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暗柱模板面积和剪力墙模板面积-内蒙古自治区土建概算预算结算审核
提问日期:2022-01-09 16:15:00
提问网友:L丶z丶毓ン
暗柱的混凝土量合并在剪力墙中,如果想让剪力墙模板包含暗柱模板的话,暗柱的模板与剪力墙的模板应该选择计算规则中的哪一项才是正确的呢?
2022-01-09 16:17:51 补充
我想问的是计算规则中怎么设置
解答网友:
剪力墙
提问日期:2022-01-09 16:15:00
提问网友:L丶z丶毓ン
暗柱的混凝土量合并在剪力墙中,如果想让剪力墙模板包含暗柱模板的话,暗柱的模板与剪力墙的模板应该选择计算规则中的哪一项才是正确的呢?
2022-01-09 16:17:51 补充
我想问的是计算规则中怎么设置
解答网友:
剪力墙
提问日期:2022-01-09 16:10:11
提问网友:悠悠
对于梁在某一支座弯折到别的方向的折梁。识别这样的多跨梁可以正确识别吗
解答网友:钢筋撑起半边天
有时能识别,主要看图纸的线条是否是连续的
提问日期:2022-01-09 13:11:58
提问网友:悠悠
剪力墙在筏板基础里 一般几道水平筋,纵筋弯折一般多少
解答网友:钢筋撑起半边天
按规范和平法要求不少于二道,间距是500,弯折长度是15D
问题专业:市政,
提问日期:2022-01-09 13:04:45
提问网友:暮暮
如果想能更多的学习一些东西
是不是熟悉以后过段时间,要么跟领导申请调去工地上,看看有没有什么机会在工地现场做一些预算工作
要么跳槽去一家咨询单位?
解答网友:yylwuhan
是需要结合现场实际做报价更准确一些,平时多到工地看看也一样
册 说 明
一、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 220t/h 的火力发电、供热工程中热力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包括:锅炉、锅炉附属设备、锅炉辅助设备、汽轮发电机、汽轮发电机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辅助设备、燃料供应设备、除渣与除灰设备、发电厂水处理专用设备、脱硫与脱硝设备、炉墙保温与砌筑、发电厂耐磨衬砌、工业与民用锅炉等安装与热力设备调试内容。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 0001-2012)
2.《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 0002-2012)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 0004-2009)
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设计规范》(CJJ 90-2009)
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CYD-203-2000)
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2011
7.《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2009
8.《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3-2009
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 1 部分:热力和机械》GB 26164.1-2010
10.《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11
11.《秸秆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762-2012
12.《生物质发电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导则》DL/T 5474-2013
13.《小型生物质锅炉技术条件》NB/T 34035-2016
14.《小型生物质锅炉试验方法》NB/T 34036-2016
15.《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条件》NB/T 42030-2014
16.《生物质链条炉排锅炉技术条件》NB/T 42118-2017
三、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施工准备、设备与器材及工器具的场内运输、开箱检查、安装、设备单体调整试验、结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不同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源与电源等工作内容。
四、本册定额中热力设备主机是指锅炉、汽轮发电机,附属设备是指随主设备配套的设备,辅助设备是指为主设备运行服务的设备。定额工作内容包括按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要求而对质量合格设备所做的必要检查、测量和调整工作,不包括因设备质量缺陷而做的解体、检修等处理工作。
1.锅炉附属设备包括:磨煤机、风机等设备;汽轮发电机附属设备包括:电动给水泵、凝结水泵等设备。
2.锅炉辅助设备包括:排污扩容器、暖风机等设备;汽轮发电机辅助设备包括:除氧器、水箱、加热器等设备。
五、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单台额定蒸发量≥220t/h 及以上锅炉及其配套辅机、单机容量≥50MW 的汽轮发电机及其配套辅机设备安装,工程应用时,执行电力行业相应定额。
2.发电与供热工程通用设备安装,如:空气压缩机、小型风机、水泵、油泵、桥吊、电动葫芦等,执行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3.发电与供热工程各种管道与阀门及其附件安装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相应的定额;油漆、防腐、绝热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
4.随热力设备供货且需要独立安装的电气设备、电缆、滑触线、电缆支架与桥架及槽盒的安装,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六、发电与供热设备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项目测试与性能验收试验单独执行本册定额第十一章“热力设备调试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1.单体调试是指设备或装置安装完成后未与系统连接时,根据设备安装施工验收规范,为确认其是否符合产品出厂标准和满足实际使用条件而进行的单机试运行或单体调试工作。单体调试项目的界限是设备没有与系统连接,设备和系统断开时的单独调试。
2.分系统调试是指工程的各系统在设备单机试运行或单体调试合格后,为使系统达到整套启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而进行的调试工作。分系统调试项目的界限是设备已经与系统连接,设备和系统连接在一起进行的调试。
3.整套启动调试是指工程各系统调试合格后,根据启动试运行规程、规范,在工程投料试运前以及试运期间,对工程整套工艺运行生产以及全部安装结果的验证、检验所进行的调试。整套启动调试项目的界限是工程各系统间连接,系统和系统连接在一起进行的调试。
七、关于脚手架搭拆费:
1.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不包括第十一章“热力设备调试安装工程”中人工费)比例计算,其中人工费占 35%。
(1)发电与供热热力设备安装工程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 lO%计算。
(2)工业与民用锅炉安装工程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 7.5%计算。
(3)炉墙保温与砌筑工程脚手架搭拆费按脚手架定额计算费用,炉墙保温与砌筑工程中的人工费亦不做为计算脚手架搭拆费计算基数。
2.在地下室内进行安装的工程,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 1.12。
八、本册定额中安装所用螺栓是按照厂家配套供应考虑,定额不包括安装所用螺栓费用。如果工程实际由安装单位采购配置安装所用螺栓时,根据实际安装所用螺栓用量加 3%损耗率计算螺栓费用。
第一章 锅炉安装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锅炉钢结构(炉架、平台、扶梯、栏杆、金属结构、不锈钢结构)、汽包、水冷系统、过热系统、省煤器系统、空气预热器系统、本体管道系统、吹灰器、炉排、燃烧装置、炉内除灰渣装置安装及锅炉水压试验、锅炉风压试验、烘炉、煮炉、酸洗、蒸汽严密性试验、安全门调整等安装工程。不包括露天锅炉的特殊防护措施,炉墙砌筑与保温工作内容。
二、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汽包安装包括汽包及其内部装置、汽包底座、膨胀指示器安装以及膨胀指示器支架配制,不包括膨胀指示器制作(按照设备供货考虑)。锅炉采用双汽包配置时,执行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40。
