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PDF Q/GDW 10738-2020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ICS 29.240.30
Q/GDW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DW10738-2020
代替Q/GDW1738-2012
配电网规划设计 技术导则
The guide of planning and design of distribution network
2020-12-31发布 2020-12-31实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发布
为引领配电网 高质量发展,提升对配电网规划设计工作的指导性,对规划区域划分、负荷预测与电力平衡、主要技术原则、电网结构与主接线方式、设备选型、智能化基本要求、用户及电源接入要求、规划计算分析要求以及技术经济分析等内容进行规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Q/GDW1738一2012《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与Q/GDW1738一2012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一一增加了规划计算负荷的定义,修改了最大负荷、网供负荷、供电半径的定义:
增加了供电分区、供电网格和供电单元的划分要求,优化了供电区域划分标准:
增加了考虑分布式电源与新型负荷接入时的负荷预测方法:
调整了容载比取值范围、供电质量规划目标和10kV短路电流限定值,增加了消弧线圈改低电阻接地方式的技术要求:
增加了电网结构过渡方式、变电站电气主接线选取原则和推荐形式:
增加了电缆线路和地下(半地下)变电站的适用范围,增加了低压线路和开关选型技术要求,删除了供电半径建议值:
一增加了配电网智能终端、配电通信网、配电网业务系统和信息安全防护的技术要求:增加了效率效益计算分析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凯、赵洪磊、谷毅、张翼、孟晓丽、苏剑、张甲雷、陈海、赵明欣、刘伟、韦涛、侯义明、崔艳妍、吴志力、杨卫红、王雅丽、刘思革、刘艳茹、李亦农、王云飞、张林垚、邹国辉、韩柳、金广祥、黄河、王蕾、张伟、盛万兴、刘军、冯腾、刘敏、戴小青、冯伟、王哲、司晋新、董茵、曹增功、林佳、祝瑞金、郑伟民、王伟臣、吴强、刘庆彪、陈志永、刘向实、崔凯、刘洪鑫、姜世公、李科、梁荣、王坤、惠慧、刘苑红、夏冬、康健、周斌、王狂、高松、刘宁、黄存强、迟福建、徐晶、程文俊。
本标准2013年6月首次发布,2020年10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10kV及以下各电压等级配电网规划设计的技术原则。
本标准用于指导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经营区域内110kV及以下各电压等级配电网规划设计工作,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控股、参股的增量配电区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6标准电压
GB/T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GB/T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9328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
GB/T33589微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33593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
GB/T36278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配电网技术规范
GB/T36547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GB/T36572电力监控系统网路安全防护导则
GB50059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T51072110(66)kV~22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
DLT256城市电网供电安全标准
DLT698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
DL/T 836供电系统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 985配电变压器能效技术经济评价导则
DL/T 5002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配电网distribution network
从电源侧(输电网、发电设施、分布式电源等)接受电能,并通过配电设施就地或逐级分配给各类用户的电力网络,对应电压等级一般为110kV及以下。其中,110~35kV电网为高压配电网,10(20、6)kV电网为中压配电网,220/380V电网为低压配电网。
3.2分布式电源distributed generation
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位于用户附近,在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就地消纳为主的电源。
3.3最大负荷maximum load
在统计期内,规定的采集间隔点对应负荷中的最大值。
3.4规划计算负荷planning calculation load
在最大负荷基础上,结合负荷特性、设备过载能力以及需求响应等灵活性资源综合确定的配电网规划时所采用的负荷。
3.5网供负荷load by public network
同一规划区域(省、市、县、供电分区、供电网格、供电单元等)、同一电压等级公用变压器同一时刻所供负荷之和。
3.6饱和负荷saturated load
规划区域在经济社会水平发展到成熟阶段的最大用电负荷。
当一个区域发展至某一阶段,电力需求保持相对稳定(连续5年年最大负荷增速小于2%,或年电量增速小于1%),且与该地区国土空间规划中的电力需求预测基本一致,可将该地区该阶段的最大用电负荷视为饱和负荷。
4基本规定
4.1坚强智能的配电网是能源互联网基础平台、智慧能源系统核心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安全可靠、经济高效、公平便捷地服务电力客户,并促进分布式可调节资源多类聚合,电、气、冷、热多能互补,实现区域能源管理多级协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社会用能成本,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推动能源转型升级。
4.2配电网应具有科学的网架结构、必备的容量裕度、适当的转供能力、合理的装备水平和必要的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以提高供电保障能力、应急处置能力、资源配置能力。
4.3配电网规划应坚持各级电网协调发展,将配电网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满足各组成部分间的协调配合、空间上的优化布局和时间上的合理过渡。各电压等级变电容量应与用电负荷、电源装机和上下级变电容量相匹配,各电压等级电网应具有一定的负荷转移能力,并与上下级电网协调配合、相互支援。
