西建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筑业志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宋军 阁磊 李新荣 贾凤林 邢根保 郭丽英 李小平 吴志忠 白旭军 郭庆阳 杨海宾 程虹 王爱民王哲波 栾兆理 马飞 张志峰 赵海生 郭延平 蔚振民 王雪源 刘琳 荆临铉 李振华 贾吴凯 段坤 徐红博 邢红琴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张太清 要明明 梁波 张泽平 冯占红 宋伟 张志 刘晖 刘红兵 王巧利 闫永茂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简称施工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技术管理水平,统一施工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祝,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
1.0.3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系列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
1.0.4施工资料的管理除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material
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并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监理资料、施工单位资料、竣工图。
2.0.2施工资料管理construction materials management
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收集,整理、组卷、验收、移交及归档等工作的统称。
2.0.3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工程开工以前,在规划、用地、期察、设计,招投标、监督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4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5监理资料supervision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形成并收集的文件和资料。
2.0.6施工单位资料constructing 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并收集的文件和资料。
2.0,7竣工图as-build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8施工资料档案archives of materials of construction
在工程建设施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2.0.9案卷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0.10立卷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2.0.11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形成单位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2.0.12施工资料电子文件construction materials electronic files
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锻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2.0.13施工资料电子档案construction materials electronic archives
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
2.0.14施工资料声像档案construction materials audio-visual archives
记录工程建设施工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用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硬盘等记载的声音、图片和影像等历史记录。
3基本规定
3.0.1施工资料管理应以工程合同文件、审批文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作为依据。
3.0.2参建单位应将施工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人工程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3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展行本规程涉及的监理职责。
3.0.4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并按本规程要求分类组卷。内容应真实可靠、准确、齐全,字透清楚,且参建各方应按规定进行签字、盖章。
3.0.5施工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资料进行全过程管理。建设过程中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3.0.6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软件功能应经过评审并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3.0,7施工资料应统一按本规程中第5章、附录B及附录C规定的表格填写,本规程未规定统一表格的,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做出规定。
3.0,8执行本规程的各参建单位应依据现行标准,正确选择并及时修改检验表格中的技术要求,其余部分不得随意更政。
3.0.9施工资料不得任意涂改、随意抽撒、损毁,严禁伪造,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故意隐瞒质量隐患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贵任。
3.0.10施工资料电子档案的编制应依据施工或监理合同进行,编制范围及要求、验收与移交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軍规范》CJJ/T117的要求
3.0.11施工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施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4施工资料的管理
4.1施工资料的管理职责
4.1.1建设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
1负贵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的收集、管理、组卷、归档工作。
2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必须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并保证开竣工手续和文件完整、齐全。
3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4工程峻工后,建设单位负贵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按照山西省关于峻工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竣工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5在与施工、监理等企业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单位、施工资料挡案的编制要求、承担单位,编制费用,移交期限和编制份数:如果要求各参建单位编制施工资料电子档案,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
6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7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旄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8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办理由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资料,并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归档的施工资料。
9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施工资料档案不符合本规程规定的,不得组织工程嫩工验收,并要求其整改和完善。