2.临时管道需要进行保温时,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3(该系数综合考虑了永久保温与临时保温差异及保温材料拆除费用;临时保温保护层主材用量按照其永久保温保护层材料量 25%计算,临时保温绝热主材用量按照其永久保温绝热材料量 50%计算)。
3.本章定额是按照锅炉设计压力 P<9.8MPa 编制,当工程锅炉设计 P≥9.8MPa 时,水冷系统、过热系统、省煤器系统安装及锅炉水压试验定额乘以系数 1.12(该系数综合考虑了焊材、检测等费用调整)。
4.当锅炉钢架采用柱包筋方式安装时,钢架按系数调整定额,其中人工乘 1.11,材料乘1.06,机械乘 1.1。
三、有关说明
1.定额综合考虑了焊接或螺栓连接、合金管件焊前的预热及焊后热处理、不同形式的无损检验、受热面焊缝质量抽查和补焊、检验与抽查过程中配合用工。执行定额时,不得因方法、技术条件不同而调整。
2.定额中包括校管平台、组合支架或平台、临时梯子与平台、硬支撑的搭拆;包括临时加固铁构件的制作、安装、拆除;包括设备、平台、扶梯等安装后补漆。
3.锅炉平台、扶梯安装是指锅炉本体所属平台、扶梯、栏杆及栏板的安装,包括随锅炉供货的平台扶梯和根据安装设计配制的平台扶梯。不包括由建筑结构设计的相邻锅炉之间及锅炉与主厂房之间的连接平台扶梯的安装。
4.锅炉钢结构安装包括钢架拉结件、护板、框架、桁架、金属内外墙板、密封条、联箱罩壳、炉顶罩壳、灰斗、旋风筒、连接烟(风)道、省煤器支撑梁、各类门孔(含引出管)、由锅炉厂家供应的炉顶雨水系统(檐沟、水斗、水口、虹吸装置、水落管)及锅炉零星构件安装。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工程实际发生时,执行相应定额。
——省煤器支撑梁的通风管安装;
——支撑梁耐火塑料浇灌;
——炉墙砌筑用的小型铁件(炉墙支撑件、拉钩、耐火塑料挂钩)安装;
——金属结构制作;
——除锈、刷油漆。
5.锅炉不锈钢结构定额主要适用于循环流化床锅炉中的不锈钢钢结构安装,亦适用于其他炉型中的不锈钢钢结构密封件及配件安装。
6.水冷壁安装包括普通水冷壁组件及联箱、降水管、汽水引出管、管系支吊架、联箱支座或吊杆、水冷壁固定装置安装。
7.过热器安装综合考虑了低温和高温过热器或前部和后部过热器安装。包括蛇形管排及组件、联箱、减温器、蒸汽联络管、联箱支座或吊杆、管排定位或支架铁件、防磨装置、管系支吊架安装。
8.省煤器安装包括蛇形管排及管段、联箱、水联络管、联箱支座或吊杆、管排支吊铁件、防磨装置、管系支吊架安装。
9.水冷壁、过热器、省煤器安装定额中包括管道通球试验、组件水压试验、安装后整体外形尺寸的检查调整、蛇形管排地面单排水压试验、表面式减温器抽芯检查与水压试验、混合式减温器内部清理、炉膛四周与顶棚管及穿墙管处的铁件及密封铁板密封焊接、膨胀指示器安装及其支架配制等工作内容。不包括膨胀指示器制作(按照设备供货考虑)。
10.空气预热器安装包括管式预热器本体(管箱)、框架、护板、伸缩节、连通管及连接法兰、本体烟道挡板及其操作装置、防磨套管及密封结构安装。包括管箱本体渗油试验及一般性缺陷处理。不包括管箱上防磨套管间的塑料浇灌,工程发生时,执行本册定额第十章“炉墙砌筑”相应的定额。
11.本体管路系统安装是指由制造厂定型设计并随锅炉供货的省煤器至汽包的给水管、事故放水管、再循环管、定期排污、连续排污、汽水取样、加药、联箱疏水、放水及冲洗管、放空气管、加温水管、启动加热管、安全门、水位计、汽水阀门及传动装置、法兰孔板、过滤器、取样冷却器、压力表等及其管路支吊架的安装。
12.本体管路系统安装定额中包括下列工作范围:
——管道坡口加工、对口焊接;
——随锅炉本体供货的阀门、安全门、水位计、取样冷却器的检查及水压试验;
——脉冲安全门支架、取样冷却器水槽及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工程实际发生时,执行相应的定额。
——重油或轻油点火管路与阀门及油枪的安装;
——安全门排汽管与点火排汽管及消音器的安装;
——给水操作平台阀门及管件安装。
13.吹灰器安装定额包括吹灰器安装与调整,含吹灰器管路、阀门、支吊架及吹灰管路的蒸汽吹洗系统安装。
14.炉排安装适用于燃煤链条炉炉排安装,燃其他介质的锅炉炉排可参照执行。锅炉炉排安装包括炉排、传动机(包括轨道、风室、煤闸门及挡灰装置等)安装、试转及调整。
15.燃烧装置安装包括燃烧器及其支架、托架、平衡装置安装。助燃油装置安装包括重油或轻油点火管路与阀门及油枪的安装,不包括燃油锅炉燃烧器安装。
16.炉底除灰渣装置安装包括水冷或风冷灰渣室、灰渣斗内装置安装,含护板框架结构、除渣槽、排渣门、浇渣喷嘴、水封槽等安装。
17.锅炉水压试验是指锅炉本体汽、水系统的水压试验,包括水压试验用临时管路安装与拆除、临时固定件安装与割除、汽水管道临时封堵及支吊架加固与拆除、水压前进行一次0.2~0.3MPa 气压试验、水压试验后对一般缺陷处理。
18.锅炉风压试验是指锅炉本体燃烧室及尾部烟道(包括空气预热器)的风压试验。 包括试验前对炉膛内部清理检查、孔门封闭、风压试验后对缺陷处理。
19.烘炉、煮炉、锅炉酸洗包括临时加药箱与管路及临时炉箅的制作、安装、拆除;包括烘炉、煮炉、锅炉酸洗换水冲洗;包括停炉检修及缺陷消除。不包括给水管路的冲洗、附属机械静态与动态联动试验、配合锅炉汽水管路冲洗。当锅炉蒸发量 ≤50(t/h)时,按同种类型≤150(t/h)锅炉酸洗定额子目定额乘 0.65;当锅炉蒸发量 ≤75(t/h)时,按同种类型≤150(t/h)锅炉酸洗定额子目定额乘 0.88 系数执行。
20.蒸汽严密性试验及安全门调整包括炉膛与烟风道内部清理、蒸汽严密性试验,安全门锁定与恢复、安全门调整、缺陷消除;包括临时管路的安装与拆除、临时固定件的安装与割除、汽水管道临时封堵与拆除。
21.本册按燃煤粉锅炉和生物质锅炉编制。当采用循环硫化床锅炉时水冷壁系统安装、过热器系统安装、锅炉水压试验、锅炉风压试验、锅炉酸洗定额子目,人工费乘系数 1.05,材料、机械费乘系数 1.03,烘炉、煮炉定额子目,人工费、材料费乘系数 1.15、机械乘系数1.05。
22.锅炉钢结构油漆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锅炉本体设备钢结构安装根据设计图示尺寸,按照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生物质锅炉与燃煤锅炉本体平台扶梯均执行本册钢结构安装相应子目。计算组装、拼装、安装连接螺栓的重量,不计算焊条重量、下料及加工制作损耗量、设备包装材料、临时加固铁构件等重量。
1.钢结构炉架安装重量包括:燃烧室本体及尾部对流井的立柱、横梁、柱梁间连接铁件、斜撑、垂直拉结件(小柱)、框架结构等重量。随锅炉厂供应的电梯井架计算重量,并入钢结构炉架安装重量中。
2.锅炉平台、扶梯安装重量包括:锅炉本体所属平台、扶梯、栏杆及栏板、按照设计配制的平台扶梯重量。不包括由建筑结构设计的相邻锅炉之间及锅炉与主厂房之间的连接平台扶梯的重量。
3.金属结构安装重量包括:钢结构拉结件、护板、框架、桁架、金属内外墙板、密封条、联箱罩壳、炉顶罩壳、灰斗、连接烟(风)道、省煤器支撑梁、各类孔门、炉墙零件、锅炉露天布置时炉顶雨水系统及锅炉零星构件重量,循环硫化床锅炉的干式旋风分离器的重量。不包括省煤器支撑梁的通风管重量,不计算炉墙、保温中的支撑件、拉钩、挂钩、保温钉等重量。锅炉露天布置时随锅炉厂家供应的铝合金、塑料等非黑色金属结构炉顶雨水系统(檐
沟、水斗、水口、虹吸装置、水落管)按照其重量 3 倍计算安装重量。
(1)钢结构拉结件(俗称“钢结构拉条”)系指非主体结构系统内部使用,承受构件间拉力的系杆、水平支撑、斜十字形杆、对拉螺栓、U形螺栓等构件。
(2)护板系指 Π 型布置锅炉冷灰斗护板、斜烟道护板、炉膛及对流井连续的转折罩等。
(3)框架系指浇制耐热混凝土墙的框架、斜炉顶框架、框架之间的密封铁板。
(4)金属内外墙板:内墙板系指密封炉顶耐热混凝土与保温层之间的埋置金属板;外墙板系指炉顶四周的金属板或波形板、与外墙板连接的铁构件、各部位埋置铁件与支撑等。
(5)联箱罩壳系指各个联箱罩壳和构架及铁件。
(6)炉顶罩壳系指炉顶盖板和构件及铁件。
(7)灰斗系指Π型布置锅炉斜烟道(对流过热器下部)灰斗、对流井出口灰斗、内部平台和落灰管。
(8)各种孔门系指人孔、窥视孔、防爆门、防护短管、打焦孔、点火孔等门及引出管。
(9)黑色金属结构炉顶雨水系统系指铁制或钢制的檐沟、水斗、水口、虹吸装置、水落管等。
(10)锅炉零星构件系指上述项目以外且需要计算重量的锅炉组成构件。
4.同一构件或配件出现不同材质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二、汽包安装根据锅炉结构形式,按照锅炉台数以“套”为计量单位。锅炉采用双汽包配置时,按照一套计算工程量。
三、水冷系统、过热器系统、省煤器系统、空气预热器系统安装根据设计图示尺寸,按照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不计算焊条、下料及加工制作损耗量、设备包装材料、临时加固铁构件重量。
1.水冷系统安装重量包括:
——水冷壁管、上下联箱、拉钩装置及组件的重量;
——侧水冷壁上联箱支座或吊架组件的重量;
——前后水冷壁中段和下联箱部位冷拉装置的重量;
——降水管及支吊装置的重量;
——升汽管(水冷壁上联箱至汽包导汽管)及支吊装置的重量;
——硫化床锅炉的湿式旋风分离器的重量,干式旋风分离器执行锅炉金属结构定额子目。
2.过热器系统安装重量包括:蛇形管排、进出口联箱、蒸汽连通管、表面式减温器或喷水减温器及减温器进出口管路和各个部位的支吊装置、梳形定位板、连接铁件等重量。
3.省煤器系统安装重量包括:蛇形管排、管夹、防磨铁、支吊架、进出口联箱及支座、出口联箱至汽包的给水管和吊架等重量。区分低温和高温省煤器时,应计算低温段出口联箱至高温段进出口联箱连通管的重量,并入省煤器系统安装重量中。
4.空气预热器安装重量包括:管箱及支座、护板、连通管、伸缩节及槽钢框架、密封装置、管箱防磨套管等重量。