4.4配电网规划应坚持以效益效率为导向,在保障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处理好投入和产出的关系、投资能力和需求的关系,应综合考虑供电可靠性、电压合格率等技术指标与设备利用效率、项目投资收益等经济性指标,优先挖掘存量资产作用,科学制定规划方案,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优化项目建设时序。
4.5配电网规划应遵循资产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优的原则,分析由投资成本、运行成本、检修维护成本、故障成本和退役处置成本等组成的资产全寿命周期成本,对多个方案进行比选,实现电网资产在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维检修等全过程的整体成本最优。
4.6配电网规划应遵循差异化规划原则,根据各省各地和不同类型供电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实际需求和承受能力,差异化制定规划目标、技术原则和建设标准,合理满足区域发展、各类用户用电需求和多元主体灵活便捷接入。
4.7配电网规划应全面推行网格化规划方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供电范围、负荷特性、用户需求等特点,合理划分供电分区、网格和单元,细致开展负荷预测,统筹变电站出线间隔和廊道资源,科学制定目标网架及过渡方案,实现现状电网到目标网架平稳过渡。
4.8配电网规划应面向智慧化发展方向,加大智能终端部署和配电通信网建设,加快推广应用先进信息网络技术、控制技术,推动电网一、二次和信息系统融合发展,提升配电网互联互济能力和智能互动能力,有效支撑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和各种用能设施“即插即用”,实现“源网荷储”协调互动,保障个性化、综合化、智能化服务需求,促进能源新业务、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4.9配电网规划应加强计算分析,采用适用的评估方法和辅助决策手段开展技术经济分析,适应配电网由无源网络到有源网络的形态变化,促进精益化管理水平的提升。
4.10配电网规划应与政府规划相衔接,按行政区划和政府要求开展电力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规划成果纳入地方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变电站、开关站、环网室(箱)、配电室站点,以及线路走廊用地、电缆通道合理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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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13-2020 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发布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不境保护标准
HJ 1113-2020
输变电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 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electric power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construction project
(发布稿)
2020-02-27发布 2020-04-01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输变电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设计、施工、运行各阶段电磁、声、生态、水、大气等要素的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0年2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交流输变电建设项目和±1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直流输电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8702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 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
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
HJ 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705建设项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输变电工程
HJ/T393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HJ/T39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输变电建设项目electric power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construction project
将电能的特性(主要指电压、交流或直流)进行变换并从电能供应地输送至电能需求地的工程项目。
本标准所指输变电建设项目可以分为交流输变电建设项目和直流输电建设项目,其中交流输变电建设项目包括输电线路和变电站(或开关站、串补站等),直流输电建设项目包括输电线路、换流站和接地极系统。
3.2
环境保护措施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asures
为保护环境所采取的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3.3
环境保护设施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3.4
电a磁环境敏感目标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sensitive target
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与监测需重点关注的对象。包括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
3.5
变电工程power station project
输变电建设项目中的点式工程,如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等。
4基本规定
4.1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对可能产生的电磁、声、生态、水、大气等不利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防治,在确保满足各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持续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4.2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