10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均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施工资料档案管理人员,施工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各参建单位立卷归档的施工资料,并按类别,形成时间进行登记、立卷、保管,工程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移交。
11对列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施工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施工资料档案。
12竣工图的绘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也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绘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承担费用。
4.1.2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
1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负责编制两套监理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2监理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有关规定。
3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在施工阶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资料的形成、收集和归档工作,保证施工单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4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5监理资料在移交和归档前必须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4.1.3施工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
1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部门和各级岗位贵任制,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各级施工资料的管理部门应配备工程技术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资料应及时通过报验、报审程序。主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先通过本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审核后才能报监理(建设)单位核验、审批并办理签章验收手续。
3施工资料的申报和审批应有时限要求,并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各单位的责任:如无约定,施工资料的申报和审批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
4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质量标准、移交期限和编制份数。分包工程完工后应按约定移交施工资料。
5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资料。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施工资料。各分包单位应负责将本单位形成的施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并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收集、整理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
6接受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监督和检查。
7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两套施工单位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4.1,4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
1应按合同和本规程的要求提供斯察、设计文件,并接受建设或监理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归档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2施工过程中,及时对需要勘察、设计单位签认的工程施工资料签署意见。
3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其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4.2施工资料的归档范围
4,2,1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施工主要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4.2.2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均应按照本规程要求归档。
4.2.3施工资料的分类、归档顶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4,2,4施工资料的记录表格应符合本规程第5章、附录B及附录C的规定。
4.2.5施工资料的声像档案收集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记录工程施工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如签约、奠基仪式等:
2记录基础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线、打桩、基槽开挖、桩基处理等关键工序:
3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整体情况,钢筋,模板、混凝土施工,隐蔽验收、内外装饰装修等:
4反映工程采用的各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5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情况:
6记录工程脸收情况、竣工典礼和峻工后的工程面貌等。
7其他应收集的内容。
4.2.6需要归档保存的、具有利用和参考价值的施工资料电子文档。
4.3施工资料的质量要求
4,3,1归档的施工资料应为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注明时间。
4.3.2施工资料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3.3施工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3.4施工资料的记录形成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不得使用红色墨水、圆珠笔、复写纸等易褪色的书写材料。计算机输出文字和图件应使用激光打印机,不应使用色带打印机、水性翠打印机等。
4.3.5施工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齐全,手续完备。计算机打印的资料必须在打印后,由责任人手写签名。
4.3.6施工资料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小于A4幅面资料要用A4白纸(297mm×210mm)衬托。
4.3.7能工资料的纸张应采用能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4.3.8归档的施工资料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与其纸质档案一致,应包含元数据,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应采用电子签名等手段,保证所载内容真实、可靠。
4.4施工资料的分类
4.4,1本规程所规定的施工资料应包括四大案卷分类:工程准备阶段和峻工验收文件(A类)、监理资料(B类)、施工单位资料(C类)和竣工图(D类)。
4.4.2工程准备阶段和峻工验收文件(A类)应划分为:建设用地文件(A1)、勘察,设计文件(A2)、招投标文件与合同文件(A3),工程开工文件(A4)、工程质量监督文件(A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A6)、其他文件(A7)七个资料类别。
4.4.3监理资料(B类)应划分为:监理管理资料(B1)、进度控制资料(B2)、质量控制资料(B3),造价控制资料(B4)、合同管理资料(B5)、分包资质报审资料(B6)六个资料类别。
4.4.4施工单位资料(C类)应按照分部工程进行分类:
1施工单位资料应按照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0),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电梯工程等分部工程进行分类。