四、本体管路系统安装根据设计图示尺寸,按照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不计算焊条、下料及加工制作损耗量、管道包装材料、临时加固铁构件重量。计算随本体设备供货的本体管路重量,超出部分属于扩大供货,其重量按照第八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定额规定计算,并执行管道定额计算安装费。本体管路包括:
1.事故放水管:由汽包接出至两只串联阀门止。
2.定期排污管:由水冷壁下联箱接出至两只串联阀门止。
3.连续排污管:由汽包接出至两只串联阀门止。
4.省煤器再循环管:由汽包至省煤器进口联箱止。 包括电动阀门和支吊架。
5.疏、放水及冲洗管:从有关联箱接出至两只串联阀门止。
6.放空气管:由各放空气管接出至两只串联阀门止。
7.取样管:由各取样点接出至两只串联阀门止。包括冷却器及中间管路、取样槽和支架。
8.水位计、安全门、点火排汽电动门。
9.加药管路:由汽包接出至两只串联阀门止。
10.就地表计和阀门。
五、吹灰器安装根据设备工作原理,按照设计图示数量以“台”或“套”为计量单位。
六、炉排安装根据设计图示尺寸,按照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不计算焊条、下料及加工制作损耗量、设备包装材料、临时加固铁构件重量。计算炉排重量范围包括:炉排、传动机、轨道、风室、煤闸门、挡灰装置、进煤斗、落煤管、炉排前侧封板、后部拉紧装置、前后拱金属结构、检修孔门等。
七、燃烧装置安装根据单台装置重量,按照锅炉数量以“个”或“台”为计量单位。
八、炉底除灰渣装置安装根据锅炉类型,按照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不计算焊条、下料及加工制作损耗量、设备包装材料、临时加固铁构件重量。计算炉底除灰渣重量范围包括:双向或单向水力(气力)排渣槽、护板框架结构、斜出灰槽、出灰门及操作机构、浇渣喷嘴系统、排渣槽水封、打渣孔门、灰渣斗及格栅、灰斗上部水封等。流化床锅炉炉底除灰渣装置中不锈钢耐磨件计算重量,并入炉底除灰渣装置重量中。
九、锅炉水压试验、锅炉风压试验根据锅炉试运大纲的技术要求,按照锅炉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烘炉、煮炉、锅炉酸洗、蒸汽严密性试验根据锅炉安装的技术要求,按照锅炉数量以“台”为计量位。
十一、流化床锅炉炉底除灰渣装置中不锈钢耐磨件计算重量,执行“受热面不锈钢结构”定额子目。
十二、如工程采用汽动给水泵,汽轮机部分按 2-3-5 执行,水泵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
册 说 明
一、第八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厂区范围内的车间、装置、站、罐区及其相互之间各种生产用介质输送管道,厂区第一个连接点以内的生产用(包括生产与生活共用)给水、排水、蒸汽、燃气等输送管道的安装工程。其中给水以入口水表井为界;排水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蒸汽和燃气以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锅炉房、水泵房以外墙面为界。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
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
4.《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
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2011
6.《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3323-2005
7.《承压设备无损检测》NB/T47013-2015
8.《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985.1-2008
9.《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GB986-88)
1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06
11. 国家《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9)
12.《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2016)
13.《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 年)
三、本册定额管道压力等级的划分
低压:0 <P≤1.6MPA;中压:1.6<P≤10MPA;高压:10MPA<P≤42MPA;蒸汽管道 P≥9MPA、工作温度≥500℃时为高压。
四、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体试运转所需的水、电、蒸汽、气体、油(油脂)、燃气等。
2.配合联动试车费。
3.管道安装后的充氮、防冻保护。
五、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厂区外 1km-10km 以内的管道安装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0,柴油发电机台班另计。
2.管廊及整体封闭式地沟的管道施工,其人工乘以系数 1.20。
3.超低(高)碳不锈钢管执行不锈钢管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焊材可以替换,消耗量不变。
4.本定额各种材质管道施工使用特殊焊材时,焊材可以替换,消耗量不变。
5.低压螺旋卷管(管件)电弧焊项目执行中压相应项目,定额乘以系数 0.8。
6.定额中吊装机械按 50 吨以内汽车式起重机综合取定,实际使用超过 50 吨汽车式起重机时,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7.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 10%计算,其中人工占 35%;埋地管道不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8.操作高度增加费:以设计标高±0.00 平面为基准,安装高度超过 20m 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机械乘以下表系数。
六、有关说明:
1.生产、生活共用的给水、排水、蒸汽、燃气等输送管道,执行本册定额;生活用的各种管道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随设备供应预制成型的设备本体管道,其安装费包括在设备安装定额内;按材料或半成品供应的执行本册定额。
3.单件重 100kg 以上的管道支吊架制作安装,管道预制钢平台的搭拆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中相应项目。
4.预应力混凝土管道、铸铁管胶圈连接及管件安装执行市政定额相应项目。
5.地下管道的管沟、土石方及砌筑工程执行《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关项目。
6.刷油、绝热、防腐蚀、衬里,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7.管道安装按设计压力执行相应定额,管件、阀门、法兰按公称压力执行相应定额。
8.方型补偿器安装,直管执行本册定额第一章相应项目,弯头执行第二章相应项目。
9.本册定额已包括场内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工作内容。
第一章 管道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碳钢管、不锈钢管、合金钢管及有色金属管、非金属管、生产用铸铁管安装等。
二、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管件连接;
2.阀门安装;
3.法兰安装;
4.管道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
5.焊口无损检测、预热及后热、热处理、硬度测定、光谱分析;
6.管道支吊架制作、安装。
三、有关说明:
1.管廊及地下管网主材用量,按净用量加规定的损耗量计算。
2.钢套钢管道外管及管件的焊接执行加热外套管件(两半)相应项目。
3.法兰连接金属软管安装,包括两个垫片和两副法兰用螺栓的安装,螺栓材料量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规定的损耗量计算。
4.安装带保温层的管道时,管道接头保温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2.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安装按不同压力、材质、连接形式,以“10m”为计量单位。
二、各种管道安装工程量,按设计管道中心线以“延长米”长度计算,不扣除阀门及各种管件等所占长度。
三、夹套管安装,内、外管及跨接管分别计算工程量;外管及跨接管按相应管道安装项
目,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0。