4.3输变电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应依法依规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构成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依规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4输变电建设项日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4.5输变电建设项日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4.6加强建设项目及其环境保护工作的公开、透明,依法依规进行信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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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彩色PDF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点解析(培训ppt)
目录
通用部分
变电部分
线路部分
一、通 用 部 分
2021年1月,国网公司发布了新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 安全工作规程》,新版《安规》由原来合订本拆分为变电、线路两个部分。2021年1月29日开始实施。
适用于公司系统交流35千伏及以上、直流400千伏及以上新(扩、改)建及公司所属单位承揽的公司系统以外的35千伏及以上、土400千伏及以上变电、线路工程的建筑、安装、调试等工作。35千伏以下以及境外的线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4.总则
4.5:遇有六级及以上风或暴雨、雷电、冰雹、大雪、大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时,应停 止高处作业、水上运输、户外(以及可能受到恶劣气候影响的电缆沟、电缆井等场所)电缆施 工、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架线施工等作业。
5.基本规定
5.1.1:相关的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程师、技术员、安全员、施工负责人、工作负 责人、监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应经安全培训合格并履 行到岗到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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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1025-2013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
DB11/1025—2013代替DBJ01-623-2006
备案号∶J10820—2013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 、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Design,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f Natural Smoke Ventilation System
2014-05-01 实施2013-11-01发布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关于实施北京市地方标准《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了合理设置自然排烟系统,规范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等各环节,控制建筑火灾烟气蔓延扩大,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市规划委、市公安局组织修订了北京市地方标准《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1025-2013).该《规范》自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自2014年5月1日起,报审的设计文件应符合该标准。其中第3.2.4条、第4.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01-623-2006)自新修订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京质监标发〔2012〕20 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收集国内外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和试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了修编。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分为8章,即总则、术语与符号、系统设计、系统主要组件、系统施工与安装、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系统维护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重新界定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了排烟窗口有效面积计算、自然排烟系统选型、自动排烟窗功能、挡烟垂帘的要求,增加了救援窗口设置要求和实体热烟试验检验等内容。
本规范中第3.2.4条、第4.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1 为了合理设置自然排烟系统,规范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等各环节,控制建筑火灾烟气蔓延扩大,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工程中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工作。
1.0.3 自然排烟系统的设计,应针对不同建筑空间火灾烟气流动的特点,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自然排烟系统中所采用的组件、部件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要求。
1.0.5 自然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 自动排烟窗 automatic natural smoke ventilator
在火灾发生后,能够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自动打开,使烟雾和热烟气排出的装置。自动排烟窗按窗体形式不同可分为对开式、单开式或百叶式排烟窗。
2.1.2 自然排烟系统 natural smoke ventilation system