2每个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应划分为施工管理资料(C1),施工技术资料(C2)、质量控制资料(C3)、质量验收资料(C4)四个资料类别。
3质量控制资料(C3)应按工程测量、放线记录,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试)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和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的六项分类顺序进行收集和整理。
4.4.5竣工图(D类)应划分为专业竣工图(D1)和室外工程竣工图(D2)两个资料类别。
4,5施工资料的编号
4.5.1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类)、监理资料(B类)和施工单位资料中的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0)的编号应由三部分组成。
1编号形式为:资料类别编号卷内排序号文件资料的顶序号
(资料号略)
2文件资料的顺序号,应根据相同的表格、相同的检查项目,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顶序号填写。
4.5.2施工单位资料的编号应由8位数组成(除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之外)。
1编号形式为
(略)
2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序号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T226“第3部分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和电梯”第4章的规定。
3文件资料的顺序号,在同一个分部(子分部)工程内,涉及多种文件资料的类别,顺序号应根据资料类别的不同和卷内排序号,按照相同的记录表格、相同的检查项目,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填写。
4.5,3施工资料的编号应填入文件资料封面右上角的编号栏内。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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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04/T 318-2015 耐热聚乙烯(PE-RT)直埋保温供热管道技术规程.pdf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04/T318-2015 备案号:J13272-2015
耐热聚乙烯 (PE-RT)直埋 保温 供热 管道 技术规程
Design and engineering technical code for the high density Polyethylene of raised temperature resistance (PE-RT insulated pipes of heating supply pipeline
2015-11-23 发布
2016-02-01 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晋建标函〔2015)310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借鉴了相关国内、外标准和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料;4、设计;5、施工;6、压力试验、清洗和试运行;7、工程竣工验收及附录。
本规程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太原市新建路80号,邮政编码:03000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恒杰塑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中方森特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 吉林市松江塑料管道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阳曲县供热公司 山西崇光科技有限公司 道达尔炼油与化工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吴建义 许建钦 徐宪武 朱宝仁 罗俊山 杜震宇 杨海蓉 林晓菲 林海英 李朝 赵启辉 柯锦玲 翟洪波 顾俊峰 王晋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哈成德 亢光君 冀东光 史瑞秀 宋丽亚 聂晋玲 刘艳云 安庆珍 申达孝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提高供热管道防腐性能,减少热损失,促进我省城镇供热事业的发展,推广耐热聚乙烯(PE-RT)直埋保温供热管道(以下简称“GXPE供热管道”)在低温供热领域的应用,做到保证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使用和环保节能,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城镇供热管网工作压力不大于1.25M皿a,热水温度不超过80℃直埋或建筑物内架空GXPE供热管道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GXPE供热管道用于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盐渍土等地区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T50942等规定。
1.0.4GXPE供热管道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GXPE供热管道GXPE heating pipes
指耐热聚乙烯(PE-RTⅡ)直埋保温供热管道的简称。
2.1.2PE-RTI管材及管件the high density polyethylene of raised temperature resistance (PE-RT II)of heating supply pipeline
以耐热聚乙烯PE-RTⅡ原料加工制造而成管材及管件。
2.1.3低温热水供热管网low temperature hot-water heating net-work
自热力站或锅炉房、热泵机房、直燃机房等热源至建筑物热力人口,介质温度不超过80℃热水的供热管网。
2.1.4无补偿敷设installation no compensator
直管段不采取人为热补偿措施的直埋敷设方式。
2.1.5锚固段fully restrained section
在管道温度产生变化时,不产生热位移的管段。
2.1.6固定点fix point
采用强制固定措施使管道不发生位移的点。
2.1.7保温层insulating layer
在工作管与外护管之间设置的保温材料层。
2.1.8外护管out protecting pipe
在工作管和保温层的外侧,设置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和防水性能的套管。
2.1.9不圆度out-of roundness
在PE-RTⅡ管材或管件的同一横截面上,最大和最小外径测量值之差。
2.1.10管系列(S)pipe series
与公称外径和壁厚有关的无量纲数值,可用于指导管材规格的选用。
2.1.11标准尺寸比(SDR)standard dimension ratio
公称外径与公称壁厚比值。
2.1.12电熔承插管件electrofusion socket fitting
具有一个或多个组合加热元件,能够将电能转换成热能从而与管材或管件插口端熔接的PE-RTⅡ管件。
2.1.13电熔鞍型管件electrofusion saddle fitting
具有鞍形几何特征及一个或多个组合加热元件、能够将电能转换成热能从而在管材外侧壁上实现熔接的PE-RTⅡ管件。
2.1.14插口管件spigot end fitting
插口端的连接外径等于相应配套使用管材的公称外径(d。)的PE-RTⅡ管件。
2.1.15机械连接管件mechanical fitting
通过机械作用将PE-RTⅡ管件与另一段管材或管道附件连接的管件。一般可在施工现场装配或由制造商在工厂预装。可以通过螺纹、压缩接头或法兰与金属部件连接装配。
2.1.16热熔对接焊接butt fusion jointing
采用专门的热熔对接焊接设备,用加热板将管材或管件端面加热,撤去加热板,将两个端面对接在一起。
2.1.17电熔承插焊接electric fusion jointing
采用专门的电熔管件,由专用的电熔焊机,按照一定的规则控制流过管件中埋设的电阻丝中的电流量,使其合理发热,加热管件与管材的连接界面,经过一定时间的熔融,达到熔接目的。
2.2符号
(符号略)
3材料
3.1一般规定
3.1.1GXPE供热管道应为PE-RTⅡ工作管、保温层、外护管为一体的工厂预制产品。产品质量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1.2GXPE供热管道检验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3.1.3GXPE供热管道应具有国家级质量检测机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及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采购方在接受产品时的验收,应按本规程检查下列项目:
1出厂检验合格证:
2检测报告;
3使用的PE-RTⅡ原料牌号;
4外观与颜色;
5长度;
6不圆度;
7外径及壁厚:
8生产日期;
9产品标准。
3.1.4GXPE供热管道从生产到使用之间,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年,超过2年应重新抽样,按照本规程附录A出厂检测项目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2GXPE供热管道
3.2.1GXPE供热管道构造应符合图3.2.1的规定。
(图略)
3.2.2GXPE供热管道的规格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
1GXPE供热管道长度一般为4m、6m,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2PE-RTⅡ管规格尺寸应符合表3.2.2-1的要求;
(表略)
3保温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3.2.2-2的要求。
(表略)
4外护管最小壁厚应符合表3.2.2-3的要求;
(表略)
3.2.3GXPE供热管道质量要求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略)
3.2.4PE-RTⅡ管除应符合本规程3.3节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3.2.5外护管及保温层采用的原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GB/T29047的规定。注:外护管、保温层采用其他材料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3PE-RTⅡ管材及管件
3.3.1PE-RTⅡ管材及管件应由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原料制造,其颜色和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颜色宜为灰色,其他颜色可由供需双方确定;
2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清洁,不应有影响产品性能的明显划痕、凹陷、气泡、杂质等缺陷;
3表面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允许有明显色差,端面应切割平整并与轴线垂直。
3.3.2制造PE-RTⅡ管材及管件的原材料,其性能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3.3.3PE-RTⅡ管材尺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IPE-RTⅡ管材平均外径与不圆度的偏差应符合表3.3.3-1的要求。
(表略)
3.3.4PE-RTⅡ管件规格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熔管件承口端的示意图见图3.3.4,其直径和长度应符合表3.3.4的规定。
(表略)
2在管件焊接区域中部的平均内径D,≥d.。
3管件通径D2不应小于公称直径dn与2en的差值,管件最小壁厚应符合本规程表3.2.2-1中的相应管材最小壁厚规定。
(表略)
4管件具有不同尺寸的承口,则每一个规格承口尺寸均应符合相应的公称直径的要求。
5距管件端口2L,3处开始,管件主体任一点的壁厚E应等于或大于相应管材的最小壁厚emim。
6电熔管件承口端的最大不圆度应不超过0.015dn。
3.3.5插口管件插口端示意图见图3.3.5,插口端尺寸应符合表3.3.5的规定。
(表略)
3.4管道标志、运输和储存
3.4.1GXPE供热管道应有永久性标志,标志不应损伤外护管性能。标志应在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清晰可辨。
3.4.2GXPE供热管道应在外护管上进行标志,标志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略)
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GXPE供热管网设计时,按建筑设计计算热负荷,方案初设时热负荷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的规定。
4.1.2GXPE供热管网应采用不大于80℃的低温热水作为供热介质,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力站及室外供热管网水质,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的规定;
2连接锅炉房等热源的低温热水供热管网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T1576对热水锅炉水质的要求;
3应满足室内系统散热设备、管道及附件的要求。
4.1.3用于生活热水系统管道水质的卫生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4.1.4用于生活热水的管道系统,应有温控装置,并采取防止超温的可靠措施。
4.1.5应随管道走向设计示踪线(带)和警示带。管道出地面位置应有合适的标识和标志。
4.2水力计算
4.2.1管网管径和循环泵的设计参数应根据水力计算结果确定。当用户分期建设时,主干管应按远期负荷进行管网水力计算、选择管径。
4.2.2对全年运行的空调系统管道,应分别计算供暖期和供冷期设计流量及管网压力损失,分别确定循环泵运行参数。
4.2.3用于供暖、空调系统的管网,设计流量应符合供热要求计算确定,用于生活热水系统的管网,设计流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确定。
4.2.4用于供暖系统的管网,确定主干线管径时,宜采用经济比摩阻。经济比摩阻数值宜根据工程具体条件计算确定。主干线比摩阻可采用60Pa/m~100Pa/m。
4.2.5用于空调系统的管网,支线管径应按照允许压力降确定,比摩阻不宜大于200Pa/m。
4.2.6用于供暖、空调系统的管网最不利用户的资用压头,应考虑用户系统安装过滤装置、计量装置、调节装置的压力损失。
4.2.7CXPE供热管道的最大允许设计流速不宜大于3.0m/s。
4.2.8GXPE供热管道单位长度沿程水头损失,应按附录D中表D.0.1计算。
4.2.9管道系统的局部构件阻力当量长度,应按附录表D中表D.0.2计算。
4.3管网的布置与敷设
4.3.1GXPE供热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管网的水力平衡调节装置和热量计量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热力人口:
2当系统较大、阻力较高、各环路负荷特性或阻力相差悬殊、供水温度不同时,宜在建筑物热力入口设二次循环泵或混水装置;
3生活热水系统应设循环水管道;4GXPE供热管网宜采用枝状布置:
5在满足室内各环路水力平衡和供热计量的前提下,宜减少建筑物热力入口的数量:
6建筑物热力入口装置宜设在专用的空间内,当设在室外热力小室内时,热力室的防水及排水设施应能满足设备、控制阀和计量仪表对使用环境的要求:
7供热管道与有关设施最小安全净距应符合表4.3.1-1的规定。
(表略)
4.4管道应力和作用力的计算
4.4.1直埋敷设保温管道的应力应按系统最大工作压力计算。
4.4.2管道在进行受力计算与应力验算时,供热介质参数和安装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水管网供、回水管道的计算压力应采用循环水泵最高出口压力加上循环水泵与管道最低点地形高差产生的静水压力;
2管道工作循环最高工作温度,应采用室外供暖计算温度下的热网计算供水温度;管道工作循环最低温度,对于全年运行的管网应采用30℃,对于只在供暖期运行的管网应采用10℃;
3计算安装温度取安装时当地的最低温度。
4.4.3供热管道的运行条件分为5个级别,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表略)
4.5管道阀门及附件
4.5.1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回水管道上应设阀门、温度计、压力表,供、回水管之间宜设旁通管并加阀门,在供水入口调节阀、流量计、热量表前的管道上应设过滤器。
4.5.2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暖、通风,空调系统应分系统设水力平衡调节装置,生活热水系统循环管上宜设水力平衡调节装置。水力平衡调节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4.5.3热量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热量表》CJ128的规定。热量表的安装位置、过滤器的规格应符合热量表的产品要求。
4.5.4管网上的各种设备、阀门、热量表及热力人口装置的使用要求和防水等级,应满足安装环境条件。
4.5.5有条件时,建筑物热力人口处的温度、压力、流量、热量信号宜传至集中控制室。
4.6管道保温
4.6.1管道保温应符合以下规定:
1供热管道及设备的保温结构,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4272、《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和《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的有关规定;
2供热设备、阀门应进行保温;
3保温材料及其制品的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3章要求;