四、加热套管安装按内、外管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
五、金属软管安装按不同连接形式,以“根”为计量单位。
册 说 明
一、第一册《土石方工程》( 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盖挖土石方工程,共三章。
二、本册定额通用于《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的除外)。
三、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 7m 以内,底长大于底宽 3 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 3 倍以内且基坑底面积在 150m2以内按基坑计算;厚度在 30cm 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一般土方和一般石方计算。
四、土石方运距应以挖方重心至填方重心或弃方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方重心、填方重心、弃方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一)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 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 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下表系数。
(二)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淤泥、流砂,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 7m 计。
(三)拖式铲运机 3m3 增加 27m 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增加 45m 转向距离。
五、坑、槽底加宽应按设计文件的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的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也无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按下表计算。
坑、槽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表
管道结构宽度: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 15cm。
六、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有关规定如实计算。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七、机械填砂砾石碾压或夯实,执行机械填土碾压或夯实相应定额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2,砂砾石材料消耗量按 1224m³/1000m³计算。
八、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项目仅适用于运距 30km 以内的运输。当运距超过 30km 时,按本省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册定额未包括软土地基处理项目,发生时执行第二册《 道路工程》 相应项目。
十、本册定额未包括淤泥、流砂运输项目,发生时执行第三册《 桥涵工程》泥浆运输项目。
十一、本册定额中的大型机械是按《青海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西宁市区)》(2020版)中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既有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配备情况执行相应定额。
十二、本册定额项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案进行配备,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十三、本册定额项目中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及建筑垃圾运输,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建筑垃圾运输执行第十册相应项目。弃土、石方等的场地占用的费用按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本册定额项目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
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十五、凡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 土方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土方,基坑土方淤泥流砂,推土机推土,铲运机铲运土方,反铲挖掘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填土碾压或夯实等项目。
二、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分类表》(表 1-1-1)。
三、干、湿土、淤泥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大于或等于 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项目外,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挖土项目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四、人工挖沟、槽土方,一侧弃土时,乘以系数 1.18,但随挖随运不乘系数。
五、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项目。
六、人工运土方,如采用手扶拖拉机运土执行本章翻斗车项目。
七、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25,搭拆垫板的费用另行计算。
八、反铲挖掘机挖淤泥、流沙,定额不包括挖掘机的场内支垫费用,如发生按实际计算;另如需排水时,排水费用另外计算。
九、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 30cm 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 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十、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项目外,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挖土项目乘以系数 1.43、机械挖土项目乘以系数 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十一、挖密实的钢碴或碎、砾石含量在 50%以上的密实性土壤,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 2.50、机械乘以系数 1.50;挖碎、砾石含量在 30%以上的密实性土壤,按挖四类土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43。
十二、三、四类土壤的土方二次翻挖按降低一级类别执行相应项目。淤泥翻挖,执行相应挖淤泥项目。
十三、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围护的跨度大于 8m 的深基坑开挖。定额中已包括湿土排水,若需采用井点降水,其费用另行计算。
十四、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由于场地狭小只能单面施工时,挖土机械按下表(表1-1-2)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的挖、推、铲、装、运等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按设计的回填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方体积,按《土方体积换算表》(表 1-1-3)换算。
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便道的土方量以及为保证路基边缘的压实度而设计的加宽填筑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三、人工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要求以实际清理面积计算。按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四、挖土放坡应按设计文件的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的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也无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按(表 1-1-4)计算。