由可开启外窗、百叶通风窗或自动排烟窗等与建筑室外相通的装置及相关组件组成,利用火灾热烟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力作用把火灾烟气从建筑内排出至室外的排烟系统。
2.1.3 自然排烟开口 smoke vent opening
组成自然排烟系统的手动可开启外窗、固定百叶通风窗或自动排烟窗等装置与室外空间相连通的部位。
2.1.4 挡烟垂壁(垂帘) smoke barriers,smoke curtains
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横梁或吊顶下,能在火灾时形成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
2.1.5 设计烟层厚度 depth of the smoke layer
为满足人员疏散安全所需的清晰高度,同时又能保证排烟效果所确定的烟层厚度。
2.1.6 储烟仓 smoke reservoir
在建筑物顶部由挡烟垂壁(垂帘)、结构梁及空间围护结构等形成的用于积聚烟气的空间。储烟仓高度即设计烟层厚度。
3.1.1 具备自然排烟设置条件的各类建筑场所或部位宜采用自然排烟系统。下列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1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
2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游艺厅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长度超过40m的内走道,其他建筑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3.1.2 中庭及建筑面积大于500m²且建筑净空高度大于6m的营业厅、展览厅、观众厅、剧场、舞台、体育馆、客运站、航站楼等公共大空间场所,当采用自然排烟时,应设置自动排烟窗或固定百叶窗作为自然排烟开口组件。
3.1.3 自动排烟窗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与自动排烟窗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3.2.1 自然排烟系统防烟分区面积不宜大于2000m2,长边不宜大于60m,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当防烟分区超过此限值时,可采用固定的(或活动的)挡烟垂壁(垂帘)加以分隔。
3.2.2 贯穿不同楼层的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当未采用防火卷帘作为防火分隔措施时,应在穿越楼(地)板的口部设置挡烟垂壁(垂帘)。
3.2.3 设计烟层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空高度的 10%,且不应小于0.5m。
3.2.4 自然排烟开口有效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需要排烟的房间和疏散内走道,其排烟开口有效面积分别不小于该房间和内走道地面面积的2%;
2 建筑净空高度不大于12m的中庭、剧场舞台或其他类似高大空间场所,其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不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5%;
3 建筑净空高度大于12m的场所,其排烟开口有效面积根据该场所火灾规模和所需清晰高度经计算确定。
3.2.5 自然排烟区域内的任一点至最近排烟开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室内净空高度超过6m,且具有良好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可增加至37.5m。
3.2.6 自动排烟窗应设置在储烟仓的顶部或外墙上,当设置在外墙上时,其底边设置高度不应低于储烟仓的下沿。
3.2.7 设置在外墙上的自动排烟窗宜沿火灾烟气的气流方向开启;设置在屋面上的自动排烟窗宜采用对开式或百叶式。
3.2.8 设置自动排烟窗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补风系统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通风方式以及机械通风方式。补风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进行补风时,其补风口有效面积不小于排烟开口有效面积的1/2,补风空气直接从室外引入;
2 当采用机械补风时,其补风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
3 补风口位置宜设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且远离排烟开口,两者水平距离不小于5m;如果补风口与排烟开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且与排烟开口水平距离不小于1.5m
4 当排烟区域采用自动控制方式进行补风时,补风系统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
5 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低于 0.5h,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防火风管。
3.2.9 气动控制型排烟窗选型与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储气罐储气容量满足将最大防烟分区设置的所有排烟窗开启及关闭不少于3次的要求;
2 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设置的场所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建筑其他部分隔开。
3.3.1 建筑空间净空高度按如下方法确定∶
1 平顶和锯齿形顶棚空间净空高度为从顶棚下沿到地面的距离
2 斜坡式顶棚空间净空高度为从排烟开口中心到地面的距离;
3 有吊顶场所空间净空高度应从吊顶处算起;设置格栅吊顶场所净空高度应从上层楼板下皮算起。
3.3.2 自然排烟开口有效面积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当采用开窗角度大于或等于70°的平开窗或旋开窗时,其有效面积可按其可开启窗净面积计算;
2 当采用开窗角度小于70°的平开窗时,其有效面积按其竖向投影面积计算;
3 当采用开窗角度小于70°的旋开窗时,其有效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 当采用平推窗设置在顶部时,其有效面积按窗的1/2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大于窗净面积;
5 当采用平推窗设置在侧墙时,其有效面积按窗的1/4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大于窗净面积;
6 当采用侧拉窗时,其有效面积按开启的最大窗口净面积计算。
1总则……………………………………………………………………………………1
2术语、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2
3系统设计……..…......……………………………………………………4