4保温层设计时采用保温厚度应满足节能要求,当经济保温厚度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应按技术条件确定保温层厚度。
4.6.2保温层结构应符合以下规定:
1GXPE供热管道应采用PE-RTⅡ管、硬质聚氨酯泡沫保温层、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紧密结合在一起的预制保温结构,结构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3章的要求;
2弯头、三通等管件的保温结构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3章的要求;
3阀门、法兰等部位宜采用可拆卸式保温结构;
4接口处的保温应符合本规程5.4节的规定。
4.6.3GXPE供热管道保温层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保温层厚度宜按本规程表3.2.2-2选取;
2需进行管道保温计算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和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的规定:
3PE-RTⅡ管的导热系数为0.42W/(m·K),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导热系数为0.033W/(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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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04/T 337-2017 热固型改性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pdf(附条文说明)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04/T337-2017 备案号:J13834-2017
热固型 改性聚苯板 外墙外保温 系统应用 技术规程
Modified thermosetting molding of polystyrene application procedures
2017-04-17 发布
2017-06-01 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晋建标函[2015]310号)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热固型改性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性能要求、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本规程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日常管理,由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太原市山右巷10号,邮政编码:030001,邮箱:13593130957@163.com)。
本规程主编单位: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山西省建筑节能监管中心
本规程参编单位:太原市热嘉建筑节能有限公司 太原市百信建材有限公司 长治新举建材有限公司 山西江信达建材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桑颖慧 张波 贾迎泽 张文 宋军 李艳 高利琼 赵媛 芦龙英 刘强 刘瑞瑞 贾涛 郭克锋 赵润俐 张辉 王杰 张渊 尹超然 王殿仁 张红燕 郑丽菲 刘海丽 李海娟 张莉 白帆 刘伟 张剑 魏静 赵丽英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吴振洲 杜艳哲 杜红秀 王芳芳 王荣香 韩君 杜震宇 董宝君 梁功 杨兵 齐锦程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热固型改性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在建筑节能工程中的应用,确保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及既有建筑墙体节能工程中,采用热固型改性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
1.0.3热固型改性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热固型改性聚苯板 hermosetting modified polyphenyleneplate
以阻燃型聚苯乙烯泡沫颗粒为主要原料,采用热熔覆膜工艺制成的以热固性树脂为连续相,聚苯乙烯泡体为分散相的具有闭孔结构的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
2.0.2热固型改性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thermosetting modi-fied polystyrene board exterior insulation system
由热固型改性聚苯板为保温层、抹面胶浆复合耐碱玻纤网格布和固定材料(胶粘剂、锚固件等)为抹面层、涂料或面砖等为饰面层构成,并且应用于外墙外表面保温构造的总称。
2.0.3基层墙体substrates
外墙外保温依附的结构实体。
2.0.4胶粘剂adhesive
由水泥、高分子聚合物以及填料等材料组成,将热固型改性聚苯板粘贴在基层墙体上的聚合物胶浆。
2.0.5抹面胶浆rendering coat mortar
由水泥、高分子聚合物以及填料等材料组成,用于外墙外保温系统薄抹面层的聚合物胶浆。
2.0.6耐碱玻纤网格布alkali resistant fiberglass mesh cloth
由表面涂覆耐碱防水材料的玻璃纤维网格布制成,压入抹面胶浆中,形成薄抹灰增强防护层,用以提高防护层的机械强度和抗裂性能。
2.0.7锚固件anchor
热固型改性聚苯板与基层墙体的机械固定件,由带圆盘的塑料膨胀套管和金属螺钉组成。
2.0.8界面砂浆interface treating mortar
由水泥、高分子聚合物以及填料等材料组成,改善砂浆层与基层或保温层表面粘结性能的聚合物胶浆。
3基本规定
3.1系统安全性要求
3.1.1系统应能适应基层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或空鼓。
3.1.2系统应能长期承受自重而不产生有害变形。
3.1.3系统应能承受风荷载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3.1.4系统在受室外气候长期反复作用下而不产生破坏。
3.1.5系统在抗震设防烈度范围内不应从基层上脱落。
3.1.6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取防火构造措施。
3.2系统耐久性要求
3.2.1系统在温度、湿度和收缩的作用下应保持稳定。
3.2.2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应具有防腐性:各组成材料应具有物理与化学的稳定性:在可能受到生物侵害(鼠害、虫害)时,该系统还应具有防生物侵害功能。
3.2.3系统的使用年限在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不应少于25年。
3.2.4系统应具有防水和防渗透性能,雨水不得透过保护层,亦不得渗透至任何可能造成破坏的部位。
3.3节能要求
3.3.1热固型改性聚苯板外墙外保温工程节能设计,应根据建筑热工计算编制节能专篇,重点说明建筑的窗墙面积比、体形系数、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等主要热工性能指标,且应符合山西省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24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242和《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设计标准》DB04-243规定要求,其防潮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规定要求。
4性能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热固型改性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宜采用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有在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该报告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项目。
4.2热固型改性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
4.2.1热固型改性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的要求。
(表略)
4.3主要组成材料性能
4.3.1热固型改性聚苯板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1的要求。
(表略)
4.3.2热固型改性聚苯板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2的要求。
(表略)