挖土交叉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五、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项目外,机械挖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和修整沟槽底坡度),机械挖土按实挖土方量的 95%计算、人工按 5%计算,人工挖土按与沟槽底层土质相对应的项目乘以系数 1.50。
六、人工挖(含爆破后挖)冻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七、平整场地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尺寸以面积计算,填土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八、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九、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十、河道水冲法清淤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以体积计算。
册 说 明
一、第六册《水处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水处理工程构筑物、设备安装、措施项目,共三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本省城镇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净水工程的取水、净水厂、加压站;排水工程的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工程及水处理专业设备安装工程。
三、本册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各项目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机具自工地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操作安装地点的场内水平和垂直运输,水平运距按 150m 考虑(垂直运距按水平运距 1/7 折算)。因施工现场环境、场地条件限制不能将材料或设备直接运到施工操作安装地点,必须进行二次运输或转堆时,在施工组织设计获得批准后可计算重复装卸、运输费用。
四、凡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 水处理构筑物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沉井井壁及隔墙、沉井下沉、沉井混凝土底板、沉井内地下混凝土结构、沉井混凝土顶板、现浇混凝土池底、现浇混凝土池壁(隔墙)、现浇混凝土池柱、现浇混凝土池梁、现浇混凝土池盖、现浇混凝土板、池槽、砌筑导流壁、筒,混凝土导流壁、筒,其他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制混凝土板、预制混凝土槽、预制混凝土支墩、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滤板、折板、壁板、滤料铺设、尼龙网板、刚性防水、柔性防水、变形缝、井、池渗漏试验,防水防腐等构筑物项目。
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以市政工程为主体的市政水处理构筑物,包括市政广场、枢纽中的水处理构筑物;以建筑工程为主体的建筑物和建筑小区中的构筑物可执行《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二、构筑物执行本章相应项目及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构筑物装饰项目可执行《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水处理厂、站内的建筑物,可执行《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凡构筑物上存在建筑物的,在建筑物水平投影范围内,包括地面装饰执行《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在建筑物内与水处理工艺相关的池、井执行本章相应项目。在建筑物内的各类沟、槽执行《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构筑物上有上部建筑的,构筑物与上部建筑的划分,以构筑物池结构顶设计标高为界。
三、水处理构筑物中的刚性防水、柔性防水、变形缝、防水防腐等项目执行本章相应项目,不足项目可执行《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四、本章不足的项目,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水泥土搅拌桩截水帷幕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项目。
(二)泥浆运输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三)钢筋、铁件执行第九册《钢筋工程》相应项目。
(四)混凝土楼梯、金属扶梯、栏杆执行《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五)防水套管制作安装,执行《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五、构筑物混凝土未包括外加剂,设计要求使用外加剂时,可根据其种类和设计掺量另行计算。
六、构筑物混凝土项目按预拌混凝土编制,未包括泵管安拆、使用费用,发生时执行第
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实际采用非泵送混凝土施工时,混凝土场内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七、各节有关说明:
(一)沉井:
1.沉井下沉区分人工、机械挖土,分别按下沉深度 8m、12m 以内陆上排水下沉施工方式编制。采用不排水下沉等其他施工方法及下沉深度不同时,执行第四册《隧道工程》相应项目。
2.沉井下沉项目已综合考虑了沉井下沉的纠偏因素,不另行计算。
3.沉井洞口处理采用高压旋喷水泥桩和压密注浆加固的,可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
4.钢板桩洞口处理项目适用于本册的顶管工作井、接收井采用沉井方法施工顶进管涵穿越井壁洞口时的加固支护。钢板桩洞口处理项目已综合考虑土壤类别和钢板桩型,钢板桩桩长按 12m 以内考虑,项目中已包含钢板桩打入和拔除的工作内容,不得再重复计算。
5.深层搅拌水泥桩洞口处理项目适用于本册采用沉井方法施工的给排水管、涵顶管工作井、接收井穿越井壁洞口加固支护。搅拌桩洞口处理已综合考虑了加固施工作业特点以及在地下市政管线中施工的降效等因素。
深层搅拌水泥桩洞口处理项目桩径不论大小,均按本项目执行。
本项目的水泥掺量按 13%取定,如设计水泥用量不同时,水泥用量可按实调整,水泥施工损耗率按 2%计取,其他工料机不变。
6.井底填心铺设土工布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项目。
7.沉井采用混凝土干封底、水下混凝土封底时,执行第四册《隧道工程》相应项目。
(二)池类:
1.格形池格数大于或等于 6 且每格长度和宽度小于或等于 3m 时,池壁执行同壁厚的直型池壁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15,其他不变。
2.池壁挑檐是指在池壁上向外出檐作走道板用。池壁牛腿是指池壁上起承托作用的出挑结构。
3.后浇带项目已综合钢丝网相应含量,不另计算。后浇带模板执行本册第三章《措施项目》中相应后浇带模板项目。
4.无梁盖柱包括柱帽及柱基。
5.井字梁、框架梁均执行连续梁项目。
6.截面在 200mm×200mm 以内的混凝土柱、梁执行小型柱、梁项目。
7.混凝土、砖砌圆形人孔井筒附属配套的钢筋混凝土井盖、井圈制作以及铸铁、复合材料等定型成品标准件井盖、座安装项目,执行第五册《市政管网工程》相应项目。井筒壁内外防水抹面执行本册防水项目。
8.现浇混凝土滤板项目中已包含 ABS 塑料一次性模板的使用量,不得另行计算。
9.排水盲沟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项目。
10.悬空落泥斗按落泥斗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4,其他不变。
11.异形填充混凝土项目适用于各类池槽底、壁板等构件由工艺设计要求所设置的特定断面形式填料层。
12.砖砌项目按标准砖 240mm×115mm×53mm 规格编制,轻质砌块、多孔砖规格按常用规格编制。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按材质分类、换算。