3.1一般规定…………………………………………………………4
3.2设计要求…………………………………………………………………………4
3.3计算方法………………………………………………………………6
4系统主要组件………………………………………………………………7
4.1自动排烟窗………………………………………………………………………7
4.2挡烟垂帘………………………………………………………….…7
4.3救援窗口………………………………………………………………8
5系统施工与安装………….….......….….…….……………………………..9
6系统调试……........…….……………………………………………………11
7系统验收…………………………………………………………………………12
8系统维护管理…………………………………………………………………13
本规范用词说明……..….…...………………………………………14
引用标准名录…………………………………………………………………………15
条文说明……….....….…….……………………………………………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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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 土建 园林 土建算量GCL2013 土建计量GTJ
所属地区: 山东
提问日期: 2022-12-10 10:26:04
提问网友: 风
解答网友: 林旋耀
一般想要的,你要列综合考虑按图纸要求也行。但是一般不同材质、规格、颜色的材料有所不同,还是分一下比较好。
DB11/1026-2013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编号:DB11/1026—2013
备案号:J10675—2013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 、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Design,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a Aspirating Smoke Detection Fire Alarm System
2014-05-01 实施2013-11-01发布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京质监标发〔2012〕20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收集国内外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和试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了修编。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分为7章,即总则、术语、系统设计、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及系统维护。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增加了采样方式内容,重新界定适用场所、设置要求和安装要求,明确系统施工、调试等内容。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第3.3.1条、第3.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1 为了规范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保证系统在火灾发生的初期发现火情,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与民用建筑中采用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
1.0.3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应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0.1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aspirating smoke detection fire alarm system
由采样管网、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及显示控制单元组成,通过分布在探测区域的采样孔,将空气样品抽吸到探测器内进行分析,并显示出所保护区域的烟雾浓度和报警、故障状态的系统。
2.0.2 遮光率 obscuration
烟雾对光线的遮挡程度,计量单位为∶%obs/m。
2.0.3 采样管 sampling pipe
安装在探测区域内,用于传送空气样品的管道。
2.0.4 采样孔 sampling hole
位于采样管上的开孔,用于对探测区内的空气样品进行采样。
2.0.5 毛细管采样孔 capillary sampling point/hole
在采样孔位置加装毛细软管以进行空气采样的延伸采样孔。
2.0.6 末端帽 end cap
采样管末端的封盖。
2.0.7 最大允许烟雾传输时间 maximum smoke transport time
从烟雾进入距探测器最远采样孔到探测器作出响应所允许的最长时间。
2.0.8 报警响应时间 alarm response time
从探测器探测到烟雾至系统发出警报的时间
2.0.9 标准采样 standard sampling
将采样管网布置在探测区域的顶板下、吊顶内或地板下进行采样。
2.0.10 回风采样 return air sampling
将采样管网布置在空调回风口或风道内、机械通风系统的回风栅网附近进行集中采样。
2.0.11 机柜采样 cabinet sampling
将采样管伸入到被保护机柜内部(通常使用毛细采样管)进行采样,或将采样管网布置在机柜排风口处进行采样。
2.0.12 换气次数 air change rate
房间送风量/房间体积,单位为次/h。
3.1.1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准入制度。
3.1.2 探测器按其所支持的采样孔灵敏度分为高灵敏型、灵敏型及普通型三类,按表3.1.2 进行确定。采样孔灵敏度=探测器灵敏度×采样孔数量。
3.1.3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时,应根据被保护区域的大小、环境状况、被保护对象的位置及防护等级,选择适合的探测器类型。
3.1.4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宜具有多级烟雾和多级气流报警输出功能。
3.1.5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工作状态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3.1.6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供电及设备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中的相关规定。
3.2.1 下列场所宜采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1 具有高空气流量的场所;
2 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