4.3.3胶粘剂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3的要求。
(表略)
4.3.5耐碱玻纤网格布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5的要求。
(表略)
4.3.6圆盘锚栓的金属螺钉应采用不锈钢或经过表面防腐蚀处理的金属制成,带圆盘的塑料膨胀管应采用原生的聚酰胺、聚乙烯或聚丙烯制成,不得使用再生材料。圆盘锚栓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6的要求。
(表略)
4.3.7界面砂浆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7的要求
(表略)
4.3.8用于热固型改性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饰面砖应为轻质、小块、薄型,且背面应有凹槽或燕尾槽,其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8的要求。
(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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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T 190-2022 四川省装配式支吊架抗震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备案号J16285-2022 DB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 DBJ51/T190-2022
四川省装配式支吊架抗震技术标准
Seismic technical standard for prefabricated supports and hangers of Sichuan Province
2022-03-10发布
2022-07-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20〕368号)的要求,由四川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协会和四川泓奇航都科技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标准编制组经深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支吊架抗震设计;5施工与验收;6维护与管理。
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四川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四川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协会(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综合楼503室;邮编:610041;电话:028-85568172;邮箱:abias(@qq.com)。
主编单位:四川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协会
四川泓奇航都科技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南科技大学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理工大学
四川省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博研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索力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周 元 李兴贵 苑 麒 刘硕
龚小兵 褚云朋 李春华 赵中华
付 航 向 勇 赵 志 丁南生
高学军 陈臻林 易远洋 范林枝
罗 燚 毕 成 刘 慧
主要审查人:张 瀑 毕 琼 李宇舟 赵广坡
陈德银 王 超 陈家利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使装配式支吊架系统在机电工程的设计、安装、验收及维护中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地区各类新建、改建及扩建机电工程中装配式支吊架的设计、安装、验收及维护。
1.0.3装配式支吊架系统设计、安装、验收及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装配式支吊架prefabricated support and hanger
各构配件在工厂预制,在工地现场组装而成的支吊架。
2.1.2支吊架系统support and hanger system
机电工程中将各专业管线的支吊架,统一规划设计,形成一整套的支吊架体系,包括抗震支吊架和承重支吊架。
2.l.3抗震支吊架seismic support and hanger
与结构体可靠连接,通过附加抗震斜撑形成具有较大的刚度,用于承载机电管线荷载和抵御地震作用的支吊架。由锚固体、加固吊杆、抗震连接件及抗震斜撑组成。
3基本规定
3.1设防目标、分类和标准
3.1.1机电设备管线支吊架系统抗震设防目标应符合以下要求:当遭遇相当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各支吊架系统基本完好或不需要修理可以继续使用;当遭遇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重要管线的支吊架系统一般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一般管线的支吊架系统可能发生轻微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可继续使用,损坏应控制在局部范围,不应造成次生灾害。
(略)
4支吊架抗震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机电设备及管线用支吊架,均应具备承载恒荷载及活荷载的功能,还需考虑地震作用对于设备管线及支吊架体系所带来的影响。荷载组合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及《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有关规定结合机电安装特点确定。
4.1.2支吊架抗震设计应考虑承重支吊架和抗震支吊架的共同作用,管线系统的水平地震力按照支吊架的刚度比分配。
4.1.3支吊架系统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并分析地震作用以及其他荷载最不利效应组合作用。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2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3
3基本规定6
3.1设防目标、分类和标准6
3.2地震影响7
3.3支吊架系统8
3.4材料与施工8
4支吊架抗震设计11
4.1一般规定11
4.2支吊架设置与选型12
4.3支吊架抗震计算13
4.4支吊架构件验算20
5施工与验收21
5.1一般规定21
5.2产品进场21
5.3支吊架安装22
5.4验收25
6维护与管理32
6.1一般规定32
6.2维护33
6.3管理34
附录AC型槽钢截面尺寸与特性35
附录B技术交底记录表37
附录C各专业管线支吊架的最大间距38
附录D抗震支吊架的最大间距45
附录E支吊架计算书46
附录F产品进场验收记录表49
附录G分项工程记录表50
附录H锚栓现场抗拔试验56
本标准用词说明59
引用标准名录61
附:条文说明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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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挑檐立板上的防水是墙面防水还是屋面防水-上海
问题专业: 土建 结算 计价软件GCCP
所属地区: 上海
提问日期: 2022-11-14 12:11:27
提问网友: 烹鲤鱼
挑檐立板上的防水是墙面防水还是屋面防水
解答网友: 冯福连
屋面防水
答疑:屋面防水工程量包括挑檐天沟吗-上海
问题专业: 土建 预算 计价软件GCCP 土建算量GCL2013
所属地区: 上海
提问日期: 2022-11-14 12:03:43
提问网友: 烹鲤鱼
屋面防水工程量包括挑檐天沟吗
解答网友: 我心长宽
肯定包括,展开面积计算
问题专业: 土建 计价软件GCCP 土建计量GTJ
所属地区: 山东
提问日期: 2022-11-14 12:02:02
提问网友: 。
解答网友: 钢筋撑起半边天
放射形布置
DBJ50/T-406-2022 装配式建筑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应用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6205-2022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406-2022
装配式建筑 集成式厨房 、集成式卫生间应用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application of integrated kitchen and integrated bathroom in assembled building
2022-01-05发布