13.混凝土池壁、柱(梁)、池盖是按在设计室外地坪以上 3.6m 以内施工考虑的,如超过3.6m 者按:
①采用卷扬机施工时,每 lOm3混凝土增加卷扬机(带塔)台班和人工按(表 6-1-1)调整:
14.预制混凝土槽项目中已包含所需预埋的塑料集水短管的人工及材料消耗量,实际不同时,塑料集水短管消耗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集水槽若需留孔时,按每 10 个孔增加 0.3 工日。
15.预制混凝土滤板项目中已包含所需要预埋的 ABS 塑料滤头套箍的人工和材料消耗量,滤头套箍的数量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16.除混凝土滤板、不锈钢滤板、支墩安装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执行异型构件安装项目。
(三)防水防腐:
构筑物防水防腐材料的种类、厚度,设计要求与定额项目取定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序号 项目名称 增加塔式起重机台班
1 池壁 0.319
2 隔墙 0.51
3 柱、梁 0.51
4 池盖 0.51
1.修平涂层均系按 2mm 考虑。若设计采用不同型号产品时,可以进行换算,配制损耗率1%;厚度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2.每遍漆干膜厚度均系按 0.2mm 考虑。实际防腐涂层与本项目取定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换算,配制损耗率 1%,其他不变。
第一章 管道敷设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管道(渠)垫层及基础、管道铺设、水平导向钻进、顶管、新旧管连接、渠道(方沟)、混凝土排水管道接口、闭水试验、试压、吹扫、其他等项目。
二、本章管道铺设工作内容除另有说明外,均包括沿沟排管、清沟底、外观检查及清扫管材。
三、本章中管道的管节长度为综合取定的,实际不同时,不作调整。
四、本章管道安装中除塑料管安装(电熔管件熔接)中含电熔套管安装外,其余均未包括管件(三通、弯头、异径管等)、阀门的安装。管件、阀门安装执行本册第二章相应项目。
五、本章管道铺设采用胶圈接口时,如管材为成套购置,即管材单价中已包括了胶圈价格,胶圈价格不再计取。
六、在沟槽土基上直接铺设混凝土管道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8。
七、混凝土管道需满包混凝土加固时,满包混凝土加固执行现浇混凝土枕基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
八、预制钢套钢复合保温管安装:
(一)预制钢套钢复合保温管的管径为内管公称直径。
(二)预制钢套钢复合保温管安装未包括接口绝热、外套钢接口制作安装和防腐工作内容。外套钢接口制作安装执行本册第二章相应项目,接口绝热、防腐执行《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九、水平导向钻进未包括施工设备场外运输、蓄水池、沟以及挖填等工作内容,应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取。
十、顶管工程:
(一)挖工作坑、回填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支撑安装、拆除执行第十一册《措施项目》相应项目。
(二)工作坑垫层、基础执行本章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1,其他不变。
(三)顶管工程按无地下水考虑,遇地下水排(降)水费用另行计算。
(四)顶管工程中钢板内、外套环接口项目,仅适用于设计要求的永久性套环管口,不适用于顶进中为防止错口,在管内接口处设置的工具式临时性钢胀圈。
(五)顶进断面大于 4m2的方(拱)涵工程,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六)顶管工程中,管径 1650mm 以内敞开式顶进在 100m 以内、封闭式顶进(不分管径)在 50m 以内时,顶进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3。
(七)顶进定额仅包括土方出坑,未包括土方外运费用。
(八)顶管采用中继间顶进时,顶进定额中的人工、机械按(表 5-1-1)调整系数分级计算:
十一、泥浆制作、运输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十二、新旧管线连接管径是指新旧管中的最大管径。
十三、本章中石砌体均按块石考虑,如采用片石或平石时,项目中的块石和砂浆用量分别乘以系数 1.09 和 1.19,其他不变。
十四、现浇混凝土方沟底板,执行管道(渠)基础中平基相应项目。
十五、拱(弧)型混凝土盖板的安装,执行矩形板相应项目,其中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
十六、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是按管座 120°和 180°编制的。如管座角度为 90°和135°,执行管座 120°相应项目,并分别乘以系数 1.33 和 0.89。
十七、钢丝网水泥砂浆接口均未包括内抹口,如设计要求内抹口,按抹口周长每 100m 增加水泥砂浆 0.042m3、人工 9.22 工日计算。
十八、闭水试验、试压、吹扫:
(一)液压试验、气压试验、气密性试验,均考虑了管道两端所需的卡具、盲(堵)板,临时管线用的钢管、阀门、螺栓等材料的摊销量,也包括了一次试压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耗用量。
(二)闭水试验水源是按自来水考虑的,液压试验是按普通水考虑的,如试压介质有特殊要求,介质可按实调整。
(三)试压水如需加温,热源费用及排水设施另行计算。
(四)井、池渗漏试验注水采用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项目中已包括了泵的安装与拆除用工。
十九、其他有关说明:
(一)新旧管道连接,闭水试验,试压,消毒冲洗,井、池渗漏试验未包括排水工作内容,排水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二)新旧管连接工作坑的土方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工作坑垫层、抹灰执行本章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1;马鞍卡子、盲板安装执行本册第二章相应项目。
(三)顶进后座及坑内平台安拆一节中的钢筋混凝土后座定额项目未包括钢筋制作、安装、拆除和模板制作、安装、拆除的工作内容,发生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渠)垫层和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排水管道铺设工程量,按设计井中至井中的中心线长度扣除井的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每座井扣除长度按(表 5-1-2)计算:
三、给水管道铺设工程量按设计管道中心线以长度计算(支管长度从主管中心开始计算到支管末端交接处的中心),不扣除管件、阀门、法兰所占的长度。
四、燃气与集中供热管道铺设工程量按设计管道中心线以长度计算(支管长度从主管中心开始计算到支管末端交接处的中心),不扣除管件、阀门、法兰、煤气调长器所占的长度。
五、水平导向钻进项目中,钻导向孔及扩孔工程量按两个工作坑之间的水平距离以长度计算,回拖布管工程量按钻导向孔长度加 1.5m 以长度计算。
六、顶管:
(一)各种材质管道的顶管工程量,按设计顶进长度计算。
(二)顶管接口应区分接口材质分别以实际接口的个数以“个”或断面积计算。
(三)方(拱)涵接口按实际接口面积计算;泥水切削机械及附属设施安拆区分管径以“套”计算;顶进后座及坑内平台安拆区分管径以“套”计算;钢筋混凝土后座以体积计算。
七、新旧管连接时,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到碰头的阀门处,阀门及与阀门相连的承(插)盘短管、法兰盘的安装均包括在新旧管连接内,不再另行计算。
八、渠道(方沟)砌筑工程,现浇、预制混凝土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抹灰、勾缝以面积计算。渠道沉降缝应区分材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或铺设长度计算。
九、混凝土盖板的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混凝土排水管道接口区分管径和做法,按实际接口个数以“个”计算。
十一、方沟闭水试验的工程量,按实际闭水长度乘以断面积以体积计算。
十二、管道闭水试验,按实际闭水长度以长度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长度。
十三、各种管道试验、吹扫的工程量均按设计管道中心线长度以长度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法兰、煤气调长器等所占的长度。
十四、井、池渗漏试验,按井、池容量以体积计算。
十五、防水工程:
(一)各种防水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 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二)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上卷高度超过 500mm 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十六、各种材质的施工缝填缝及盖缝不分断面面积按设计长度计算。
十七、警示(示踪)带按铺设长度计算。
十八、塑料管与检查井连接用的砂浆或混凝土以体积计算。
十九、管道支墩(挡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所占体积。
目 录
第一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 (1)
第二章 工程造价计价程序..................................................................(11)
第三章 专业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 (15)
第四章 专业工程适用范围..................................................................(18)
第五章 其他说明..................................................................................(20)
文件选登.................................................................................................. (23)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13〕44 号) .........................................................(25)
二、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 号)...............................................(47)
三、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9〕56 号).......................................(65)
四、《青海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69)
五、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9〕98 号).................. (75)
六、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人社厅〔2015〕33 号).............................. (81)
第一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均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费,下同)、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具体组成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各类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一)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高原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6.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是指职工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7.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是指职工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原价按有关规定计算。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企业自有)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检修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维护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燃料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检测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折旧及维修费用。包括:
(1)折旧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维护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各级维护、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及为保证仪器、仪表正常使用所需备件(备品)的维护费用。
(3)校验费:指施工仪器、仪表标定与检验时发生的费用。
(4)动力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所耗用的费用。
(四)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所需的价值低于2000 元或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如幕墙、预制桩、门窗等)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按有关规定由发包人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对承包人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
出,按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总额 1.5%~2.5%计提)
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14.附加税: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按简易计税法计算工程造价时,附加税另列入税金。
15.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五)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 1/2 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 1/3,且不超过 1/2 的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 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 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 门廊 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 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0.25 骑楼 overha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0.26 过街楼 overhead 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7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8 露台 terrace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2.0.29 勒脚 plinth
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2.0.30 台阶 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面积。
3.0.10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 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 面积。
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 面积。
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 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