3 低温场所;
4 需要进行隐蔽探测的场所;
5 需要进行火灾早期探测的场所;
6 人员不宜进入的场所。
3.2.2 设置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建筑,系统的保护对象及设置部位宜符合附录A的要求。
3.3 探测区域的划分
3.3.1 探测区域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3.2 一台探测器的报警区域不应超过2000m²。3.3.3 一条采样管路的探测区域不宜超过500m2。
3.4.1 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的要求。
3.4.2 采样管网的布置方式应根据探测区域内的保护对象,分别或组合使用标准采样、回风采样及机柜采样。
3.4.3 当采样孔在高气流环境布置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应相应减少,具体数值宜按照表3.4.3进行选择。
3.4.4 需要早期发现火灾的场所,应选择高灵敏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3.4.5 采样孔的截面方向宜垂直面对气流及烟雾运动的方向。
3.4.6 在单独的房间内设置采样孔时,不应少于2个。
3.4.7 一台探测器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100m。采样孔总数不宜超过100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25个。
3.4.8 非金属材质采样主管的外径为25mm时,其内径应为21mm;非金属材质手杖式采样管的外径为16mm时,其内径应为14mm;毛细采样管的内径宜为5mm,最大长度不宜超过4m。
3.4.9 系统的采样管及其配件如∶毛细采样头、弯管、采样管连接件、三通、末端帽、采样支管等宜选用难燃材料。
3.4.10 采样孔的孔径最小不应小于2.5mm,最大不应超过5mm,每个采样孔均应有明显的标识(有特殊要求的场所除外),采样孔的孔径规格应由探测器生产厂商提供。
3.4.11 标准采样方式下,末端帽应开末端孔,孔径为3~6mm。回风采样方式下,末端帽不需开孔。
3.4.12 采样管道可以水平或垂直布置。经过结构梁处以及在网架空间敷设的采样管路,其管道宜固定在梁底或网架上。
3.4.13 当采样管道为垂直采样布置时,每2℃温差处或3m间隔应设置一个采样孔。
3.4.14 非高灵敏度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不应超过16m。
3.4.15 当仓库内有货架时,在货架内部的垂直方向上应增加探测密度,每隔12m应至少布设一层采样管网。
3.4.16 对于密闭的机柜,应将毛细采样管深入柜内进行采样;对于顶部设有通风口的机柜,应将采样管网布置在机柜上方。
3.4.17 在设有空调的房间内,布置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采样孔宜在回风口处设置;
2 回风采样及换气次数大于等于20次/h的场所应选用高灵敏型探测器
3 当采用回风采样方式时,每个采样孔的最大保护面积不宜超过0.36m²;
4 当进行回风管道内采样时,应将探测器的采样管和排气管都插入到回风管道内部,以保证有足够的采样气流进入探测器。
3.4.18 采样孔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样孔至空调送风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
2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采样孔时,采样孔的间距不应超过12m;采样孔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采样孔间距的50%。
3.4.19 当探测区域内有腐蚀性或毒性气体时,应将空气样品通过排气管引回到被探测区域内。
3.4.20 探测器的设置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探测器应设置在易于维护和人员操作的位置;
2 当探测区域内的环境不适宜安装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时,应将探测器安装在探测区域外。
3.4.21 探测器宜通过输入模块与区域内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进行连接,参与消防联动控制。
1总则………………………………………………………………………………1
2术语………………………………………………………………………………2
3系统设计…………………………………………………………………………4
3.1一般规定……………………………………………………………………4
3.2适用场所………………………………………………………………………4
3.3探测区域的划分…………………………………………………………5
3.4设计要求……………………………………………………………………5
4系统施工………………………………………………………………………8
4.1一般规定……………………………………………………………………8
4.2施工要求……….....……………………………………………………8
5系统调试………………………………………………………………………10
5.1一般规定……………………………………………………………………10
5.2调试要求……………………………………………………………………10
6系统验收…………………………………………………………………………12
6.1一般规定…………………………………………………………12
6.2验收要求………….………………………………………………………12
7系统维护………………………………………………………………………14
7.1一般规定……………………………………………………………14
7.2维护要求……………………………………………………………14
附录A保护对象及设置部位…………………………………………………16
附录B施工记录………………………………………………………………17
附录C调试报告…………….…......………………………………………………………18
本标准用词说明…………………………………………………………………19
引用标准名录……………………………………………………………………………20
条文说明………………………………………………………………………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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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 园林 土建算量GCL2013 土建计量GTJ
所属地区: 山东
提问日期: 2022-12-10 10:19:56
提问网友: 风
解答网友: 落地请开机
一般都是市场价,没有定额可用
问题专业: 市政
所属地区: 广东
提问日期: 2022-12-10 10:18:56
提问网友: 冯工
解答网友: 月上枝头
问题专业: 土建 土建算量GCL2013
所属地区: 江西
提问日期: 2022-12-10 10:14:08
提问网友: 胜¤梦无痕
解答网友:
答疑:建筑-江苏
问题专业: 土建
所属地区: 江苏
提问日期: 2022-12-10 10:11:14
提问网友: 淡定情绪
石材墙面总胶水粘贴套什么定额
解答网友: 翔宇789
套墙面贴石材子目,换算粘结材料。
问题专业: 土建 设计 预算 施工 结算
所属地区: 江西
提问日期: 2022-12-10 10:10:56
提问网友: Rich久根
请问楼梯柱需要一直浇到顶吗?