2022-04-01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18〕447号)文件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并在广泛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5.施工安装;6.质量验收;7.使用维护。
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渝北区余松西路155号两江春城写字楼4撞,邮编:401147,电话:02363877474;传真:023-63606316,网址:http://www.jsfzzx..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
主编单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万科(重庆)企业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渝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科逸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长云建设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谢 天 王永合 杨元华 代世清 郝 杰
王金伟 汤 怡 周夏橹 杨文杰 黄小玲
王仁华 陈相臣 贺 磊 张 意 袁晓峰
张艺伟 胡 晴 周 达刘 家瑞 杨 东
陈志刚 余 冬 张 俊 杨 陈 亢秀山
李高锋 陈忠义 董学伟
审查专家:王 院 王卫民 邓理军 陈 鹏 邹胜斌
(按姓氏笔画排序) 龚七一 黄显奎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装配式建筑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的应用,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的要求,全面提升装配式建筑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的工程质量,保证使用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装配式建筑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的设计、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及使用维护,其他的建筑类型可参考本标准进行使用。
1.0.3装配式建筑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应以提高工程品质和效率,减少人工和资源、能源消耗及建筑垃圾为基本原则,满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的要求。
1.0.4装配式建筑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的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集成式厨房integrated kitchen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墙面、吊顶、橱柜和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2.0.2集成式卫生间integrated bathroom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墙面、吊顶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2.0.3管线分离pipe&.wire detached from structure system
将设备与管线设置在结构系统之外的方式。
2.0.4千式工法non-wet construction
现场采用干作业施工工艺的建造方式。
2.0.5部品part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2.0.6外围合结构enclosure structural
在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外围的墙体、楼板。
3基本定
3.1一般规定
3.1.1装配式建筑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协同进行,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及设备管线系统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1.2装配式建筑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应进行技术策划,统筹项目需求、技术选型、建设条件与成本控制要求。
3.1.3装配式建筑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应遵循模数协调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内部设备布局应进行标准化设计和精细化设计,且宜满足适老化的需求。
3.1.4装配式建筑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应依托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和专业协同,保证工程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质量可追溯性。
(略)
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设计应遵循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空间布局、功能尺寸应满足使用要求。
4.1.2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的部品设计应满足运输、安装、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4.1.3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应采用模块化、一体化的设计方式。
4.1.4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内各种管线接口应按标准化、通用化的原则进行设计,并应准确定位。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3.1一般规定3
3.2技术性能4
4设计7
4.1一般规定7
4.2建筑设计7
4.3给水排水设计12
4.4供暖通风设计14
4.5电气设计15
5施工安装18
5.1一般规定18
5.2施工准备19
5.3装配安装19
6质量验收22
6.1一般规定22
6.2验收23
7使用维护26
附录A集成式厨房质量验收记录28
附录B集成式卫生间质量验收记录30
附录C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检查记录32
附录D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安装质量验收检查记录33
本标准用词说明35
引用标准名录36
条文说明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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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0/T-402-2021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自动售检票(附条文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6051-2021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402-2021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metro
自动售检票 Automatic fare collection
2021-09-15发布
2021-12-01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10]265号)文件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重庆市地铁1、4、5、6、10号线、环线和正在建设的地铁工程实践经验,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自动售检票分标准的主要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6.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7.线缆管槽安装;8.线缆敷设及检测;9.设备安装与配线:10.电源与防雷接地;11.非接触式IC卡;12.自动售检票功能:13.互联网票务平台;14.AFC系统联调联试等。
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210号大竹林综合基地,邮编:400042,传真:02368808355,电子邮箱:cscwgdy@sina,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重庆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单轨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主要起草人:董文斌 花春桥 王 振 陈小海 王向义