3.0.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2.1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面积。
3.0.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
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
3.0.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 2.10m 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 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10m 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 0.45m 及以上的凸(飘)窗;
8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一、编制概况
两本定额关系及适用范围
18房建定额包含装配式定额的所有内容,且定额水平完 全保持一致。
房建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 建、改建工程。
装配式定额仅包括符合装配式建筑项目特征的相关定额 项目,对装配式建筑中采用传统施工工艺的项目,应根据本 定额有关说明按《房建定额》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适用于按照《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5)要求, 采用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 理的建筑工程项目。
提 纲
第一部分 编制概况
第二部分 编制依据
第三部分 主要内容及变化
第四部分 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第五部分 定额水平测算
一、编制概况
(一)修编必要性
1、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构建科学合理计价依据体 系的需要。
2、适应建筑业税制改革,支持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的 需要。
3、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为国有资金 投资工程建设服务的需要。
(二)修编过程
房建工程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工作(2015.11~2016.02)
第二阶段:项目划分与确定( 2016.03~2016.07)
第三阶段:消耗量水平测算及初稿(2016.08~2016.12)
第四阶段:定额水平测算(2017.01~2017.06)
第五阶段:征求意见审查及报批(2017.07~ 2017.11)
装配式工程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工作(2016.08)
第二阶段:项目划分与确定( 2016.09~2016.10)
第三阶段:消耗量水平测算及初稿(2016.10~2016.12)
第四阶段:定额水平测算(2017.01~2017.06)
第五阶段:征求意见审查及报批(2017.07~ 2017.11)
(三)编制指导思想
本次房建定额及装配式定额修编,是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筑市场发展方向的基础上,深入贯彻全统房建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项目设置简明适用,消耗量进一步贴近市场,反映我省社会平均水平,同时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及实施全费用定额要求,着重解决定额与市场不适应的部分,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着力提升定额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二、编制依据
1、2013版《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和《房屋建筑与 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2015版全统《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 相关资料;(共享定额)
3、2015版全统《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相关资料
4、2013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 统一基价表》
5、2017版全统《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6、2017版全统《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7、《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4-2008
8、《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9、国家及省现行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及规范
10、典型工程设计、施工资料
11、外省房建定额及相关资料
三、定额变化情况
共性问题
(一)表现形式变化
(1)全费用基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 、增值税。
(2)费用包含总价措施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规费。
(3)全费用基价按实时价格计算,在使用期是变化 的,定额中的基价仅为参考。
(4)建立增值税计价体系
(5)推行全费用综合单价模式
(二)项目设置变化
项目设置与2013版清单规范和2015全统定额的章、 节及子目设置相对应,并反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新设备变化。 具体以2015全统定额为基础,删除技术淘汰项目,调 整不合理项目,增加绿色建筑、装配式等工程项目,并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保留2013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 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部分子目综合取定。
园林绿化工程以《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 额及统一基价表》(2009)为基础,以《园林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8-2013为编制依据,立足于 满足当前园林工程施工特点的需求,拟定了各章定额项 目设置内容。
(三)定额结构变化——房建工程(结构·屋面)
问题专业:土建,
提问日期:2022-01-09 10:29:31
提问网友:苏良生
如果需要分开,在建模时怎么操作? 谢谢各位大神答疑解惑!!
解答网友:天涯浪子
看合同,工程量选择(报表设置里面分开就行了)
问题专业:土建,
提问日期:2022-01-09 10:29:13
提问网友:造价小张
按理说,施工单位报结算是要报送纸质版的报送文件并盖章对吧,现在对完量了,对量表施工单位也签字了。但是最后一天对量后,忘了拿报送纸质版文件,现在施工单位给我说想重新报,就是某些量想直接用审核后的,不想有这么多审减,感觉我被套路了啊。因为纸质版现在在他们那里,我手上没有,只有对量核对表,施工单位签了字的,我能挽回麻雀?施工单位这样做太无耻啊
解答网友:翔宇789
找建设单位要呀
建设单位应该有的
施工单位重报也要经过建设单位
提问日期:2022-01-09 10:26:48
提问网友:造价小白
解答网友:郭卫科
A和C的报价都是正确的,不能否决;
报价必须高于成本价,且低于招标控制价;
问题专业:土建,
提问日期:2022-01-09 10:25:05
提问网友:郑腾峰
解答网友:大庆张工
门窗洞口——按墙体拆除
圆形管洞——开孔
墙面切割——按凿槽剔槽
电管开槽
提问日期:2022-01-09 10:21:34
提问网友:15975110673
请教一下老师们,请问排水套管钻孔应该套什么定额?还有价钱是否与钻孔直径和厚度有关?
解答网友:将军峰
价钱是 与钻孔直径和厚度有关 。
提问日期:2022-01-09 10:20:53
提问网友:水中的螃蟹
解答网友:将军峰
不计算。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四川
提问日期:2022-01-09 10:17:22
提问网友:竹子
暗柱需要用剪力墙填充吗?
2022-01-09 13:54:43 补充
解答网友:钢筋撑起半边天
定义暗柱,暗柱需要用剪力墙填充。
独立时可以用框架柱处理
提问日期:2022-01-09 10:16:30
提问网友:悠悠
GTJ中分割定位的操作步骤又忘了,求指教,具体一点
解答网友:天涯浪子
先分割图纸,再定位