如上图我圈出来的是图纸中关于梯柱的大样,但是其高度有一根到了1.6米的位置就断开了,还有一根柱子到了3.2米的位置也断开了。
剩下的柱子是从二层楼面的板上面生根往上面浇捣的,可是这样楼面板能承受的了柱子的压力吗?这样施工合理吗?
还是说只是图纸没有明确表示出来,实际梯柱应该是从底部一直通长做到顶标高呢?
解答网友: 翔宇789
按设计图纸高度就行了
问题专业: 土建 概算 土建计量GTJ
所属地区: 河南
提问日期: 2022-12-10 01:56:11
提问网友: 小蔡
第一张图是我识别完独立基础后正常的图,当我识别完柱表后我准备识别柱发现识别不上,之后发现之前弄好的独立基础变位置了,求解答,谢谢大家。
解答网友: 雪花飘 飘
答疑:楼地面80厚C15混凝土,需要挂混凝土泵送费和模板工程吗-广东
问题专业: 土建 招投标 计价软件GCCP 土建计量GTJ
所属地区: 广东
提问日期: 2022-12-10 01:56:06
提问网友: W
解答网友: 大庆张工
泵送可以,但模板是不需要的!
问题专业: 土建
所属地区: 广东
提问日期: 2022-12-10 01:34:23
提问网友: 蔡聪
解答网友: 天海一线
图上绿色带小圈线是布置范围,你使用自定义范围布置板面加筋
问题专业: 安装 预算 计价软件GCCP
所属地区: 广东
提问日期: 2022-12-10 01:31:03
提问网友: 豆子挖
这些孔孔
解答网友: 大海
套“清扫口”的子目。
问题专业: 土建计量GTJ
所属地区: 江西
提问日期: 2022-12-10 00:51:10
提问网友: 13595773802
请问下这个建施图里面的南立面图最右边的楼梯层只到第3层,但是结施图里面梁和柱的图是2到4层的图柱已经到了第4层去了 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解答网友: 天海一线
按大洋图里柱的实际标高布置
答疑:GFY2还会还更新么-黑龙江
问题专业: 土建 云翻样
所属地区: 黑龙江
提问日期: 2022-12-10 00:31:43
提问网友: 万
GFY2更新问题
2022-12-10 00:45:03 补充
都升级22G了老平台去年刚买的今年不升级了,转战新平台了,好用花点钱也行有些老平台的功能新平台还不全有,翻样就是高校准确,可是这新平台有些地方真的不如老平台
解答网友: 薛子庆
有可能升级22G,其它不会升级
问题专业: 土建
所属地区: 广东
提问日期: 2022-12-10 00:29:55
提问网友: 蔡聪
解答网友: 天海一线
对,连梁的侧面钢筋不输入,就表示剪力墙的水平筋贯通连梁。
问题专业: 土建
所属地区: 山东
提问日期: 2022-12-09 23:20:18
提问网友: 飘逸
括号里面的箍筋与非括号里面箍筋 有什么区别?各自表达什么意思?
解答网友: 欢乐心中飞雪
按图集规定来讲,括号内是节点区箍筋
但是你这个并不一定是按图集规定执行,建议你看一下图纸设计说明确认一下
答疑:如何考虑-山东
问题专业: 土建
所属地区: 山东
提问日期: 2022-12-09 23:18:27
提问网友: 飘逸
本项目有些清单没有,需要借用这一个标段的其他工程的清单子目, 由于两个工程的类别不一样,一个是一类取费,一个是2类取费,那么如果从2类取费工程借子目,从2类工程借用过来的子目,按照当前工程一类费率算?还是按照2类工程费率算?
解答网友: 欢乐心中飞雪
按当前工程的类别计算的
1
…
151
152
153
…
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