刘 敏 徐学彦 李 渊 唐 健 姚 勇
李 艺 施冠峰 黄雪松 王一帆 陈大鹏
主要审查人:向中富 陈建君 沈治宇 赵建兴 刘正梁
熊 伟 王 云 徐世禄 周玉辉 王家杰
冯 涛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加强重庆市地铁自动售检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自动售检票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地铁自动售检票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重庆市地铁自动售检票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1.0.3自动售检票工程中所采用的技术文件,其对工程质量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项目及本标准未编制的分项工程,其工程质量的检验应另行制定专项补充规定。
1.0.4自动售检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重庆市地方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自动售检票automatic fare collection(AFC)基于计算机、通信、网络、自动控制等技术,实现轨道交通售票、检票、计费、收费、统计、清算等过程的自动化系统,简称AFC。
2.0.2车站终端设备station terminal equipment
安装于轨道交通线路各车站进行车票发售、进站验票、出站检票、加值、验票分析等读写交易处理的终端设备。
2.0.3自动检票机automatic gate machine
对车票进行检验和处理,并放行或阻挡乘客出入付费区的设备。
2.0.4黑名单blacklist
根据管理要求对挂失车票和异常车票进行特殊控制的数据列表。
(略)
3基本规定
3.0.1自动售检票(以下简称“AFC”)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通则》分标准附录A所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记录。
3.0.2工程中采用的设备与器材,应具有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试验报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和资料。
3.0.3在进行检查和验收时,工程中采用的设备与器材,除应具有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和资料外,施工单位尚应提供施工安装技术记录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略)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4.0.1AFC系统工程为一个独立的单位工程,该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单位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并应符合通则规定的要求。
4.0.2AFC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验批: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设备等进行划分;
(略)
目次
1总则2
2术语2
3基本规定5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7
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10
6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12
7线缆管槽安装13
7.1钢管线槽安装13
7.2线缆桥架安装16
8线缆敷设及检测19
8.1线缆敷设19
8.2线缆特性检测24
9设备安装与配线26
9.1车站终端设备安装与配线26
9.2机房设备安装与配线28
10电源与防雷接地31
10.1电源设备安装与配线31
10.2电源设备检测34
10.3防雷与接地36
11非接触式IC卡38
12自动售检票功能40
12.1自动检票机40
12.2半自动售票机43
12.3自动售票机47
12.4便携式检/验票机51
12.5计算机系统局域网52
12.6车站计算机系统功能53
12.7紧急放行功能56
12.8维修工区系统57
12.9中央计算机系统功能57
12.10综合维修中心系统功能60
12.11票务清分系统功能61
12.12容灾备份功能65
12.13网络化互联互通66
12.14模拟与培训系统功能67
13互联网票务平台69
13.1通信数据传输69
13.2互联网票务平台功能70
14AFC系统联调联试72
14.1AFC系统接口功能72
14.2AFC系统票务功能73
14.3AFC系统性能74
本标准用词说明76
引用标准名录77
条文说明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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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图纸没有轴线,只有标注,怎样完善提取?-北京
问题专业: 土建 预算
所属地区: 北京
提问日期: 2022-11-14 06:22:29
提问网友: 鸿飞厚爷
没有轴线
解答网友: 红梅傲雪
是不是CAD显示的问题
用天正导出t3格式的再导入试试
答疑:结算中借用原清单综合单价组成的单位工程是用原经济标的市场价组价模板还是按预算价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问题专业: 预算 结算 审核
所属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提问日期: 2022-11-14 01:44:06
提问网友: 正直的大宝
解答网友: 大海
用原经济标的市场价组价模板、原费率。
答疑:建筑立面图的窗每个都不一样,一层有5种标高,要一个一个调非常麻烦,有快的办法吗。-北京
问题专业: 土建 土建算量GCL2013 土建计量GTJ 安装算量GQI
所属地区: 北京
提问日期: 2022-11-14 00:27:49
提问网友: •᷄ࡇ•᷅
建筑立面图的窗每个都不一样,一层有5种标高,要一个一个调非常麻烦,有没有什么相对快的方法吗,一般大家画好后怎么快速调整呢。
解答网友: 四川达州李工
在构件列表新建窗框时,在属性调整好相应标高后,这可以直接到平面图识别窗洞了。
答疑:GTJ2018算模板沾灰面需要如何设置,有师傅帮忙指点一下!谢谢!-江苏
问题专业: 土建 土建计量GTJ
所属地区: 江苏
提问日期: 2022-11-13 23:30:01
提问网友: 钢筋工
上次提问有师傅指点,是可以算模板沾灰面但是还是不会设置,还请师傅指点一下怎么设置。我设置的只能算混凝土体积,模板沾灰面也设置了就是不出数据。谢谢师傅指点迷津!谢谢!
解答网友:
定义 套做法,选择适合清单,工程量表达式一栏选模板面积。
问题专业: 安装 预算 其他软件
所属地区: 重庆
提问日期: 2022-11-13 23:10:57
提问网友: 李静
解答网友: 大海
1、(单相带接地三孔插座)
2、(单相二孔插座)
K、空调(单相带接地三孔插座)
问题专业: 安装 预算 其他软件
所属地区: 重庆
提问日期: 2022-11-13 23:08:35
提问网友: 李静
解答网友: 小老百姓
应该是控制箱
问题专业: 土建 招投标 施工 计价软件GCCP
所属地区: 天津
提问日期: 2022-11-13 23:01:29
提问网友: 不跟风-不动摇
广联达进入软件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区别 谢谢
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什么区别呢 谢谢
问题:
1、清单不考虑工作面与放坡,工程量为100m3,定额考虑工作面与放坡,工程量为200m3 汇总后总价为1426.7元。
2、清单定额都考虑工作面与放坡,工程量为200m3, 汇总后总价也是1426.7元。
为什么工程量变了 总价没变呢。
解答网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出来是一个金额。
清单是定额计价的汇总,比如清单描述为挖基础土方,则清单价格等于定额价格,前提是清单下的定额工程量等于定额计价工程量。再比如清单描述为挖基础土方含土方回填,则清单价格等于挖土方定额价格+回填定额价格,前提是清单下的定额工程量等于定额计价工程量。
所以说区别就是,显示界面的不同,费用套取计算的方法不同,还有清单模式下要输入清单净量和定额实量。
你看,你输入的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定额工程量=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这是对的做法,也是二者金额相等的原因。
特别提醒,在计价时,尤其要注意费用套取计算的方法不同这一点,即清单取费和定额取费计算的费用模板不同,工程量的不同你已经注意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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